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社会科学正文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 投稿可笑
  • 更新时间2015-10-21
  • 阅读量867次
  • 评分4
  • 59
  • 0

王娅蓓

兰州大学 730000

[摘要]该文章以“社会工作者在兰州某中学实习中遇到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作为研究主题,结合中外学者对伦理困境的研究,对不同伦理困境下社工的伦理抉择进行分析。目的是探索在不同伦理困境下社工所做出的抉择,分析出社工在面对青少年群体伦理困境时的抉择标准,这关系到社会工作本土化,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伦理困境;伦理抉择

1.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背景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应对青少年问题的背景下产生的,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萌芽时期;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是产生和发展时期。1855年成立的基督教青年会世界协会,这是青少年社会工作产生的标志。从20世纪初开始,青少年社会工作逐渐的走向了专业化道路,这时青少年社会工作是以全面的服务为特征的独立的青少年时期。

2.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2.1相关的概念和内涵

Frederic.G.Reamer(1999)给伦理困境的定义是:“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1]笔者认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就是社会工作者在为解决青少年问题的过程中出现冲突,无法确定哪种选择能够使案主利益最大。

2.2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

2.2.1社会工作伦理的研究

王思斌将社会工作的伦理分为“应用伦理”和“职业伦理”两个方面。[2]顾东辉则认为“社会工作的伦理可以归为对人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环境的价值观两类。[3]Reamer,把伦理困境分为直接实务工作中的伦理困境、间接实务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同事之间的伦理困境三大类别。[4]笔者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于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研究,结合自己的实践总结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大致可以分为:(1)案主自决的权利;(2)社会工作者专业关系;(3)保密及隐私权。

2.3社会工作实务中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Loewenberg&Dolgoff认为,社会工作者要遵守以下原则:“首要原则是保护案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即保护生命的原则;然后才是自由、独立、存在差异的原则;机会平等的原则;提高案主生活水平的原则,增强案主的适应社会的能力;保密和隐私权;诚实和信任的原则”[5]

(1)自决原则

案例1:小雨(化名)是一名14岁的学生,由于在学校里经常惹事,所以频繁换学校。老师找到社工后,希望可以帮助小雨。小雨在家经常被爸爸打,父母觉得她成绩不好,所以她对学习失去兴趣,想要退学的信念十分坚定。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社工遵循社会工作的伦理原则,让案主自决,显而易见不利于其发展。社工就小雨的退学问题进行了利弊分析,但她丝毫没有动摇。王思斌曾指出,“案主的自决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案主绝对保持清醒,有自决的意识和能力;第二,自决的方向和后果绝对无害。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案主的自决才是被允许的。”[1]小雨心理和生理还都不完全成熟,她觉得长大了,不需要家长老师的教导。尽管她知道退学之后意味着什么,但是她还是坚持自己的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者该怎么做出决定?尽管很多的学者建议,对于未满18岁的青少年,要对其自觉能力进行限制,但是这个程度该如何把握,这都是工作者要考虑的伦理问题。

(2)专业关系、保密及隐私权

案例2:小丽是高中生,父母离异,多年来一直由母亲单独扶养。近来经人介绍,母亲认识了一位张先生,打算重组家庭。但小丽知道后心里不愿意,母亲在时,对张先生很热情,不在时百般刁难,为了让小丽真正的接纳自己,张先生最终找社工帮忙。

社工在向张先生了解情况后,决定去找小丽谈谈,但是小丽认为张先生是多此一举。要解决问题,需要跟她建立关系,但是此时小丽对社工有敌意。在我国有着重视人情世故的传统,往往工作者以朋友,亲人的角度去关心案主,其实更容易建立良好的,信任的关系。那么社会工作者是做出超出社工专业关系的行为,以朋友的身份去接触小丽,还是本着专业的态度花更多的时间,精力,资源去解决问题呢?

几个月之后,她决定接受社工。社工了解到,从她记事起就没有见过父亲,她认为父亲是个不负责任的人,怨恨已久。现在母亲想要跟张先生结婚,在母亲面前不想让她失望难过,但是又讨厌张先生。当小丽告诉社工这些时,她希望社工为她保密,不要让她的母亲知道。但是社工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小丽父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隐瞒事实就没有办法更好的解决问题,如果不遵守保密原则,将小丽的情况告诉母亲,这对小丽也是一种伤害,也会彻底的破坏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那么社工该如何抉择?

社会工作者为案主保密,尊重案主的决定,这是社工的责任和义务。小丽属于未成年人,母亲对自己孩子的情况有绝对的知情权。此案例中可以征求案主意见,分析利弊,最好经得案主的同意后,再采取措施。

3.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

总之,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核心,助人自助为理念,具有很强的西方韵味,我们借鉴、创新,将其本土化,为我们所用。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是基于社会工作总体的发展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其领域不断扩大,除了青少年的学业,更多的关注青少年的自我实现。青少年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受到了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关注。社会力量给青少年社会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使青少年社会工作如雨后春笋般生机勃勃。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Frederic.G.Reamer.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包承恩等译.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74.

[2]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顾东辉.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冲突及对策[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4]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1困境[J].广西社会科学报,2003.(9).

[5]Frank Loewenberg&RalphDolgoff.EthicalDecisionfor SocialWorkPractice.NewYouk:F.E.Peacock.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