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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基于美国SBIC计划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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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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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昕妍,宋 华,宋秋平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政府引导基金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非常重要作用.通过对中美两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具体运作及运作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美国SBIC计划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启示,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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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SBIC计划;政府引导基金;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104-03

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针对单一参股模式带来的风险,推广多元化的参与模式将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环境.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1958年建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以下简称“SBIC计划”),通过融资担保的模式扶持创业投资公司.微软、苹果、英特尔等著名科技公司都曾受到这一计划的资助.借鉴这一成功模式,可为我国引导基金的发展提供借鉴.

1 中美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运作比较

1.1 美国SBIC计划的运作

1.1.1 设立及运作模式

美国1958年推出了SBIC计划,由美国SBA负责监督管理.该项计划主要通过政府拨款提供融资担保、经SBA审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权益资本和长期贷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中小企业.1992年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了降低短期融资的还款压力,将“短期优惠贷款方式”改为“由政府担保到公开市场发行长期债券方式”[1].改进后主要利用担保债券和参与型证券两种方式为SBIC提供资金支持.SBIC计划以融资担保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整个运作程序已逐渐系统化、完备化[2].

1.1.2 运作资金来源

SBIC计划的运作资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私人投资资本和SBA通过政府信用担保提供的杠杆资金.根据SBA统计,在2013财政年度内,全美新批准设立SBIC共34家,投资组合运营资金达19.81亿美元,其中私人资本10.33亿美元,占52.1%;SBA杠杆融资9.48亿美元,占47.9%.但与私人资本相比,杠杆融资一方面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还可以扩大SBIC的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杠杆放大作用.根据SBA统计,2013财政年度内,来自于担保债券的杠杆资金有32.563亿美元,占93.08%,仅有2.7%的资金来自于参与型证券,共0.759亿美元.

1.1.3 组织管理机制

SBIC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可自行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SBA采取了集体管理原则,由小企业投资公司部具体负责,共设5个职能处室,它们共同负责SBIC计划的投资运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资格审查、所有权限制、投资行为限制、资产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3].

1.2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

1.2.1 设立及运作模式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有四种设立方式:政府主导型、地方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国家级引导基金及地方财政出资设立.主要采取参股支持、融资担保、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运作模式.其中参股支持是最主要的运作方式,由于社会信用系统不完善,融资担保方式运用较少;跟进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和风险补助以及投资保障一样,都是引导基金的辅助运作模式.

1.2.2 运作资金来源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所增加的资金投入,但这种出资方式缺乏灵活性.目前,有些地方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除了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独立完成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国有投资公司出资,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的联合出资形式[4].

1.2.3 组织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一般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对引导基金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行使决策和管理职能,但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其日常运作,它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不同管理主体,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而委托管理与直接管理相比具有管理架构清晰、权责分明等优势[5].

2 中美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比较

2.1 美国SBIC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分析

2.1.1 SBIC计划投资领域广泛

在2009—2013五个财政年度期间,共有11.6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中,其中投资于制造业、教育服务、信息技术、运输、卫生和其他保健的占比分别为25%、14%、12%、9%、7%,投资范围横跨43个州,SBIC已遍布全美.受《SBIC法》约束,SBIC计划也有一些投资领域受限,如不能对项目融资,不能对房地产、农田、金融中介机构等进行投资.

2.2.2 SBIC计划资助一大批中小企业

据SBA统计,从2009财年到2013财年,美国SBIC计划共资助了6313家企业,共创造了292466个就业工作机会(表1).担保债券与参与型证券作为SBIC计划中主要的融资担保模式,其资助的企业数占比最大,其中担保债券尤甚;在所创造的就业工作机会占比中,担保债券也最突出,从2011至2013财年占比就超过了90%[2].

2.1.3 SBIC计划对中小企业资助方式多样化

SBIC计划对中小企业的资助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和权益投资三种.SBIC以长期贷款形式投资时,会与中小企业签订协议,通过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来为SBIC的投资提供担保.其次,SBIC还可以将贷款以债券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期限一般为10年,且不需要分期偿付.这种债券为可转化债券,享有在未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中小企业股票的权利[3].最后,SBIC必须对中小企业提供权益投资,它有利于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但它对任一中小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的20%.

从统计情况来看权益投资形式的资助比例呈现下降趋势,而贷款资助占比逐年上升,且2012年和2013年均超过59%的比重(表2).SBIC贷款的增加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从传统金融(如银行)难以获得可用的贷款资源,而SBIC计划弥补了这一漏洞.

2.2 我国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分析

2.2.1 弥补了创投市场的空白地区

2013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共有279项立项,支持金额达1000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立项数仅有12项,支持金额约占4.94%,但这较以前状况已有所改善(表3).虽然我国引导基金的分布仍存在不平衡现象,但随着引导基金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及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一些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2.2 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我国民间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依靠政府信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来吸引这些闲置的社会资本,能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2.3 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有10亿元,约占预算总额的21.1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引导基金通过投资保障、风险补助和阶段参股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极大地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7].

3 几点思考

根据中美对比分析来看,美国SBIC计划采取的融资担保模式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规范的基金运作模式、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清晰的组织管理机制等优点,对我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3.1 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环境

美国SBIC计划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而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起步晚,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优化法律政策环境成为我国引导基金健康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应修改和补充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把中小企业作为政府引导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3.2 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模式

从中美对比分析来看,两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并不一致,而不同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不同的运作效果.因此,有必要根据地区政府目标及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来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最大功效,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经济发展.另外,应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督管理方式,明确围绕政府资金投资方向、决策程序、利润分配、运营监管等内容设计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

3.3 拓宽引导基金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供给资金比例较大,这种格局必须要进行调整,否则难以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效率.比如美国SBIC计划中民间资金主要有养老基金和金融机构等,可借鉴其成功经验,允许将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参与到中小企业投资中.

3.4 引进和培养引导基金专门人才

政府应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引进优秀人才.首先,政府应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其次,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最后,引入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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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健钧.境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与启示[J].中国科技投资,2006(10):44-46.

〔2〕张亦春,王国雄.借鉴成功经验发展大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J].武汉金融,2010(12):9-12.

〔3〕晋自力,安娜.美国SBIC模式及其启示[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03(2):49-52.

〔4〕王南海.李留宇.中国的引导基金如何运作[J].国际融资,2014(4):55-58.

〔5〕于凤坤.探讨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J].中国科技投资,2010(01):58-60.

〔6〕Lerner J. The Government as Venture Capitalist: The Long-RunImpact of the SBIR Program[J]. Journal of Business,1999,72(3).

〔7〕李希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状况和实施成效[J].中国科技投资,2011: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