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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价值的文化品质渗透应用探究论文(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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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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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其实就是由家长以及幼师利用适用的一些方法以及实物为开发学前儿童的一个智力,使他们更加聪明,有系统、有计划而且科学地对他们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大脑各部位的功能逐渐完善而进行的教育。本文就整理了关于学前教育的论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游戏化教学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探究


  叶金彬(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火石小学,重庆彭水409614)


  摘要:游戏化教学模式的提出对于传统的学前教育来说是一次意义重大的突破,游戏化教学以其趣味性与娱乐性等特点成为了学前教育不断完善与发现的新趋势。本文将探究游戏化教学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


  关键词:游戏化教学;学前教育;应用探究


  学前教育采用游戏化教学模式的趋势,顺应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营造了轻快活泼的学习氛围,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能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与乐趣。


  一、游戏教学在学前教学中的意义


  游戏化教学模式倡导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在游戏活动开始前,教师告知幼儿游戏的教学目的和游戏环节的规则,在幼儿进行游戏的过程中引导幼儿进行积极的探索,发挥幼儿学习的主动性。据调查研究发现,通过科学合理的游戏设计能够起到激发幼儿自身潜力、增强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作用。


  二、游戏化教学有利于开发孩子智力


  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游戏化教学,结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能够切实的做到因材施教、开发幼儿智力的效果。在进行游戏化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幼儿能够接触到更多日常接触不到的事物,在不断有针对性的训练中,有助于幼儿认知系统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游戏引导幼儿之间、师生之间进行积极的交流,有助于幼儿语言组织能力的提升。


  三、游戏开展对孩子发展有促进作用


  学前教育阶段正是儿童生理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有意义的游戏化教学有助于幼儿的综合发展。通过积极的开展游戏化教学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引起幼儿的注意,激发了幼儿在学习中的学习动力。通过合理的设计游戏环节,能够起到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幼儿体能、磨炼幼儿坚韧品格的效果。


  四、游戏设置能激发孩子的主动性


  教学实际证明,在开展游戏化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有意识的设置具有针对性的游戏环节,增强了教学趣味性的同时,更够有效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一定程度上使得幼儿心情愉悦,积极的引导幼儿在游戏中主动探索,激发了幼儿的主动性。


  五、总结


  游戏化教学不仅有助于提升幼儿的学习乐趣,而且能够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能力,真正实现了寓教于乐的教学意义。在实践中有效的实施游戏化教学的策略,有助于游戏化教学在学前教育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2篇:浅析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


  杜文秀(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崇州610021)


  摘要:学前教育不仅是个体接受教育活动的起点,而且也是个体认知和品格形成的基础时期,在学前教育阶段所开展的教学活动中,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渗透于学前教育中,不仅能够让幼儿接触到茶文化的内容和思想,在茶文化的影响下获得良好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及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由此而见,教师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实现。本文就茶文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入手,在此基础上探讨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策略,以供借鉴。


  关键词:茶文化;学前教育;传统文化;性格塑造


  1前言


  中国因为得天独厚的条件而成为种植、生产茶叶的大国,在历史的发展中,因为各种各样与茶有关活动的开展,以及受到当时社会的发展影响,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茶文化。我国的茶文化包含了儒家、道家等方面的思想,合理应用茶文化,对培养个体的性格、处事心态、道德情操等方面是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由于学前教育阶段是个体成长的关键时期,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为了让个体打下良好的基础,需要在学前教育阶段渗透茶文化,让个体从小接触、学习中国的茶文化,在茶文化的影响之下树立正确的观念,养成良好的品质,培养高尚的情操,从而获得全面的发展。


  2茶文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分析


  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历史的发展,伴随着传统文化的诞生、丰富,其中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需要得到继承与发展,而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其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在教学活动中融入茶文化,这对于教学领域的多个方面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这一章节围绕茶文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为主,提出以下论点,以此来明确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的必要性。


  2.1有利于塑造审美观,培养稳重的性格


  学前教育阶段,对于个人成长而言,如同孩童学走路是起点时期,在这一阶段中幼儿的很多方面都还未形成,如果能够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方面,有利于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就如同审美观就是在学前教育阶段初步形成,由于茶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比如说优美的茶诗、有趣的茶话、好看的茶艺等等,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不仅能够带给幼儿丰富的审美体验,而且也能够让幼儿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与此同时,审美不仅仅体现在外在,更为重要的是内在美,而在茶文化中不仅包含了诸多优秀的思想,而且茶文化也追求着一定的礼仪,也就是茶礼,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让幼儿在接触茶礼的过程中完善自己的审美观,同时养成稳重的性格,有利于为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2有利于提高认知能力,激发学习兴趣


  学前教育促使幼儿从家庭环境进入学校环境,在环境的转变中会促使幼儿不断从外界吸收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认知,因此,在这一阶段是幼儿认知能力形成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学前教育阶段也是幼儿学习生涯的起点,在这一阶段中激发幼儿对学习的兴趣,才能为幼儿的学习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前提。为了在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良好的认知能力,以及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由于茶文化中的许多文化因素既充满乐趣又动态十足,比如说采茶歌、茶艺表演等,因此,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充分运用茶文化中的相关因素,将听觉体验和视觉体验有效结合在一起,以此来发挥丰富幼儿的知识储备、提高幼儿的认知能力等作用。


  2.3有利于继承和发展茶文化,加强对茶文化的情感认知


  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不仅要铭记历史,而且也要继承与发扬历史中衍生出的历史文化,其中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与古代哲学和人文文化紧密相连,对于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如果只依靠一些传媒的宣传,就如同治病只指标而未治本,因此,要从小开始培养对茶文化的继承意识,在学前教育中渗入茶文化,促使幼儿从小接受茶文化的熏陶,从而激发幼儿对茶文化的继承意识。除此之外,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情感对于个性、习惯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是较大的,为此,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在丰富幼儿情感体验的基础上加强幼儿对中国茶文化的情感认知,从而对幼儿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3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策略探讨


  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将其渗透于学前教育中,对幼儿多个方面的发展将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如何在学前教育中渗透茶文化,这一章节主要探讨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渗透与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而提供一些借鉴,从而充分发挥茶文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


  3.1合理选择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内容


  无论是在哪一阶段的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学行为的落实是必须建立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合理选择的前提之下,相对应的在学前教育渗透茶文化过程中,合理选择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内容,是保障茶文化对学前教育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而合理选择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内容,教师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师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兴趣点与学习需求所在,而这两方面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年龄因素表现在年龄小的幼儿对童话故事有很高的兴趣,同时具有爱模仿、好动的特点,因此,教师要选择与茶文化有关的传说故事、民俗节日等渗透到学前教育中,而年龄大的幼儿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探索欲望,教师更多的要将茶诗、茶音乐、茶舞蹈等选为教学内容,并且创造一些表演机会,以此来满足幼儿的求知欲望和创造欲望。第二,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而使得当地文化也不同,但是,正是因为如此,促使我国传统文化具备丰富的内容,因此,教师选择茶文化在学前教育中的渗透内容时,既可以融入经典茶文化内容,也可以掺入具有地域特色的茶文化内容,从而让幼儿更好地学习茶文化。


  3.2优化茶文化在学前教育的渗透过程


  教学方式的采取是教学质量能否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效的教学方式是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在学前教育渗透茶文化过程中,优化茶文化在学前教育的渗透过程是关键。而在一过程中,教师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与其他学习阶段不同,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并没有很大的学习压力,教师可以通过让幼儿直接参与有关茶方面活动的形式来更好的接触茶文化,比如说教幼儿选茶,由于我国茶叶品种众多,不同地区的人们对于喝茶的方式有着自己的讲究,教师在向幼儿渗透茶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引导幼儿识别不同种类茶的颜色、气味、形状等;或者是教幼儿选择茶具,在让幼儿明确不同茶具的不同功能特点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自己的茶具,以此来让幼儿了解茶文化。其次,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可以将选择的茶文化内容以游戏的形式在教学活动中得以开展,以此来调动幼儿的学习积极性,比如说,组织幼儿根据气味和味道猜茶叶的种类,并且在幼儿猜测的过程中播放各地的茶音乐,从而充分发挥茶文化对幼儿的教育作用。


  3.3提高茶文化在学前教育渗透方式


  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无论是在心理方面还是在生理方面都未成熟,要想在学前教育渗透茶文化过程中,既达到继承和发展茶文化的目标,又充分发挥茶文化对学前教育的作用,教师在教学中以动画为教学的辅助手段,借此培养幼儿的兴趣。由于动画本身具有丰富的画面感,幼儿在观看动画片的时候,不仅注意力是最集中的,而且对于动画中播放的画面有着更好的记忆力和还原度,因此,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选择与茶文化有关的动画,在教学中以此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并配以知识讲解,通过这一形式的采取是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率。除此之外,习惯对于个体的发展而言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学前教育阶段加强幼儿的礼仪教育尤为重要,而茶文化中包含着茶礼这一内容,教师要向学生讲解茶文化中茶礼的内容和精神,从而让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礼貌习惯。


  4结束语


  学前教育作为启蒙教育,是性格、习惯、品质、能力等培养的起点,同时茶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优秀的思想,将茶文化渗透于学前教育中,不仅能够对幼儿的当前与日后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而且对于茶文化本身也能够得到继承与发展,因此,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将茶文化有效渗透于学前教育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3篇:采茶游戏促进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


  梁业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摘要:在我国现代教育机制不断完善的今天,整个学前教育活动实现了本质化提升。采茶游戏是基于采茶活动所展现的艺术表达,其中不仅仅是对茶文化体系的直接表达,实际上也是整个茶文化成熟发展到相应阶段值之后的必然产物。本文拟从学前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认知入手,结合采茶游戏的具体内涵理解,通过探究学前教育儿童培养过程中的整体诉求,从而分析采茶游戏对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培养的实质性影响及运用机制。


  关键词:采茶游戏;促进机制;学前教育儿童;文化品质;参与积极性


  客观上看,其中存在相应局限性和不足,尤其是缺乏文化内涵和学生兴趣的必要融入,从而影响了学前教育活动的最佳实施。客观的看,采茶游戏中所诠释的不仅仅是兴趣元素,更重要的是文化内涵的合理诠释。所以合理使用采茶游戏,其将为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培养与学习习惯的有效培养。


  1学前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认知


  客观的看,在传统的学前教育儿童培养过程中,其更多实施的是传统、机械的教学方式,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等等,都忽略了文化体系的合理表达与诠释,所以,在学前儿童培养过程中,如何能够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项目融入其中,就发展成为当前激发学前儿童形成正确文化理念和积极文化心态的关键所在。我国不仅有着完善的文化内容,同时也有着重视文化的普遍认同。所以,如何选择合适的文化内容融入到学前儿童的教学过程之中,就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尽管当前整个学前教育活动已经实现了全面提升,基本上都覆盖了所有学生的培养过程。但是不难看到当前学前儿童教学活动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未能立足学前儿童的兴趣和关注点视角,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学前儿童教学活动的实施价值。所以,选择合适的教学素材,将为当前学前儿童教学活动的本质创新,提供实质性指引。


  教学应该在理论支撑下,通过合理完善的实践探索和客观检验,从而探索出适合当前教学诉求的全新道路。尤其是通过探究茶文化体系中所展现的包容意识和传递精神,能够为我们更好发挥采茶游戏的应用价值提供支撑。


  2采茶游戏的具体内涵理解


  对于我国茶文化来说,采茶戏不仅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其中包含了诸多艺术特点,比如:采茶戏的表演形式极为多样,且整个采茶戏的表演风格极为欢快,乃至浓厚的喜剧色彩等等,所以,采茶戏艺术有着广泛的群众支撑,我们能够从采茶戏中,感受到浓厚的生活特色和人文精神,尤其是对于采茶戏来说,其本身所具有的生动形象和语言内涵,其将实现理想的情感表达。


  对于采茶游戏来说,其中所具体诠释和表达的内容极为多样,比如民歌艺术、茶事表演等等,该艺术不仅有着良好的民族诠释,同时也是大众认可后的重要产物。对于任何一种茶文化艺术的具体表现来说,其背后都是对茶文化的重要诠释与表达。


  在采茶游戏中,无论是其中的音乐艺术内容,还是系统化表现形式上的差异,其中所诠释的趣味色彩,都未能发生变化。不仅如此,整个采茶游戏中,其中包含的内容,乃至采茶游戏风格极为多样,所以通过对采茶游戏的展现过程进行分析,我们能够更为全面的、真正的品味到茶文化中所诠释的精神理念。就整个采茶游戏本身而言,其中更多是基于采茶活动应用前提下的游戏改编,因此,通过趣味性的优化展现,结合文化内涵的集中表达,从而为整个采茶游戏的文化表达与价值呈现提供完善基础。


  3学前教育儿童培养过程中的整体诉求分析


  对于学前儿童教育与培养活动的具体实施来说,其在教学氛围塑造过程中,应该尽可能营造出如同家庭般的优雅、恬淡的舒适环境。通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为学前儿童划分相应的活动区,并且结合合适的教学元素革新与创造,从而为学前儿童的成长,提供充分、完善的体验机会。当然在该过程中,需要注重把握教学活动的核心与品质所在,更为关键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合适的教学机制,让学前儿童能够在具体参与学习过程的同时,形成丰富而完善的文化体验和价值认同。


  与其他教学阶段所完全不同的是,学前儿童接受知识、参与学习活动的特点都与其他阶段学生培养之间有着本质性不同,当然,对于学前儿童教学与培养来说,其教学重点与目标之间,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当前我们开展学前儿童教育活动时,也充分注重引导儿童能够自由参与整个学习活动之中,通过构建完善的知识探索性活动,加上学前儿童生活能力的有效培养,从而在有效激发学前儿童参与兴趣的同时,充分自由的展现儿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意识。


  学前教育活动是当前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所形成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认知,乃至文化感知等等都将为学生终身学习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所以,在完善的学前教育机制中,其中所应该包含和展现的,不仅是知识内容,更重要的是其中对学前儿童自身的兴趣和价值关注点等诸多元素,都有着较高诉求。


  4采茶游戏对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培养的实质性影响及运用机制


  对于采茶戏来说,如果能够对其进行游戏化改造,并且将其与学前儿童教育活动相结合,其将让学生能够更好接受和掌握教学内容。


  4.1采茶游戏对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培养的实质性影响


  当然对于采茶游戏来说,其所能诠释的情感理念和生活体验。当然,更重要的是采茶游戏其中所表达的是一种文化思维。因此,合理应用采茶游戏,将让学前儿童真正实现人文精神理的合理感知与表达。在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培养过程中,选择采茶游戏元素的合理应用,其将实现的价值是多样化的,不仅仅是优化学前教学内容,更重要的是其中充分发挥了学前儿童自身的探索价值。


  就学前儿童教育活动来说,其中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学生的理解能力,乃至学生参与整个教学活动时,能够保持积极性的具体时间都有着自身特色。因此,在学前儿童教育过程中,如何才能以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让儿童形成必要的理解与认同,并且形成足够的学习兴趣,就成为当前学前儿童教育中的关键所在。


  4.2利用采茶游戏培养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的具体机制


  就采茶游戏的实际特点看,其中存在较多危险,加上学生自身的理解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在将采茶有效具体融入到学前儿童教育过程中,应该由老师来具体负责,结合教师自身引导作用的有效发挥,推动学前儿童能够自我、主动的探索知识内容,从而更好去展现学前儿童自身主导地位和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学生对整个采茶优秀的合理学习与认知。当然结合采茶游戏的本质内涵来说,无论是其中所诠释的娱乐属性,还是具体包含的文化诉求,最终都需要在老师与学前儿童配合活动中来具体实施。


  通过集中展现采茶游戏的具体应用优势,从而为学生更好感知文化内涵的前提下,丰富具体教学活动的趣味色彩和人文内涵,从而为当前学前教育儿童的文化品质培养,奠定重要支撑。文化是一种需要经过不断感知和体会之后所形成的具体认知,所以必要的文化体验和实践环节,将是当前整个学前儿童文化品质培养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入采茶游戏元素丰富学前儿童教育活动背后所展现的,不仅仅是系统化的全新诉求,更是一种基于融合理念的教学提升。无论是学前教学机制活动的整体性优化,还是其中对学前儿童的培养诉求和培养需要都提出了层次化要求。可以说,将采茶游戏进行适当改造,并且将其系统化应用与学前儿童教育活动的文化启迪之中,其将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创造,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其实际上也是学前儿童培养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5结语


  当前我们对学前儿童教育培养的活动认知不断完善,尤其是该阶段教学活动的实施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终生学习和培养。因此,在教学创新机制成熟构建的今天,需要我们对学前儿童自身的具体学习状况和兴趣、爱好等诸多内容进行必要性理解与集体认知。所以就需要我们在充分了解学前儿童自身歇息兴趣和教学诉求的关键前提下,通过完善学生实践与应用机制,融入具体的时代诉求,结合合适的内容改造,从而让学前儿童能够形成完善而体系化的文化品质。


  第4篇: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规范分析——基于儿童权利的视角


  刘颖(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要:以儿童权利的精神关照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能够让政策“人性化”,走出政策无视或歪曲儿童的误区,能够让政策更具有伦理基础和合法性并服务于教育正义与文明社会的构建。以儿童权利视角来看,学前教育权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过程中充盈着彰显儿童权利的机会,学前教育权的获得奠定了儿童其它权利实现的基础。因此,权利导向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应遵循以下的基本价值取向:儿童为本,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强调充足,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关键词:儿童权利;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分析


  自2010年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并推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依托于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澄清。原因之一在于,价值是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政策的形成过程,就是政策主体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政策制定系统中,由政府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选择和整合的结果。[1]在这个意义上,戴维·伊斯顿把政策看成是对利益作出的权威性分配,鲍尔认为教育政策“隐秘地配置价值观,是对价值观的可操作性表述”[2]。政策过程中的每一项决定、每一个步骤都建立在初始状态下确定的价值基础之上。[3]选择追求怎样的政策价值,满足谁的、怎样的价值需要,决定一项政策具有怎样的政策理想,规定了政策动机、政策目标、政策方向和指导原则,与政策过程各个环节直接相关。[4]澄清应然价值取向的原因之二在于,不同的利益主体间存在多元的利益需求,即使是同一利益主体,也存在多元的利益选择。在财政投入学前教育时,政府既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获取高额社会经济回报的利益,也有控制预算支出,追求短期政绩的利益;既有满足公众(集中表现为学前儿童家长)需求的利益,也有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终身发展的利益。若不对价值问题进行澄清,密集出台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则很可能偏离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有质量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促进儿童发展、家庭福利和社会正义的功效。


  一、采纳儿童权利视角的意义所在


  由于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关涉公共资源的分配,人们考察相关问题时,通常会以公共财政学[5,6]、人力资本理论[7]等财政学、经济学理论为视角,对其进行规范分析或实证分析。然而,这些理论所提供的考察视域并不完整,基于经济学理论所做出的政策选择并不能关照到实质性价值理念的选择,而权利视角则能为政策选择提供人类共享、受法律认可的价值判断。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是与儿童相关的政策,“权利提供了一个透镜,所有影响儿童的事务都应该经由其进行检视和解决。”[8]基于此,本文重在从儿童权利理论出发,分析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具体而言,在儿童权利的视角下考察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蕴含如下的价值:


  (一)确证儿童作为人的绝对自由和内在尊严


  在现当代语境当中,尊严是人生而具有的内在价值和绝对价值。康德曾论及,人类因为理性和自由而获得一种绝对价值,这种价值乃是内在于每个个体的尊严。[9]人的一切权利及其绝对性也都来自于这种无条件的自由。权利的诞生与人的尊严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尊严是权利产生的道德基础。[10]1966年颁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都提及“人类权利来自于人类的内在尊严”。[11]人类的内在尊严与生俱来且不能为任何条件所出让,不能为任何外力所剥夺。因人类内在尊严而生的人类基本权利也因此不能被出让和剥夺。一方面,权利是人类尊严的题中之义,权利实现与否反映了人内在尊严是否得到现实的承认和保障。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能行使权利的人才能真正自由地行动,才能捍卫自身和他人的尊严。


  “发现儿童”首先要发现儿童是主体人,而非客体物,他们与成人一样拥有作为主体人的基本属性,拥有人人生而有之的内在尊严和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儿童尊严的基础条件。[12,13]拥有了权利,儿童才能自由地行动,才能作为权利主体主动协调与他人的关系。否认了儿童权利就威胁了儿童的人性和完整。儿童权利理论是承认和尊重儿童内在尊严和自由的理论,藉由其来考察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确保在政策议程设定、制定、执行和评估环节中,确证和落实儿童享有的自由和尊严。


  (二)打破人力资本话语对儿童被动和单一的形塑


  话语即权力。当一种话语具有垄断地位时,它会将其他陈述(narratives)和权力关系边缘化(marginalized)和压制。[14]在以标准化数据为主要特征的发展心理学话语中,儿童应该按照常模生长,他们一旦偏离了这个计划,就会很快被定义为“不正常”和有问题。这种话语建构了自然的、抽象的、去情景化的、本质的和常模化的个体。[15]46在以经济学话语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理论中,学前儿童因为是未来的劳动者才有价值,而非因当下有价值。人们关注儿童的“将来”胜过他们的“现在”。发展就是一个由童年的不完善走向成年的完善,由能力不充分的个体到能产生人力资本的个体的过程。儿童是等待着通过投入实现价值的潜在人力资本。[15]45


  必须承认,这一套建立在儿童发展心理学和经济学研究基础上的话语体系有利于为学前教育公共资金的筹集进行整治动员。尤其在长期忽视学前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国,人力资本话语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但我们仍需警惕话语垄断的潜在问题——对儿童单一性和被动性形象的塑造。儿童权利话语,是一种具有变革力量的话语体系。[13]伴随着“儿童研究”的进展而不断完善的儿童权利理论对儿童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倡导儿童权利话语有利于打破人力资本的话语垄断,建构完整的、积极的儿童形象。在儿童权利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才能重构儿童、教师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儿童不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再是需要仁慈地指导和保护的个体,他们是能动的行动者,是社会公民,是权利拥有和实践的主体。以儿童权利为视角,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才能走出“眼中无儿童”的误区,真正为儿童发展服务。


  (三)提供伦理和法律约束的有力论证


  如果说人力资本理论的论证,能从经济效益的工具理性出发,为提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提供经济诱因,那么儿童权利理论则能从道德伦理和法律层面,呼吁和要求所有与儿童相关的利益主体履行职责。从伦理道德的层面来看,儿童的权利关系到儿童作为人的完整性和尊严;就法律约束层面而言,世界各国(除美国和索马里以外)都签署了1989年联合国颁布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不少国家还将其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充分认可儿童权利的“合法律性”。[16]正如长期从事儿童权利研究的学者弗里曼(Freeman)指出,权利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权利所有者的视角,这是儿童利益倡导者做出道德判断和论证的强有力工具,权利的反对者通常没有对等的理由进行反驳和回应。如果没有权利理论作基础,当儿童利益倡导者呼吁关注决策者和公众重视儿童利益时,只能提出请求,希冀于利益相关者的善良和合作,乃至敏感和远见。”[17]从权利的角度论证,权利所有者则可以要求(demand)利益获得或者行使某种行为。[18]与儿童事业相关的利益主体就不能仅仅从儿童需要的角度进行友善性地施予,而应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履行应尽职责。因此,以儿童权利理论为视角,能更有力地论证和规范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职责。


  (四)构建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明社会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人人平等、自由、幸福生活的社会。儿童是文明社会重要的成员,儿童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儿童能过上幸福完满的生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儿童的幸福,不是物质生活的优裕,不是廉价肤浅的快乐,而是与人身心健康成长相关的积极感受,是能让儿童不断地创造、探究和成长的力量。”[19]儿童幸福生活的实现既要满足儿童基本的生理、安全需要,也要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为建构文明社会,与儿童共同生活的成年人应积极承担起保障儿童权利、满足儿童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责任。同时,社会是由具体的人构成,文明社会是身处其中的社会成员有着行使民主权利、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儿童是未来社会的公民,未来社会奠基于儿童在此时此地的生活中形成的基本品质和生活习性。要使得未来社会成为人人共享利益、共同生活的社会,在当下的机构教育中,就要让儿童成为生活和学习中的权利主体,让儿童充分享有权利实践和民主生活的机会。


  简而言之,文明社会中,与儿童共同生活的群体要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也要在教育中帮助儿童养成行使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以儿童权利理论检视与学前儿童相关的政策及其支持体系,有助于明确成人所肩负的责任,亦有利于儿童在实践中践行权利,从而构建人人共享幸福生活的文明社会。


  二、学前教育是儿童权利实现的关键


  儿童权利尽管因儿童内在尊严和自由具有先验性,但从伦理的正当走向现实生活,则需要一定社会文化下社会制度对儿童权利的确证和支持。学前教育就是实现儿童权利的关键环境。学前教育之于儿童权利实现的重要性,既体现在学前教育对实现其他儿童权利的基础性作用,也体现在学前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儿童权利,还体现在学前教育过程中蕴含着儿童权利实现和实践的机会。考虑到《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①本文主要以《公约》及其补充性文件为基础,来阐明学前教育与儿童权利的关系。


  (一)学前教育奠定其他儿童权利实现的基础


  儿童权利并未在儿童概念产生之初就受到重视。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诞生,“儿童权利”在国际公约中首次被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提出,但在此处,儿童是一个弱小的、需要保护的对象。在此后颁布的其它国际章程(包括《公约》)中,儿童形象逐步向有能力的行动者转变,儿童权利的内涵得以丰富。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联合国多项人权公约并未确认学前教育权利,一般认为,国际章程规定的儿童教育权只涵盖义务教育受教育权。[16]集中规定儿童权利的《公约》似乎也未指明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在涉及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两项条款(28条和29条)中并未要求各国提供学前教育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在起草《公约》时,忽视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联合国起草小组中教科文组织(UNESCO)代表曾提议,在有关教育的条例中增加如下陈述:“增加早期教育与保育的供给,采用各种方法(特别是关照处境不利的儿童),来促进儿童的成长、发展,实现他们后继学习的成功。”[20]该提议最终没有被联合国起草小组的大多数代表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代表们担心,一些国家会以年幼儿童的事务是家长的权利、国家不应该过多干预的理由反对该提议。[21]40同时,当时的研究也倾向于认为,在童年早期,儿童并不应该和他们的第一照料者分开。


  即使在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并没有被国际公约承认的时期,研究儿童权利的学者也从逻辑上论证了学前教育之于儿童权利实现的重要性。首先,获得教育的权利是最基础的权利,教育能够帮助儿童获得其它权利。[22]《公约》29条指出,“要为儿童提供教育,以便儿童的个性、才能、身心健康和能力充分发展。”教育权不仅影响到儿童及其成年以后的其他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甚至也会对看似更为基础的生命权等带来影响。当儿童获得了教育机会和积极、全面的教育经验时,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也会增长,也因而在周围环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侵害时,懂得合理利用法律工具和其它资源主张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权充分实现的基础,从而,接受学前教育成为包括儿童教育权在内的儿童权利实现的基础和关键。史密斯(Smith)指出,儿童公平地获得高质量的早期教育机会能够减少贫困,避免疾病,减少其他服务的不公平,因而是一个有效增进儿童权利的工具。[13]反之,当决策者忽略儿童早期阶段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只关注更高学段的受教育权时,由于儿童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在认知和非认知能力方面的巨大差异,儿童后期的受教育权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进而其他权利的实现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以实现儿童权利整体实现为旨归,儿童在早期就需要身处在丰富而积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获得优质的学前教育机会,从而获得更好的后继教育机会和积极的终身发展轨迹,为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奠定基础。


  (二)学前教育是儿童人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随着科学研究不断更新关于儿童早期价值的知识,联合国大会在随后的多个正式文件中明确了学前教育权是一项重要的儿童权利。首先,“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①在出台的监控报告②的指导意见中(theGuidelinesforPeriodicReportsrevisedin1996)指出,“国家要努力为幼儿提供早期教育和发展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处境不利的幼儿”。[23]在此指导意见下,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在监控报告中提交关于本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信息。监控报告的指导纲要分别在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订。在最近一版的指导纲要中,委员会要求各国报告本国为确保儿童全面享有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法律、政策及其执行状况,制定的教育质量标准,提供的财力和人力资源等情况。[24]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06年第四十次会议上颁布了《第7号一般性意见:在幼儿期落实儿童权利》(GeneralCommentNo.7(2005):Implementingchildrightsinearlychildhood)。关于学前教育权的阐述在该文件第28条得到了集中体现。


  “公约承认儿童教育的权利(therightofthechildtoeducation),小学教育应该是义务并且面向所有儿童免费的。委员会欣赏那些为所有儿童提供一年免费学前教育的缔约国。委员会认为童年早期的教育权从儿童出生就开始,并且与儿童最大化发展的权利密切相关。”[25]


  尽管该意见考虑到世界范围内缔约国的实际情况,并未要求缔约国提供面向所有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但是意见准确地陈述了委员会认为儿童拥有学前教育权的立场。这一论述也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组织的支持,他们认为第7号一般性意见有利于提高早期教育项目和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学界也认为该意见是用来监测和指导儿童权利公约(特别是儿童早期的权利)实施状况的良好工具,能为早期教育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指导。[21]42通过该文件,委员会阐明,早期教育和保育是一项法律权利,对所有幼儿不加歧视地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和保育是儿童终身学习的基础。


  回溯与《公约》相关的国际章程发展历程,可知随着儿童研究的进展和国家责任的凸显,儿童早期拥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这一事实业已确认。在论证其内涵时,《公约》及其相关文件始终从所有儿童共享的机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两个层面展开,因为受教育权包括机会和内容两个维度。受教育权不仅仅关心儿童能否入学(入园),也关心儿童在教育机构中能否接受一定内容的教育。尊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既要关注抽象的机会也要关心过程中的质量。学前教育机会的可得(accessible)包括入园资格不歧视、实际可得(距离的便利性)、经济可得(教育免费),而质量则考察学习成就、教育过程和教育环境。从这个意义上可知,实施和保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不仅是要提升入园率,更应考察儿童以什么代价入园、入什么质量的幼儿园。以增加家长负担、降低质量水平的普及谈不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三)高质量学前教育过程提供儿童权利实现和践行的机会


  学前教育是儿童进入社会的第一个重要场域,教师和同伴是儿童的“重要他人”,幼儿园中的学习和生活是儿童权利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学前教育过程当中,儿童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儿童是否能够成为实践权利的主体,与学前教育的质量高度相关。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过程才能提供尊重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师生关系,才能为儿童提供蕴含了充分的权利实践机会的教育生活和支持儿童实践权利的教育内容。


  以《公约》中最能显示儿童形象转变的“参与权”为例进行分析。儿童参与权意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也有权要求成人倾听和参考自己的意见。“儿童”不再是边缘化的,而是社会和政治行动者,是一个有观点的人、一个决策者。在幼儿园中保障和发展儿童的参与权,首先需要革新利益相关主体的儿童观。《公约》之前的国际条例都倾向于将儿童视作是待完善的,缺乏独立性、理性、自主性的个体。这种被动的儿童形象塑造了目前主导托幼机构的儿童观误区。《公约》从当代儿童研究中汲取了养分,实现了儿童观的重大突破,从儿童的声音和儿童的行动两个层面重构了儿童作为强有力的社会行动者的形象:儿童能够建构他们的社会世界;他们能参与社会进程;儿童是独立的个体,而并非私有财产;他们能发出多样的声音而不是一个集体无差别的声音;应该给予童年与成年同样高度(如果不是更高)的优先权。理念是行为的基础,要在托幼机构中保障儿童的参与权,首先就要对托幼机构管理者、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对他们的儿童观进行改造。实现儿童参与权还需要对托幼机构中的教育内容和关系进行调整。从社会文化理论的观点来看,儿童是否能够获得参与的权利受到社会和文化情境的影响。若未给儿童提供充分的空间、支持和机会来表达他们的看法,儿童就无法发出声音,建构自己的身份。[13]同时,将儿童视为行动者也要求成人根据儿童的能力提供一定的帮助。因此,要实现幼儿在教育中的参与权,托幼机构中的师幼关系应向着民主、平等的共同生活样态转变,让儿童能充分参与到托幼机构教育内容的选择、环境创设等诸多环节当中。


  三、儿童权利导向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


  如上所述,儿童拥有的学前教育权,体现在学前教育的机会、内容和关系之上。学前教育权利从一种道德应当和法律要求走向现实可能,需要社会制度提供保障,尤其需要建立儿童权利导向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只有在价值取向上满足一定的规范性要求,并在政策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时坚持这种价值取向,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才能实现促进儿童权利落实的功能。


  (一)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是教育政策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而教育,在其本源意义和终极目的上,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尊严和个性的完满。一切教育政策,都应将“以人为本”作为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亦不例外。“以儿童为本”应是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根本价值取向。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处理的是与儿童密切相关的机构、人、资源及其之间的关系。“权利提供了一个透镜,所有影响儿童的事务都应该经由其进行检视和解决。”[8]从儿童权利理论出发,一切与儿童相关的群体、机构都应该“以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为行动准则。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要求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以儿童利益为旨归,以儿童发展为根本”[26]。尽管从伦理规范角度来看,儿童权利是无言自明的,具有道德的正当和应然,但权利的落实是有成本的,特别是这项权利成为法律权利时,它依赖于政府。“权利需要钱,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可能获得保护和实施”,[27]儿童权利若未得到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支持,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若背离了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则很可能导致儿童权利在学前教育体系中的失落。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要求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应当从儿童权利与儿童需要的角度来考虑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水平,主要基于其对儿童发展的作用来评估和选择财政投入方式、工具和结构。以公共财政支持儿童学前教育权的落实是道德约束也是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学前教育投入的职责。在确定财政投入水平时,需要转变思路,从只考虑或多考虑财政资源转向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利:首先,确定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何种质量的教育,该质量水平的学前教育需要多少支出,进一步再结合现有资源和儿童权利落实的需要,确定政府应分担多少支出。其次,选择投入工具和方式,应着重考虑投入对儿童发展产生的影响,优先选择能有效促进儿童发展的投入方式。例如相比消费方补助和投向机构的专项拨款,设立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儿童的特征赋予不同的权重,更能够保证儿童的需要得到满足。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还意味着在协调学前教育利益关系和价值冲突时,以这一原则作为根本准绳,以服务于儿童发展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一项教育政策,其价值目标无非是公平、效益优化、分权、可选择性与多样化等等。[28]面对这些价值关系,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需要和追求,不同主体甚至是同一主体多种价值选择之间冲突的出现是必然的。例如,在投入水平的充足和保证财政投入的规模效应上,可能存在着张力,即投入水平在实现充足之时已经超过了产出投入比最优的投入规模水平。在澄清和做出价值选择时,就需要以根本性的标准原则作为价值筛选、排序的标准。而“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就是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中为价值排序的标准。


  (二)财政充足,充分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如前所述,《公约》界定和承认的学前教育权利不仅指教育机会,亦包括教育内容和关系。无论是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还是学前教育过程中的儿童权利都指向儿童可获得的、可负担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而学前教育可获得、可负担和有质量的实现则依赖于宏观层面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提供支持,要指向充足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是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能够达到一定水平,为所有儿童提供普及的、可负担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对财政投入规模和资源分配方式都提出了要求,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按照公平、效率方式分配资源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才能称之为充足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具体而言,学前教育财政政策首先要保证一定的投入规模,才能为所有儿童及其家庭分担基本的学前教育成本、为处境不利家庭分担基本成本以外的补偿性学前教育成本,从而保障学前教育在经济上对所有儿童的可获得以及家庭的可负担,使得幼儿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园、家庭不因负担保教费用而压力大增;只有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达到一定底线水平,才能为供给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只有学前教育财政资源分配时考虑儿童和地区的需要和特征,才能够保证所有儿童的学前教育权利得以落实;只有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支出指向与学前教育质量高度相关的要素,才能确保儿童在园所提供的教育内容、关系中能够享有和践行儿童权利。


  现实中,多数地方政府的投入思路是“看菜吃饭、量体裁衣”,或者对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指导、指示作出象征性、临时性的反应,甚至在财政支出尚有余力的情况下,更注重政府经济行为所能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或社会声誉,不愿意扩大学前教育财政支出规模。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投入政策需要扭转这种局面,改变政府的支出偏好,从机会、关系和内容等多个角度科学评估学前教育权利落实所需要的成本,清晰界定政府职责,并加强执法,确保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彰显政府所担负的职责。其次,因为权利不只指机会,还包括内容和关系,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还要扭转支出结构,将投入重点指向质量的核心要素——师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得教师质量足以保障师幼互动中对儿童权利的尊重,教师能为儿童权利的践行提供物质和心理支持。


  (三)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多项文件中申明,儿童学习的权利从出生开始,所有儿童都享有获得学前教育的权利。既然权利为所有儿童共有,那么它就不应随儿童的个人特征和其家庭、社区特征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于权利视角的公共财政投入,应该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确保公共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当然,公平并不等同于完全无差异地投入。现实中,一些地区由于学前教育发展基础较好,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到位、地方财力相对充足,学前教育投入水平较高。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不代表着要削峰填谷,而是应尽可能提高低投入水平地区的投入力度,减少相对差异。此外,对于一些处境不利儿童或是特殊儿童而言,要公平地保障他们的学前教育权,往往需要进行积极歧视,补偿性地投入更多的资源。只有对此类儿童的特殊关照,由公共政策制造积极差异,才可能让所有儿童都能获得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


  从公平的价值理念出发,学前教育财政政策需要考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方式。既有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久遭诟病,关键在于本应着指向公平价值取向的财政政策,反而成为造成学前教育经费不公平分配的制度因素。园际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巨大财政投入差异也凸显了公平作为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迫切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