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摘 要】近年来国内外出现大量的有关意识与自由意志的研究,研究者转向从自由意志入手研究意识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大量的脑电生理实验研究发现,人类自由意志活动的脑电信息是从额叶皮层开始,传递到顶叶皮层,大脑才开始产生意识,因此开始盛行一种“自由意志并不存在”的观念流。此外在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的启发下,将人的自我意识区分为行为上的我与感觉上的我,提出行我(action-self)与感我(sense-self)的结构性模型的假设来表示意识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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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识;无意识;自由意志;行我;感我
0 前言
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是最大的科学问题之一,人类的意识几乎是最后的难解之谜。[1]最早使用“意识”(consciousness)这个词的人是英国的哲学家F. Bacon,他给出了最原始的定义是“意识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思想发生了什么的认识。”[2]行为主义的创始人John B. Watson曾说“从冯特时期以来,意识变成了心理学的基础,它现在仍然是基础。人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意识,摸过它,嗅过它,尝过它或者动过它”。意识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人们还不能给予它一个绝对的定义,只能在相对的范围内给予相对的理解。比如通过意识与无意识的范围来理解意识,或者凭借其与自由意志的关系来理解。
自由意志问题是所有哲学问题中最微妙、最迷人的问题之一,也是最令人头疼、最难以把握的问题。[3]同意识问题一样,自由意志这个古老而神秘的问题困惑了思想家们上千年。自由意志在心理学上讲,意味着心理机能可以控制身体的部份动作;在伦理学上讲,意味着个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在科学领域来讲,包括身体的动作,及大脑活动,不全由物理因素所决定。而普遍的说法,也是人们最为关心的,他们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自己发出的和控制的。因为这个问题牵扯到,如果人们没有自由意志,是否还要为其行为负责;而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自由意志存在与否,也关系到人们对其行为能动性的决策以及对生活态度的影响。
弗洛伊德早在20世纪20年代将人的自我(self)划分为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这三种模型,本我是按照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行事的心灵最底层的本能冲动;自我是受知觉系统的影响而改变了的本我的一个部分,即在心理中代表现实的外部世界,调节本我与超我的矛盾;超我则作为内部世界和本我的代表与自我形成对照。[4]他的观点阐述了人的心理从无意识到意识认识的发展过程,使人们更彻底地理解和更清楚地描述心理的动力关系。但William T. Powers[5]在为行为科学寻找大脑模型的征途中指出,弗洛伊德建立的精神分析学模型只是一个意识的表面模型。因为他寻找到的三个因素,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只是一个症兆的划分,而不是大脑赖以进行工作的根本性质。
威廉·詹姆斯[6]在其《心理学原理》著作中根据对象的二元性,将人的自我(self)划分成主我(I)与宾我(Me)。这种自我的划分就像我们在镜子中看到了我们的影像,而镜子中的影像也看到了我们,前一种“我们”是主我,后一种“我们”是宾我,詹姆斯是最先认识到这种二元性的心理学家之一。[7]用更正式的话讲,主我指的是我们对于我们正在思考或我们正在知觉的意识,宾我指的是人们对于他们是谁以及他们是什么样的人的想法。华盛顿大学心理学教授Jonathon D. Brown指出,现代的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对自我的研究大多都属于宾我的范畴,少有涉及主我的研究。
上述的介绍是从不同的方面对自我(self)的认识进行了不同的划分,对其相关的研究领域有很大的贡献,对自我更好的划分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大脑与行为的关系。本文根据意识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对自我的结构进行了假设:自我(self)被划分为两个“我”,一个是感觉上的我(sense-self,感我),一个是行为上的我(action-self,行我),两者相互依存形成统一的自我。感我系统负责大脑的意识和感知,行我系统负责行为的发出和执行。这样的划分与传统的自我认知不同,在传统的认知过程中,人们只认识到了感我的存在,而忽略了行我的发生。对于一个动作的执行,人们总是认为是“自己”发出并执行了这个动作,而这个“自己”只能被人们在感我的层面理解,并没有觉察到在感我之前还有一个行我的存在。
1 意识与无意识的关系
关于意识问题,很早以前有个经典的假设,即所谓的“剧场中的亮点”(bright spot)隐喻。在这个隐喻中,把多方面的感觉输入综合成一个有意识的经验,比拟成在黑暗剧场中的舞台上有聚光灯打出一个光亮点照射到某个地方,然后再传播给大量的观众。20世纪9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Francis Crick用这个概念在大脑选择性注意方面提出“探照灯”(search light)假设,把视觉注意比喻为“探照灯”,在探照灯内部,信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被处理,使得人们可以快速、精确地观察被注意到的物体,并容易记住它;在“探照灯”以外的信息,被处理得较少,或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或不予处理。大脑的注意系统将假想的“探照灯”从视野的一个地方快速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如同我们移动眼睛一样。[8]
在意识的“剧场假设”中隐含着,在舞台上同时有许多个角色在演出,正如人脑同时接受内外感受器的多种刺激,但是只有少量的角色接收了聚光灯的照射,在这中间有个选择问题,而且聚光灯不是停留在一个地方、一个角色身上,而是随着时间在流动。[2]这样的描述不仅表现了意识的存在,同时也体现出了意识的流动特性,也就是意识流的体现。无意识被比作黑暗的舞台剧场,而感知系统被当作聚光灯,当灯光照射到舞台上时,照亮的部分呈现给了观众,人脑感知到的部分就成为了意识。而没有被灯光照射的部分仍然在工作着,以无意识的状态存在着。就如同 “冰山理论”所述的一样:人的意识组成就像一座冰山, 露出水面的只是一小部分意识(有意识),但隐藏在水下的绝大部分却对其余部分产生影响(无意识)。
2 意识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2.1 自由意志产生于意识之前
自从20世纪80年代神经心理教授Benjamin Libet 发表在《脑》杂志上的一篇关于大脑皮层传递运动信息的文章以来,人们无意中发现,“早在‘意志’命令身体做某个动作之前,大脑已经传达过这个信息了,而我们对这个事实却不为所知。”[9]这样的发现使我们要重新确认“自由意志”的概念,这个实验也导致了意识的研究热再一次的爆发。
英国伦敦大学的神经生物学家Patrick Haggard教授,举了这样的例子来阐述这个发现的意义所在:“坐在海滩上,你刚刚欣赏过假日的最后的一抹夕阳。明天你就将背上行囊,重返工作岗位。因此,即使夕阳已经西下,但你还是恋恋不舍。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而你仍在这最后的几分钟里,享受着最后的假日惬意。终于,有那么一个时刻,你决定站起来,离开令人迷恋的沙滩。但很显然,你在某一确切时刻决定站起来的这个事实并没能在同时传达给你的意识。可是,要知道你是曾想要做点什么的,而且到底要做什么,大脑在几千分之一秒前已经做好了决定,不过你又对这个决定丝毫不知情。也就是说:大脑的活动是完全独立于意识的(这里的‘意识’被界定为对思维和行动的感知)。另外,大脑已经开始刺激必要的‘脑区’,准备行动了。”
Libet[10]在1983年做了这样的实验:用脑电记录装置(EEG)监控一些志愿者的脑电活动,然后给被试下达指令:无论何时,只要起念头,就可以动动手指(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理解,“动动手指”都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产物)。决定动手指,意识产生,运动皮层发出指令,通过神经—肌肉接头调动相关肌肉群,接着手指就动了。运动过程的次序是“意识决定要动”,然后“相关脑区活动,运动皮层发出指令”,最后是“手指动”。这就是整个运动过程的解释,但是Libet发现了其中的破绽。脑电记录装置显示,当被试“意识到自己要动手指”时,大脑早已发出动手指的指令。也就是说,先是出现“相关脑区活动,运动皮层发出指令”这个事件,过了大约300毫秒以后,才出现“意识决定要行动”,接着又过了200毫秒左右,“志愿者的手指动”了。
这个实验表明,通过监测被试的脑部活动,可以预测出志愿者何时出现动手指的念头。实验者认为:自由意志可能并不存在,是我们的大脑决定了行动,而意识仅仅是紧随其后。支持Libet实验的研究者做出这样的假设:人们以为自己是独立而自由地做出各种决定的,但事实上,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没有一个负责全面指挥的中央系统,而大脑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大脑本身生理过程的产物,做决定的结果取决于人的大脑是如何构成的和如何处理信息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预先确定的东西获准进入意识之中,意识可以说是在后期阶段被添加到思维决策中。[11]但是Libet的这个实验有些不足之处,它并没有揭示“自由意志”脑电活动的起始部位,只说明了产生于相关脑区,同时,相关脑区的脑电活动并非一定与接下来的行为对应。[12]而随后的一些科学家对Libet的实验进行了改进与完善。
Haggard在研究了20世纪80 年代至2004年由美国、法国和英国的神经生物学家做的同类的实验结果指出,这些实验阐明当我们决定做某个动作时大脑的活动机理:“通常,人们都相信做某个动作时,比如天冷了,伸胳膊去取衣服,我们做这个动作是因为我们想要这样做了。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想要执行某个动作首先独立产生于大脑的某个领域,接下来我们只是感知到执行某个动作的意愿,然后我们才做这个动作”。
里昂认知科学研究院神经生物学家Angela Sirigu也做了改进Libet的实验。实验需要15 名被试参与:被试者围坐在一张装有按钮的桌子旁,当他们自己认为应该去按按钮的时候,他们就会收到行动的命令。不过实验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当他们决定行动的那一刻,主试要记下专门为此实验设计的钟表的指针位置。在此期间,他们大脑的活动被脑电技术记录下来(通过装在他们头顶的电极记录),以便破解“潜在动机准备”开始的时刻:神经元电波的突然增加表明大脑开始发动行动,准备去按按钮。这也就是大脑决定行动的真实时刻。
具体的过程是这样的:(1)无意识的信息处理过程:0毫秒时,顶叶皮层收到额叶皮层“准备行动”的命令;200毫秒时,顶叶皮层刺激运动皮层,运动皮层随时准备行动;550毫秒时,运动皮层向顶叶皮层反馈它确认的信息,行动主体意识到行动意愿。(2)有意识的信息处理过程:750毫秒时,运动皮层发出“执行动作”命令,动作实现。可以看出只有当运动皮层反馈信息后,才启动了大脑的感知系统,让我们感觉到了“要有行为发生”,接下来的有意识活动,才是执行动作和感知动作的同时发生(被试用手指去按按钮,同时自己感觉到了这一过程)。
这些实验使我们认识到了大脑意识器官对动作的无意识性。也就是说“想做”一个动作只是大脑在不为意识所知的情况下发出命令后引起的一个结果。Sirigu解释说:“观察当行为主体决定按按钮时大脑内部的反应,我们看到一切都开始于无意识的大脑生理运动程序。大脑皮层的前额叶区预先已经储存了在某个时刻触摸按钮的命令,它刺激顶叶皮层。顶叶皮层位于头颅的后上部,此区的功能之一便是监督管理原命令的执行。当运动皮层按命令触摸按钮时顶叶皮层就会有反应。”[13]这些实验表明,人们在产生自由行为的过程中是先有执行的意愿,然后才是意识的出现,这与人们的常识相矛盾,自由意志或选择并非行为的真正原因,自由意志可能是一种错觉。
2.2 自由意志的含义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是一个理解的问题。自由意志拥有多种定义,不同的概念间存在混淆。[14]这些概念包括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相容论和不相容论、强硬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等。哲学家们在讨论自由意志存在与否的问题时定义了这些概念,由于站在不同的立场,拥有不同的观念,过于偏重主体的决定性或是控制的自由性问题,而忽略概念的界定范围,导致了对自由意志的概念争论不休。无论是概念还是真理,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使是真理,超越了界限也会变成谬论,所以在没有规定自由意志界限的情况下,其概念就容易变得混乱。在没有界定自由意志的范围,没有理解自由意志与意识的关系,直接去研究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并不为妥。意识作为感知自身大脑的探照灯,应该在意识的领域中对自由意志进行理解。
如果只承认有意识的过程属于自我整体的一部分,则自由意志是行为发出的源头;如果将无意识与意识统一于自我的整体来理解,那就要区分出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说,如果将无意识的过程也归结于自我的整体,归结于是我们个体发出的行为与思维,那就要将自由意志的“意识外壳”脱去,重新来理解“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一种假象”并不等于“真正的自由意志不存在”,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探究自由意志的脑电实验的过程中实验者们发现,人们在感觉上并不是控制自我行为的主体,人们感觉自己控制行为是一种意识的后像,并把这种后像称为“自由意志”,其实它的本质是一种意识。就如Wegner认为意志是一种体验,而非原因:当人们将自己的意向(thought)解释为他们行动(action)的原因时,人们就体验到了自由意志。[15]可见,两者所指的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随着脑电实验越来越深入的研究,人们若只停留在有意识的领域进行研究,自由意志则应该包裹上意识外壳;若要进入无意识的领域进行研究,则就要将自由意志的意识外壳取掉才会有意义。可见,界定自由意志为何种含义的关键问题是在于其意识领域的限定。在有意识研究领域中,自由意志被当做一种体验或是后像而存在;在无意识与意识共存的研究领域中,自由意志成为主体行为的发出者,对做出的行为负责。
造成人们争执自由意志存在与否的关键问题,是人们对于自由意志是否应该包裹上意识的外壳的意见不统一。如果不取掉意识的外壳,自由意志将与意识混为一谈,首先人们不会对自己的无意识行为关心或是感兴趣,再者人们容易误解自由意志真正的含义;如果因为自由意志与意识混为一体而不承认其存在的话,似乎将人类排挤到动物的队列里,人们也会有理由对自己做出的行为不负责任;如果将自由意志的意识外壳取掉,关于自由意志的脑电实验是支持自由意志与意识分离的说法,并且给出了它们的前后顺序:行为的指令被发出后,大脑感知到了要行动的意识,接下来才是动作的执行,也就是“自由意志产生于意识之前”。但这种观点的基础是将无意识与意识统一到自我的整体上。
3 行我与感我
行我与感我的结构是在无意识与意识统一成自我整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力图使用这个结构来解释每一个微小动作的产生过程。意识使我们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以及感知到了大脑发出的“指令”,感知使我们觉察到了自己的行为发生,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一个“感觉上的自我”,所以意识与感知构成一个“感我系统”;自由意志使大脑产生行为的“指令”,行为使“指令”变成实际的动作,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行为上的自我”,所以自由意志与行为构成一个“行我系统”。
感觉上的我和行为上的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相互分离而体现出来的。比如在催眠、梦游、相异手综合征和精神分裂症的外部控制等,个体是行动的原因,但却意识不到。[15]在Gazzaniga和LeDoux[16]进行的一个同时性概念检验时,给裂脑病人看呈现给左、右视野的图片,要求被试从呈现在全视野中的一排图片中挑选出与前者相联系的图片:显示给左半球呈现小鸡爪而给右半球呈现雪景,结果被试左手选择了铲子而右手选择了小鸡。他的选择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回答却是“鸡爪配小鸡,铲子可以打扫鸡窝”。说明病人行我选择是正确的,而感我没有从右半球获得正确的信息,是从左半球获得了错误的信息进行有意识加工。
基于神经生理科学家的脑电实验过程及其观点,可以将一个动作的整个产生过程分为无意识阶段和意识阶段。当额叶皮层发出命令信息传递到顶叶皮层,顶叶皮层刺激运动皮层,运动皮层向顶叶皮层反馈确认信息,这个过程为无意识阶段,则无意识阶段包括自由意志的产生和意识的启动;当运动皮层发出执行命令,运动前区和初级运动区执行行为并同时产生相应的感觉,这个过程为意识阶段,则意识阶段包括行为的执行和行为的感知过程。综合上述的划分,可以得出行我与感我模型假设的结构图:
这个模型是依据自由意志与意识的关系建立起来,同时需要满足3个基本条件:(1)意识出现在自由意志之后;(2)行为与行为的感知出现在意识之后;(3)自由意志是控制行为唯一的源头。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会使得行我与感我的结构模型不能成立,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自我(self)。
这种理解可以在盲视病例的研究中体现出来,盲视属于意识性障碍失明。例如V1区损伤的盲视病人,他报告“看不见”视盲区内的任何刺激,但却能准确地避开这些刺激,[17]病人的视知觉意识虽然受损,但仍然可以通过视觉器官对刺激信息进行加工,使得“行我”做出避开刺激的反应。Weiskrantz从1974年开始对盲视病人D.B. 进行大量研究。实验要求被试对光斑是否存在及其位置作迫选猜测。另一些实验要求他猜测线条的方向。控制照明条件、被试头的位置和视线的方向保持不变。结果发现被试在盲区的定位、觉察和目标方位的猜测都比随机猜测的结果要好得多。并且在很多情况下,盲区的视觉活动几乎和正常视野的视觉活动表现得一样好。但是被试仍不能辨别在盲区出现的物体,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他都声称看不见测试中要求他做出选择判断的目标,他还是认为他在这些试验中所表现出来的卓越能力要归功于猜测或是运气。[18]这种现象与上述的Gazzaniga研究的裂脑人现象十分相似,行我对刺激做出了正确的行为,而感我由于受到信息的不完全加工而产生了错误的意识,整个行为过程由于缺少意识的正常启动而形成了一个不完整的自我。
实际上,我们的行为的确是自由的,是受“我们”控制的,“我们”可以决定做什么而不做什么,并且人类还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因为人们的“自由意志”是具有能动性的,但这是指行我在控制着我们的行为;然而“自由意志”还具有不可控性,这个“自由意志”的本质是一种意识,是指感我不能控制它。“自由意志不存在”是指从感我方面来认识它,“自由意志是存在的”是指行我可以控制它。行我与感我的结构模型可以使“自由意志”的能动性与不可控性共存,使得人们可以更好的理解“自由意志”与“意识”的关系,也会更好的理解人类自我(self)的含义。而人类的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是行我与感我共同作用造成的,是一个“知行统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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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