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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烟草企业劳工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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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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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萌

1.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人民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2165

[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实施,烟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必须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在烟草企业劳动用工新旧模式的更迭和深化完善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要求将越来越高,管理成本将不断增大,潜在的劳动用工隐患也将逐步显现。笔者对烟草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劳工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进行探讨,对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言,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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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事关烟草企业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烟草企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大局,更事关烟草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确保“十二五规划”、“卷烟上水平”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意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对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言,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用工及劳动用工风险

(一)劳动用工风险的基本含义

劳动用工是指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劳动者在单位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从用工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提供用工;另一类是基于某种劳动协议而产生的用工,如劳务派遣协议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劳动用工均是劳动合同法规制下的劳动用工区别于合同法规制下的劳务用工。劳动用工中的风险是从合规性角度来说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的过程中,违反劳动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发生劳动纠纷的可能性。劳动用工风险与劳动关系管理中法律意识淡薄,流程操作不规范、不合法有直接的关系。劳动用工中的风险贯穿于劳动用工的全过程。

(二)烟草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产生的原因

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其他的法律规范,可谓繁杂。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数个主要的司法解释外,还拥有大量的法规规章、批复、解释、通知等等,如果从社会保障法的角度,则是更加繁杂。劳动用工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劳动用工带来新的挑战。烟草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主要压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劳动用工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烟草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将面临国家法律层面、企业员工层面、企业发展层面三方面的压力。1、国家法律层面的压力从长期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企业管理的改善;但从短期来看,对企业在用工方式、用工成本以及用工规则和风险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面临的劳动法律环境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极大提高了劳动者法律地位,对原有的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是对传统劳动用工思维的巨大冲击。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实施多年,很多用人单位的用工思维却并没有完全转变,导致对劳动用工的风险漠视和估计不足。二是劳务派遣的大量使用对用工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劳务派遣的大量使用,尤其是外地劳务派遣的使用缺乏相应的经验,因此,如何更好协调三方关系。加强管控的力度摆在了面前,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明显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法事先控制自身风险。三是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和相关知识的系统的了解。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了解,容易导致劳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不遵守规范的流程和程序,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时间久了也容易发生劳动用工风险。

二、劳动用工风险点分析

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首先应做到的是对风险点的识别,只有对劳动用工的风险点进行准确的识别,才能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陷阱”。首先,熟悉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同时注重对日常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只有这样才能对劳动用工的风险点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框架性的认识。其次,对劳动用工的高风险点和低风险点的识别。区别的意义在于对于劳动用工的高风险点在处理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和关注,而对于低风险点也并非等闲视之,也应审慎。最后,善于分析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动机。劳动纠纷的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差异性。劳动关系双方有时存在不同的利益导向,并展开博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就是要在合规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前提下,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利和有序的劳动关系。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劳动用工的全过程,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招聘 、合同订立、劳动者待遇等。

三、烟草企业劳动者管理风险

(一)管理意识上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上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管理者,即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劳动争议或其他劳动用工纠纷的产生。如部分管理者忽视劳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往往采取命令式的高压政策,对企业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工作岗位变动、到期劳动合同续签条件的设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采取强制管理方式,在企业与员工相互关系中,不注重人本意识和民主意识,对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予考虑或不充分考虑。有的管理者由于过分注重工作感情,对长期与自己共事的员工放任管理,或者怕得罪人不敢管理,致使企业内部角色混乱、约束机制失灵、内部管理失控,结果往往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而不理“两张皮”现象发生,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和隐患。上述管理现象,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将会使单位处于“必败之地”。

(二)管理制度上的法律风险。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管理权,规范员工行为和处理劳动争议等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进一步凸现规章制度的重要地位,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能否依法开展劳动用工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往往会出现以下的法律风险。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能及时制定或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管理上的缺失。二是内容不合法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设定相关内容,或相关内容显失公平,导致规章制度违法或部分内容违法,以及依据该制度作出的决定无效等。三是程序不合法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导致相关制度无效。如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在单位内公示或未发给员工本人等等。

(三)管理行为上的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管理者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导致劳动争议或其他劳动用工纠纷的产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执行不到位。如管理者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导致管理缺失而引发劳动争议。二是管理不规范。如管理者因工作不负责,导致重要资料或证据遗失而引起的法律风险,或管理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制作相关文书时,因不规范填写而产生的法律隐患。三是管理监督不到位。如在关键工作环节缺少监督程序,使被管理者有机可乘而引起的法律风险等等。

四、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

(一) 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的自觉性一是强化风险意识

强化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只有具备了风险意识,才会真正从思想上去重视风险,从制度上去减少风险,从行动上去规避风险。只有树立了风险意识,才会客观公正地去面对风险,积极主动地去应对风险。强化风险意识,不仅仅是停留在管理者层面上,应当是全员化的。只有广大干部员工都具备了风险意识,大家才会依法办事,劳动关系才会更加和谐。

(二)严格管理流程,重点监控高风险点

用人单位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管理等流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招聘过程中要主动尽到告知义务:自用工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劳动纪律等要详细合法:健全用工规章制度,使劳动用工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且易操作;及时、主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 全面了解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贯穿于劳动用工管理的全过程,要全面了解相关风险,我们可以从员工入职、在职、离职三个阶段和员工招聘、员工录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内部规章制度、相关权利和义务、员工离职等十二个环节入手,通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梳理相关法律责任,找出可能存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源,从而使我们真正明白,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有风险的。

(四)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注重固定、保全证据

目前劳动关系纠纷多发,且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用人单位举证的法定情形,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提高证据意识,以免因缺乏证据使自身陷入争议中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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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尹福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风险投资措施[J].经济管理,2014,20:383-388.

[2]黄娜.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13,03:139-141.

作者简介

张露萌(1981年—)、女、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中级经济师、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