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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沙漠化的再思考

  • 投稿狂奔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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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稚

摘要 沙漠化,是对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威胁。它使土地滋生能力退化,农牧生产能力降生物产量下降,可供耕地及牧场面积减少。由于沙漠化而致的水土流失、土地贫瘠,已使不少国家招致连年饥荒。本文重点研究了沙漠化现象的成因、危害以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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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沙漠化 防治对策

土地沙漠化,简单地说土地沙漠化就是指土地退化,也叫“沙漠化”。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对荒漠化的概念作了这样的定义:荒漠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等因素,使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灾害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发生了退化。沙漠化,是对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威胁。它使土地滋生能力退化,农牧生产能力降生物产量下降,可供耕地及牧场面积减少。由于沙漠化而致的水土流失、土地贫瘠,已使不少国家招致连年饥荒。

一、沙漠化现象的成因

沙漠化指原由植物覆盖的土地变成不毛之地的自然灾害现象。此处所指的“沙漠”多数强调土地不适合植物生长或发展农业,而非因为地域本身干燥所造成的沙漠气候。不过,没有植物生长的土地由于不能蒸散分配水分,结果也可能反而导致干燥气候。

沙漠化现象可能是自然的。作为自然现象的沙漠化是因为地球干燥带移动,所产生的气候变化导致局部地区沙漠化。不过,今日世界各地沙漠化原因,多数归咎于人为原因;人口急速增长,所居土地被过分耕种以及牧畜,导致土地枯竭不适合耕种。干地(定义为降水量低且降水通常由雨量小、不稳定、时间短、强度大的风暴造成的那些地区) 覆盖了全球40%的陆地面积,供养着世界上1/5 的人口。这些干地的沙漠化是由于植被和可利用的水减少、作物产量下降以及土壤侵蚀引起的土地退化,它起因于人口增长、人类需求增加或者政治、经济压力(例如,需要经济作物来增加外汇)造成的过度土地利用,通常由自然发生的干旱启动或加剧。目前,沙漠化的速率是每年6 万平方千米或每年0.1%的总干地面积。这对于70%的干地(全球陆地面积的25%)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二、沙漠化的危害

沙漠化,是对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威胁。沙漠化是一种环境退化现象。它使土地滋生能力退化,农牧生产能力降低,生物产量下降,可供耕地及牧场面积减少。由于沙漠化而致的水土流失、土地贫瘠,已使不少国家招致连年饥荒。全球受沙漠化影响的土地已达3800 万平方千米。因沙漠化而失的土地,每年都高达5~7 平方千米,几乎每分钟就有11 顷的土地被沙漠化。

我国也是一个土地沙漠化严重的国家,沙化土地每年以60平方千米的速度增长。我国土地沙漠化的形成,除了因外力作用而造成沙丘前移入侵的自然因素以外,由于过度开垦、过度放牧、过度砍伐、工业交通建设等破坏植被的人为因素引起沙漠化的现象更为普遍。尤其是在新疆这个本来就缺水的省份,表现尤为突出。据统计,截止2009 年底,新疆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7.12 万平方千米,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64.34%。分布于伊犁州(州直属、塔城、阿勒泰)、昌吉、吐鲁番、哈密、巴音郭楞、阿克苏、喀什、克尔克孜、博尔塔拉、和田、克拉玛依、乌鲁木齐14 个地(州、市)及4 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中的79 个县(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5 个农垦团场。荒漠化土地分布范围广,各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类型齐全,且危害程度较重。因此,保护和利用好土地,封沙育草,营造防风沙林,实行林、牧、水利等的综合开发治理,将会充分发挥植群体效应以达到退沙还土的目的。土壤是植物的母亲,是绿色家园繁荣昌盛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利用好土地,就是保护了绿色家园,保护了人类自己。

三、防治沙漠化的对策和建议

1.严肃法纪,惩治行政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防治沙漠化有关的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还制定了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之所以称其为法律法规,是因为它们本身具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没有凌驾于法之上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本身就是非法,为法所不容。因此,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都要依法进行惩处,并给予改正。否则,法不成法,只能助长行政腐败,扰乱社会秩序。

2.环境问题的决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识。我国保护天然林,在长江、黄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决策是在1996 年水灾后作出的;而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决策也是在2000 年春季沙尘暴和扬沙天气灾害连续袭击北京地区后作出的。这些均系亡羊补牢,是付出了惨痛代价后而痛下决心。事实上,无论是洪涝还是干旱,早在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已有学者和媒体发出了“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风沙紧逼北京城”这样的警告。我国高层决策者也并非置若罔闻,只是由于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当机立断。然而,凡属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住环境加速恶化的步伐,而且将来一旦治理起来,费用也更加高昂,代价也会更加惨重,远远超过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眼前的和暂时的利益。

3.加大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中国治沙工程,由于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地方配套资金又很难落实,又因为沙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相当一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很难拿出钱来防沙治沙。目前,在西北地区,造林一亩成本约100元,每亩治沙工程造林,则需500 至600 元。过去的办法是发动农民投工投劳,以弥补造林经费的不足。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投资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摊派,无偿使用劳动力的办法越来越行不通了,更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允许加大农民的负担,如果再不加大对治沙的投入,今后工作势必出现滑坡。

4.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退耕与“退人”结合起来。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我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破坏易而恢复难,“地广人稀”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由于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许多地区的人口已经超饱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北方荒漠化地区人口总数已达4 亿人,比建国初增加了160‰。新疆160 万平方千米土地,可供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仅有4.5%,目前农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00~400 人,同东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已不相上下。过垦过牧,造成风沙肆虐。西南地区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丧失生产力,因此比沙漠化问题更严重,也更难以治理。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后反复的问题和“靠山吃山”、继续破坏植被的问题,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5.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沙漠化形成与扩张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漠、戈壁系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的人为破坏所致,是对该系统中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强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系统内部固有的稳定与平衡失调的结果。以往,我们一手植树种草,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一只手却在破坏荒漠生态系统,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实上,正是由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营造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却仍然未能在整体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近半个世纪来,沙暴频发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营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监测结果显示,能过这几年的治理,新疆土地荒漠化、沙化整体扩张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荒漠化土地持续减少,但耕地荒漠化形势不容忽视,沙化土地在局部仍在扩展,但扩展速度持续减缓。2000—2004 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4 226 平方千米,2005—2009 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22.53 平方千米。同时,沙化土地扩展持续减缓。2000—2004 年,沙化土地面积增加521 平方千米,2005—2009 年,沙化土地面积增加414.03 平方千米。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减轻。与2004 年相比,轻度荒漠化土地增加2.02 万平方千米,增加15.38%,中度减少0.55 万平方千米,重度增加0.18 万平方千米,极重度减少1.7 万平方千米,减少5.01%。轻度沙化土地面积增加1.24 万平方千米,中度减少0.19万平方千米,重度减少0.8 万平方千米,极重度减少0.2 万平方千米。植被状况进一步改善。一是新疆森林覆盖率已由“十五”末的2.94%提高到现在的4.02%,国家重点公益林区,郁闭度平均提高0.05~0.1,植被盖度平均提高5%~10%;二是半固定沙地增加,流动沙地减少。5 年间,流动沙地减少59.23 平方千米,半固定沙地增加269.46 平方千米。

监测显示,受过度放牧、滥开垦、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降水量偏少等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区塔里木河下游等区域沙化土地处于扩展状况,但全区整体扩展速度持续减缓。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调整防沙治沙战略,从片面重视发展人工植被转到积极发展人工—天然乔灌草复合植被;从单纯保护绿洲转到积极保护包括绿洲在内的整个荒漠生态系统。只有重建荒漠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展的势头,扭转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也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大生态、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