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玲
摘 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确定与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针对目前课堂教学中目标缺位、高位、错位、越位等现状,需要将课程标准转化为科学准确的教学目标、设计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任务、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活动等,以实现“目标——评价——教学”的一致性。
关键词: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具体对策
作者简介:王桂玲,女,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教研培训中心,中学高级教师。
有效教学的唯一标准是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灵魂,对教学评价、教学过程等具有导向作用,支配着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但现实的课堂教学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与落实上,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致使思想品德课与学生的成长需要之间存在差距。
一、现状透视
1.目标缺位。教师眼中只有“教材”而没有“课标”,无论在备课、上课、测评的过程中,始终围着“书”转,将教材奉为教学的金科玉律。我们知道,课程是教材的核心,教材是课程的载体。也就是说,课程标准是编写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学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而教材仅仅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系统地阐述了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因而,教师心中首先要有“标”——潜心钻研课标,指导学生达到课标所要求的水准,使自己的教学工作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标准;然后才有“本”——准确把握教材,着眼于学生生活中遇到的真问题,把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实际,解决他们生命成长中的矛盾和困惑。
2.目标高位。教师将宏观的学科“课程目标”作为具体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贴标签”,照搬教参或者课程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使教学目标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对学生缺乏明确的指导,教师对自己的教学任务模糊不清,无法发挥教学目标对教学的指导功能。
关于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教育学》中如此阐述: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也就是说,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而教学目标则应围绕“学生经过学习之后是什么样的,或能做些什么”来描述,描述的是所期望的现行的教学成果。那么,如何缩小理想性规划与现实性结果之间的距离?这就需要我们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充分结合学情和教学内容,将专家决定的内容标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转化,形成教师有待落实的教学目标,使目标与教学更“接地气”,真正发挥目标对教学的指导作用。
3.目标错位。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受目标的约束,跟着感觉走,教学主观性过强,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在:活动设计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为了活动而活动;讨论时被学生“牵着鼻子走”,或思维“被学生拉着跑”等等。因而,目标绝不仅仅是写在教案上就万事大吉,而应在透彻领会后切实指导教学,使其成为教学的“风向标”。
4.目标越位。教师的教学目标过深、过难、过宽,在主观上增加了教学的深度、难度与广度,超越了课标所规定的限度。比如,2011年版《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我与他人和集体”板块“权利与义务”中有这样一条要求:“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是对学生道德情感方面的要求。而有些教师却要求学生“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是对学生道德实践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要求学生采取某种行动、体验其过程、具备这一能力——这对初中学生而言明显要求偏高,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因而,教师要认真研究、深刻领悟课标的精神实质,把握好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二、对策探寻
如何使教学目标真正“落地行走”,走进教师的心中,化为学生品质?首先,具体细化目标。也就是将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通过剖析关键词、添加限制条件、明确表现程度等,形成教师切实可行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确定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行为表现。教学目标的陈述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行为变化的结果。其行为主体是学生;行为动词是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的具体行为,也就是将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动词,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外显性行为动词来呈现,如将“知道”具体化为“用自己的话表达”、“用关键词说出”等;行为条件是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限制或范围,如“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得出”、“搜集身边的事例说明”等;行为表现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具体表现程度的表述,如“至少90%的学生完成”等。以八年级下册“面对责任的选择”一课为例,笔者将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重新建构,确定了本课的具体教学目标如下:
这样,将教学目标作一个准确、具体的定位,缩小了课标与教学之间的落差,教师就有了明确的行动方向,课堂也有了清楚的“导航仪”,教学就更有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课标的落实也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评价考查目标。教学目标确定之后,怎样才能得知每一目标有没有实现、实现程度怎样?设计相应的评价任务就成了当务之急。传统的评价是在教学活动完成之后进行的,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评价是在教学设计之前进行的。这样“优先进行评价设计”,其意义在于对如何评价目标的达成有了一个总体的规划和设想,教学目标就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可考查、可检测、可评估的。并且,对于教师而言,不但明确了自己的“教学任务是什么”、“为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怎样完成这一任务”,更清楚地知道了“如何得知任务完成了没有”,对于整个课堂教学的内容、目标、实施、评价心中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以下是笔者就“面对责任的选择”一课设计的基于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的评价任务:
最后,活动聚焦目标。课堂中一切活动的开展、一切行为的指向都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的达成。比如,案例的选择与教学目标有什么关系?与学生的成长有什么关系?设计某项活动是为了实现哪一目标?对于学生的探究,教师的点拨、引导、归纳、提升要达到什么层面要求?对于新生成的课程资源,巧妙利用还是果断舍弃?如果利用,用到什么程度最好?对于即时评价的反馈,是否需要对原有教学设计做出调整、如何调整?诸如此类,一切关键教学行为的选择都始终指向一个共同的焦点,即教学目标的落实。
总之,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其设定和落实应致力于实现“目标——评价——教学”的一致性,教师的眼光应由只关注“课”转向更关注“课程”,由“教学观”走向“课程观”,逐步增强课程意识,切实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需要,将国家课程真正转化为学生的素养和能力,更好地发挥思想品德学科对于培养未来公民的独特价值,使思想品德课更“有人气”。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