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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中公权力约束机制的探讨——基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

  • 投稿可笑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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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安徽大学 安徽合肥 230031

[摘要]在信息时代,公众对政府职能的精准发挥和公权力的有效运用有了更高的期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总有一些人“善于”固守旧观念喜欢任性用权随性而为;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社会信息传播得速度和广度都将超出以往,这就使得有些人的任性终将不能为公众所接受,因此,在新形势下基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旨在加强对公权力约束机制的探讨就显得十分的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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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社会;公共部门;公权力;约束机制

一、引言

进入信息时代,网络与通讯工具的迅猛发展使得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也发生了形态上的变化:一方面政府的行为和管理活动越来越容易被公众所了解,另一方面公众也越来越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来表达利益诉求和发表看法。尤其是当政府在处理一些热门的公共事件时会引起公众格外的关注,甚至公众的舆论导向有时都会影响到政府的决策过程。所以,在信息社会中,一方面得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员的管理,使其能更新观念、明确职责,适应在新时期中主动运用新思维解决新问题的趋势;另一方面公众可以运用新工具,借助网络等新途径来强化对公共部门人员的监督问责,迫使公权力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合理合法运行。

二、信息社会与公权力约束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 信息社会的现状分析

我们正在经历一个信息化的新时代,在这个新兴社会中,信息和知识可以通过世界上所有的网络快捷生成,然后迅速传播和分享,这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简单快捷。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改变得不仅仅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而且也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人力资源知识化就是其影响下的一个显著特征,要求在信息社会中需以知识和人才为基础,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着重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促使其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公权力约束机制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权意识还有待弱化,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故意拖延、服务意识淡薄和扯皮推诿等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在一些省的窗口单位和行业都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漠视群众的典型问题。而一旦这样的问题被曝光了,一般的做法要么就是找相关的领导谈话,然后通报批评问责,要么就是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和党内警告处分。问题处理的整个过程不仅显得十分得被动,而且没有一个公之于众明确的惩戒约束机制。

三、信息社会中公权力约束的问题症结分析

信息社会中,通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使得公众更容易间接地参与到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这就使得一些问题能被追本溯源。

(一)“官本位”思想的侵蚀

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在历史长河中虽然积淀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但同时也受到了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官本位”为代表的封建官僚主义作风就“潜移默化”地浮现于当今的社会中,使得行政机构的有些公务人员办起事来总会有一种凌驾于民高高在上的感觉,漠视群众显得“为人民服务”只是一句与现实相违的口号而已。

(二)核心职能的缺失

由于计划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弊病,我国公共部门的岗位设置繁冗以及职能冗乱繁杂,使得公务人员对待权利义务能作选择性地取舍,结果是直接导致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加之公务人员私人目标与公共部门整体目标之间的脱节,导致其在行使职权时,“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最终使得公共部门这一组织的核心职能混乱甚至严重缺失。

(三)碎片化的行政官僚体制

在传统的行政官僚体系中,上下级之间是清晰明确的隶属关系结构,每个部门在强调“对上负责”的上级问责体系中各司其职地完成相对独立的政务工作,甚至是只对碎片化的具体指标负责而忽略指标难以涵盖的总目标,这就使得特权主义“思潮”容易蔓延,从而会出现内部监督的缺失。并且由于大量综合性政务问题的处理依赖于跨层级、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因此,碎片化科层制的僵化特征也难以适应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要求。

四、信息社会中公权力约束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理念,强化服务的意识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通过在公共部门内部推出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促使传统的“以官为本”的“官本位”价值观念向以“以能为本”的“服务观”价值理念进行转变,逐步让公务人员意识到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性。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技术被不断应用于公共组织中,在绩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会有越来越多地体现“能力为本”的观念和更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

(二)转变职能,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要做“减法”:把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或已经市场化的行政权力去掉,明确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自身的权责认识;另一方面也要做“加法”:强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端正其履职态度和优化其服务理念。健全清单制度,要明确划定政府的权力范围,使得行政主体的权责更加清晰,也让行政相对人能一目了然。细化后的权力清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其职权和职责,在权力行使范围内,行政主体有权更有责任去行使,而不属于其范围的,则坚决不能行使,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越权或监管缺位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三)强化外部问责机制

随着转型时期全面改革的深化和网络发展速度的增快,传统科层制的上级问责式的监督体系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政务运行质量的要求了。信息社会使得公民能更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从而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问责关系,这样就可以通过创新电子政务,强化外部问责机制,塑造出一个更讲效率和成本-收益的政府。但是由于中国碎片化的行政特征容易使得意图整合部门职能的电子政务也会出现“条块分割“的特征,因此要加强同其它组织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因素的匹配,始终坚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问责理念,使电子政务能真正有效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结语

在信息社会中不管是何种约束机制的应对,本质上都是要求公共部门不仅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内部管理活动来适应新形势,还要求其能创新形式,主动接受监督让公众能利用网络等平台促使政府规范用权、有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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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走进信息社会: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0》课题组,张新红.走近信息社会:理论与方法[J],2010.

[2]郑明明.基于3C原则指引下的公共部门员工参与管理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有效途径探析[J],2013.

[3]左陈卓,姚超.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趋势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

[4]王春业.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J].政法论丛,2014.

作者简介

杨静,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