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继红
(广东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摘 要:以当代科学实在论为背景,结合双重诠释学思想重新解读韦伯的理想类型,得出结论:工具主义认为理想类型无指称并无充分理由,成功的理想类型被吸收为日常生活的内容,它不是表征社会世界,而是本身在生成和构造社会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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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想类型;工具主义;科学实在论;合法性支配;双重诠释学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3-0020-04
社会科学是价值关联的,那么社会科学想要获得客观有效的知识可能吗?或者说,在价值关联的前提下,如何可能达到对经验实在的理性重构呢?这是社会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韦伯借助于理想类型给出了一种多元论回答,它试图为社会科学实践同时运用多种方法提供一种哲学上的合理性,因此理想类型方法在方法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如:Machlup,1978[1];Morgan,2006[2];Aronovitch,2012[3])。理想类型作用在于限定概念的界限,使概念用于比较真实的情境或行动与对其有意义成分的阐明[4]。然而,用“非实在的”理想类型与经验实在相比较是如何可能的呢?理想类型究竟是一种启发式的工具,还是真实世界的肯定类比物呢?
通常人们认为韦伯对理想类型持一种工具主义立场,但本文试图对此作出一种实在论的解读:首先,梳理韦伯理想类型方法的基本思路。然后,简单梳理关于理想类型的工具主义主张。接着,用当代科学实在论的核心主张取代实证主义科学观,并结合具体分析韦伯定义“合法性支配”的有关文本,指出工具主义关于理想类型的论据并不充分。最后,基于双重诠释学重估韦伯的理想类型,得出结论:成功的理想类型被吸收为日常生活的内容,它不是表征社会世界,而是本身在生成和构造社会世界。
一、理想类型
为论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韦伯提出了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的原则,然后基于这两条原则提出基于理想类型的方法论。
价值关联原则指研究者的研究旨趣决定了选择怎样的研究主题以及经验分析的问题是什么。研究者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理解行动的可能意义,从而以概念构建的方式设定行动者可能的目标和价值,研究主题以及经验分析的任务就是批判地考察这些设定目标,从而显示行动者的价值。价值中立原则要求:一旦研究者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应该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而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具体的方法论则体现在理想类型的构建上。
韦伯说,理想类型是研究者建构出来的一种纯粹的思想图式,故不可能经验地存在于任何实在之中,但也不是随意的虚构,理想类型的构建过程要运用客观可能性范畴(如因果性范畴),在客观可能性范畴中,历史实在及其“成分”被一个无限的因果网络安排在某个固定的位置——因果关系中。据此,“我们以抽象的方式把在事件的材料中发现的一部分条件分离出来,成为‘可能性判断’的对象,以便根据经验规则获得对事件之具体的成分的因果‘意义’的洞识。”[5]
其中,因果性是必然的,但是反映因果性的因果关系是或然的。韦伯指出,由于文化科学的特殊性,所以文化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是“合适的”因果关系。“合适的”既不是律则的,也不是“偶然的”。那么,究竟“合适的”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什么呢?韦伯并未进一步分析,反而是期待这个问题留给后人解决。
工具主义认为,理想类型仅仅是虚构的,是形成理论的工具,它们不是对实在的描述,因而这种合适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方便的理论虚构,故而上述根据理想类型得到的解释并没有言说真理,这样形成的理论知识只不过是一种实用工具。笔者认为,恰恰因为韦伯没有说清楚“合适的因果关系”,甚至有时候他对模型和实在的关系都很含混,这才使得对理想类型通常持工具主义立场。下面,我们通过考察科学哲学关于模型和实在的争论,以及比较关于理想类型的几种典型工具主义的解读,阐明基于当代科学实在论关于模型和实在的立场,以及吉登斯的双重诠释学,对理想类型的一种现代实在论解读是合适的。
二、当代科学哲学关于模型与实在的争论
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借鉴于自然科学中模型建构的方法。在科学哲学中,关于模型的哲学讨论由坎贝尔[6]在批评所谓理论的假设——演绎学说的过程中展开。模型所起的作用是,通过与常见的可观察实体和过程的类比,把不可观察的实体和过程引入到物理学理论当中,从而提供了构成现象基础的说明实体的图像。工具主义者否认理论实体是对实在的指称,而且他们把模型仅仅看成是助发现的工具,在逻辑上并不是理论的一个基本部分。坎贝尔认为,模型作为对不可观察术语的解释,是理论的基本元素,因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启发式策略。然而,这需回答两类问题,一类是认识论问题,另一类是本体论问题。认识论上,是否可以借助模型和被解释项之间的有效类比,而信赖依据模型做预测是可靠的?这就与本体论问题相关,如果模型不是与不可观察的实在的真实类比,相信类比推理的预测就根本没有依据,于是会问:这是否意味着模型描述的理论实体在实在世界中有指称呢?工具主义和实在论各执一词。
(一)工具主义的三个论据
工具主义的论据主要有三个:奎因的非充分决定性论题,库恩的不可通约论题和范·弗拉森的语境相对性论题。奎因以解释选择的多样性为基础,阐述其工具主义立场。已知任何一个解释理论,都能构建出与之相矛盾的另一个理论,该理论同样能满足所有的相关证据。那么,没有一个证据能支持一个理论,而排除其竞争理论。范·弗拉森循此思路,进一步阐述不但解释理论之间的优先选择是实用的,解释本身也是实用的。因为,解释是对why问题的构建,这种构建的决定因素是语境,因此,解释的意图不同,why问题就不同,被解释项不同,从而解释项就不同。库恩则是从概念系统的不可通约来否认存在任何科学理论实体对应的实在。
(二)科学实在论的反驳
非充分决定性论题是针对逻辑经验主义的真理标准提出的,也就是说该论题批判的对象是这样的科学观:即把经验材料作为唯一的评价科学理论的真假的依据。但是,假若它面对的是更复杂的科学观,如预设不可观察实体存在的科学实在论,那么非充分决定性论题作为工具主义立场的论据显然不充分。
普特南(Hilary Putnam)用无奇迹论证反驳范·弗拉森的相对主义论据,普特南认为实在论是唯一不需要使科学成功成为奇迹的哲学。如果不承认科学中充斥的只是巧合的奇迹,就必须接受某种实在论。但此种论证有循环论证之嫌,故需要其他论证的补充。实体实在论(如卡特赖特、哈金)和结构实在论(沃勒尔(John Worrall)分别做了进一步的推进[7]。但科学实在论内部争论仍在持续,但基本形成了一些共识:
1.观察渗透理论,经验资料不能成为评价和选择理论的标准,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不再适于作为理解科学的基础。
2.与成功的或者成熟的科学相对应,有一些真实的(但不可观察的)深层结构存在,经验实在并非唯一的科学可认识的实在,除可观察的实体外,还有不可观察的实体及其深层结构。不可观察实体是不可认识的,但这类实体的深层结构是稳定的也是可认识的,理论解释的成功都是由于理论表达了深层结构而作出的。
3.普特南的无奇迹论证仍然有效。
(三)基于当代科学实在论反驳关于理想类型的工具主义主张
倘若基于这些共识,再来看韦伯的主张:“理想类型不是对于实在的一种描述,如果所谓对于实在的描述表示的是与之相应的具体存在着的事物和过程;它不是假设,假设指的是关于具体实在的一种可以具体地加以验证的命题,如果得到验证便可以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是真实的。”[8]其一再强调理想类型不是假设,也不是经验实在或者对经验实在的描述。这里,暗含着一种非此即彼的断言:如果描述不指称与之相应的具体存在着的事物和过程,那么描述就是非实在的,或者是虚构的;如果假设指的不是关于具体实在的一种可以具体地加以验证的命题,便不是假设而是虚构;经验实在是我们感官可以认识的实在,这是科学可认识的唯一实在。上述断言实际上是基于实证主义科学观做出的,如果用当代科学实在论的视角来看,显然上述每一个断言在逻辑上都说不通。
至此,立足于当代实在论,则关于理想类型的工具主义无法依据实证主义科学观做出有效论证。
三、来自社会科学内部的工具主义论据及其不足
(一)反思性与主体间性
来自社会科学内部的论证思路主要有两条:一条来自诠释学和现象学,强调反思性和主体间性,这两点恰恰是舒茨对于韦伯最主要的批判。首先,“只有已经经历的才有意义,而不是指那些正在被经历的”[9]。行动者把一定意义赋予给自己的行动是行动之后反思性的后果。行动者会将他的现有知识或者常识理解来理解他人行为的意义。他根据这些知识将另外一个人类型化,并且能够估计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作出的反映,从而保持与他人的交往。但是普通社会成员无法将这种方法解释为有意识地构建的“理论”。社会科学的方法就是建立理想类型,以阐明行动的主观性基础。这些理想类型概念被舒茨称为“二阶”构造(second-order constructs),因为它们必须与行动者本身在建构有意义的社会世界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有关,因而必须遵守“适当性原则”,即社会科学概念“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建构,即在生活世界范围内,个体行动者通过典型构造所指出的那种方式而完成的一种人类举动,能够根据日常生活的常识解释被行动者自身以及其同伴所理解”[10]。依据舒茨的改造,客观性不在于分析地整理实在,而在于主体间性的存在。理想类型的意义只在于“阐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是如何认识这个世界的”[11],而没有追问是否正确认识了这个世界。因而,理想类型仅仅是理解的工具。
然而,适当性原则到底意味什么根本就不清楚。如果这个观点是说,抽象的社会学概念最终必须相应于意义行动的具体形式,它几乎等于没说。如果它是说,社会科学的专业性概念必须能够转换成它所指涉的那些行为人所理解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很难明白,为什么需要指导建立社会学概念的旨趣与标准不同于那些涉及日常概念的旨趣与标准?如果连社会科学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无法说明,那么此条进路本身就面临重大困境。
诠释学传统也同样强调主体间性和反思性,但与舒茨相反,完全否认了理想类型对于社会科学的意义,比如温奇(Peter Winch)。本文不打算为此做讨论。
(二)剩余性范畴
另一条明确的思路来自帕森斯。他持关于理论的分析实在论,但认为理想类型仅仅是工具性的,它是建立理论概念的先决条件,属于剩余性范畴。其基本论证思路如下:
首先,他同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建构概念过程是一样的,都遵从溯因推理模式。但是,这个推理要有效,除了承认客观的因果性范畴之外,还必须预设由分析性概念构成的一般范畴,分析性概念描述韦伯所说的“合适的”因果关系,因此只有确定了这类一般性概念,才真正能够实现因果归属。但帕森斯认为这类分析性概念不同于理想类型。
他指出,韦伯的理想类型至少有两种完全异质的类型:一般化概念和个别化概念。个别化概念确定对象,一般化概念帮助因果归属。个别化概念是特定时空上存在的历史个体概念,如“资本主义”、“儒教”。一般化概念的理想类型又分两种,一种是类型——部分概念,一类是经验性概括。这两类概念是对历史个体成分或成分间组合的一般概括。然而,仅止步于此,因果归属就是一种“拼板式”的原子论[12]。
因为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除了对它各成分的分析外,必须预设成分或者成分的组合规则与有机整体的一致,也就是说对社会现象的解释需要的是描述成分或者其组合规则在有机整体中的某种不变性关系的一般范畴。只有分析性概念才能刻画这种不变性关系。那么分析性概念是什么样的概念呢?分析性概念描述分析性成分,一个分析成分指一种一般的特征,而我们实际上观察到的只是这个特征在特定情况下的特定的值。这就好比我们可以看到某个物体有一定的质量,但我们绝对看不到这种质量本身。一旦关于质量的分析成分得到明确的界定,就会发现在相互之间的关系方面有某些不取决于它们任何一组的值的一致方式。诸分析成分的值之间相互关系的这些一致方式将被认为是“分析规律”。而这种意义上的分析成分相当于自然科学中的变量,变量是一种不仅可以观察而且可以测量的特性。故而分析性成分可以观察而且可以测量,可用一个数量标尺来排列。分析性概念就是描述这些“值”之间的一系列固定关系的一般性概念[13]。韦伯的理想类型只是与经验上的描述类型最为接近的一般概念类型,即假设为具体的行动或关系的类型,并不是由分析成分构成的一般性概念。故,在这个意义上,韦伯的理想类型是工具,是科学理论的剩余物。
至少可从两方面反驳帕森斯关于韦伯理想类型的工具主义主张:
首先,帕森斯说分析性概念不同于理想类型,其理由是:理想类型是虚构的,分析性概念则指称实在。为什么理想类型是虚构的呢?因为不存在与理想类型相应的具体存在着的事物和过程;也无法验证理想类型构建的假说。显然,如此论证的基础是实证主义科学观。然而,如本文所述,实证主义科学观并不是能作为工具主义的充分论据。因此,帕森斯的这条理由是不充分的。
第二,帕森斯误解了溯因推理的前提预设。他说,溯因逻辑论证的图式所必需的那些成分和普遍规律是一般的概念或范畴。这些一般性概念和规律是可观察可测量的。这样的解读完全忽视了韦伯的诠释社会学纲领。诠释社会学试图超越主客二分的局限,采用理想类型的方法处理主观意义与客观知识之间的关系。因此,韦伯强调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的原则。相反,帕森斯认为理想类型并不能获得关于那些可观察测量的分析性成分的知识。这意味着,考察这样的分析性成分必须脱离社会行动者的概念。因此,帕森斯认为溯因推理的有效性基于似规律的分析性概念,这完全误解了或者无助于诠释社会学纲领。
(三)一种实在论的辩护:基于双重诠释学(double hermeneutic)重估韦伯的理想类型
那么,理想类型是不是剩余性范畴呢?这是帕森斯与韦伯产生分歧的地方,却是韦伯与诠释学传统共通的地方。以社会学为例,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行动是由多数行动者互相考虑对方,因此指向彼此联系的行动。这里存在一个前理解的问题,行动者何以能互相考虑对方,并指向彼此联系的行动呢?那就是行动者对于行动的意义是理解的。行动的意义不但取决于行动者的主观意向,还包含了行动者知道这么做的意义,知道这么做也就是知道这么做在其生活世界中的语法规则,研究者要研究行动也必须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语法规则。那么,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两套概念系统。行动者自身有一套概念系统,研究者的专业语言是另一套概念系统,研究者不但要在行动者的意义框架下理解其行动,而且要在日常语言与专业语言之间进行协调,从而在他自己的理论图式中重新解释这些意义框架。因此,不但要直观的理解,还需要诠释地理解。研究者之所以能在两种概念系统中转换,是因为他既在专业世界中又在日常世界中,由于社会科学建构专业概念系统的目的是重新解释日常行动的意义,因而成功的社会科学概念意味着被日常世界所吸收,成为日常世界的一部分,被行动者所使用。如吉登斯所言,这种连续的滑移(slippage)正是社会学的学科意义所在。也正是这种连续的滑移使得社会学处于不断的概念创造和概念更新中。
在理想类型与实在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张力之中这个观点上,现代诠释学关于概念的双重诠释学论断依然与韦伯是一致的:“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13]理想类型的建构就如学生学习语言一样,“疲惫不堪的三年级学生首先把一种语言设想为‘有机的’,即设想为一个由规范支配的超验的整体,但把科学的任务设想为发现应当——作为语言规则——生效的东西。”[14]理想类型构建的关于那些生效的东西构造的一个理想语言世界。因此,理想类型不是社会科学的剩余物,而是社会科学活动必不可少的。
最后,理想类型有指称吗?按照上述双重诠释学的观点来看,这是个伪问题。因为理想类型构造的虽然是一套理想的生活形式,但是成功的理想类型总是被日常世界所吸收,因而成功的理想类型构成我们的生活形式,它不是指称我们的日常世界,而是本身在构造日常世界。至此,我们基于科学实在论和双重诠释学反驳了对理想类型的工具主义解读,呈现了一种实在论解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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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Machlup, F. Ideal Types, Reality and Construction, in Methodology of Economic and Other Social Sciences[M].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8.
〔2〕Morgan, M.S. Economic Man as Model Man: Ideal Types, Idealization and Caricatures[J].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2006(28):1-27.
〔3〕Aronovitch, H. Interpreting Weber’s Ideal-Types[J].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2012(3):356-359.
〔4〕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Edward A. Shils and Henry A[M]. Finch, The Free Press,1949.93.
〔5〕〔13〕〔14〕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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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ax Weber. essay on some 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trans. Edith Graber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Oklahoma, 1970.190.
〔9〕〔10〕〔11〕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译林出版社,2011.93,97,97.
〔12〕〔13〕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译林出版社,2012.6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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