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钧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民主协商,作为“五大协商”中的重点协商,强调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讨论、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先河,不仅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更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参与形式受到广泛关注。如果说,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那么,民主协商制度则早已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而付诸行动。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与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公民理性沟通、协商而非简单投票等诉求相偶合,这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提供了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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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主协商;理论综述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人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民主协商,作为“五大协商”中的重点协商,强调受决策影响的人通过理性讨论、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先河,不仅是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更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参与形式受到广泛关注。如果说,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那么,民主协商制度则早已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而付诸行动。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与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公民理性沟通、协商而非简单投票等诉求相偶合,这为研究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提供了理论的视角。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协商民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民主写上理论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民主协商是在特定背景下发展出来的制度安排。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主制度。学术界对政治协商制度的研究的文献也相当充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在全国建立了十个统战理论研究基地,每年都要召开研讨会,有大量学术成果。但对整个社会领域民主协商实践的研究相对单薄。1987年,在中国共产党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从而,在学术界掀起了研究民主协商的一个高潮。沈荣华主编的《社会协商对话》(春秋出版社,1988年)、孟春和侯玉兰著的《协商对话的理论与艺术》(沈阳出版社,1989年)是研究中国民主协商的较早著作。刘宗武的《浅谈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的科学依据和意义》(《长春市委党校学报》,1987年第4期)、徐心华的《对话与政治民主》(《瞭望》,1987年第27期)、黄绍辉的《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光明日报》,1989年12月17日)、辛寿明的《协商对话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工人日报》,1988年2月9日)、胡绩伟的《社会协商对话的几个原则》(《人民日报》,1988年2月12日)、汪晓萍的《政治协商与社会对话一统初探》(《人民政协报》,1988年3月23日)、刘传琛的《协商对话的形式和特征》(《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2期)等论文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了中国民主协商的特征、形式、原则等。可以这样说,就协商的规范性理论研究来看,主要是西方学者,像沟通理论、交往理论、批判理论、集体行动理论都都可以找到民主协商的因子,但真正掀起研究民主协商高潮的是自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所著《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后,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此后,随着学术界对民主的研究不断更新,民主协商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青睐。
近几年,伴着西方协商民主的勃兴,又掀起了一股研究中国民主协商的热潮。学术界纷纷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来分析中国民主政治,尤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民主问题。2004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并编辑出版《协商民主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一书就足以说明中国民主协商所引起的关注。这些研究很大程度上深化了中国民主协商研究,但这些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二、民主协商理论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如何明确民主协商的基本内涵,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民主协商的具体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阐释,表述略有不同,试着从几个方面对他们的观点稍作归纳。
一些学者在阐释民主协商的内涵时,选择了从对比协商民主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两者虽然都有“协商”,都是强调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进行对话、沟通、协商,最后通过协商取得共识、进行决策,最终的目的都是使得所作出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但是,由于“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提出的时间、背景以及发展的过程不一样,两者之间还存在细微的差别,要界定民主协商的基本内涵,就必须不能忽略了这一点。在我国,民主协商制度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作为一种民主制度提出并践行,而到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才提出其“协商民主”主张,后因其主张实行自由、公开、平等参与对话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理论才逐渐被我国学界接受与引用。学者陈少艺和杜艳华他们在论作《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新拓展》中就提出:“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中的协商意思不尽相同。从英文翻译来看,协商民主的英文翻译是Deliberative Democracy,其中的Deliberative更则重于“审议的,审慎的”意思,而从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翻译——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来看,Consultative更意为“咨询的”。中国的“民主协商”中的“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问题交流商量,交换意见,是决策主体向置身事外的人征询意见的过程,与西方的“协商”(Deliberative),即决策者中拥有共同决定权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不同的。再从协商参与主体和协商涉及范围来看,“民主协商”参与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拥有决策权,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协商的范围相对西方“协商民主”所协商的领域较窄,大多数时候仅体现的是政治生活的民主。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协商时通过人民政协会议(简称人民政协)这个平台来实现的,那么选择从人民政协来研究和完善民主协商便是理所当然了。人民政协是在新中国建立时诞生的,1954年,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政协继续承担起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使命。顾行超的《论民主协商体制机制创新》指出民主协商主要通过两种基本形式来实现:一是中共中央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个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民主协商。在他们看来,民主协商,就是指在政协组织中进及中国实际,它始终以民主协商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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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32—59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第477页.
作者简介
郑钧蔚;性别男;汉族;1984年生;四川渠县人;专业: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级在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