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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ECD国家促进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策略及其启示

  • 投稿小猪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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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伟 李辉辉 李 静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摘要]促进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日益被视为提高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政策杠杆。OECD成员国在促进家长参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宣传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及参与内容、提供多元化的参与途径、为家长和托幼机构提供资源支持等。为让家长更积极、深入、有效地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家长参与提供立法与政策保障、财政与资源支持;托幼机构应采取丰富多样的策略促进家长参与。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教育质量

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能够带来广泛的益处,如能为儿童的幸福和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贫困和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代际沟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上述益处的实现需要有“质量”的保证。正基于此,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已成为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简称OECD)国家的政策重点。为了分享经验和规避风险,促进成员国早期保教政策的制定与发展,OECD教育委员会于1998年至2012年期间对早期保教政策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先后发布了3份《强势开端》( Starting Strong)报告。尽管OECD国家对保教“质量”有不同的理解,但各国都一致强调“家长参与”是衡量托幼机构质量的基本指标之一。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日益被视为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和学习的重要政策杠杆。

一、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一)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内涵

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简称家长参与),指家长不仅认识到父母、家人参与对儿童发展的重要价值,并能通过多种途径科学、有效地参与到儿童早期教育中。由于儿童所处的教育阶段不同(托班、早教机构、幼儿园等),早期教育的不同主体(教师、家长、研究者等)对家长参与有着不同的理解。在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中,“家园合作”“家庭参与”和“家长参与”等术语通常交替使用。有研究者把家长参与的内容界定为:良好家庭教养(Good parenting in the home)、与学校分享重要信息(Contact withschools to share information)、参与学校活动和管理。有研究者认为家长参与主要包括6个方面:教养( Parenting)、沟通交流(Communicating)、家庭学习(Learning at Home)、家长志愿者(Volunteering)、参与决策( Decision Making)、与社区合作(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在本文中,家长参与指家长与托幼机构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具体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以托幼机构为中心的家长参与,包括家长参与幼儿园观摩活动、志愿者活动、亲子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家长培训等;二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家长参与,包括亲子分享阅读、亲子游戏、合作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学习任务等。

(二)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意义及面临的挑战

家长是幼儿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教育者。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有助于教师和家长确立共同的教育目标,从而保证幼儿在家庭和幼儿园两种背景下习得经验的一致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已有研究证明,家长参与,尤其当家长营造了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并且经常与教师沟通时,会对幼儿的认知发展、社会情感发展、入学准备、学业成就以及社会适应性具有积极影响。美国早期开端计划、佩里学前教育项目、芝加哥幼儿家长项目等促进家长参与早期教育项目的成功案例证实了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可见要提高早期教育质量,需要采取措施让家长参与早期教育,并为家长参与构建外部支持系统。

然而,由于家长和教师对家长参与的界定存在差异,导致家长的参与及其与托幼机构教育的合作关系受到限制,削弱了对儿童发展的积极影响。OECD各国在如何激发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托幼机构让家长参与进来等方面面临着挑战,如家长参与意识和动机缺乏、家长与托幼机构缺乏联系、家长参与受资源和时间的限制、家长参与能力缺乏、教师开展家园合作能力不足、教育不公平的加剧以及家长社会文化和教育背景的差异等。如何通过政策的杠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家长参与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应对上述挑战,OECD国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OECD国家促进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主要策略

(一)大力宣传——激发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意识

1.通过文字材料宣传。

为让家长获取更充分的早期教育信息,很多国家选择通过文字材料进行宣传,其途径主要包括两个:一是政府负责早期教育的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育儿网站以及印发宣传册的方式为父母提供托幼机构、幼儿发展、育儿、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如澳大利亚政府开发了名为“我的孩子”( http://mychild.gov.au/)的门户网站,除了丰富的育儿信息,也为家长提供不同类型托幼机构的信息,以帮助家长做出合理选择。通过网站,父母还能方便地查询如何获取教育费用的补助;二是依托早期保教机构进行宣传。如瑞典教育部门专门开发了促进幼儿语言发展的宣传册,由托幼机构负责发送给家长,并告知家长如何在家中开展教育活动。日本则通过托幼机构的家园联系簿、公告板、电子邮件和机构网站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幼儿园的动态、班级活动、家长参与的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2.创建信息联络点。

为了满足家长多样化的信息需求,OECD国家除了文字材料的宣传,还通过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门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家长提供信息服务。这些信息联络点会回答家长有关托幼机构和儿童发展的各种问题,为家长提供养育和教育方面的支持。同时,也接受家长对托幼机构服务的投诉。如澳大利亚政府开设了专门提供幼儿教育信息的免费热线电话,为全国父母、家庭和社区成员提供所需的服务信息。在德国,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家庭办公室,为家长提供综合服务,家长可以向家庭办公室咨询与家庭生活和儿童发展有关的信息。在英国,许多地区和城市都设有家庭信息服务点,为家长提供儿童教育和保育信息,以方便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服务。

(二)政策支持——让家长参与成为一项权利或义务

家长在子女教养中扮演关键角色,其权利受到国际法规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1948)和《儿童权利公约》(1989)都对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做了清晰规定。OECD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认为早期保教服务机构应该意识到,家长有权获知、评论和参与与自己子女有关的关键决定。因此,很多OECD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案和课程标准,让家长参与成为一项权利和义务。如芬兰的《日托法案》《基本教育法》都提到了家长参与。在韩国,《早期教育法案》和《儿童保育法案》规定中央和地方早期保教政策委员会成员应该包括家长。在挪威,为确保家长的参与机会及其与教师的合作,1975年、1995年及2005年幼儿园法案都规定,每个幼儿园必须设置一个由注册在园的幼儿家长或者监护人组成的家长委员会,由幼儿家长或者监护人代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家长一教师合作委员会。

(三)资源支持——为家长参与提供公共财政资源和学习材料资源

1.为家长和托幼机构提供公共财政资源。

已有研究清晰表明,投资儿童早期教育所带来的收益最大,因此除了让家长意识到参与的重要性,OECD国家也通过为托幼机构和家长提供经费支持的方式,鼓励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以此促进机构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家庭学习环境的改善。具体而言,一是为参与的家长提供报酬。在韩国,为中央或者地方早期教育政策委员会工作的家长,每参加一次会议就能获取100美元的报酬,这种做法大力刺激了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向托幼机构划拨专款用于开展家长工作。在日本,政府拨专款给托儿所,用于开展育儿信息交流和支付育儿指导工作人员的薪资。加拿大政府投入资金支持大约270个家庭资源项目的运行,支持家长在家庭中参与幼儿的学习,以确保幼儿家庭教育与机构教育的连贯与一致。

2.为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材料。

英国学前教育有效性( EPPE)项目的研究结果显示,直接开展家长和幼儿共同参与的活动对儿童发展最为有益。OECD国家已有经验也表明,为家庭(尤其是处境不利家庭)亲子互动提供活动方案和相关材料的支持,包括提供家庭游戏方案、故事书、玩具、歌曲光盘和课程材料等,可以有效提高家庭学习环境质量。因此,OECD国家都积极通过网站、托幼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材料。如在西班牙,为提高0—3岁婴幼儿的教育质量,政府建立网站为家长提供针对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的视频资料。为了促使家长在家开展高质量的学习活动,挪威、荷兰和美国都选择通过托幼机构向家长免费提供家庭学习材料,包括故事书、儿童歌曲光盘和课程辅助材料等。在英国,2002年BBC电视台创办了CBeebies儿童频道,并开发网站向家长提供与节目有关的游戏、歌曲等学习资源。

(四)智力支持——提升家长参与能力和教师促进家长参与的能力

1.帮助家长营造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

家庭学习环境,包括家长的教养行为和态度,也包括亲子阅读、唱歌、唱童谣、参观图书馆以及玩数字游戏等。已有研究认为,提升儿童学业成就和适应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支持父母积极参与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活动。OECD国家经验显示,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和活动材料、帮助和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学习活动(读书、讲故事、唱歌、玩字母玩具等)能促进家庭学习环境的改善。如在巴西,托幼机构为处境不利母亲组织研讨会,展示如何通过游戏改善亲子互动和家庭学习环境。新西兰实施了亲子阅读(Early Reading Together)项目,旨在支持外来移民和少数民族家庭的父母在家开展针对0~6岁幼儿的语言和读写活动。

2.帮助教师提升与家长沟通合作的能力。

托幼机构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的能力是有效吸纳家长参与的关键。为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教师需要理解、接纳和尊重来自不同背景的家长,并具备与家长良好沟通的技能,OECD国家为此提供了多种支持。如在韩国,托幼机构教师初级培训课程中开设有家长参与、家庭和社区参与选修课程,每个课程3个学分。荷兰政府从2007年开始投资5500万欧元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其中即纳入了家长参与的内容,希望通过培训使教师有能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早期教育质量。葡萄牙和芬兰托幼机构的教师在职前及职后都会接受如何促进家长参与方面的培训。

(五)为家长提供多元、民主的参与路径

《强势开端》报告显示,OECD成员国家长参与的形式包括正式参与(Formal engagement)、非正式参与( Informal engagement)、管理式参与(Managerial engagement)等。正式参与包括教师与家长的例会、家访、家长委员会等形式;非正式参与主要指家长接送幼儿时的沟通与交流;管理式参与指除了上述的正式参与,家长参与机构教育的相关决策,包括课程设置、员工聘任、经费预算等。成员国的经验显示,下述参与机制能够促进家长的民主参与。

1.鼓励家长开办和管理早期教育机构。

为实现所有幼儿享受高质量早期教育服务的目标,OECD国家通过多项措施鼓励家长开办和管理托幼机构。为了确保家长开办机构的质量,在提供支持的同时,OECD国家通过准入机制、制定最低质量标准、年度审查等方式对其实施监管。在瑞典,许多家长开办并管理幼儿园,并能得到专项资金支持和指导材料,但接受公共财政支持的机构每年需要向地方政府提交质量报告。到2009年,瑞典超过900家学前教育机构是由家长团体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占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4.6%。在爱尔兰,父母既可以独自开办一个私人的游戏小组,也可以和家长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联合管理一个社区游戏小组,且无论是私人游戏小组还是公立的社区游戏小组,创办者都能获得公共基金支持。在澳大利亚,由家长或者看护者组织的社区游戏小组不仅得到州或地区游戏小组协会的支持,也会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经济资助。同时,澳大利亚于2012年颁布了新的国家早期保教质量框架,对包括家长开办的所有早期保教机构实施质量监管。质量评估的结果与国家财政资助直接挂钩。

2.吸纳家长参与课程设置。

为了保障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OECD成员国大都颁布了国家或地方层面的课程框架,以指引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课程框架聚焦于幼儿的全面发展,强调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参与和协商。如芬兰的《学前教育核心课程》(2010)声明,为家长和监护人提供参与机会非常重要,家长有权参与学前教育的目标设置、规划和评估等工作,因此芬兰的家长可以与托幼机构教职工一起设置儿童教育的目标,并合作规划如何实现这些教育目标。在西班牙,家长可以直接参与设置教学流程。日本的《幼儿园学习课程》也包括家长参与,并强调通过创造与家长交流的机会,加深家长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开展亲子活动。

3.邀请家长参与托幼机构的评估。

随着幼儿教育的民主化,OECD成员国选择向家长赋权,强调通过家长参与的途径监督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在日本,2007年起实行学校评估系统,评估委员会由包括家长和当地居民在内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通过观察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分析幼儿园与家长、社区沟通的情况对机构质量进行评估。自2005年起,为提升政府管理保育中心的服务功能,韩国地方政府成立由家长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早期保教项目开展评估。家长参观需要评估的保育中心,观察、监督其活动组织,并向政府提出幼儿保育建议。在斯洛伐克,家长会被邀请参与评估托幼机构的质量,评估方式包括家长直接与教师分享自己的意见和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对家长参与儿童早期教育话题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家园合作”,且多少有些“幼儿园中心主义”的倾向。目前,虽然家长参与意识有所加强,托幼机构也更为重视家园合作,但仍有很多家长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家园合作始终停留在保教实践的外围,形式大于内容。为了让家长更积极、深入、有效地参与儿童早期教育,政府及教育部门、托幼机构、社会团体应协同为家长参与提供政策、资源支持,保障家长积极、科学、有效地参与早期教育,以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宣传、政策保障及资源支持上应有所作为

1.多形式、广渠道宣传家长参与的意义与价值。

家长积极参与早期教育的前提是关注、理解参与的意义与价值。政府、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多样化的途径让家长明白为什么参与、参与的内容及如何参与。在城镇,国家、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开办育儿网站、免费发放育儿手册、开通育儿咨询热线,并依托社区和教育机构创设育儿信息咨询中心、开办家长学校、举办育儿公益讲座等形式,宣传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及参与的内容,激发家长的参与意识。在偏远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宣传册和育儿热线外,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公益宣传片、广播电台等形式宣传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及家长参与的价值。

2.立法保障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家长参与的权利,并规定了家长应承担的义务。目前,我国对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十分有限,相关内容主要散见于个别的法规条文中,如《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且内容单薄、层次较低、缺乏相关细则。因此,为促进家长积极、有效参与儿童教育,有必要通过制定层次较高的法律法规,保障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等),明确家庭和托幼机构的教育责任与义务,使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成为法定权利与义务。

3.提供资源,支持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家庭教育。

首先,政府应帮助家长营造高质量的家庭学习环境,如可似依托社区举办公益性家长培训,吸引准父母和年轻家长参加育儿讲座,更新教育观念,学习育儿知识,提升教育能力;依托早期保教机构为家长提供简易、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和相关材料,如亲子互动游戏方案、亲子分享阅读、识字和计算等学习材料,鼓励父母积极参与家庭中的亲子互动和学习活动。其次,针对处境不利地区(农村、偏远山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的家庭,政府在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同时,还应资助开展家访项目,选聘专业人士和志愿者“送教上门”,为家长提供育儿咨询和指导。

(二)托幼机构应采取丰富多样的策略促进家长参与

1.营造开放、尊重、欢迎参与的环境。

托幼机构欢迎家长参与的程度是影响家长参与的重要因素。为了促进家长参与,教师需要更新教育观念,重新认识家长的作用,与家长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特别是面对不同社会背景(工作、收入、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的家长,教师应持尊重、接纳、包容、欢迎的态度。此外,教师还应该掌握基本的沟通与交流技巧,营造轻松、真诚、自然的交流氛围,让家长感到愉快,体会到被尊重。

2.开展家访,指导家长参与家庭教育。

家访是为提高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能力、帮助家长建立良好亲子互动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由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提供的支持性教育服务。已有研究表明,家长和教师沟通的频率与托幼机构的保教质量呈正相关。此外,家访活动可以让家长更自信地跟教师互动交流。因此,教师有必要通过家访活动定期与家长交换幼儿学习和发展信息,指导家长如何在家庭中参与幼儿的学习活动,并尽可能为家长提供学习操作材料、实施策略与建议,以确保家长能正确实施这些活动。

3.尊重家长的决策权,提供共同决策的机会。

在影响幼儿发展的教育实践和政策等问题上,家长有权参与决策。决策权是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核心体现,表现为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在幼儿园管理制度、课程目标设置、教师考核、教育评价等方面都要听取家长意见,并赋予家长表决权和审核权。实践中,由于家长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管理的能力有限,家长参与托幼机构决策的权利常常被忽视。许多幼儿园为应付上级教育部门检查或幼儿园等级考核达标等原因,设置了园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家长参与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形同虚设。为支持构建真正的家园合作伙伴关系,幼儿园和教师须平衡与家长之间的权利,让不同背景的家长都拥有参与其子女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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