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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 投稿丽水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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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丛霞

山东省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莒县 276500

[摘要]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多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使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减少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 R63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0-02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我国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制剂。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加工或制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一些违法分子常用来生产、加工或制作毒品的原料、配剂等。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但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工作量大,一些地方受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等瓶颈制约,对此类产品的管理相对松懈,使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各地化学、医药等实验室是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集中地,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毒品扩散意义重大。

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危害及加强管理的意义

1.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

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包括: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来自它的易制毒性,其中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该类药品从品种来源和类别归属划分主要为麦角生物碱和麻黄生物碱,其易制毒特性非常突出。麦角生物碱的原体是小黑麦的麦角,利用麦角中所含的麦角胺、麦角新碱合成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迷幻剂,会导致吸食者丧失判断力和控制力,产生严重的心理和生理损害。麻黄素类是从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及其制品既是制药原料,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前体。而冰毒作为一种中枢兴奋剂,大剂量使用会引起精神错乱,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有些易制毒化学品还是制作毒品过程必须的溶剂或试剂,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直接与皮肤接触,轻者腐蚀,重者会烧伤皮肤,如果使用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犯罪分子制成冰毒、摇头丸等毒品并非法出售,就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会败坏社会道德,腐化社会风气,危害公共卫生,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治安隐患,对整个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有的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后,被国外海关查获,会直接危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1.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的意义

今天出现的绝大部分毒品是由易制毒化学品加工提炼而成的,可以说,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重要源头。但另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广泛,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它。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发达的化学和医药工业,教学、科研、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一旦管理松懈,稍有不慎,就会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能堵住源头漏洞,有效压缩毒品犯罪的空间。通过法律形式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能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正常发展,保护社会良好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使用广,管理难度大

现在国家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包括盐酸、硫酸、丙酮、甲苯、高锰酸钾等,这些化学品使用范围广,使用人数多,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带来难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一些单位的管理力度和级别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体现特殊管理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表现为:缺乏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台帐资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审批、备案等环节缺失;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和管理人员不明确;仓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完备,安全标准低;在标签标识、使用剂量、使用开具与人员权限、贮存保管等方面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存在模糊管理问题。

2.2认知不足,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

因为易制毒化学品是教学、科研、医疗、实验中常用的化学试剂,很多人为此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它只是普通化学试剂和一般商品,没有把它作为制作毒品的原料或配剂来看待。一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马来酸麦角新碱等,目前也只是作为普通药品管理,影响了人们对这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面认识。一些实验室相关化学品存量大,且使用、摆放等都比较随意,更强化了人们的模糊认识,导致使用者缺乏风险意识,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及相应安全隐患认识不够,缺乏警惕性。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相关培训、复训工作开展不及时,遵守《条例》规定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另外,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也导致一些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危害知之甚少,《条例》知晓率不高,使《条例》的实施大打折扣。

2.3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

缺乏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难以高标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执法工作一些地方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管理、执法实效受到影响。有的地方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限于人手不够,正常的检查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挤压得没了空间,常处于应付状态,防范措施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不够精细,造成管理漏洞,管理实效降低。在执法方面,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执法失范、缺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处罚和打击力度相对较小,达不到教育、惩治应有的效果。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力度,真正把《条例》精神贯彻到日常监管中,让相关单位认识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其风险意识。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知识,开设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禁毒知识专项培训工作,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关键人群了解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要求,增强使用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2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源头监管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全程精细化管理。各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级别,杜绝管理漏洞。在购买环节,坚持统一申请,统一购买,规范采购;在使用环节,要严格申请、审核,定量领取,固定场所,专业操作,及时回收;在储存管理环节,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配备安全监控报警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存放专库(柜),并分类、分区域存放。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呈报审批、购买、运输、出入库、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出入流向清晰、档案记录完整,做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健全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双人双锁制度,严密监控存量,确定存量上限。装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并由专门人员进行严格安检,谨防混用、混装和泄漏。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和分类管理细则,对标签、说明书、使用方法、提示用语、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应对突发情况。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上级部门、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专管员及有关人员责任和岗位职责,对于一些用量少、涉及部门多的单位实行部门系统归口管理。

3.3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制和执法查处工作

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面广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为重要管理项目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透明化。鼓励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建立名单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制工作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管理与执法脱节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收集分析情报信息和台账内容,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特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判,认真梳理管制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应对措施。要加强案件侦办和来源倒查,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许可备案,突出管制重点,加强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和重点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4 结语

加强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作不缺位,管理无漏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适合管理对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并在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把制度法规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管理合力,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潜在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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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孙忠实,朱珠.2007年药品安全与监管大盘点(二)[J].中国处方药,2008(2):45-47.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办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YF.

(收稿日期:201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