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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运用故事案例培养学生思辨能力

  • 投稿猫喵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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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毅

中学生都有强烈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可是怎样才能让他们理性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呢?我进行了如下的探索。

一、理解掌握政治生活的参与原则之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生阅读教材后,我讲了如下故事:

超市,一名初中女孩在小食品柜台前,随意扯开包装吃自己喜欢的食品。监控录像中保安发现后,过去及时制止,将这个女孩带到收银台,要求她支付拆开包装的商品。她没有钱。于是保安找来一块纸板,上面写着“我是小偷”字样,用带子挂在女孩的脖子上展览示众达两小时。导致大量顾客围观。

问题一:保安的做法合适吗?小女孩的什么权益受到侵犯?

学生的回答积极性非常高。基本的观点有:小女孩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小女孩的行为确实不当,理应受到惩罚,根据法律规定,她造成的损失由家长予以赔偿,而不是通过这种侵害她的人身权利的方式去解决。

问题二:如果你是超市老板,面对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处理?

超市对于违法的顾客,没有处罚的权利,最好的办法是打110报警,由警察根据超市的录像,对小女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学生理解就很容易。在此基础上我讲了第二个故事:

在一个旅游城市,一名外国游客突发疾病,情况危急,他的同伴招呼一辆出租车,把病人送到医院。这位的哥很热心,一路狂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了医院。医生说太及时了,再晚十分钟就有生命危险。新闻媒体对这个事情进行了采访报道。全市对这位的哥的行为表示赞赏,因为他的行为极大地提升了当地的形象,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就在大家欣喜之余,的哥收到了警察的处罚通知。因为他一路闯了五个红灯,罚款1000元。

问题一:警察对该司机的处罚有道理吗?

学生的观点有两类。一类认为,的哥的做法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表现,其行为提升了当地的形象,违反交规是情况所迫,出于无奈。

学生的另一类观点是,的哥的举动是一种善举,但他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善举不能抵消过失,不能因为善举而不受到法律的处罚。

经过同学们的讨论,大家终于认识到,任何人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进一步理解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二、案例揭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今日说法案例:现年50岁的王先生日前遇到了一件令自己感到极其不舒服的事情。他70多岁的老母亲在法院起诉他未尽赡养义务。49年前,王先生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他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五元。可是王先生的母亲一去再没有音信。49年后,他的70多岁生活贫困仍然孤身一人的母亲找上门来要求王先生尽赡养义务。邻居们坚决反对他去赡养母亲,理由是他母亲从他一岁时离家后就没有尽过任何抚养义务。

请问:王先生有赡养他母亲的义务吗?

学生们都知道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所以在讨论的时候学生是很积极的。仍然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不赡养。因为他的母亲没有尽抚养的义务,现在王先生也可以不尽赡养的义务。在我国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学生在教材中找到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另一种观点:王先生必须尽赡养的义务。理由是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带有强制性。可是这不是与教材的理论相矛盾吗?

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王先生的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王先生有要求母亲履行抚养义务的权利。即使王先生年纪尚小,法律规定可以由他的父亲代为行使权利。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他的父亲没有行使。49年后,他的母亲有权要求王先生履行赡养自己的义务。而王先生对自己年迈的母亲也有赡养的义务。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集体主义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重点是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故事:一个深秋的黄昏,一群大雁正在向南方飞去。有只小雁觉得同大伙一起飞行太慢,于是它离开大伙独自飞行。天黑了,它饥渴交加,刚落地准备找点儿东西吃,忽然听见“叭”的一声,一个猎人向它射击,幸好子弹擦羽而过。它又立即起飞,勉强飞过了一座大山。它以为大山过后就是南方,哪知仍是关山重重,只好落下来休息。刚着地,一只老虎闯出树林,它又勉强飞到小溪旁,刚想喝口水消消干渴和疲劳,树林中突然蹿出一只狐狸,这下它吓瘫了身子。后悔不该离开集体,但为时已晚。

问题: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又有哪些类似的现象呢?

个人利益的不断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归根到底要靠社会集体事业的巩固和发展,靠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任何社会利益都是由个人活动创造出来的,又总是通过个人利益表现出来,离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能做“离群的小雁”。

课的最后展示视频:2012年度感动中国人物在南海守礁二十年的海军气象工程师李文波。

思政课结束了,学生还沉浸在课堂的思辨之中,学生相互说的还是权利义务关系,还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教学在延续,思辨在发展。

(作者单位:甘肃岷县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