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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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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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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单佳荣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换,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个热点和难点。职业指导是帮助劳动者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手段,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就业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进步,部分无法适应社会生存环境的人员必将被淘汰。通过职业指导培训,帮助他们转变就业思路,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建立自信心,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

一、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不仅仅是其个人问题,更多的也是民生及社会问题。目前就业困难群体表现出有所增加的态势,他们大多家庭负担重,生活与就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是“就业是民生之本”的具体体现。

二、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就业困难群体指的是在各地区劳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登记在册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未进行就业困难登记,但在求职和就业中容易或已经遭遇挫折和困难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在经济上表现为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表现为低层次性,心理上表现为高敏感性。他们就业观念落后,意识陈旧,“等、靠、要”思想严重,职业能力不高且较为单一,文化程度偏低,求职经历少,就业资源缺乏,就业竞争能力不强,缺少就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就业预期较盲目化,缺乏社会所需的综合职业技能。

三、职业指导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主要措施

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消除“零就业家庭”

具体来讲,就是要详细了解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愿望,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职业指导员应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入户调查,填写“零就业家庭”调查表,详细记录“零就业家庭”的人数、经济来源、生活状况、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技能状况、求职意向等基本情况,做到“家庭状况、困难情况、技能特长、择业意向、待遇愿望”五清楚。同时,将问题落实到责任人,结合“零就业家庭”各自不同的情况,因人寻岗,实行“定向”服务,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信息,促进、帮助他们就业。再次,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零就业家庭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跟踪”服务。针对他们的就业观念落后的问题,引导他们树立对美好未来的信心,努力克服心理障碍,积极学习新技能,为适应职业要求做好准备。

2.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针对岗位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对于就业困难群体,岗位应是量身定制,培训也应“因材施教”。引导他们在就业前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帮助提高就业的竞争能力。

3.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爱好、职业取向、兴趣、技能等级、下岗失业原因、是否经过技能培训、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内容会为更好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提供线索,还便于制定不同的职业指导方案,包括思想转变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推荐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和个体职业取向等。

4.定期举办招聘会,完善劳动力市场供需平台

目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他们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有专业技能的偏少,“三偏”现象严重。而提高自身技能素质,就是增强就业困难人员自身就业砝码与就业机会。因此,职业指导人员应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分析预测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合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引导、推荐他们参加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应积极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水平,兴趣爱好,再对其进行相应的个别指导,选择针对性强的培训项目,这样对其实现再就业或创业才能更有针对性。

5.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宣传优惠就业政策

职业指导人员应随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和本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生活压力,改善本地区的就业状况。

6.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虽然面试成功后实现了就业,但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试用期,就又失业了。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学历较低,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不能正确对待新的工作岗位、新的上下级关系和同事关系等。因此,采取“跟踪服务”与“跟踪指导”对其现在出现的问题,来开展一些职业素养、职业意识、岗前技能等培训内容,并分期分批开展就业政策、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课程的培训,以最终达到充分理解就业政策、深化就业观念、实现稳定就业的目的。

四、职业指导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作用

职业指导是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作用,主要是以就业服务为载体。这种作用有时直接体现在就业服务的过程之中,有时则是间接体现在就业背后的诸如教育、培训等环节中。主要可以归纳为四方面。

1.促进劳动保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职业指导在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要重点解读与就业困难群体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继续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鼓励自主创业和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同时要规范操作办法、简化办事程序,使政策的具体操作简便易行,使就业困难群体能从政策中受益。

2.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必要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上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的职业岗位。同样的职业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招用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不同。在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后,职业指导便开始发挥协调、导向作用,积极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主性、灵活性选择,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良好发展

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大都存在“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供需结构性矛盾。职业指导通过沟通供需双方,增加匹配程度,缓解矛盾。一方面可以通过面谈、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了解求职者个体的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现状和求职要求;另一方面,了解一些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企业特点、岗位需求和招聘标准,然后把握供求双方互补性,进行分类指导,以便增进双方的选择,使双方要求基本趋向一致,尽可能的实现“人职匹配”。

4.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观念、技能、典型引导就业等诸多方面。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因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偏低、家庭负担重等原因,导致他们对企业性质、工作条件、工种、就业方式等要求不高。职业指导不仅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就业优惠政策,而且能具体指导他们按简便方法求职。应推荐他们参加专项技能培训,增强市场竞争力;指导他们充分利用好政府主办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主动参加多种形式的再就业专场洽谈会,增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选择政府投资兴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岗位等使他们多元化充分就业。

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职业指导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加强职业指导,扶持和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保证就业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