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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 投稿夏一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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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辉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面对越来越严峻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碳金融市场正是在这特殊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强调通过低碳来发展循环经济,从而促进和谐发展。当前,我国的碳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建设还不完善,如何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发展潮流,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学多学者研究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碳金融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找出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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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028-02

1 碳金融的发展背景及其定义

21世纪气候问题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地球由于近些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的排放,导致全球气候环境急剧下降,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雾霾、赤潮、酸雨、洪涝、干旱等情况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为了使人们能够积极的应对全球变暖所带来的各种环境威胁,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首次通过了旨在抑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合约——《京都议定书》。该合约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各国对温室气体的限排责任。由于此合约的存在,使得一些国家的碳排放受到了限制,于是需要排放大量碳的国家不得不在全球市场上寻求碳排放权。这样一来,碳交易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换句话说就是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市场化的金融手段和方式让相关碳金融产品以及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比较晚。由于《京都议定书》主要是规定发达国家有较多的责任去承担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针对一些发展中的国家,考虑其发展比较晚,所以限制也就较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减排温室气体,所以我国一开始对于碳金融的建设并没有表示出太大的意愿,以至于不管是在对碳交易市场的认识上,还是在政府、居民、社会、企业的知识普及程度上都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是近些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我国结合全球经济形势与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快经济转型,推行节能减排,积极发展碳金融,在碳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与不错的成绩:

(1)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虽然我国正式加入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对列,可推迟到2012年之后。但目前我国仍然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到CDM下的一些项目开发中去。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决定了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为CDM项目的投融资和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上。截止到2009年10月,在全球CDM项目的注册上,我国的CDM注册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位居前列。[2]

(2)碳基金方面。2006年,我国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中国碳基金。该基金的目的是购买各种类型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特别是在一些可以再生能源的项目上。并且在2007年,我国先后在北京、大连、山西、温州等地相继启动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并且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中。

(3)碳结构性产品的研发方面。在碳结构性产品的研发上面,我国的一些银行先后推出了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与收益率相挂钩的金融理财产品,欧盟第二承诺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价格就是基础资产。

3 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3.1 相关碳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大部分是针对环境保护的,而且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碳金融市场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综合的扶持政策,一些政策的实施上过于模糊,缺乏具体细则。政府在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上,扶持力度不够、激励不足,这使得一些从事碳金融的企业发展严重受挫,缺乏后劲动力。

3.2 碳交易场所不完备

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成立,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得以形成。但是这些交易所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碳交易信息的介绍服务上,而且这些企业主要是以CDM项目交易,而并不是通过标准化的合约形式,这就决定了我国仍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平台,进而在交易制度、交易设施与交易环境上也没有完备的配套形式,造成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差甚远。[3]

3.3 融资渠道狭窄、缺乏专业中介机构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国家虽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在一些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以及技术改造上,国家给予其优惠贷款和政策支持。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融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许多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专业的中介机构,可以提高碳金融市场的效率,保障成功率。但目前,我国在碳金融企业的服务上做的仍然不够到位,许多中介机构没有这种企业需要的服务,因此造成了企业有需求,中介结构却不能提供的局面,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3.4 没有碳交易定价权

由于在碳金融交易市场上,我国参与国际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CDM,而欧盟又是CDM模式下的主要购买者,这就造成了在碳减排量的市场上,我国虽然是最大的供应国,但是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我国却处理不利的地位。这种不利的地位造成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主动性和定价权。[4]

4 我国碳金融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政策得以实施的保证。我国政府应该在碳金融市场上实行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包括对碳金融企业的资格审查、运行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所有环节。通过全方位的法律覆盖,使得碳金融市场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从而使得金融风险得到降低,各方利益得到保证,进而确保我国碳金融市场能够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需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法律法规只是给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了依据,但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立法是前提,执法是保证,只有法律得以切实落实,才是保证碳金融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4.2 加强碳交易平台建设

虽然我国开始建立一些碳交易平台,但是这些平台由于建设时间较晚,不仅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且缺乏相关经验,为此,我们需要在碳交易平台的建设上更加努力,使得平台能够得到加强和完善。通过把平台外的交易项目吸引到平台上,逐步形成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让碳排放这种稀缺的资源体现出其真实的价值。为此,我们需要在碳交易平台的建设上更加努力,使得平台能够得到加强和完善。通过把平台外的交易项目吸引到平台上,逐步形成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同时在碳交易的制度以及中介机构上,也需要继续建设完善,使得碳交易不仅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有良好的中介服务,吸引投资者积极参与碳交易,充分激发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5]

4.3 扩宽融资渠道,扶持中介结构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许多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一些银行设立较高的门槛和严厉的监控措施,导致许多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资金,尽管国家从不同层面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但是面对巨大的需求市场,这远远不够。因此国家应该扩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进入金融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充分激活碳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

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然而,当前这个市场的概念在大众的心里还不清晰,许多人不了解,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许多企业不知道怎么在这个市场运作。因此,一个健康有效的中介市场的建立就迫在眉睫。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运作、管理,帮助企业顺利的进入市场,培养企业的碳意识,促进企业抓住机遇,更好的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更好的促进自己发展。

4.4 提高自主意识,加强话语权

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这种不平衡,使得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我们提供了全球最多的碳信用,然而却在利润的分摊上处于最低层,大部分的利润都被发达国家所攫取。因此,我们需要努力争取话语权,让我们在定价机制上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价格的制定能够更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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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泽文。碳金融市场发展与我国的应对策略[J]。经营管理。2011(11):31-34.

(2)肖才林。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J]。商业经济评论,2010(12):24-25.

(3)岳福琴。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下碳金融发展的新思考[J]。金融天地,2013(7):227.

(4)苗绘。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_问题及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6):56-58.

(5)初昌雄。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与发展策略[J]。经济学家,2010(06):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