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普及法律知识、涵养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对全社会塑造法治意识和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示范作用。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具有严密的生成逻辑,一方面,法治意识是大学生现代人格的核心要素,法治教育是体现大学“立德树人”功能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思想道德修养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养成的基本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教育环境、教育主体、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开展法治教育的独特优势。深化研究,把法治理念融入到“思政课”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关键词:高等学校;“思政课”;法治教育;立德树人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4.010
中图分类号: G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4-0048-04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信仰和拥护,依法治国的根基在人民群众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并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的战略任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担负着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大学生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功能。深入研究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的生成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探索高校普及法律知识、涵养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路径,对培育大学生现代人格,促进“思政课”现代转型、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前提性逻辑:法治意识是现代人格的核心要素
目前,学界对现代人格的定义并未完全达成共识。一般来说,现代人格是指现代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一种与现代社会运转方式相适应的心理品质和行为特征。其中,知法自觉、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是现代人格构成的核心要素。站在现代法治社会的立场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精神品质,应当是当代大学生的人格灵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精英,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又是社会法治意识养成的主要力量,现代大学生人格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是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生成的重要前提。
总书记多次强调:“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2]法治风尚、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一言蔽之。大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一方面,他们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对自身健全人格的养成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是当代中国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他们的法治自觉程度以其特有的作用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他们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法治中国建设起特殊作用。因此,高校要提高法治教育本身的系统性,并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现代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内容很多,重点是要求大学生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能力。”[3]根据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全国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使大学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不必然意味着良好的法律素质,法律只有被实践,才能真正获得实效。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公民法治思维,主要是指将法治内化为人的思维模式,用法律逻辑和精神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4]可见,法律意识的培育本身也不是目的,更为重要的则是如何将良好的法律意识落实到守法、用法的行动中。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詹姆斯·N·罗西瑙也认为“治理是以多数人接受为条件而起效的一套规则体系”[5],这套规则体系的基础就是法律体系。一个国家,无法纪则无正义;一个社会,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不守法纪则必不能行得远。其实,短短的斑马线就是规则,小小的信号灯就是警钟,不走斑马线,闯了红灯就是触碰了红线、违反了规则。理想中的大学生应该最具现代人格雏形的青年群体,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影响,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缺失成为了一种不争的事实,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如何防控大学生犯罪,必须引起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重视。因此,我们不仅要深思“中国式过马路”等不守规则行为的根源,而且要思考如何规避和引导这些错误行为,怎样才能让大学生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一流的学校和一个现代家庭必须首先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只有具备规则意识,才会自觉遵守法律,捍卫自身权益,同时不去伤害他人权利和损害公共利益,帮助大学生全方位塑造现代化人格。
二、内生性逻辑:思想道德是法治意识的基本支撑
中国古代有这样的理政经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将善德与法令结合,才能实现良法善治,尤其要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和滋养作用。在特定的社会阶段,道德与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精神内核往往趋于一致,都反映相同的社会价值与时代精神,甚至在不少国家表现为道德和法治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的统一。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另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生成的来源和基础,是法律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内在依据。正如总书记指出的,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7]这给我们一个逻辑上的启示:“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深厚的基础。”[8]二者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形成中也总是表现出相互依存、互相支持、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状态。可见,在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过程中,道德起着“柔性”作用,法律则起着“刚性”作用,且道德对法治具有深厚的支撑和滋养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9]“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行法治。”[10]现代西方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教授认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11]德国法社会学家特奥多尔·盖格尔(Theodor Geiger)也提出了规范有效率的问题,他认为被自愿遵守的规范、经由制裁才被遵守的规范和无论如何都没有被遵守的规范,其有效性是不同的。[12]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人民的“拥护”、“信仰”、“维护”,社会成员的“主动接受”和“自愿服从”,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出自他们在道德价值观上对法律的认同和支持,换种说法就是,“实现法治最大的危险不在于宪法不完备或者法律有缺陷,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13]从“四五”普法到“六五”普法逐渐树立了法律素养与道德情操并重的指导理念,2016年新颁布的“七五”普法规划坚持了这一理念,更加突出地强调:“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两课”设计中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取代“法律基础”课则更为明确地表明了这一定位。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一定要向大学生充分展示法治的道德合理性,获得大学生对我国法治的道德认同和理解,才有望强化其相应的法治意识。法律之效力在于它以强制力制约人的行为,道德之魅力在于它深入人的灵魂。
三、外部性逻辑:法治教育是“立德树人”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根本方略进行了深入论述,并指出:“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15]结合“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法治文化教育融入“立德树人”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立德树人”的“立德”是指坚持德育为先,确立品德、树立品质。“树人”是指以人为本、培育成人、培树成才。当前在国内外交杂着多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文化潮流,使大学生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呈现空前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背景下,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竭力呼唤一个健康稳定的法治校园环境,而开展法治教育是高校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前提,是营造良好法治校园氛围的文化基础和思想保障,是高校践行“立德树人”的重要体现和坚定基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16]法治是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见利忘义、严重失信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守好社会诚信底线。法治意识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法治素养”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备素质。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广大高校学生树立坚定的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无论是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还是作为学生成长的素质工程,将法治纳入高校教育内容体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高校设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背景和意义所在。
高校“立德树人”的首要任务是要培育大学生的德性,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成为有高远理想、坚定信仰之人。法治文化所强调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内涵,是所有类型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基础,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所强调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相契合。因此,大学生法治教育也为高校实现“立德树人”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治教育内容,传授的不仅是一般的法律知识,而且偏重于大学生法治价值观的养成,强调的是一种现代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和精神信仰。此外,中央明确提出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目标。可以说,从专业法学教育到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基础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是重要的学习内容和各种具体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的指引。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同属于教育体系范畴,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意义。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主要载体,自身的优势无可比拟,加强高校法治文化介入对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的校园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德育工作来说,更应遵循法治理念推行自身各项改革创新,尤其应重视整个高校法治文化、诚信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对大学推行德育、树立信仰、完善制度等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高校要进一步积聚力量,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各个方面,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
四、合法性逻辑:高校“思政课”具有法治教育的独特优势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教育环境、教育主体、教育方法等三方面:
第一,法治教育环境优势。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7]高校“思政课”环境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一个子系统,是一个相对稳定、特殊、复杂的环境系统,它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首先,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基本具有稳定性、成熟性、系统性特征,学校会按时按量面向全校同学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就使得所有学生都可以接受到相关法治知识和理念的教育。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程,几乎囊括了非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法治素养,大学生在学习法治知识环境上相对固定,上课的学生群体也相对固定,这种教育体系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教育环境系统。再者,“思政课”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有着自身潜在、隐性、稳定的精神文化教育环境,如校园文化、大学精神、师承传统等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供文化基础,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也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
第二,法治教育主体优势。高校“思政课”的任课教师具有丰富法治教育经验的队伍,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法治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大学生的任务。除了该课程以外,其他课程中也蕴含有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对培养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和法治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而且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8]可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工作者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队伍。他们肩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培育“四有”新人的重要任务。这一职责和使命,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和坚定的法治信念,同时,他们还有较强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拥有将干巴、枯燥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的艺术和能力,这些能力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
第三,法治教育方法优势。经过长期探索,高校“思政课”采取的教育方法是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常用的基本方法:一是理论灌输法,20世纪初,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9]明确提出并肯定了灌输论的作用。对于大学生个体而言,正确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不可能不学而知,不教而会,必然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灌输,才能在他们的头脑中扎根下来。二是实践锻炼法,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为更加真切地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思想觉悟和法治认识能力,同时也为强化法治教育效果,教师通常会让学生采取小组合作的方式,组织大家进行小组表演话剧、小组模拟法庭现场等,这些都有效提高了大学生法治教育效果。此外,随着网络信息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环境和新媒体手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已经被广泛应用,且逐渐成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活起来,增强时代感、吸引力和接受度。如果这样的方式和手段应用到高校法治教育中,可以利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微信、QQ等多种形式,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复杂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案例更容易接受,不断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渗透力,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6.
[2].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05.
[3]马志霞,黄蓉生.论当代大学生法治观的培育[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7(2):119-123.
[4]马振清.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民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培育[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4(5):1-4.
[5]James N. Rosenau. Governance,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A]. James N Rosenau and Ernst-Otto Czempiel(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4.
[6].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1.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21.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22.
[9][1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81,199.
[1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96.
[12]郑永流.法治四章——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24.
[13][法]克洛德·德尔马.欧洲文明[M].郑鹿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21.
[14]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围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5.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2-33.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01).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
[18].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