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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中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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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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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兴华

摘 要:法治意识是指公民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法治意识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条件,构成了现代公民素养的核心。本文结合具体教学实践,论述了培育学生“法治意识”的具体途径,即通过法律概念的辨析、法律案例的研讨、法律情境的模拟以及法律文化的浸润来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教学 法治教育 法治意识

武兴华,男,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中学高级教师,连云港市学科带头人。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笔者认为,在国家全面推进落实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思想政治课教学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所谓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公民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为法治社会所必须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法治意识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条件,反映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构成了现代公民素养的核心。

1.通过法律概念的辨析来培育。概念是理性认识的一种基本形式,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反映了人们法治意识的水准。培育法治意识必须从辨别法律概念开始。内涵分析法,即在分析概念的内在属性的过程中领悟思维对象的本质。例如,在《经济生活》学习中,有的学生把“法人”当作“法定代表人”来理解。对此,笔者在教学中引入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过对这一法律概念的分析,学生顺利得出结论: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而法定代表人属于人的范畴,即自然人,以血缘和生命为特征的自然人。外延比较法,即在探讨差异性中来界定事物的本质。例如,“审判独立”一直是高中政治课教学中的疑难概念。《政治生活》教材用较大篇幅介绍了我国“一府两院”的职权分工及其相互关系,突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对美国政治制度的介绍中指出:“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一些学生因此质疑:我国“审判独立”与美国的“审判独立”是否相同?笔者以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审判独立”的规定为依据,深入挖掘《政治生活》和《国家和国际组织》两本教材的相关内容,整合教材资源,对中美两国的司法独立进行了比较,终于帮助学生区分了两国“审判独立”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概念辨析的过程在形式上类似于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

2.通过法律案例的研讨来培育。法律案例通常以法治话语言说了法治问题,它是以事实展示法治问题的一面镜子,构成了法治意识生成的感性材料。因此,分析研讨法律案例是培育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重视教材中的法律案例。例如,《政治生活》在“依法行政”中设置了某市政府违法行政的两则典型案例。一则是“要求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使用当地酒厂生产的酒”,一则是“奖励纳税大户免于追究责任”。笔者在教学中设置了“举案说法”这一教学环节,让学生运用相关知识作案例分析。学生运用“依法行政的要求”点评了市政府的法律行为,指出“要求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使用当地酒厂生产的酒”是违法行政,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求;强调“奖励纳税大户免于追究责任”的做法有失公平,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应适时补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例如,在《经济生活》“市场配置资源”的教学中,笔者通过幻灯展示补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则典型案例:“某牌啤酒国内知名,进入甲地市场以后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生产的啤酒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甲地政府为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其质检部门对前者的卫生指标检查为‘不合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甲地的销量直线下降。”对于此案,学生是这样分析点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比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显得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割裂市场,破坏了市场经济结构的统一,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产品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妨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助长权钱交易,损害政府形象。实践证明,通过对法律案例的研讨,学生可以把思想政治的抽象原理具体化、形象化,由此也促进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

3.通过法律情境的模拟来培育。情境模拟是指由教师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师生在学习共同体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以达成教学目标的法治教育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模拟式教学法”。从模拟的情境来看,通常包括根据专业要求设计的特定的场景、人物和事件;从模拟的主体来看,包括学生模拟、教师模拟以及师生共同参与模拟;从模拟的内容来看,包括模拟人物、模拟程序、模拟案例、模拟书面写作等方面。实践证明,情境模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也是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培育法治意识的一条重要渠道。具体措施如下。

模拟法律行为。在“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的教学中,笔者为学生创设一个镇长候选人竞选演说的场景,5名候选人分别就各自的治镇方案发表演说。演说结束,他们回答了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随后,全镇“各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对民主选举中部分环节的模拟,让模拟活动的参与者以及观众们都有机会感悟选举的程式,体会选民与候选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价值。

模拟法律文书。在“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单元的教学中,笔者让学生模拟了行政起诉状的撰写,当堂“起诉”了某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课堂参与模拟起诉,学生们得出了这样一些基本启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相法律规定,等等。可见,模拟行政起诉状的撰写,既有利于知识的生成,又有利于学生形成法律正义感。

模拟法律程序。在“民主决策”的教学中,笔者尝试运用模拟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授课。本次听证会以“国庆期间火车票价是否应该上涨”为主题。在模拟听证会上,主持人、消费者、人大代表、专家等都是由学生扮演。“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与完善。模拟听证会让每位学生在亲身参与中提高法治意识,在实践活动中体会到决策利民的重要性。

4.通过法律文化的浸润来培育。法律文化对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在《文化生活》的教学中,教师必须着力于从文化视角宣传法治,使学生在法治文化的浸润下增强对法治的认同感,这是培育法治意识的重要外部条件。

首先,培养法律文化认知。对文化的认知是文化践行的基础。教学中,教师应该不失时机地培养学生对法律文化的认知水平。例如,在“文化的表现形式”的教学中,教师需指出法治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不同的法治观体现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在“文化对人的影响”的教学中,应分析法律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特征与思考方式,并探讨其中原因,这有利于学生理解“文化影响人们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而行为特征与思考方式的差异在于文化的差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中,笔者和学生一同探讨了“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做什么”,通过交流培养了学生对法律文化的认知。

其次,拓展法律文化视野。例如,在“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教学中,笔者介绍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在“文化传播的途径”、“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的教学中,笔者链接了国内几家著名的法律网站,如“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普法网”,和学生一同感悟“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的同时,使学生接触了许多现实生动的法治文化信息。

最后,丰富法律文化实践。培育法治意识要力戒空谈,多搞活动。笔者根据学生特点,确定每年举行两次主题性普法宣传活动,一次安排在3月“学雷锋活动月”进行,一次安排在12月4日“全国普法宣传日”前后进行。比如,201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日,为纪念这一历史性时刻,笔者组织学生于当日下午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又如,2013年3月10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笔者带领学生再次走出校门,深入社区,开展“倡导健康消费促进依法维权”的普法宣传活动。这些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并有助于将法治意识的培育落到实处。

[本文为江苏省“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材中‘法理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研究”(批准号:13-b/2011/021073)的阶段成果。]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