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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云南楚雄地区矿冶业发展特点

  • 投稿刘嘉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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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欢 刘华夏

中图分类号:Z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032-05

清代云南楚雄地区大多数本地居民以农牧生产为主,手工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商业也不甚发达。但是,坐落在广大山区的井盐和金属矿的生产却是相当繁盛,在当时的云南乃至西南地区都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井盐的生产和矿冶业的发展也对该区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发展具有鲜明的特色。本文所讨论的矿冶业以井盐和金属矿为主,讨论的区域以当下云南省楚雄州为大体范围。

一、总体趋势与清代政局呈正相关

总体而言,清代在楚雄地区矿冶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井盐和银、铜、铁等的生产状况是:前期呈上升趋势,乾嘉开始呈逐渐下降趋势,“咸同滇变”各项生产受到战火的较大冲击。战后恢复状况不一。盐业产额基本逐步恢复,但各井的产额有较大的分化;银、铜的生产基本废弃;铁矿的生产很难看出波动状况,但一直持续。

1、盐业生产规模

清代云南楚雄地区的盐业生产主要在黑、白、琅三井区,琅井的地位在清代后期被石膏井所取代。三盐井的产值与课额情况见下表:

注:清末最后一栏数据为石膏井数据,清末数据为包含溢盐和漏报盐。黑井额盐为10920551,白井额盐为4250475,石膏井为1807525。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清前期,除琅井生产不够稳定外,产值较大的黑、白两盐井的生产基本上是稳定持续进行,乾隆后期呈下降走势。总体状况是“乾嘉之后逐渐增多,咸丰兵燹顿改旧观,迨同光间军事敉平,始见恢复”[2]。黑井产量有较大提升,白井减产较为严重,琅井为石膏井所取代。

2、金属矿生产规模

清前期,楚雄地区开发的金属矿主要是银、铜、铁。金、铅、白铜等要么为伴生矿,其生产状况与铜、铁一致;要么影响较小,不作单独论述。金属矿生产各矿兴衰不定,很难统计出相对完整的数据,只能从地区的整体和整个时段着手,从宏观层面勾勒出大体轮廓。

(1)银矿的生产

清代楚雄地区开采的银矿有位于南安州石羊厂、马龙厂,楚雄县的永盛厂、大姚县的惠(回)龙厂。在一般状态下,矿厂其生产规模、产量与课额是成正相关的,所以从各矿厂的课额变动状况可以看出矿厂的兴衰状况。清代云南银矿的纳课比例是,“康熙二十一年,定云南全省属银矿招民开采,官收四分,给民六分”[2]。清代矿厂生产盛衰不定,所以到乾隆三十六年“云南省各厂,凡遇硐老沙稀,课银缺额,准于各子厂抽课银内通融抵补”,嘉庆六年“云南现在各银厂,不论新旧子厂,准其据实报解,通融拨补,以此厂之有余,补彼厂之不足,务敷年额总数。”[3]

该区域内规模较大的石羊厂开于康熙二十四年,年抽课银只有二十七两四钱四分,只到“康熙三十四、五年间大旺,总督差人经管。至四十四年,总督贝和诺题归有司,每课一两抽银二钱,撒散二分,遂定年解银二万二千三百九十三两三钱二分。遇闰照加。”[4]随后产量下降,至“康熙六十年间,尽收尽解”[4]。随后,课额一真呈下降趋势,从康熙六十一年的五千多两降到乾隆十年四十余两[4],到了道光九年,仅为“报解课银五两五钱四分六厘[3]”。同区域的马龙厂也开于康熙四十六年,按百分之二十二的比例抽矿煎卖,“额课银六百九十八两五钱二分有奇”,到了道光九年“报解课银五百一十六两一钱三分四厘”[3]。而据民国《新纂云南通志》记载:“石羊、马龙两厂乾嘉最旺,今又停,光绪初士人就前矿堆炼铅,旋因排水困难停工……野牛厂在道光时人共在万人以上,因咸同兵乱亦停。民初恢复开办因折本复停”[5]。

其他几厂大体情况相似,有旺有衰,永盛厂开于康熙四十六年,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抽矿煎卖,“额课银三千十三百七十五两九钱六分”[3],而在康熙五十四年的《楚雄府志》中即为“永盛场矿课银一百六十八两六钱”,到了道光九年“报解课银二百一十七两三钱三分二厘”[3]。而到了民国已经是“停开已久,只有渣堆还存”[5]。惠(回龙)隆厂开于康熙五十一年,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抽课“年该银一千二十五两五钱七分四厘九毫”,乾隆十年即封闭[3],直到民国由矿业筹备处试办[5]。

(2)铜矿的生产

清代楚雄地区分布的铜厂主要有:白沙等厂、三才厂、芹菜箐厂、双象厂、凤凰厂、惠隆厂、白马直厂、猛冈河厂、天象厂、大坝河厂、冷水沟厂、去硐箐厂、四尖山厂、安丰厂(以上道光年间已经封闭);寨子箐厂、马龙厂、大宝厂、大美厂、香树坡厂、秀春厂(道光年间尚在开采,后期基本停开);青龙厂(咸同年间牟定大旺,“出铜六万斤,后因兵燹暂停,后开柜子山续办”[5])、豹子山(一直延续到民国)等。铜厂与银厂的生产状况一样,兴衰不定。但是,在前期的波动幅度可能比银厂稍小,在开采的铜厂中,至道光年间整个楚雄地区每年办铜的定额是遇闰187524斤,按照“每百斤抽课十斤”、“每百斤给价银六两九钱八分七厘”[3]计算,道光年间楚雄地区年生产铜的价值银13000多两,贡献正课额1300余两[3]。道光以后,楚雄地区的铜矿开采的厂数趋于衰落,其产量可能也在不断减少。

(3)铁矿的生产状况

清代楚雄地区铁矿分布广泛,几乎每州县都有铁厂。有:石羊厂、鹅赶厂、滥泥箐厂、小东界铁厂、只苴厂、马鹿塘厂、矣纳厂、平地喷水滩厂、大麦地厂、三家厂、双龙叠水厂、苴厂、甲甸骂刺厂、法泥打矿山、新田大湾山、麻戛铁厂、河壩铁厂、落地厂、石照壁等等。个别铁厂的生产也是兴衰不定有开有停,但每一时段都保有一定数量的铁厂。铁厂的课额普遍不高,只有苴厂达到240两,道光年间尚在开采的铁厂总课额是47.55两,已经封闭铁厂总课额为314.7两。而征课比例和总产值不详,清代后期课额很难估算。虽然铁厂课额不高,但与当地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且一直维持着一定规模的生产。如鹅赶厂的铁“土人用以铸锅及农器,资利用焉”[3],苴厂“而黑白琅之盐锅于此资焉”[6]。直到民国时期罗次石照壁生产的铁锅行销附近州县,生产较为旺盛。[5]

二、管理体制以官方主导为主

1、盐业管理体制

云南盐政由云贵总督总理,云南驿传盐法道专理,盐法道下设盐课提举司,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驻在井地,辅佐盐法道管理盐务[3]。征收盐课一般以“官四灶六”的比例算课。清代在楚雄地区设有三提举司,分别管理黑、白、琅三盐井并下辖复隆井、阿陋井、猴井、草溪井、只旧井等。提举司原归所在府管辖,康熙四十五年,黑、白、琅三井会详,始直隶云南布政使司。“咸同滇变”期间,该区域的盐务废弛多年。同治十三年“奏准云南军务大臣定所有迤西……均归盐道委提举大使前往接办”并“奏改琅盐井提举为石膏井提举并移提举驻箚石膏”[7]

顺治十七年规定云南不行部引,按井给票,征收盐课;嘉庆五年规定云南各井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同治十三年又改为灶煎官销。[8]

同时,整个清代对销盐区域有着严格的管制,各产盐区域有着严格的销售区域。楚雄地区盐业的生产也不例外,在政府的管控下形成封闭的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环境。

2、金属矿管理体制

据《滇南闻见录》记载:“厂民采探得实,先行呈报到官,官验实,转报试采。效则定有课额,设立官房,抽收登记者为书办,缉私催课者为巡拦。官委家丁一人经理,厂民奉之为厂主,凡事禀命而行,一呼百诺,可以出票、可以听讼、可以施刑,俨然一官也。”[9]而据道光《云南通志》记载,各地厂务均由地方府县经理。如楚雄知府张嘉颖就称:“楚郡值冲要之区,地瘠民贫,加以五银厂事繁课重,官兹土者,即夙夜冰兢,难免陨越之惧。”[10]因云南铜业生产因关系国家货币铸造,所以清政府高度重视云南铜矿的开采冶炼活动,在管理体制上也与其他矿厂有些区别。康熙四十四年,“按厂抽铜,每年变价,将课息银报部。复请于额例抽买外,预放工本收买余铜,各铜厂每斤价银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11]所以,可以认为云南的铜业生产为官府垄断经营。到了雍正元年,为了克服完全官收的弊端,清政府“令商民得以余铜自行贩卖”。乾隆四十二年又奏准“云南各厂出产铜斤,准照旧一分通商”[11]。

三、从业人员以外来客民为主

1、盐井人口及其来源

据道光《云南通志》记载:定例黑井250丁,白盐井100丁,琅井原138丁后减为35丁。据道光《定远县志》记载:黑井民户2250户,琅井民户920户[12]。乾隆《白盐井志》记载:“五井灶丁共计四百零九户,街牌寄住户共计一千一百六十家,一家数口,可谓庶矣。”[13]光绪《白盐井志》记载:“道光二十七年,实计屯户、客籍共3125户,道光二十六年水灾,查赈共4344丁口。”[14]盐井的管理机构人员有提举一员(附属门子2名,步快4名,皂隶12名,轿、伞、扇夫7名)、盐课司大使一员(附属皂隶2名);另在黑井尚有井兵六十名营长一名、什长一名[15]。大体上黑、白两井的常住人口应不下万人。

盐井人口的构成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管理机构人员,如提举、大使及其附属人员、井兵;二是直接从事煎盐的灶丁及其雇工;三是围绕盐业的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如提供薪米、贩运成盐等活动的商人等。其来源主要是“或各方流寓,或商贾寄籍……历宋、元时立户口,顶煎者尽各省汉人。”[14]说明这一时期经营盐井的主要是外来客民。另外如康熙《黑盐井志》中介绍的保甲制度“黑井、复隆井灶丁共四百九十五丁半……每党用保户一人,俱于省城取讨”[15]、“保户者,省城之歇户,借之以勾稽者也”[15]。这就说明了保户多生活在省城,也说明了煎盐主体的灶丁与省城联系较为紧密。

2、金属矿冶业从业人数及来源

一般来说,云南铜厂“从前开办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不等”[16],“查办厂务,全在资本厚实。从前厂利丰旺,皆由三江、两湖、川广富商大贾,厚积资本,来滇开采”[17]。估计铜矿的开采外来资本占较大比重,但本地富民也有参与。如道光《云南通志》记载:“且有无业之徒藉言某山现有矿引,可以采铜,具呈试采,呼朋引类,群向有米之家借食粮米,名曰‘米分’,以米分之多寡定将来分矿之盈缩。往往开采数年无益,又复引而之他有米之家,希图加借,前后并还,终至矿归乌有,米复徒耗。”[18]说明了通过“米分”这种合伙性质的办法,本地资本较小的富户也被卷入了矿厂投资之中。虽然主要指的是铜矿,其他矿类投资主体不详,但是银矿、白铜、铅矿因和国家货币密切相关,应有明确的厂主,估计也不外乎此两类:一是外来商人,二是本地富户,可能外来客商的资本较本地富户为雄厚。

楚雄地区的情形与上述相似,例如咸丰年间“银,治南二百里白象厂七村河,治西北五十里会隆厂。诸山中间有之,然其有不常得,亦甚细,不甚开硐攻采。土人多籍以诱人,官亦有为所惑者。”[19]即为上文所提到的“米分”的状况。而在“咸同滇变”之前的石羊厂状况就是“初是,楚雄府石羊厂矿苗兴旺,投机者蜂聚云屯,而临安人与回教人尤多”[20]。虽然“回教人”有部分是楚雄地区的,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口,这一事例说明了石羊矿区外来客民是占有较大的比重的。“嘉的铁、铅矿以前为尉迟品玉等汉族官绅经营,杞彩顺将其收归起义军所有,并派彝族农民跟着汉族铁匠学习制作铁农具、铁兵器技术。”[21]也说明了当时的矿厂主要由外来客民把持。

对于矿厂的从业人员数量,引用较多的资料是“大厂动辄十数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16]。楚雄地区具体的矿厂人数很难详加统计,但是从南安州判罗仰锜的《谨陈石羊厂情形请发工本接济详文》记载了石羊的情况,可以窥出点端倪。“采矿之硐共十六口:内合班二口,强班十四口,所下人夫,共仅二百有零。气象萧条,日逐催令,上紧攻采,分侃办课。……询据课长、硐头人等佥称:石羊厂当年旺时,厂上人以数万计,合班之硐数十口,每口下夫一二百名至六七百名不等。强班之硐,不计其数,每口亦下夫百余名,最少者数十名。……上年春夏,各硐人夫共算,尚有五六百名。”[22]也就是说石羊厂类似规模的矿厂,在盛时可聚集上万人。

如上文所引厂民的来源“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16]另据《张允随奏稿》记载:“外省游民流入滇境者,不下数十万,皆赖开矿走厂度日”,“其打开矿者,多为汉人,凡外域有一旺之厂,立即闻风云集,大抵滇、黔及各省居其二三,湖广、江西居其七八”。但是在这区域的矿厂中,本地居民还是占一定比例,主要是僰人从事矿冶业,虽然没有具体的数字记载,但是文献多有记载。如“僰夷……善居积,多为行商,熟于厂务”[23],“本籍:曰僰人……熟厂务”[24],“楚雄男子何往哉?不曰茶山去,则曰银厂去”[25]所以在楚雄地域内的矿厂中,本地居民应该占一定的比例,但是从地位来看,外地“客民”可能占有较大的主导地位。

清代云南楚雄地区矿冶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政府作出了较大的财政贡献,通过对发展趋势、管理体制和从业人员方面的梳理,可以发现该区域矿冶业的发展体现出了强烈的政策导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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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康熙、乾隆、道光数据来源于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诚等著: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一《食货志一·盐法上》。

[2]于龙云卢汉修: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七,《盐务考三》

[3]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诚等著: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三《食货志八·矿场一附钱法》。

[4]罗仰锜纂修:乾隆《嘉志书草本》·《石羊厂》。

[5]龙云卢汉修: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六十四,《物产考七》

[6]李德生纂修:道光《定远县志》卷三《课程》。

[7]龙云卢汉修《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七,《盐务考一》沿革一民国三十八年

[8]《新纂云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七,《盐务考一》沿革一

[9]吴大勋撰:《滇南见闻录》上卷《人部打厂》,引自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从刊》第十三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10]张嘉颖纂修:康熙《楚雄府志》卷十《艺文志下序》。

[11]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诚等著: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六《食货志八·矿场四附钱法》。

[12]李德生纂修:道光《定远县志》卷二《户口》。

[13]郭存庄纂修:乾隆《白盐井志》《户口》。

[14]李训鋐、罗泽刚纂修:光绪《白盐井志》卷三《食货志三·户口》。

[15]沈懋价、杨旋纂修:康熙《黑盐井志》卷五《井兵》。

[1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合编:《清代的矿业》[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0转引自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史清代经济卷》上[N].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720.

[17]王文韶修: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五

[18]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诚等著: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十四《食货志二·矿场二附钱法》。

[19]华国清总修:咸丰《镇南州志》卷之二《地理志?物产》

[20]白寿彝编:《回民起义》第四种《滇垣十四年大祸记》,神州国光社,1953:279.

[21]张建华著:《彝族社会的政治与军事》[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170.

[22]罗仰锜纂修:乾隆《嘉志书草本》卷三。

[23]刘尉三撰:《滇南志略》卷二《楚雄府》,引自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从刊》第十三卷[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135.

[24]沈宗舜纂修:宣统《楚雄县志述辑》卷一《风俗》。

[25]苏鸣鹤纂修:嘉庆《楚雄县志》卷八《艺文志上》,苏鸣鹤:《巡宪问地方事

宜策对》。

作者简介:袁青欢(1983-),男,安徽泗县人,助教,硕士,从事中国经济史、公共管理研究;刘华夏(1985-),女,安徽蒙城人,讲师,硕士,从事边疆民族研究。

(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