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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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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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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华1 吴小艳1,2 陈红冰1

(1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 柳州 545007 2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企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涉密的企业关键信息资产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分布广泛,形式多样,如核心技术信息、未上市的新产品图纸、客户名单等。这些关键信息一旦流入竞争对手手中,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文章提出了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的“L-H-R”的保护体系,并提出了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旨在为搞好制造型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提供参考。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6.016

收稿日期:2015-01-27

作者简介:林华(1981-),男,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与服务部,研究方向:信息安全;吴小艳(1972-),女,博士,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方向:企业管理;陈红冰(1981-),女,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研究方向:商业秘密保护。

1 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的界定

世贸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指的商业秘密,其应具备的条件,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 特定信息,包括配方、样式、编辑产品、设计、方法、技术、程序、工艺在内的信息,它必须:①因并不众所周知,他人无法通过正当方法轻易获知,因而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②已尽合理的努力维持其秘密性。加拿大将商业秘密理解为配方、图样、编译物、程序、方法、技术、工序等或者包含在一定生产方法或技巧中的下列信息,用于或可能用于商业贸易;在该行业或贸易中不是普遍周知的;由于不是普遍周知的而具有经济价值;是在一定情况下合理的保密努力之对象。日本在《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将商业秘密界定为:在商业上具有实用性,被作为秘密进行保守,不为一般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造或者销售方式。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控制提供支持,并预期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分布广泛,形式多样,如核心技术信息、未上市的新产品图纸、客户名单等。这些关键信息一旦流入竞争对手手中,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制造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1 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具体包括:①制造型企业的未来新产品信息;②制造型企业各类产品的设计草图、技术图纸以及模具图纸等;③记录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及研发内容的相关文件,如研讨会纪要、技术改进提案、各种新技术的不同实验结果及对比分析报告、相关测试和检验方法等;④制造型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工艺程序,可借鉴用于该企业今后其它产品的生产制造;⑤制造型企业自己特殊设计或改进过的机器设备信息等。

1.2 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具体包括:①制造型企业最近几年的战略重点、重要的管理方法等;②制造型企业的供应商、经销商和购买者信息;③企业的采购计划和成本预算、会计财务报表等;④企业的销售计划和定价方案、供货渠道等;⑤员工薪酬和福利方案;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等。

商业秘密事关制造型企业的未来发展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采取系统有效的保护措施来加强对这些关键商业秘密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

2 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L-H-S”保护体系的构建

为了有效保护制造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本文提出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的“L-H-R”保护体系,其中“L-H-R”是指“法律保护(Law Protection)”、“硬保护(Hard Protection)”和“软保护(Soft Protection)”三大保护措施。其中,法律保护是对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保护,是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的基石,并指导“软保护”和“硬保护”的实施;“硬保护”是对企业保密设备和技术等硬件的强化,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的法律保护和“软保护”提供最有力的物理保障;“软保护”是从企业内部企业外部两个方面对商业秘密进行软件保护,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把“软保护”做好了,才能显示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工作中的业绩和成效(见图1)。

2.1 法律保护(Law Protection)

法律保护是指利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依法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刑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企业可采取法律保护措施,如向公安部门报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诉讼等。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漏事件,企业在采取法律措施后,一定要做好保留证据工作,等待相关执法部门取证,以为后期庭审提供有力的证据。

2.2 硬保护(Hard Protection)

“硬保护”是指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对保密设备和保密技术加以强化,从而形成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物理屏障。

在保密设备强化方面,企业可对工作环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设备加强保密。对企业工作环境设备保密强化包括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控保密区域、对重点保密区域加装红外线扫描报警装置、对重要办公区域加装防盗门窗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强化包括使用带有自动检测商业秘密功能的复印机、对于存有商业秘密的电脑加装密码文件柜、对印有商业秘密的纸张及时粉碎、令重要岗位人员使用手机加密器等;通讯设备保密强化包括使用加密电话、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电话加装防窃听报警装置、使用加密传真机等;信息系统设备保密强化包括加装数据传输加密机、电磁干扰器、信息加密设备、链路加密设备、安全路由器等。

在保密技术强化方面,企业可强化防火墙技术、防病毒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数据加密和信息认证技术以及VPN技术。防火墙技术是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被网络窃取的最主要的技术之一,可有效防止商业间谍侵入公司内部网络;防病毒技术的加强可以有效地防止计算机被病毒感染,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入侵检测技术可实时监测攻击活动,并及时报警,高效、精确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信息;数据加密和信息认证技术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即使商业秘密被窃取,没有密钥解密也不能读取内容;VPN是虚拟专用网,企业可完全控制自主权,员工可安全快速的通过VPN访问公司网站,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2.3 软保护(Soft Protection)

“软保护”是指从制造型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个方面对商业秘密加强管理等软保护。它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的核心,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制造型企业内部来看,可以以下几方面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①专设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由涉及商业秘密部门主管人员组成,职责包括认定商业秘密并对其监控管理,统筹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处置工作;②构建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包括商业秘密机构人员与职责、商业秘密范围、商业秘密奖惩、商业秘密档案管理等,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可规范员工行为;③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让员工认识到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及个人的严重后果;④对企业商业秘密分类分级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评估体系,适时反馈保护效果并及时调整。

从制造型企业外部来看,企业有许多第三方合作伙伴,如供应商、经销商或高校技术支持人员等,这些机构和人员也可能会使用和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应与之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3 制造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保护制造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实践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 划定商业秘密保密区域

制造型企业首先应划定商业秘密保密区域,把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设计、办公、生产等场所设置为一个相对保密的区域,实施专门的区域管理制度,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可相对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降低泄密风险。企业还应制定保密区域标志,张贴在明显位置,安装门禁设备或采取门卫值班制度,只允许公司内部有权进出的员工刷卡或是输入密码才能顺利进入。参观申请需要得到部门总监及以上人员批准方可安排接待。

3.2 制定机密文件管理办法

制造型企业应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如文件、资料、书刊、图纸、图表、电子文档等形式的密件制定保密标识,分为绝密、机密及一般信息。保密标识应置于文件的明显位置,告知信息接收者需如何处理信息,不允许随意复制、拷贝。根据企业业务需要限定商业秘密的传阅范围,只有在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员工才可获得信息接触权限,非必要情况下不允许员工接触相关信息。

3.3 加强商业秘密相关设备的管理

制造型企业公司应加强对电脑的管理,配置的电脑专人专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设定进入密码,仅使用者知晓,并提醒员工定期更新密码。涉密信息可设置禁止拷贝的属性,或给涉密信息加密,有权限的员工才能知道密钥。需维修或报废的电脑须经过专门处理,如事先拆除涉密磁盘或派专人现场监督等,避免商业秘密被有心人获取。设立专门区域供涉密信息打印使用,打印区域仅有权限使用人员方可进出使用不得在非涉密复印区域复印文件。涉及机密的使用过后或是打印废弃的文件用碎纸机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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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胡良荣. 海峡两岸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大陆与台湾商业秘密立法的国际化及其完善[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2 单海玲. 中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比较研究[J]. 政治与法律,2004(5)

3 彭吉勇. 浅析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J]. 山东社会科学,2014(1)

(责任编辑 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