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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合式定语变形换位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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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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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鑫

摘 要:多项黏合式定语的语序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近年来,黏合式定语的换位问题更是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注意。本文主要对本不可直接换位,但可以通过变形方式进行换位的黏合式定语进行考察,并试图找到制约其变形换位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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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黏合式定语 变形 换位 制约因素

一、变形换位的多项黏合式定语的类型

根据前人对黏合式定语语序的研究可知,在多项黏合式定中结构中,大部分情况是不可换位的,只有一少部分可以完全自由换位。通过对语料的大量考察,本文发现在不可换位的情况中,有一部分可以通过变形进行换位,即变形换位黏合式定语。所谓“变形换位”,是指不可换位多项黏合式定语通过改变词性或加标记词的方法进行换位,换位后整个定中结构发生改变的情况。由于篇幅原因,本文只考察名词、形容词和区别词做定语的情况。关于多项黏合式定语变形换位的情况,前人的研究较为零散,只在相关文章中略有提及。马庆株(1995)曾指出“区别词后面的形容词如果提到区别词前面,就要重叠变成状态形容词。例如:‘英汉小词典’不能说成‘小英汉词典’,而要说‘小小英汉词典’。”然而在现实语料中,“小小英汉词典”并不常见,也不常说,使用更多的是“小型英汉词典”。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会在下文提到。本文认为,变形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调节音节进行变形,主要是把单音节词变成跟它同义的双音节词;一种是通过加标记词“的”,把黏合式定语转换成组合式,改变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语义距离,以此进行变形。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一)通过调节音节变形换位

1.名词的变形换位

防寒皮大衣——羊皮防寒大衣

2.形容词的变形换位

女式小挎包——小型女式挎包

小红书——红色小书

大白马——白色大马

3.区别词的变形换位

塑料女包——女式塑料包

不管是名词、形容词还是区别词的变形换位,需要通过调节音节换位的定语一般都为单音节词,当这些单音节定语出于表达的需要前移时,一般把单音节词变成跟它同义的双音节词。例如,“防寒皮大衣”中的“皮”是单音节名词,当它需要前移、放在焦点位置时,“皮防寒大衣”一般不说,而是把“皮”变成双音节的“羊皮”,整个结构也就变成了“羊皮防寒大衣”。单音节形容词的变形换位也是如此。如“大白马”,当需要突显马的颜色时,“白”替换成同义的“白色”,然后前移换位。同样的,区别词的变形换位也是如此。

(二)通过加标记词“的”变形换位

变形换位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加标记词“的”。可以通过此类方式变形的词类一般只有名词和形容词。区别词变形换位采用的手段主要是用同义的双音节词代替单音节区别词,如上文用“女式”替代“女”等。

1.名词的变形换位

周大福龙形吊坠——龙形的周大福吊坠

小号玻璃奶瓶——玻璃的小号奶瓶

2.形容词的变形换位

黑色旧沙发——旧的黑色沙发

小圆眼睛——圆的小眼睛

大嫩长茄子——嫩的大长茄子

明代著名画家——著名的明代画家

本文从语义角度对黏合式定中结构的定语进行分析。在对语料进行大量考察后发现,在语义上定语有主客观之分,而且定语的主客观性对多项定语的排序有一定影响。所以本文首先从主客观方面把定语分为客观性定语和主观性定语两类。所谓“客观性定语”是对中心语客观特征的反映,中心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主观性定语”反映的往往是说话人对事物的主观评价,或者是对事物进行主观比较之后得出的分类标准。根据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本文将主观性定语分为“整合类定语”和“主观属性类定语”;客观性定语则包括“范围类定语”和“客观属性类定语”。所谓“范围类定语”,是对中心语进行范围上的限定,体现事物的客观属性,属于客观性定语。例如“戛纳电影节”“中国电影”等。“整合类定语”,比如“天文数字”“仁丹胡子”等,该类定语不是对中心语客观属性的分类解释,而是反映中心语的区别特征,并且是和中心语之间有特殊关联的特征。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大小”类,不能进入整合类定语。比如“小媳妇”“大丈夫”。该类定语是说话人对中心语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定语基本上为单音节形容词“大”和“小”。定语不是对中心语客观性质的描述,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也不能加上标记词“的”。本文把这类定语纳入主观性定语的范围之内。至于主观属性类和客观属性类都是中心语的分类属性。其中,主观属性类,即定语有主观性定语的特征,例如“聪明孩子”“漂亮女生”等都是说话人对事物的主观评价;而客观属性类是指定语表现中心语的客观属性,如“白马”“粗布裤子”“木床”等。

语言是有规律的,大部分黏合式定语都会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有一定的排序规律。以“明代著名画家”为例,范围级定语先于属性级存在,相比时间范围定语“明代”,属性级的定语“著名”跟中心语语义关系更为紧密,所以更靠近中心语,也就是说“明代著名画家”中的定语是不可换位的。然而在表达中需要强调属性时,通常把需要强调的内容放于焦点位置,即远离中心语的位置。根据语义接近原则,定语跟中心语语义紧密的一方需要紧靠中心语,那么如果我们要把语义关系紧密的一项前移,就需要增加该项和中心语之间的语义距离,也就是加标记词“的”。加上“的”之后的黏合式定语“著名”变成组合式定语,语义距离明显远于黏合式定语“明代”,原结构也就变成了“著名的明代画家”。“周大福龙形吊坠”也是如此。本是不可换位的结构,通过加标记词“的”的方式改变原来的语义距离,以此达到换位突显的目的。

本文认为单音节形容词无论从音节还是语义紧密度角度考虑,一般情况下位置都是紧靠中心语的。在定中结构中,要想达到突显该项定语的目的,在不考虑重读等外围因素的情况下,通常也是采用加标记词“的”的方法来实现。

二、变形换位多项黏合式定语的规律

通过上文可知不可换位的多项黏合式定语一部分可以通过变形进行换位,但并非所有的不可换位的定语都可以变形换位。经过对语料的大量考察发现,可以变形换位的多项定语大致具有以下特点:

(1)就换位目的而言,由于自身不可换位,为了表达的需要,变形换位的多项黏合式定语采用的手段都是借助外力调整语义和结构。

(2)就定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关系而言,可通过变形换位的多项黏合式定语,其语义类型多为属性类,少数为范围类。由上文可知,属性类和部分范围类的定语跟中心语的关系较为灵活,这也为一些本不可换位的多项定语变形换位提供了可能。这两类语义关系的定语位置的不可换主要由定语跟中心语语义关系的紧密程度决定,如果定语位置稳定,说明靠近中心语的定语跟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是最紧密的,根据表达的需要,如果要达到突显该定语的目的,只要增加其与中心语的语义距离即可,跟中心语的语义距离拉大,自然会被前移,放在焦点位置。而整合类的定语就不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进行换位,主要原因就在于整合类定语中最靠近中心语的那一项跟中心语关系特别紧密,甚至达到接近词的程度,所以基本上是没法前移换位的。

三、变形换位的动因考察

(一)“的”字的调节

“的”字在学术界的争议一直比较大,其性质、功能和用法比较复杂。由于“的”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因而“的”也是汉语语法学界广泛关注的对象。朱德熙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根据结构主义语言学分布方法的相关理论把“的”分成了三个:的1(副词性后附成分,如“渐渐的”)、的2(形容词性后附成分,如“好好的”)、的3(名词性后附成分,如“开车的”)。

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不是“的”字本身,所以对其不作深入解释,本章中所涉及的“的”字问题只和多项定语的语义关系相关。

关于“的”字所涉及的定语语义关系的研究,一直以来也是语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往对“的”的研究多数集中在组合式与黏合式定中结构中,即“的”字的隐现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带“的”与不带“的”的两类定中结构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语言距离上,还体现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结构关系的紧密程度上。一般来说,不带“的”的结构在意义上是一个整体,概念上整合程度较高;而带“的”的定中结构中定语和中心语在意义上保持着相对较大的独立性。对于此观点,本文是比较认同的。

方希(19 99)在《有定和向心结构的语序》一文中就提到过“的”字的描写功能。他认为限定性修饰语和描写性修饰语在结构中可以带“的”,归属性修饰语中如果有成分加上“的”,就会出现两种可能:成为限定性的或描写性的修饰语。此处的“的”有一个统一的功能:使归属性的转换为描写性的。换句话说,方希的观点主要是“的”有使归属性定语变成限定性或描写性定语的功能,而且以描写性居多。陆丙甫(2003)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的”字具有“描写性标记”的功能的观点。有“的”的定语一定比没有“的”的描写性强,同样的,在语用表达过程中,如果想让定语具有描写性,那么对“的”出现的要求也就越强。对陆丙甫的这一观点本文是十分赞成的。

在本文中,“的”字也同样体现了“描写性标记”这一功能,主要表现为把称谓性的定语变成了非称谓性的。称谓性的定语倾向于一个类名,描写性最弱,对“的”的要求也最弱,所以一般以无“的”的情况出现;而非称谓性的定语的描写性要比称谓性的强些,因此对“的”出现的要求也更强。我们先以简单的“黑猫”“陶瓷礼物”为例,如果说话人的主要目的是给事物进行分类,而不过多关注该事物的属性,即只想告诉别人“这是什么东西”时,他就只需选择“黑猫”和“陶瓷礼物”这种不含明显描写色彩的表达方式即可;而如果说话人在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同时又想表现该事物的属性,也就是说话人既想告诉别人“这是什么”,同时又想告知“这是什么样的东西”时,他就只能选择“黑的猫”和“陶瓷的礼物”这类具有描写色彩的表达方式。两种表达方式有无描写色彩完全由描写性标记“的”的有无来决定。在多项定语中,为了让听话人关注到事物的属性,一般还会把该黏合式定语前移,起到突显的作用。本章中出现的多项黏合式定语变形换位的情况,正是“的”字的描写性功能在起作用。如,在“黑色旧沙发”一例中,“旧沙发”已经成为一个类名,和“新沙发”相对而言;而在表达过程中,如果说话者又想为听话人描述沙发的属性并希望听话人关注时,就会加上标记词“的”,并把属性定语位置提前。再如“周大福龙形吊坠”中,“龙形吊坠”可以作为“周大福吊坠”的下位概念,作为类名而出现,当说话人想描述吊坠的形状和特别之处时,就会变成“龙形的吊坠”并把位置提前,放在焦点位置。

本文中“的”字的功能除了表现在“描写性标记”以外,还可以作调节定语和中心语距离的因子。在上述变形换位前的黏合式定语中,紧靠中心语的定语之所以在靠中心语最近的位置就是因为这些定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是最紧密的。上文中提到的语义紧密度原则一直是多项黏合式定语排序的根本原则。在不考虑语用的情况下,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语义关系的紧密程度往往决定了多项定语的位置,也就是说定语和中心语的关系越紧密,跟中心语的距离越近。当最紧靠中心语的定语由于语用表达的需要而前移时,标记词“的”往往就会出现,用于调节该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距离,使其远离中心语。其实,这跟上文中提到的称谓性向非称谓性转变一样,当定语属于称谓性时,定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关系紧密,类似于类名,然而加上“的”之后,语义的紧密度减弱,定语跟中心语的距离必然也会拉远。以本章所举例子“明代著名画家”为例,和“明代”相比,“著名”跟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更近,所以紧靠中心语。根据语用需要,如果要把“著名”前移,则要加“的”,使其跟中心语的距离变远,增加描写性。

(二)音节制约原则

冯胜利(1997)在McCarthy和Prince“韵律构词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汉语的韵律词,认为人类语言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韵律单位”是“音步”(foot)。在韵律构词学中,韵律词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根据韵律构词法的理论,汉语的“标准韵律词”只能是两个音节。单音节词不足一个音步,自然不能构成韵律词。三音节的组合大于标准音步,也不是“标准韵律词”。韵律词一般来说至少有两个音节,同时也不可能出现比超音步更大的韵律词。因此大于三音节的组合,譬如四音节形式,必然是两个音步(是两个标准韵律词)的组合;大于四音节的组合则是标准韵律词跟超韵律词之间的组合。冯胜利在仔细研究了韵律词对于复合词的制约之后,认为制约的关键在于音步,并且认为汉语的音步主要在短语结构中实现,并总结了一个音步实现法:在一个有音形式的句法树形上,从最右边的音节起向左数,直到一个音步的音节数量得到满足为止。

依据冯胜利的音步理论,本文认为对于[1+1]这样的框架结构来说,两个单音语素组合的结果是韵律词,同时也是复合词。由于一个音步至少要有两个音节,为实现音步要求,单音节语素的左界必须建立在另一个单音节语素下。这一理论同时也证明了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单音节词一定最靠近中心语的结论,这是一个稳定的结构,因而多项定语不会换位,也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韵律构词理论”。而在本章中,如果为了满足语用表达的要求,需要把稳定的单音节词放在焦点位置时,就必须通过变形的方式。在有标记信息调整的条件下,如果说话人要强调的单音节定语有同义的双音节形式,语序的调整优先采用双音形式替换单音节定语,并且占据焦点位置。(方希,1999)

同样,单音节词必须通过变形才能换位,同样是因为受到音节因素的制约。在这些稳定的结构中,音节制约原则主要在紧靠中心语的单音节定语换位的情况下起作用。例如,在“防寒皮大衣”“小圆眼睛”中,单音节的“皮”“小”不是一个音步,也不是一个韵律词,没有办法和具有两个韵律词的四音节段,即[2+2]式组合。因此在语序的调整上需用同义的双音节词来代替该单音节定语。

(三)变形换位的认知动因

1.主观性和主观化

沈家煊( 2001 ) 在《语言的“ 主观性” 和“ 主观化”》一文中对语言的“主观性”做了这样的解释:所谓“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语言的主观性是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和语用学共同关注的研究内容,其研究热点集中在语言主观性的表现手法上,即探究语言中可以表现主观性的方法和手段。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是主客观的结合,在人际交往当中,人们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态度、立场和情感。主观性是有程度差异的,有的人在表达自己意愿时主观性较弱,有的则程度较强。E.Ochs&B.Schieffelin(1989)对语言的各种表情功能和表情方式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语言中可以表达情感的手段有很多,如韵律、语气词、词缀、副词等,涉及语音、语法、篇章等各个领域。对一段话而言,很难将内容与情感分离开来,语言系统中几乎每个方面都能表达情感。“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则是语言为了体现这种主观性,因而选择相应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过程。按照这个定义,“主观化”的过程既可以是共识概念,也可以是历时概念。本文接受Langacker从共时角度对“主观化”的分析,即应该从认知角度出发来观察日常语言的使用,从一定的视角出发来“识解”一个客观的情景。

语言系统中的几乎每个方面在选择表达手段时往往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客观体现在说话人想说明的内容,而主观则反映了说话人选择某种表达时的倾向。而这种主观性和主观化在本文中也有体现:多项黏合式定语换位情况,包括可自由换位黏合式定语和变形换位黏合式定语两种。说话人在交际过程中希望听话人收到什么信息往往决定了他们选择哪种表达方式。先看一下可自由换位的情况。例如:

(1)此外,在30多个地区还出现女议长,在20多个国家产生女副议长;在3个英联邦国家有女总督;在联合国也有女高级官员。

(2)王雷雷对刘梅的想法十分赞同,觉得这个聪明的姑娘很能领会自己的意图,决心把她培养成外国银行的高级女职员,便和刘梅谈话时只讲英语。

上面的两个例子表明“高级女职员”与“女高级职员”都是可以接受的表达,当然前者更常见,但是在这两个句子中却因具体语境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在第一个句子中,说话人从女性开始走上政治舞台崭露头角的视角出发,强调的是性别,并表达出对这种现象的主观支持,同时和前句中的“女议长”“女副议长”“女总督”照应。而第二句中,王雷雷对刘梅非常满意,把她作为人才来培养,当然职位就成了最重要的方面。从说话人王雷雷的视角出发,通过“高级”在前的表达来反映王雷雷的栽培之意,当然这种表达也是作者从自己的认识“王雷雷对刘梅满意”的事实而选择的方式。多项黏合式定语变形换位的情况更能反映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以“小号玻璃奶瓶”为例,“玻璃”是中心语的材质,和型号“小号”相比,更靠近中心语。然而在例句“医院里的阿妈推着手车经过,隔层上密密麻麻放着一只只洗净的玻璃的小号奶瓶,瓶身碰瓶身,一路上发出铮铮响声”的内容中,“玻璃”很自然地排在远离中心语的位置。这是因为从该句后半部分“瓶身碰瓶身,一路上发出铮铮响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说话人想让听话人注意的是奶瓶的材质是玻璃的,所以在碰撞过程中才会发出铮铮的声音。所以在选择表达方式时通过加标记词“的”的方式把黏合式的定语变成了组合式定语,挣脱了黏合式定语的韵律制约,而调整结构的过程正是主观化的体现。

2.突显原则

Langacker(1987)提出了认知突显原则(Cognitive Prominence),即人们倾向于思考和谈论具有最大认知突显性的事物。沈家煊(1994)认为突显有多种情形:突显的侧面不同;关系中突显的成分不同;明显和隐含;假设或期待不同;视角、方向或立场不同等。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依据各部分突显程度的不同来组织大脑所接收的视觉和听觉信息。基于这一发现,Ungerer&Schmid(1996)指出“句子主语的选择取决于句子所描述的情景中各要素的突显性”。

“焦点—背景”(Figure—Ground)理论也是认知语言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突显原则为基础。Langacker(1987)把焦点和背景归结为人类认知构建活动,认为主观上来说,一个情景中的“焦点”是一个次结构,在被感知时,它相对于情景的其余部分(背景)更“突出”,被给予特殊的显著性,成为中心实体,情景围绕“焦点”组织起来,并为它提供一个环境。沈家煊(2006)用汉语的大量实例来说明在结构整合中突显原则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指出在“截搭型整合”中,我们可以发现“隐退”现象。隐退是相对“突显”而言的,“一隐一显”才形成一个整体,并指出这种“突显原则”表现在语言的各个层面。

在本文变形换位的多项黏合式定语中,很容易就会发现突显原则对其所起的作用。无论是通过调节音节的手段或加标记词“的”的手段进行变形换位,都是出于语义表达的需要,把相关信息提到焦点的位置,从而达到突显的目的。以“塑料女包”为例,当说话人想强调包的款式时,会把“女”变成“女式”放在焦点位置。同样,“小圆眼睛”也是如此。在表达过程中,说话人如果希望听话者关注的信息是眼睛的形状,就会把“圆”提前,并加上描写性的标记词“的”,变为“圆的小眼睛”。其他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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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鑫 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