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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经济性分析评价

  • 投稿小白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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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永1 黄民发2

(1 国网武汉市东西湖区供电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40

2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技术培训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窃电是一种非法使用电能和盗窃供电企业的犯罪行为,国网公司提出“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的发展战略,主动防范,实时监控,即窃即抓,智能防窃电终端系统等先进技术得到极大限度的推广运用。文章利用调研挖掘的技术改造数据进行分析,对技术改造开展定性评价,从而论证技术改造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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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窃电;防窃电;智能化;技术改造;经济性评价;定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TM5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38

收稿日期:2014-10-17

1 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依据湖北省目前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窃电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窃电主体越来越复杂化。从当前实施窃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构成情况来看,窃电行为人分别为:居民占51%,中小企业占49%。在中小企业中,其中尤以私企窃电案件居多,高能耗企业更是窃电的主力军。

(2)窃电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窃电方式由过去原始的私拉乱接、私自揭开电表的接线盒封印、损坏电表、损坏计量互感器和绕越电表等形式,发展到运用高科技智能型窃电形式,如运用电能表自身的物理原理,通过改变电压、电流、相位等参数,分别采用失压、欠流及欠压、移相的方式,造成电表少计或不计,达到违法窃电的目的。

(3)窃电案值不断创出新高。近年来,破获的窃电个案价值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窃电记录不断刷新,窃电金额居高不下,应当引起电力公司的高度重视。

(4)窃电危害性越来越大。窃电引发的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火灾案件及刑事案件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此看,窃电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电力经营秩序问题,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

2 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内容

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根据计量装置适用对象和应用特点,将智能防窃电计量装置技术改造方案分为以下三类:

(1)改造方案安装智能防窃电终端系统。包括:①适用对象—重要专变用户(高供高计或高供低计);②对象特点—用电量大,特大窃电嫌疑户;③具体做法—高压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的专变用户在高压侧加装智能防窃电终端系统,监测用户的用电情况。

(2)计量箱封改装RFID智能芯片封。包括:①适用对象为一般专变户(高供高计或高供低计);②对象特点是用电量较大,有窃电记录;③具体做法是高压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的专变用户计量箱普通封改造为RFID智能芯片封。  

(3)计量箱普通封改造为二维码数字封。包括:①适用对象为低压用户(低压单相、三相四线直通表、三相四线带TA用户);②对象特点是用电量较大,有窃电嫌疑;③具体做法是低压用户的计量箱普通封改造为二维码数字封。

公司营销部对每一种改造类别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标准,以保证改造的效果。

3 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经济性分析

从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的用户用电量变化角度入手,借助统计学原理,对其用电量变化趋势做定性分析,进而达到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经济性分析的目的。

(1)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对追查用户违约用电能起到直接的效果,经济效益显著。公司自2010年开始全面试点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2010年至今通过技术改造,发现和追查的违约用电情况统计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开始改造至今,通过安装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设备,共发现违约用电用户334户,追补电量达880.5万KW·h,追补电费总额为522.5万元,由此可见,技术改造通过追查违约用电,可直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能直接发现用户计量装置故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0年开始改造至今,通过安装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设备,共发现计量装置故障用户150户,追退补电量总额达1 072.88KW·h,追退补电费总额为488.89万元。

(3)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对窃电用户产生震慑作用,直至不敢或放弃窃电。按智能防窃电技术对用户窃电行为的防范作用及用户可能的反应特点,作定性分析时,对用户的用电量变化规律进行原因分析,进而把用户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用电量持续增加的用户;第二类为用电量先增后减或持续减少的用户;第三类为用电量波动不大或忽增忽减的用户。并通过计算各自所占比例,以反映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的效果(见表2)。

笔者把全省各地市公司自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以来,按照用电特征把用户使用电量情况进行统计和归类,并逐一加以分析,统计结果见表3。

三类用户在总用户中的占比情况见图1。 

 

根据界定用户窃电嫌疑判断标准,第一类和第二类用户属于窃电嫌疑户,从图1可以看出,全省2 587个试点用户中,近86.2%的用户有窃电嫌疑,表明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很有必要,同时也说明地市公司在试点改造时改造对象选择很合理。第三类用户,基本可认定为非窃电用户,占比为13.8%。

第一类用户分析过程如图2。以武汉某纸塑彩印有限公司为例,该用户技术改造时间为2009年6月(图2中红圆点标识处),从图2可以看出,该用户改造设备安装后用电量突增,从每月均值4 000 KW·h左右,突增到7月26 397 KW·h,说明该技术改造对于窃电户有着直接的电量影响,尽管没有抓获窃电行为,但抄表电量直接上升,进而反映企业真实的用电水平, 公司效益增加明显。

第二类用户(1 038户)通过安装智能防窃电设备,导致电量持续减少,主要原因在于防窃电设备的投放,从源头遏制用户窃电动机,无电可偷,只好逐步减产,直至放弃生产,说明技术改造对于窃电户有着强烈的震慑效果。

第二类用户分析过程如图3。以荆州某制品厂为例,该用户技术改造时间为2011年3月(图3中圆点标识处),从图3可以看出,改造前用户电量基本保持高位用电情况,且电量波动有一定幅度,但总体用电平稳。自技术改造后,电量突减,说明用户在正常用电生产前提下无利可图,只好大幅度缩减规模直至放弃生产,直到2012年4月份才慢慢恢复小规模生产。由此可见,技术改造具有很强的隐性经济效益,即减少窃电量,达到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类用户(357户)通过安装智能防窃电设备,电量波动不大或呈现出忽增忽减的特点,不具有明显的规律性,说明该类用户的技术改造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该类用户属于正常用电情况,很少或不存在窃电现象。说明技术改造要注意选点,选择必要的改造对象,才能真正地达到改造目的。

第三类用户分析过程如图4。以襄阳某纺织有限公司为例,该用户技术改造时间为2009年7月(图4中红圆点标识处),从图4可以看出,该用户用电量在技术改造后没有太大明显变化,尽管在2010年1月份电量有小幅下滑,但在2011年2月份电量突然增加,并在以后一直维持高位运转,主要归结于该用户业务规模扩大的结果。

综上所述,通过对湖北全省改造用户进行定性分析,可以发现技术改造既可以实现效果显著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说明智能防窃电技术改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只有继续坚持“依法治电,打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防窃电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防窃电工作规范化、有效化和科学化。全面推广“线入管,管进箱,箱上锁,锁加封,封编号,号入机”的管理措施,科学应用新型的智能防窃电终端技术,如主动式防窃电装置,全面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性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窃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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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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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