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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探源

  • 投稿脑洞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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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莲

摘要: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真理性以确定的客观来源为依据,使其摆脱理论的主观幻想和简单套用等种种可能;以人民作为理论凝练和发展的主体,使其摆脱了理论的抽象而走向生活实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检验和发展的依据,实现着理论的发展和超越,彰显出与时俱进的真理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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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探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彰显着真理的力量,根源在于自身的理论真理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探源,既是马克主义中国化发展的理论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现实课题,是培育、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前提。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来源的客观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容怀疑、否认和替代,因为作为真理其来源是客观的,这首先表现为内容来源的客观性。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其价值判断的根源在于客观事物之间、客观事物与人之间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历史地存在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与演进即是三者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人类价值观的形成虽然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但无非是对三者关系的接近、复写和反映,而不论去不去认识,作为认识对象的三者关系早已客观存在。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凝练、宣传和推广之前就已客观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人类能做到的只是对其进行的后天理论加工。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过程是客观的,即于客观实践过程中产生,表现为主体接近、复写和反映客体的条件、方式和程度均是客观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过程即是探索、找寻中国历史文化积淀的,于当今最活跃、积极、强劲、集中的社会价值判断准则和规律,对其客观认识和真理把握必须实事求是,容不得半点掺假、主观添减或歪曲。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既蕴含着几千年华夏民族对“富裕”“和谐”的追求,又与世界现代化发展之“民主”“文明”相契合,但是,这绝不是观念的照搬照抄、简单套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观的凝练立足于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以国家建设的客观事实和发展程度为现实依据,并以同时期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判断为内容,吻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夸张、不冒进,也不气馁,实事求是,做到了主客体的辩证统一。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表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内涵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现实的存在,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关系的主观反映,是主观能动性作用之下对真理之客观存在概括和凝练的成果形式。因此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并不矛盾,相反,主观形式是对客观内容的表现,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一元论的真理观,其地位不可替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识来源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且只能从这个实际出发。在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有过核心价值观的多种内容表达,如传统价值观、五四进步价值观、革命价值观等,但每一价值观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多数人的社会价值观的最核心表达,是对众多价值观的筛选和提炼后的最佳组合整体,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具有任何分散的、个体的价值观无可替代的功能,也便决定了其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的人民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的价值观,它不被任何个人或特权者所占有,不依赖于谁发现、谁掌握和怎样对待,它为全体人民所共有。作为人类一般价值的一部分,它满足全体人民共同的心理追求。作为真理,其规律作用的发挥对于全体人民均适用。正如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前亦人人平等,人人坚信和践行它,整体和个人的利益都会得到满足,相反,若有人践踏或违背它,则会使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受损。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真理规律作用对于任何个人而言,都是达到个体与国家、社会、和个体良性关系的最佳价值选择,若背道而驰则利益共损,不论职业、年龄、地位、性别等差异一律适用。

但是作为人类一般价值观,其真理的价值具备阶级性和民族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涌现出多样的、自身不断发展和超越着的价值观,它们对不同群体、民族和阶级发挥的价值作用不同,如,劳动价值论对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价值意义是不同的。因此表现出真理价值的民族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出东西方不同的真理价值追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内容在中西不同的语境、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民主程度之下,其内涵是不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胎于中华文明之社会主义文化的母体,其价值属性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对于无产阶级的价值意义最重要。同时,无产阶级即代表人类的大多数,直至国家消亡、阶级消灭,共产主义到来,它便代表整个人类社会的全部,因此,其无产阶级的价值属性与人民性并不矛盾。无产阶级能够达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因为,“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于工人的利益和愿望。”①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由实践进行检验

客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②只有实践才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把真理和实际联合起来,且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验的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一方面,实践是客观物质性活动,这是恒定不变的,并且它能使真理变成为直接的现实,所以用客观物质性的实践来检验最恰当。另一方面,实践应是社会中各种人不同的个别活动相互联系、制约的总体,即历史的发展着的社会实践的总和。因为这些活动的联系、对立或是对抗,可以全面得检验真理。“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从全部总和、不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段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③如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它于2012年提出和被凝练、宣传、推广之前既已客观存在,即存在于较之提出更早且共同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因此,检验的最好标准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个历史的社会实践应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这些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已被定义为“中国模式”,它证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合理性。

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检验效果不是绝对的。受自身社会和历史的局限,实践的检验作用具有不确定性。实践必须在自身发展、完善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反复的检验,才能证明真理的科学性。列宁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绝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④当然,这不是怀疑实践的检验标准,而是须辩证、发展得看待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并且承认真理自身也是一个发展、显现、被掌握、被凝练的过程,不能定论过早和绝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检验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即坚持实践发展与真理检验的双向互动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定位、凝练、宣传和推广须是一个谨慎而认真的过程,因为这同时也是其真理被反复推敲、辨伪存真的检验过程,作为检验依据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是一个历史推进的过程,实践的永恒性决定了理论必然的无限性,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不是到此为的一个封闭系统,至今而言,对其任何真理性的过高定论和夸张赞扬都为时过早。

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检验经得起理论思维和逻辑证明。对真理检验的理论思维和逻辑证明与实践标准并不矛盾,二者是统一的。人类理性的逻辑证明为实践检验提供指引、力量和信心,以完成最终的实践证明,使真理由特殊走向普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检验,首先须从逻辑思维中界定检验的对象,方式,标准等基本的理论问题,经过实践的检验历程,并最终得出检验的理性结果。再则,还须运用人类理性和逻辑思维去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渊源和历史逻辑,更加确定其真理价值。从文化渊源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思想观念在流变过程中固存的元气,传统文化与世界文明是其内外循环的血液和能量给养。就历史定位而言,于纵向角度,它建立在对资本主义价值观批判分析的基础之上,是人类社会发展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社会主义阶段当下的核心价值观,这是人类首例。于横向角度,它与其它人类价值观既对立又共存,共同构建了多样性的人类价值系统。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中华优秀文化的资源给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这些条件铸造了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类其它价值观共属于人类一般价值观,只是各自的基础和所属的主体不同,二者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吸收。就理论定位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非常迫切和重大的理论问题:“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这是继我党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及如何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及如何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之后的又一次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结晶。在意识领域,它勾勒出具体而温馨的未来社会图景,涵盖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同时,它又引出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这也是一个实践的课题。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的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静止、封闭、终结的理论形态,而是发展、包容、开放的理论形态。24字最简明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但是它不是一个封闭系统,其内容还将被逐步发展、延伸而走向系统化。处于世界多样文明争鸣的背景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变化的历程中,面临国内国外众多价值观的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不断衍生和发展,这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如若以为它已是今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这只能是幻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类真理认知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发展性是其基本特性。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类真理的最终体现必然依靠人类历史之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实践,因此,也便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历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发展的同一性,二者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是互动的同一过程的两个维度,是各自发展线条中以理论创新为标志的各个阶段的总和。

引文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③列宁全集(第23卷).中文第一版,第279页.

④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2页.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