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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变迁与经济改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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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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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汉彬 韩祥国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泰安 271000)

【摘要】增值税的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改为“消费型”增值税,2013年8月,迎来“营改增”全国扩围试点,一系列税制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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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改革;减税让利

1 增值税的变迁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创造价值(即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在我国近几年增值税年收入两万多亿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四分之一,在我国各税种中稳坐第一把交椅。增值税从1979年引进试点,一直延续至今,增值税的改革未停止过,增值税的改革经历伴随着经济改革的全过程,更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增值税最早由法国创立,它的出现解决世界一桩难题——重复征税的问题。早先按全额征税的时候,流通环节多,重复征税就多,流通环节少,重复征税就小,客观上鼓励了“大而全(一个企业从产品到包装物,什么都能生产)”和“小而全”的企业。增值税按增值计税,同一产品只要销售价格相同,不论经过多少环节,税负相同,大大推动了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如表1

假如税率为10%,总体税负为40万元(400×10%),不论是一个企业生产,还是多个企业生产,总体税负永远为40万元,上例五个环节也是40万元(7+8+15+3+7)。这一重大税制创新首先得到欧共体的认可,在欧共体率先推广,然后传遍世界,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增值税。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引进增值税,先在加工复杂、重复征税严重的的机械行业,选择部分城市试点。1984年9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84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增值税,随后又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大部分工业产品。增值税当时是价内税,扣除范围口径模糊,没有专用发票,扣除不规范,对同一企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计算的税款不一致,不同的税务干部之间计算结果也不相同,当时把增值税形象称为“争执税”。

199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目标,我国实现由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迎来了1994年按市场规律要求的税制改革。首先增值税是个中性税种,是最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税率单一,按增值额计税,一方面是中性调节,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小。其次增值税还有自动调节器的作用,当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增值额增大,税负高,当企业经济效益差时,增值额小或不增值,企业就自动降低税负,有利企业调节生产周期。再次,购进扣税法也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只要购进,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先扣除进项税额,缓解了企业资金的资金压力。

1994年的这次税制改革,增值税是调整力度最大的税种之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增值税,把商品流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使增值税的征收形成产、供、销自然循环;二是规范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价外计税,凭票扣税,增值税款的计算规范且可操作,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三是刑法保护,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顺利实施,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国家修改刑法保护,对于胆敢破坏增值税改革的投机者重刑严惩,最高处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真有以身试法者,1999年查处了浙江金华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其中胡银峰、吕化明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处以死刑,刑法护航保护了增值税改革的成果。

2 增值税与经济改革同行

金税工程的同步实施,为增值税的征管改革奠定科学基础,由手工发票逐步改为机打发票,全国联网,在网上认证。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手写版专用发票同时废止。金税工程从根本上监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确保了增值税日常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稳定,我国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生产设备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抵扣不充分,对生产设备重复征税,抑制了设备投资,阻碍了技术更新等问题。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2009年1月1日起,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生产设备为主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款由不能抵扣,到可以抵扣,减税让利超过1200亿元,促进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鼓励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产业的更新换代升级。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迎来了“营改增”。为了全面理顺我国经济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实施行业性减税让利,自2012年开始,“营改增”由点到面铺开试点,先在上海试点,然后北京、广东等地试点,最终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全面试点。国家打算在三到五年内全部实施增值税,截止2014年6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邮政电信业(税率为11%)和现代服务(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17%)进行“营改增”,对于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实行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先期试点地区效果明显,80%以上的试点企业减轻了纳税负担,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大大降低,由改革前的5%递减至2%左右,工业企业增加了抵扣的范围和项目,也相应减轻税收负担,计划减税让利1500亿左右,截止2014年6月,已经累计减税2679亿元,大大超过减免估算。先行试点的上海,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为全面“营改增”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国税收税收的增长,表明税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相关资料看表2: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统计年鉴2009》中国税务出版社及其他统计资料.

以上资料是我国20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变动的轨迹, 1994年0.5万亿,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7年近5万亿元,2010年近8万亿元。2012年突破10万亿。2013年的税收收入与1994年相比,增长20多倍,从1994-1999年,五年的时间税收收入才增长0.5万亿元,从2007年以后,每年税收收入比上一年增收超过1万元亿,国家税收收入的飞速增长,结结实实地反应了我国经济的获得巨大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综上所述,增值税改革始终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始终致力于增值税应用改革的研究当中,采取“区域试点-扩大试点-全面推广”的改革模式,最终达到增值税改革的全面落实。增值税的广泛应用,必将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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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曙光,李兰.税法学[M].2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8.

[2]国家税务总局网[OL].

[责任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