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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排污企业博弈分析

  • 投稿可苦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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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婷婷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本文运用讨价还价理论研究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博弈问题。通过构建政府与排污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分别分析了政府和排污企业的保留支付,再利用讨价还价理论的公式分别算出政府和排污企业的效用,通过对企业的收益小于零来解出不等式,并根据模型得出的结果对防止企业排污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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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弈;讨价还价;治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99

1背景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污染治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做出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比如排污等。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严峻问题。而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往往出于税收就业等方面的符合自身利益的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作为监管人的角色。基于此,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引入排污治理政策,对于解决中国违规排污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良好的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规范制度和有效的政府监管基础上的。如何平衡好政府监管和企业排污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2模型设定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但是如果公众发现了企业的排污行为,对排污行为向政府举报,政府一方面付出了一个奖励成本,政府也就有了资本跟企业谈判,如果企业贿赂政府,政府就不会对企业进行惩罚,如果企业不贿赂政府,政府就会对企业进行惩罚,同时政府由于在惩罚过程中会付出人力物力,因此会付出一个惩罚成本。企业不仅要接受政府的惩罚,同时由于排污曝光还要承受声誉上的损失。

本文依据纳什讨价还价理论,基于政府本身可以被贿赂的这一假设,政府和企业之间可以就贿赂的金额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分析政府与排污企业的保留支付以及各自的收益,并对企业的综合收益进行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防止企业排污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3模型假设

(1)假设博弈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模型中的社会公众不在讨价还价的参与人之中,只是作为一个外部因素)。且二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政府对排污企业的违规行为的了解需要社会公众的举报。

(3)政府得知企业的违规行为之后,可以被企业贿赂,贿赂之后便不会再惩罚企业。

(4)假设政府是一个整体的利益体,即税收以及惩罚所得以及付出的成本均由一个政府利益体承担。

(5)假设企业在被举报排污并受到处罚之后才会受到不良效益的影响(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这种影响会给企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

假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总额为π;企业给政府交的所得税税率为t;公众举报的概率为ε;政府对于公众举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金额为w;在政府得知企业排污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选择惩罚与不惩罚,如果企业贿赂政府,政府就不会惩罚;如果企业不贿赂政府,政府对企业给予的罚金率为λ,政府由此付出了一个惩罚成本为f。假设企业排污公众举报会得到声誉上的损失为b。

4模型分析

政府的保留支付为惩罚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

5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ε上升,λ下降,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排污企业不倾向于不排污,罚金率可以在一个较低水平;当惩罚成本f升高,政府给予举报公众的奖励w升高时,会导致罚金率λ上升,表明当政府的惩罚成本和奖励成本增大时,罚金率应制定在较高水平;当企业因排污所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失上升时,罚金率即使在低水平,企业也会倾向于不排污。

联系实际可知,中央政府颁布的环保政策在长期内并不能保证地方政府执行,制度建设并不是依靠自上而下强力推进就可实现目标的事,必须在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建立新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博弈均衡。因此为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遵纪守法,防止排污所带来的对于整个社会的不良效益,根据上述分析得到的结论可以相应给出一些建议:

(1)完善环境监管机制,鼓励公众发现排污企业后及时举报,并为公众举报提供信息畅通的渠道,对公众举报给予的奖励要合理,对举报公众的信息要给予严格保密。

(2)降低政府的惩罚成本和奖励成本,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培训或引进专业人才和新技术提高检查效率,使得政府在得知企业排污情况下会选择惩罚。

(3)加大政府监管失职处罚,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出现企业未进行排污处理,而监管部门确没有做到监管职责的情况,会使得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降低。公众应该加大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

(4)应该增加对企业的舆论压力,使企业的名誉上的损失上升,促使企业在舆论压力下带来的成本增大,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遵纪守法,选择不排污。

(5)严惩任何的排污违规行为,制定严格的监管法规,而且要对每一起违规排污事件及时严厉的查处,提高政府惩罚企业的罚金率,使得企业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于排污所带来的效益已经不能抵偿所带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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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庞国伟,曹源.企业排污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12(7).

[2]孙坚,李香平,薛玉斌.企业排污行为博弈分析[J].科技信息,2008(36).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3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