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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学校教育中惩罚使用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 投稿多墨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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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莹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学校中的惩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门问题,对于是否应该使用惩罚、什么样的惩罚方式适用于什么样的学生、惩罚是否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影响都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社会上经常出现一些不尊重学生的事件,惩罚教育的合理性受到人们的质疑。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对学校教育中惩罚使用的合理性及限度进行了一系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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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教育手段;合理性;限度

中图分类号:G4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7—0107—02

收稿日期:2014—01—15

作者简介:关莹(1989— ),女,黑龙江黑河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道德教育)。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界定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惩罚是帮助其社会化的一种必要手段。在社会上,违反法律法规要受到惩罚,必须要让学生了解这一点。同时,在学校教育中,教育者本身应明确惩罚的真正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惩罚受到教育。所以,惩罚在学校教育中是不可缺少的。

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中对惩罚的定义是:“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一)学校教育中使用惩罚在理论上的合理性表现

1.为实现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要求教师拥有惩罚权。师者,不仅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还要帮助、引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2.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实认同教师使用惩戒权。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家长为了使孩子能考上好的初、高中及大学,对教师的惩罚行为采取默认的态度,“严师出高徒”的思想根深蒂固。3.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教师的惩戒权。

(二)在学校教育中使用惩罚的必要性

在当今社会,学生的权利需要保障,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为了保障学生的权利而不惩罚学生必然会导致学生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因此,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学校中的惩罚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意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教育学生怎样在今后变得更好。对教师来说,在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惩罚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培养学生辨别是非和承受挫折的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在学校教育中使用惩罚的限度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检索和平时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使用惩罚这一教育手段一般在中小学比较常见,并且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在当今社会,对在学校中是否使用惩罚这一教育手段,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教育手段是不合理的,问题在于教育者在惩罚时没有把握好限度,才会对社会、对受教育者产生了很多不好的影响。因此,惩罚的方式及限度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惩罚适用的范围以及学生对不同形式惩罚的主观体验

我们认为要实施惩罚需要具备几个前提:确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制定的规则,也就是学校中的学生守则;学生的违规行为不是第一次出现;确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并非无意识,而是故意为之。目前,我国教育中的惩罚形式一般分为体罚型、剥夺型、批评型以及冷漠型。其中,体罚型惩罚包括罚站、罚抄写作业、罚劳动等。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殴打或变相殴打学生这种被社会谴责的体罚手段已经很少使用了,但并不是没有。体罚型的惩罚对于低年级学生比较适用,但应尽量减少惩罚的量,对高年级学生在使用体罚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劝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关于冷漠型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是教师对犯错误的同学置之不理并任其发展,对学生表现出暂时性的一种冷漠态度。有些教育者认为,体罚是不尊重人性,而且有损学生尊严的行为,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在学校中会出现有些教育者不敢管或不愿管学生的现象,由于教育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行为被学术界认为属于冷漠型惩罚。小学生的自我反思意识不强,所以,冷漠型惩罚并不适合在小学教育阶段使用。教师的不良言行(讽刺挖苦、谩骂中伤、威胁恐吓等)在学校中普遍存在,其严重程度对学生已构成精神创伤。有的教师故意忽视和疏远学习成绩差、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用冷漠的态度对待他们。

(二)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适当调节惩罚限度

对受教育者的惩罚应具有一定限度并以尊重受教育者为前提;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不能因为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就放弃对惩罚手段的使用,或者说使惩罚的效果大打折扣。惩罚的不同形式本身并不一定会导致不好的结果,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要灵活地运用于不同的学生身上。1.从学生的年龄差异性来看,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注意力不集中,不善于控制行为,容易冲动并且特别敏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道德意识较低,犯错误可能是无意识的。对此,应尽量选择语言劝诫并适当采取轻微惩罚的方式使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的。教师不应凭主观臆断造成学生对道德理解的扭曲和心理上的伤害,应谨慎地判断学生的不良行为。2.从学生的个性来看,社会和家庭等周围环境都能从多方面感染并影响学生,使其形成不同的人格特质。例如,教师对内向敏感的学生的一句轻轻的批评就可能使其理解为严厉的责备;而对于一个外向的孩子来说,教师可能要用较严厉的目光以及较重的语气斥责他,他才可能感受到来自教师的责备。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惩罚的量度是非常必要的。3.从学生的顽劣程度看,如果学生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的道德规则,但还是故意实施破坏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那么,教师对其惩罚的量度就不能按照该学生所犯的错误造成后果的大小程度来衡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随意增加惩罚的量度,否则,不仅不能使学生认识到错误,反而会适得其反。

(三)教师本身对于惩罚使用限度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教师应做到十分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并善于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学生身上,教师本身也应进行总结和反思,这样才能在惩罚的过程中保持公正,而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在使用惩罚的限度上,需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教师惩罚的限度除了考虑学生本身错误的严重性,也不能忽视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和教师自身等因素的制约。在一般情况下,教师采用何种惩罚手段并不只是依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同时,还受学生的性别、平时在校表现、年龄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教师的自身原因,会对不同性别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及限度,一般对女同学的惩罚会相对轻一些,当男女同学产生矛盾时,大多会认为是男同学的错,这就会使一些同学觉得不公平,从而产生逆反心理。教师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平时表现考虑使用惩罚的限度,对待平时在校表现一贯很好的学生会采取相对较轻的惩罚甚至不惩罚,这样也会使得学生觉得不公平,但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即其他同学看到老师对平时表现好的学生惩罚较轻,意识到这样会避免惩罚,从而在平时会好好表现。其次,要考虑的是教师在实施惩罚前,自身应树立正确观念,应将尊重学生作为前提来开展教育工作,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惩罚应对事不对人,不与成绩挂钩,不受外在因素影响,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使用惩罚时,应做到自身约束。首先,教育者不应以“杀一儆百”的方式在学生中树立权威,应将学生作为行为主体加以尊重,不可轻言惩罚;其次,教师不应把惩罚当做唯一的教育手段,一旦学生犯错误,便以惩罚的方式来处理;最后,惩罚学生不是制止、阻止或隔离学生,而是让学生意识到自身的所作所为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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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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