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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以上海Alph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

  • 投稿吉田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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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智 刘 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十堰 442002)

摘 要: “营改增”在我国现代服务业领域消除重复征税,减轻服务业纳税重负,完善当前税制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通过对当前营改增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调查比对研究及运行情况掌握,研究其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合理税收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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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影响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5.020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创新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1B076)

收稿日期:2014-11-28

1 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内容及一般影响

1.1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1)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明确将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进“营改增”试点范围,且我国的试点地区将从上海市逐步扩展到北京在内的8个试点省市地区,并在2012年年内分批启动。待改革时机条件成熟,将扩展至更多的其他行业,同时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推广。

(2)税收帮扶政策主要体现在试点地区纳税人在税改前依法享受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在试点改革后增值税可以继续享有少征、免征或退税的优惠政策等六种情形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纳税负担。

(3)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落脚地点和突破口在于扫清加重企业税负的路障,大力发挥税制和市场调节机制,保证现代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4)改革主要集中于以信息技术、科技等为代表性的生产性服务业。在税率设置方面,现代服务业由先前课征5%的营业税转为改革后按6%课征增值税,且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

1.2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一般影响

(1)助力产业链布局发展融合。“营改增”试点主要作用于生产型服务业。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其属于处于产业链条的中游位置,客观上有助于上游行业如修理修配劳务产业及制造业的发展。同时中游企业可以向上游试点企业购买应税劳务,从而有助于行业分工协作细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下游企业税负负担,使其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

(2)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结构性减税。“营改增”加快了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对推进我国民族产业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方式引导提供强有力支撑。

2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案例

2.1 企业概况

上海Alph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达5 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商品货物销售与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内合资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该企业相关应税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该企业税制改革前享有的因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税制改革后征收的增值税享有即征即退政策。

2.2 “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Alpha公司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50 400万元,本年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71.07万元。按税改前后不同税种税率试算Alpha公司的企业净营业收入:

(1)税制改革前,按照服务业企业适用的5%来计算营业税税额,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营业税税额=50 400万元×5%=2 520万元;

营业税其他附加税税额=2 520万元×(7%+3%+3%)=327.6万元;

税前可抵扣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 520万元+327.6万元=2 847.6万元;

该公司的净营业收入额= 50 400万元-2 847.6万元=47 552.4万元。

(2)税制改革后,按照现代服务业所适用的6%计算增值税税额,且假定该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制改革后的全年的营业收入=50 400万元÷(1+6%)=47 547.2万元;

增值税税额=47 547.2万元×6%-971.07万元=1 881.8万元;

附加税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即税前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881.8万元×13%=244.6万元;

该公司的净营业收入额= 47 547.2万元-244.6万元=47 302.6万元。

因此,该类型的现代服务业在税制改革后,税率虽然有所上调,但不能片面的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适用的6%税率课征税负减去税制改革前服务业所适用的5%的课征税负,否则就会得到错误的税负结论。

2.3 “营改增”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启示

“营改增”后,企业相关应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而应缴增值税税额相比税制改革前按营业税计征的应缴营业税税额却下降。“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相关税负,而加之对上下游企业税制抵扣链条的完善,能极大推动整个产业链行业健康发展。营改增后,企业报表上数据也会发生相应改变。在企业的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一栏中,税制改革之后该数据应该不包含增值税的税后营业收入额,相较于之前主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企业销售利润率反而增长。同时“营改增”后,试点企业提供的当期损益表中并不反映增值税大小变化,但这些数据改变会作用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结构,影响最终企业财务分析。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允许抵扣进行税额,所以Alpha公司在今后接受交易方提供商品或劳务时,如外购固定资产和物流运输时应尽可能获取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分析计算Alpha公司销售利润率时,可以看该企业的净利润及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增加,只有这样才能综合判断该企业盈利能力大小。“营改增”后Alpha公司可获得更多有利税务筹划的手段。同时,企业自身应规范管理使用增值税发票,严格发票出具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切实加强成本管理监管。

3 “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深层影响

(1)减轻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负担,带动其他行业发展,助推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在加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义务人部分现代服务业中,72.4%的文化、广告设计创意服务其纳税义务人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77.8%的电子信息技术及咨询鉴证类的服务业其纳税义务人的税负有明显减轻;86.3%的科技创新研发及有形资产租赁类的现代服务业其纳税义务人的税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减轻。“营改增”试点产业大部分集中于服务业产业链条的中游位置,而它对整个服务业产业链的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增加了上下游服务业的业务数量,加强了与上下游企业的业务交流合作,拓宽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减轻了上下游企业的实际应缴税负,带动了诸如加工制造产业、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产业的发展。

(2)基本上实现服务产业公平税负,税制优化促发展的宏伟目标。“营改增”改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化税制结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消除产品到服务,服务到服务之间的重复课征,从而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开辟了肥沃的税制“土壤”,为现代服务业这个“大树”的茁壮成长提供了活力与养分。

(3)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性减税,增强了行业发展活力,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本次税制改革大部分行业领域都减轻了企业税负。至2012年7月,上海地区试点相关企业总计课征增值税金额达106.4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义务人96.5亿元,约占90.7%,减税金额达6.3亿元,减税幅度约为6.16%。小规模纳税义务人9.9亿元,约占9.3%,减税金额达6.1亿元,减税幅度约为40.4%)。而试点地区服务业企业在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协作分工中累计减税达84.7亿元,整体减税幅度达到72.1%。

4 结语

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消除了绝大多数服务业重复课征的现象,减轻了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负担,优化了税制结构,做到了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性减税,推动整个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改变了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改革目标。但是也必须清醒看到现阶段税制改革进程中逐步凸显出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对应措施,为下一阶段全国范围内的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本次税制改革牵扯的利益链众多,所以改革应稳步推进,相关的税制改革配套措施应与之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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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韩绍初.改革进程中的中国增值税[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梁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