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陕西千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一)动物免疫副反应
1.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的概念。疫苗接种到动物体内所产生的与免疫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统称为免疫副反应。疫苗等生物制品对机体来说是一种异源物质,经接种后刺激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病理及免疫反应,称为预防接种反应。预防接种的副反应一般少见,且大多数是轻微的。
2.免疫副反应分类。
(1)正常反应。是指疫苗本身的特性引起的反应,大多数动物在接种疫苗后不会出现明显的反应,一般不会造成生理功能障碍。少数动物在防疫员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免疫注射后,48 h内常常出现一过性的精神沉郁,注射部位红肿、热、痛等炎症反应、注射一侧肢体跛行,个别伴有体温升高、呼吸加快、恶心呕吐、减食或短暂停食、泌乳减少等现象为正常副反应,不需进行处理,持续1 d可自行消退。
(2)过敏副反应。是指疫苗本身或其培养液中存在某些过敏源,导致动物在接种疫苗后迅速出现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缺氧、黏膜发绀、呼吸困难、口流涎沫、全身肌肉颤抖、出汗、呕吐食物、虚脱或惊厥等。
(3)严重副反应。指与正常反应在程度性质上相似,如果家畜免疫后出现站立不安、卧地不起、呼吸困难、可视黏膜充血或水肿、肌肉震颤、瘤胃臌气、口角出现白沫、倒地抽搐、鼻腔出血、孕畜流产(含早产)等为严重副反应;这类反应临床症状比较严重,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对症治疗和抢救,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引起严重反应的原因通常是由于疫苗的质量低劣,毒(菌)珠的毒力太强,注射剂量过大,操作错误,接种途径或使用对象不准等因素引起。
(4)副反应死亡。24 h内未经救治死亡或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为副反应死亡。
(二)引起动物免疫副反应的原因
1.疫苗质量方面的原因。注射疫苗是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措施,有效的疫苗给动物免疫后,将会产生对特定疫病的抗感染能力,反之,毒(菌)珠的毒力太强,疫苗质量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免疫失败或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导致反应畜禽死亡。
(1)生产环节的原因。目前,生物制品生产厂家众多,设备水平不一,产品品种繁多。从产品分类看,有国家设定的生物制品厂生产的,有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的,还有省、市、县畜牧兽医制剂室、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生产的产品,也有同一厂家生产出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号产品所引起的免疫反应也不一样。
(2)生物制品经营混乱。目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管理力度不够,事实上,除了动物防疫部门依法供应生物制品外,兽药经营户、饲料经营户也在暗地无证经营生物制品,造成生物制品供应市场混乱。
(3)生物制品运输、保管使用不当。按照生物制品的运输要求,生物制品必须在冷冻(冷藏)条件下运输。目前,大多数运输生物制品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的用冷藏箱运输,有的干脆就放在汽车上进行长途运输。有的保管不当,不能严格按照疫苗保存要求该冷冻的冷冻,该冷藏的冷藏;有的虽然放在冰箱,但为了省电,白天冰箱通电,夜间断电,使生物制品反复冻融,由于生物制品效力的不可逆性,必然会影响其质量。另外,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要求,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和时间内用完。
2.免疫操作技术的原因
(1)对生物制品没有很好的检查。注射前对生物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是否有破损等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没有详细阅读生物制品使用说明书。
(2)免疫注射前临床健康检查不到位。没有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动物的免疫史及病史等,同时,对禁忌症掌握不当,对应暂缓免疫的病、孕、仔、弱畜禽进行了免疫注射,导致被注射的动物由于本身处于病态或瘦弱、待产、哺乳期等发生副反应。
(3)多种疫苗同时注射,相互拮抗。由于现在动物免疫病种较多,在一个动物身体上要注射几种疫苗,如猪要一次注射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疫苗3种疫苗,分期注射由于工作量大,防疫员报酬偏低,防疫工作难度大,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为了节省时间,减少因免疫引起产奶量、产蛋量多次下降等因素,防疫员采取多种疫苗同时注射,就会造成动物机体免疫抗体相互拮抗,即使按量注射,有的疫病免疫效价低,得不到保护效价,增加了发病的可能性。另外,疫苗注射后均会不同程度的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和副反应,对正常机体本身就是一种源自外界的刺激和逆作用力,几种疫苗同时注射,对动物更是一种强刺激,因此,会造成在免疫中动物发生死亡。
(4)不按规定超大剂量接种。由于防疫员不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在注苗过程凭自己的工作经验,眼观畜禽大小,随意加大免疫接种疫苗剂量。
(5)接种部位不准,接种途径错误。有的防疫员自以为技术熟练,往往对注射动物不进行保定,没有将生物制品注射到说明书要求的部位,而是采取“打飞针”的办法,另外,皮下、皮内、深部肌注深浅把握不准,该皮下注射的注射到皮内,错位注射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注射剂量和注射的准确性。
(6)消毒不严。在动物防疫工作实践中,有许多防疫员不能很好地按照规范操作,对防疫器械、注射部位极少进行消毒,更不规范的是某些防疫员是一把注射器不作认真消毒就用于多种生物制品的注射。有的不是“一畜一针”,而是“一针多畜”。
(7)免疫次数和间隔时间不当。特别是有些规模养殖场老板不懂专业技术和重大动物免疫方案,总认为免疫次数越多,免疫效果越好,不会发生动物疫病,所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强制免疫病种一年想免疫几次就几次,不按免疫方案要求间隔时间免疫注苗。
3.畜禽本身的原因。畜禽之间由于品种个体差异,健康状况不同或者处于某种病理状态,常导致副反应发生,据调查,畜禽品种越纯,某抗应激的能力越差,发生副反应的几率就越大。
4.疫苗本身的原因。疫苗中的抗原本身就是致敏物质,可造成机体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疫苗中的佐剂、保护剂、培养物是致敏原,不同致敏原对机体刺激的强弱决定了机体不良反应的大小。
5.环境和饲养管理的原因。由于饲养管理不善,营养缺乏或不均衡,空气污浊,气温较高等原因可加重免疫不良反应。
(三)应对措施
1.正确选择疫苗,规范保存和运输。疫苗属于统管生物制品,只有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存、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所有使用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疫苗,以防假冒伪劣。防疫单位要逐步改善疫苗贮存条件,提高自身贮存能力,建立健全冷链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机制,充分发挥冷链体系作用。严格按要求低温保存运输疫苗,防低温、高温,防冷冻,防暴晒,防强光等。夏季应避免高温运输和高温暴晒,冬季运输保存适宜温度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在疫苗保存上要严格按不同疫苗保存条件保存,该冷藏的要冷藏,该冷冻的要冷冻。
2.严格按操作技术规范免疫注苗。严格执行低、严、准、均、足、一畜一针“九字”(“低”即低温保存疫苗,“严”指严格消毒,“准”指注射部位准,“匀”即摇匀疫苗,“足”指疫苗使用剂量要足,“一畜一针”免疫接种一头畜(禽)更换一个针头)防疫操作规程和一看、二模、三消毒、四注射、五挂标、六登记、七观察的“七步”( “一看”即望诊,“二模”即为切诊,“三消毒”即对注射部位严格消毒,“四注射”是按照疫苗规格、剂量要求进行免疫注射,“五挂标”家畜首免疫注射后要及时挂标,“六登记”对免疫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七观察”即免疫注射后的动物要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和过敏反应。)防疫操作程序。
(1)临床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前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凡发病的,精神、食欲、体温不正常的,体质瘦弱的、幼小的、年老的、怀孕后期的、长途运输疲惫的动物均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待动物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在免疫接种。
(2)正确使用疫苗。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密封情况、包装情况、颜色变化及保存状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发现疫苗超过有效期,瓶盖松动或有异常现象则不宜盲目使用。防疫员领用疫苗后,在冷藏箱里要放置冰块,对于低温保存的疫苗,在使用前应置于室温预温一定时间,在注射期内充分摇动混匀,疫苗启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用完,超时疫苗不得再用。
(3)严格消毒。按要求要对注射部位和器械严格消毒,及时更换针头,做到一畜一针,严防疫病传播或交叉感染。在接触动物时,动作不要过大,避免动物过度应激。
(4)规范操作。应严格按照疫苗的使用说明进行免疫接种,注射部位要准确,禁止“打飞针”和不按规定部位接种。接种操作方法要规范,该皮下注射的要皮下注射,该肌肉注射的要肌肉注射。严格按照规定剂量依照不同畜种、性别、年龄、体重进行接种,正确把握好接种剂量,杜绝超量或少量注射。
(5)反应处置。按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后,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和过敏反应。如果出现免疫过敏反应,如呼吸急促、焦躁不安、肌肉震颤、卧地不起等症状,兽医应及时对症救治,减少损失,因救治无效而死亡的动物,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保障机制
免疫反应补偿机制不健全,免疫反应发生后的救治费、死亡补偿费不能及时有效落实, 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导致部分养殖户对动物免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抵触情绪严重,使防疫工作留有死角,存在隐患。
近年来,千叶县一直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财办农(2004)90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细则”规定,对因口蹄疫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牲畜补助标准:山羊200元/只、绵羊300元/只(羔羊为成年羊的50%),仔猪200元/头、成年猪600元/头,犊牛800元/头、成年牛1 500元/头、奶牛3 000元/头、犊奶牛1 500元/头。按国家牲畜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由省、市县财政给予补偿,省财政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40%,养殖户承担20%。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养殖成本的增加,该标准已远远低于养殖户的补偿期望值,为此,引发养殖户与防疫机构的对立面,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为了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建议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基金,在此基础上提高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标准。同时,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偿资金,每季防疫结束后,尽快给养殖户落实到位,以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