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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受虐儿童心理干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投稿掌蘑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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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迎旗 朱美玲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武汉 430079)

[摘要]虐待不仅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还会导致各种心理问题。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受虐儿童进行心理干预,要求各地成立由多方人士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受虐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危机干预和康复治疗。心理评估注重证据的收集与处理、知情权的授予和儿童的保护与安置;危机干预包括消解危险性因素和增强保护性因素;康复治疗分为筛选诊断、建立友好关系、梳理症状与反应、心理重建与观念更新等四个阶段。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加强相关社会宣传教育,制定心理干预的专项法律,成立专门的心理干预机构,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儿童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我国受虐儿童身心的全面康复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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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虐待;受虐儿童;心理干预;康复治疗

儿童虐待是对儿童有抚养义务、监管及操控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者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经济性剥削。2012年,美国共有686000名儿童受到虐待,其中78.3%为忽视,18.3%为身体虐待,9.3%为性虐待,8.5%为精神虐待(因部分孩子遭受的虐待不止一种,故总和超过100%)。虐待不仅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导致诸如沮丧、焦虑、创伤后压力等心理问题,进而引发心理疾病,严重者还会自杀。因此,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受虐儿童进行心理干预,特别要求心理学家在儿童虐待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由心理学家、儿科医生、儿童保护服务人员与执法人员、儿童发展专家、药物滥用专家、心理健康顾问等组成的专业团队,以解决受虐儿童目前面临的或对未来可能造成危害的各种问题和冲突,其心理干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心理评估、危机干预和康复治疗。

一、美国受虐儿童的心理评估

心理评估是评估人员采用标准化或非标准化测试、行为观察等方法对儿童虐待的相关问题,如儿童虐待的类型及程度、亲子间的互动及关系、父母的养育能力、儿童及家庭的需要等做出判断、解释和建议的过程,旨在为法庭的决策、受虐儿童的康复及家庭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该评估不同于法医的评估。法医的评估旨在收集关于儿童是否发生虐待的证据,而儿童虐待中的心理评估关注的是诸如人的能力、感知及需要等心理方面的问题。该评估也不同于传统的或一般的心理评估。儿童虐待中的心理评估以儿童心理治疗为目的;评估的设计必须以支持和尊重为原则,以合适的方式处理儿童虐待问题,不会让儿童感觉很匆忙或有心理压力;评估发生在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多次会期中,这样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以便进行更加深入的评估;评估类型和设置多样化且多重组合,把标准测试(如智力测试、性格测试等)、非正式的评估措施(如投影图、投影故事等)、行为观察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一)心理评估的缘起和目的

心理评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儿童保护的程序中,尽管美国儿童保护的程序随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不同情况下的心理评估具有普遍一致的目的与侧重点。

第一,儿童虐待报告。美国在儿童虐待问题上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儿童福利局一旦收到有关儿童虐待或可能遭受虐待的报告就会展开调查,如果最初的报告显示需要进行紧急干预以确保儿童的安全,那么儿童福利局将会向法院寻求对儿童采取紧急监护的授权,等待进一步的调查。此时,评估人员需要判断虐待报告的可靠性。如果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虐待报告,这种报告将被认为无效,仅做记录以供今后参考;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虐待行为,儿童福利局就会认为举报有效,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并转给社会工作部门,由其决定下一步措施。在这一阶段,心理评估的目的主要是鉴别,即评判是否发生了虐待、虐待的类型、对儿童心理健康产生的影响等。

第二,儿童保护服务。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儿童已经受到伤害或者极有可能受到伤害,儿童福利局就会主动提供免费服务或者向法院寻求延长儿童监护的授权。通常,在这个阶段将会形成一个初步的策略来实施进一步的评估和进行家庭干预,并把这个策略告知家庭,由家庭决定是否自愿参与,否则就提交给法庭处理。解决保护性监管问题和决定干预策略可能要求举行法庭听证会,法庭根据父母虐待儿童或者未能充分照料或保护儿童的调查结果,做出儿童是否继续获得保护性监管的决定。法庭会定期审查各种干预以及重建家庭的努力。在这一阶段的任何时候,法庭可能会指定儿童方面专业团队实施相关的评估。此时,心理评估是为了判断父母能否被成功转变,以防止对孩子造成后续伤害。如果判断孩子的父母已彻底转变了不良行为,就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如果判断孩子父母未能做出如期的改变,也需要查找原因。此外,还需判断如果孩子回到父母身边或者与父母分离将会对孩子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影响,以便做出最优选择。

第三,儿童安置。如果改变孩子父母和重建孩子家庭的努力都失败了,那么儿童虐待案件会从儿童保护转移至父母权利的终结和为儿童制定永久性安置计划,如长期亲属照料、监护、收养。在这一阶段,需要通过心理评估来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临床或社会服务的干预措施未能实现家庭团聚、国家是否为儿童家庭团聚作出了法律要求的合理努力、父母是否有恢复养育能力的可能性、儿童是否会继续受到伤害,等等。此时,评估的目的是建议,即什么样的治疗性干预可以切实地帮助孩子。

(二)心理评估的具体步骤

儿童虐待问题涉及许多法律与道德方面的考虑,适用于某一案件的步骤不一定适用于另一案件,但美国受虐儿童的心理干预基本上都包含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估的范围、步骤与方法。首先,依据儿童虐待的性质和具体情境确定评估的重点及范围;其次,评估人员要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训练和经验来确定评估的方法,确保方法建立在科学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最后,及时妥善地处理儿童虐待案例。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儿童受虐案件,在考虑将其转移介绍给其他的儿童保护与教育机构或个人时,评估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评估人员需要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分析报告。如果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来确保被评估者的安全,则需要向当事人寻求授权以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第二步,获得知情同意。按照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简称APA)的道德规范,评估人员在实施心理评估之前必须获得所有成人参与者(当事人、评估参与者、其他相关人员等)的知情同意,并告知他们与评估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人员的角色、评估人员与当事人或相关方关系的性质、评估的性质与目的、关于保密与特权的任何限制、谁将获得评估结果、评价费用的支付等任何有关评估过程及报告的重大事实。评估人员也要以一种合适的方式为儿童提供有关评估性质、目的、过程等方面的信息,并努力获得儿童的同意。

第三步,收集与解释数据。采用多样化方法收集数据,可以扩大信息的种类与数量,以便建立有质量的评价,用于支持专家的意见和评估者提出合理的建议,而过度或不充分的数据解释都无助于得出结论。因此,评估人员需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如临床访谈、临床观察、间接查访、心理测试、审阅文本资料等。评估人员要基于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解释数据,了解在不同评估阶段存在的社会或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呈现评估内容和结论时,要采用接受者能明白的书面报告或口头证词方式,即要区分数据、推论、结论、意见等的异同。

第四步,提出观点和建议。评估人员在提出观点时,必须基于充分的数据,且这些数据能够支撑所得的结论。同理,在给出建议时,也必须依据心理学的理论和事实,特别要基于研究获得的数据、解释和推论,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步,记录。评估人员在实施心理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所有数据都要按照美国心理学会的“记录保存指南”(Record Keeping Guidelines)进行记录和保存。尤其当评估入员执行法医工作时,完整、清晰、准确地保持所有工作的文档极为重要。这些记录不仅可以支持评估者的观点和建议,还可以供其他专业人员及法庭等进行审阅。

二、美国受虐儿童的危机干预

受虐儿童的危机干预,主要依据儿童虐待报告的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干预计划,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解除儿童遭受虐待的危险,其干预措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消解导致儿童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 Risk Factors),二是增强保护性因素(Protective Factors)。

(一)降低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存在于个体、家庭、社区以及社会之中,拥有与儿童虐待相关的特征,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儿童虐待的发生,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父母或照顾者因素,如父母有精神问题或药物滥用;二是儿童自身因素,如年龄幼小、发育迟缓、残疾等;三是家庭因素,如家庭解体或暴力;四是社区和环境因素,如贫穷、社区暴力等。单一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儿童虐待的发生,多种危险因素同时存在则会大大增加儿童遭受虐待的可能性。因此,如果儿童福利局收到的报告证实儿童可能遭受虐待,危机干预人员就会对儿童、父母、家庭等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以降低儿童遭受虐待的危险。

(二)增强保护性因素

保护性因素包括存在于个体、家庭、社区或社会中的、能够消除家庭和社区的危险、增加儿童和家庭健康福祉的条件,有助于孩子父母找到资源、支持或应对策略的各种物质、制度与文化的要素,如支持性的家庭环境和社交网络、稳定的家庭关系、支持父母和承担儿童虐待防控责任的社区环境等。为了有效地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美国至少有七种形式的儿童虐待预防方案:即儿童早期家访(Early Childhood Home Visitation)、家长教育方案(Parent Education Programs)、虐待所致的头部创伤预防方案( Abusive Head Trauma)、多元干预(Multi-component Interventions)、儿童性虐待预防(Child Sexual Abuse Prevention Programs)、以媒体为中心的干预(Media-based Interventions)、支持和互助团队(Support and Mutual Aid Groups)等。各种方案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吸纳、融合了心理学方面的相关干预知识与方法,从而使预防效果更为显著。

三、美国受虐儿童的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旨在帮助已经遭受虐待并已造成心理伤害的儿童理清个人感受、想法和行为,帮助他们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改善与他人的互动,使他们尽快从虐待的心理创伤中恢复过来。为了取得良好的疗效,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要努力与受虐儿童建立一种信任与安全的关系,避免出现一些不合适的行为,如坐立不安、打断、问一些不合适的问题等。治疗过程通常被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即摄入阶段(Intake Phase)、开始阶段(Beginning Phase)、中间阶段(Middle Phase)、结束阶段(Termina-tion Phase)。各个阶段的工作往往结合在一起,贯穿于整个治疗过程。

(一)摄入阶段

不是每个受虐儿童都需要心理治疗,因此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儿童是否需要治疗。如果需要,则根据之前心理评估的结果为受虐儿童制定一个治疗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治疗的目标、方法、时间估计等,并尽可能让儿童、家长或照料者参与计划的制定。此外,治疗人员还需要估计治疗的结果,其依据是父母、家庭、儿童运用治疗的能力。例如,父母充分回应孩子需要的能力和意愿,孩子对虐待经历认知的能力,父母和孩子对治疗目的的困惑等。

(二)开始阶段

治疗者与被治疗者之间建立信任、融洽的关系是治疗成功的关键,因此如何与儿童建立这种关系是该阶段的焦点。治疗人员要根据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来建立关系,积极与儿童进行沟通,使其理解治疗的目的。如果治疗人员了解该年龄段儿童喜欢的音乐、电影和活动等,将有助于他们之间的交流。只有基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建立起来的关系,治疗人员才能获得儿童虐待的真实情况,形成合适的应对方式,才能真正有助于受虐儿童的恢复。

(三)中间阶段

该阶段是治疗的具体实施阶段,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识别虐待对儿童造成了何种影响;二是确定有效应对受虐症状的方法。为了完成第一个任务,治疗人员会让儿童“重温”虐待的经过和感受,以便让他们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发生,我为什么会那样表现,如果此类情况再发生我会怎么做。即使儿童没有表现出虐待经历的症状,也可以从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受益。为了有效治疗儿童受虐后出现的症状,治疗人员会帮助儿童接受虐待记忆,如讨论虐待的细节,可以帮助儿童思考虐待的经历以及消除一些诸如“没有人会相信你”的假设;识别感觉刺激,如帮助儿童识别虐待发生时的照明、温度、位置、出现的人物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儿童噩梦、恐怖行为或恐慌的刺激源;辨别思想和情感,以帮助儿童意识到情感与自尊、自我价值和行为的关系;识别信念,即不让儿童把虐待的责任归于自己或他人,因为归于自己,会导致责备、内疚,而归于他人,则会导致生气、愤恨等,都不利于儿童的治疗。因此,治疗人员需要帮助儿童从关注虐待的原因转移到注意虐待对他们的影响,以便儿童能更好地接受治疗。

(四)结束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整合或利用受虐儿童在治疗过程中形成的新思想、情感、自我认识以及新的技能和行为。例如,鼓励儿童陈述自己的观点、做出选择和决定;鼓励儿童在生活的其他领域实施新技能,识别可以帮助和回应自己需要的成人和同伴,并向他们寻求帮助;形成问题解决的技能,即知道如何定义问题,形成选择,努力尝试,直至问题最终解决等。即使治疗结束了,如果儿童需要帮助,仍然可以与治疗人员联系进行后续治疗。

在整个心理干预过程中,干预人员会针对不同的虐待类型采取不同的干预方法。对于忽视,美国研究者思科提( Cicchetti)与其他研究者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对三组受虐儿童的正常依恋关系进行了恢复治疗,其中第一种方法为定期的心理辅导家庭探访,着重提高父母关心与爱护孩子的养育能力,减少父母育儿压力,增加家庭的社会支持以及促进父母掌握关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知识;第二种方法为亲子心理疗法,是一种精神分析学中依恋理论的运用;第三种方法是以社区资源为核心的干预,主要在社区中为受虐儿童和家庭提供民间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专业支持。针对性虐待,心理干预人员主要关注儿童对受虐经历及施虐者的思想和情感,处理具体的心理症状,教授应对技能,提供预防性虐待、人身安全及健康性行为的教育。而身体虐待的心理干预则聚焦于家庭,如适应不良的家庭环境、家庭暴力史、父母关于纪律的态度和信念、对孩子扭曲的期望、使用令人厌恶的儿童管理策略以及父母在愤怒控制、情绪调节方面的不足。

四、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对受虐儿童的心理干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儿童虐待的发生,对受虐儿童的康复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与2008年相比,美国2012年的儿童虐待人数减少了约30000例。思寇仁和芮丽曼(Skowron E,Reinemann D H)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与未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相比,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身心得到了改善,且功能运作优于71%的未接受心理治疗的受虐儿童。借鉴美国这一成功经验,我国在救助受虐儿童方面不应仅限于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物质方面的扶持,还应重视儿童心理干预,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保护和支持,以促进受虐儿童的心理康复。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民重视心理干预

“当今中国,随着社会快速转型与变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的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儿童是否属于忽视性的虐待类型,目前尚有不少争议。但忽视是一种特殊的虐待类型,虽然不会对儿童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但是对其心理的伤害却不容小觑。有研究报告表明,留守儿童的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显著地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这对儿童未来的成长非常不利。此外,仅仅对受虐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不够的,只能取得短期效果,仍然无法弥补其心理所受的伤害。

因此,我国应重视儿童虐待中的心理干预,一方面应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父母、家庭、社区等进行心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供相应的训练以提高他们的敏感性,同时便于儿童周边的成人能及时发现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问题,为专家实施评估和干预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另外,要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幼儿园和中小学都要开设相关课程,教育儿童哪些属于虐待行为、如何应对虐待行为、如何求助于社会机构以避免自身的伤害和虐待,等等。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儿童实施心理评估和干预,以降低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增强保护性因素;对已经遭受虐待的儿童实施系统的心理治疗,以促进其心理的恢复和健康发展。

(二)制定心理干预专门法律,提供法制保障

美国心理学会颁布了《儿童保护问题心理评估指南》(Guidelines for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s inC hild Protection Matters)、《心理干预指南》(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in Psychology),为心理学家实施心理评估和干预提供了有效指导。我国虽有防治儿童虐待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缺少对儿童虐待心理干预的相关规定,虽在特殊教育的法律里面涉及到了一些有关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规定,但法律条款的内容都十分空洞,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应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中,把儿童虐待的心理干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或制定一项专门的法律法规。“要对儿童虐待的鉴别标准、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对评估工具的研制、使用和管理等有比较具体的说明”,以使心理干预在儿童虐待问题中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儿童的心理健康。

(三)成立专门的心理干预机构,促进预防性干预

在我国,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儿童虐待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如死亡、儿童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精神出现异常时,相关部门才会介入,学校的安全教育注重的也是身体方面的保护而相对忽视心理方面的保护,这就使得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预防作用不强。此外,实施心理干预的相关机构和资源比较分散,部门职责和权限也不清晰。因此,我国急需独立和完善儿童管理与救助的体制与机制,其下设立专门的处理儿童虐待问题的心理干预机构,一方面接受儿童虐待问题的报告、开展调查、提起诉讼,并对受虐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等,以此来提高虐童防控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统筹规划和引领儿童相关事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儿童安全防护体系与网络,以便集中有效地处理儿童虐待问题。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干预人员的专业素质

美国实施儿童虐待心理干预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强调干预人员的角色是专家,依靠科学的、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能力实施儿童虐待中的心理干预;二是拥有综合的知识与专门能力。要求干预人员不仅要有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福利政策、提供儿童保护服务的程序等,以及拥有一些专门的能力,如能处理残疾儿童的虐待问题;三是保持专业的态度。强调干预人员要意识到个人偏见与社会偏见,在干预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 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一方面需要努力扩充儿童心理干预的专业团队和人员;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儿童心理干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将培训工作制度化和恒常化,不断推进他们的专业发展。针对受虐儿童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首先应着重培养正确的专业理念与态度,形成良好的专业道德,使其具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能够在干预过程中摒弃偏见,始终保持客观和公正。其次,应突出儿童发展理论、心理治疗、法律法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拓展其专业知识面,完善其知识结构。最后,应加强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使其能够对不同类型受虐儿童开展相应的心理治疗。唯有不断提高儿童虐待心理干预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其干预的有效性,真正帮助受虐儿童恢复心理健康,保持乐观阳光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