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烟草依赖的诊断标准
参照ICD-10中关于药物依赖的诊断条件,烟草依赖的临床诊断标准为:在过去1年内体验过或表现出下列6项中的至少3项,可以做出诊断。
(1)强烈渴求吸烟。
(2)难以控制吸烟行为。
(3)当停止吸烟或减少吸烟量后,出现戒断症状。
(4)出现烟草耐受表现,即需要增加吸烟量才能获得过去吸较少量烟即可获得的吸烟感受。
(5)为吸烟而放弃或减少其他活动及喜好。
(6)不顾吸烟的危害而坚持吸烟。
3.烟草依赖严重程度的评估
对于存在烟草依赖的患者,可根据表3、表4两个量表评估其严重程度。
烟草依赖评估量表和吸烟严重度指数(heaviness of smoking index,HSI)的累计分值越高,说明吸烟者的烟草依赖程度越严重,该吸烟者从强化戒烟干预,特别是戒烟药物治疗中获益的可能性越大。
4.干预方法
医生应询问就医者的吸烟状况,评估吸烟者的戒烟意愿,根据吸烟者的具体情况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法。目前常以“SR”法增强吸烟者的戒烟动机,用“5A”法帮助吸烟者戒烟。
(1)对于暂时没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采取“SR”干预措施增强其戒烟动机。
“SR”包括:
相关(Relevance):使吸烟者认识到戒烟与其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危害(Risk):使吸烟者认识到吸烟的严重健康危害。
益处(Rewards):使吸烟者充分认识到戒烟的健康益处。
障碍(Roadblocks):使吸烟者知晓和预估戒烟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同时,让他们了解现有的戒烟干预方法(如咨询和药物)可以帮助他们克服这些障碍。
反复(Repetition):反复对吸烟者进行上述戒烟动机干预。
医生要首先了解吸烟者的感受和想法,把握其心理。医生应对吸烟者进行引导,强调吸烟的严重危害、戒烟的目的和意义,解除其犹豫心理,使之产生强烈的戒烟愿望并付诸行动。
(2)对于愿意戒烟的吸烟者采取“SA”戒烟干预方案。
“5A”包括:
询问(Ask)并记录所有就医者的吸烟情况。
建议(Advise)所有吸烟者必须戒烟。
以明确、强烈以及个体化的话语建议所有吸烟者戒烟。
明确指出:吸烟可导致多种疾病;吸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同样有害健康;偶尔吸烟也有害健康;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戒烟越早越好。
强烈建议:现在必须戒烟;戒烟是为健康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个体化劝诫:将吸烟与就医者最关心的问题联系起来,如目前的症状、对健康的忧虑、经济花费、二手烟暴露对家庭成员及他人的不良影响等。
评估(Assess)吸烟者的戒烟意愿(图1)。
帮助( Assist)提供戒烟帮助。
向吸烟者提供实用的戒烟咨询。
向吸烟者提供戒烟资料,介绍戒烟热线(全国戒烟热线400-888-5531、400-808-5531,卫生热线12320)。
推荐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使用戒烟药物。
安排(Arrange)随访:吸烟者开始戒烟后,应安排随访至少6个月,6个月内随访次数不宜少于6次。随访的形式可以是要求戒烟者到戒烟门诊复诊或通过电话了解其戒烟情况。
(3)对于已戒烟者采取措施防止复吸。
复吸多发生在戒烟后较短的时间内,新近戒烟者面临较高的复吸风险,但戒烟数月后甚至数年后仍可发生复吸。
对于开始戒烟者,医生应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戒烟对健康的巨大益处,并帮助他们解决戒烟中遇到的问题。
医生应持续关注戒烟者的戒烟进程,并告知戒烟者若出现复吸倾向应主动向医生寻求帮助。
对戒烟成功者,医生可与他们探讨戒烟的经验,进一步巩固戒烟状态。
告诫戒烟成功者可能还会遇到诱导其复吸的因素,应有所戒备并加以抵制。
告知戒烟者如有复吸发生,应尽早报告医生以获得及时干预,不要“羞于”报告。
(待续)
消息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