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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全球合作原则

  • 投稿周赛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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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婧

西安财经学院 710100

众所周知,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全球经济不断融合的当下,具有话题性的南南合作、南北合作项目引领着世界经济向着和谐、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亟需与他国进行经济、文化等方向的沟通往来,2015年年初至今,我国领导人与俄罗斯、比利时、印度、布鲁塞尔等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多次重要会晤与谈话,这在代表着我国采取和平发展、经济共荣政策的同时,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深度结合,充分利用区域伙伴关系发展我国经济。2015年7月,李克强总理开启新一轮访问欧洲之旅,在此期间,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用中文引用谚语“人心齐,泰山移”,希望同中国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经济建设。

1、南北合作

南北合作是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是全球合作原则中的核心环节。长久以来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南北关系的发展是最为复杂与艰难的,发展中国家往往经受过发达国家在经济、战争、政治上的掠夺与碾压,这也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利害冲突过于尖锐。因此,使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遭受到很大阻力。欧共体成立之初,即同非洲一些国家建立了“联系国”关系。曾先后同喀麦隆等18个非洲国家和东非三国(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签订《雅温得联系国协定》、《阿鲁沙协定》,确定双方在贸易与援助方面的合作框架。

1975年,南北最重要的合作协议诞生了—《洛美协定》,它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至今进行了五期的修订。它的基本目标是援助和贸易,逐步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该协议组成了部门机构,包括部长理事会、使节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业发展中心等,从最初的55个成员国发展到第四期80余成员国,这也体现了南北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多次谈判商讨关税、自由贸易区、人权与援助等问题,可以发现,最终的谈判结果都以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利、更能推进南北合作的继续发展为前提,从总体上说,都是为了建立国际新秩序而努力。

《洛美协定》的灵魂就是特惠待遇体制,因为其追求的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实质上的平等,这是南北合作中做出最大贡献的一环,使在政治上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逐渐发展成为在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国家。根据协议规定,99.5%的农产品与工业产品均可以免关税进入欧盟市场,而欧盟产品在进入非加太国家市场仅要求享受最惠国待遇。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至此成员国已达到103个。目前仍在谈判中的《经济伙伴协议》计划于2007年年底取代《科托努协定》,从而结束现行的单方面贸易优惠安排,但是在谈判十年以来,愿意与欧盟签订协议的国家寥寥无几,只能束之高阁。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冲突是将长久存在并对达成利害协议造成深远影响的,若要平衡双方利益还是一条艰难的道路。

2015年7月,主席赴俄罗斯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金砖领导人在进行一系列会议之后,发表了《乌法宣言》,意在加深构架间伙伴关系,为未来规划制定蓝图,推动金砖国家继续向着建设“一体化大市场、多层次大流通、陆海空大联通、文化大交流”的目标迈进。

2、“一带一路”战略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对“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的合作模式都有很大影响,各国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沟通发展区域经济,加强货币流通与贸易畅通。2015年7月,主席参加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时,重点讨论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由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都是参与丝绸之路建设上的重要国家,因此在表示大力支持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对加深能源合作、文化交流、经济互通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随着战略的实施,我们既要考虑机遇,更需研究风险,“一带一路”战略所带来的涉外法律服务将会增多,涉外法律纠纷、不同国家法律冲突、利用法律空白实施犯罪等问题将会相继出现,增加了对司法机关的考验,对我国司法权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与国间、组织与组织间、机构与机构间合作的增多,对民事、海事乃至刑事等法律完善提出了更多思考,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与我国企业境外资产的安全都需要国与国之间加强司法合作与交流,提高办案效率,用法律保障“一带一路”的安全实施,真正的在国际上实现“定纷止争”的法律原则,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海事海商研讨会,提出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妥善处理海上纠纷,在增加处理能力的同时,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一带一路”的发展既带来机遇也会遭到风险,包括边缘产生的问题、安全保障、争端解决、外汇、能源合作、知识产权等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的维护,因此不仅需要熟悉东道国法律,还需完善自身法律,对于国内外企业与投资者来说,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认清形势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

全球合作原则是在南南、南北之间,建立平等、全面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这个话题在21世纪的今天已经不再新鲜,但是有不同的项目、条约、法规、政策不断的更新与改变着世界经济的走向,包括亚投行、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等战略,在代表着经济大国野心的同时,代表着发展中国家奋斗不息、自强自立的发展精神。摒弃国际经济旧秩序,实现全球经济框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新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沟通的进步下,进行多领域、多方向、多层次的合作,才能共同抵御危机,实现共赢。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坚持主权原则的同时,加强自身法律公信力,增强司法机关执法能力,培养法律意识,提升大国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