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社会科学正文

戏曲艺术的当下与未来

  • 投稿heal
  • 更新时间2015-09-22
  • 阅读量476次
  • 评分4
  • 79
  • 0

文/张伟品

戏曲趋于式微,在当下多少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然而进一步观测,可以发现,这一共识基础并不牢固:无论外部环境考察,还是内部构成分析,其结果均不能为上述共识提供直接的支撑依据。

戏曲是汉民族传统文化样式之一,其形成环境是以农耕文化为主体的传统中国社会。换言之,戏曲是延续自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现象。进入近现代以后,戏曲受到西方工业文明为代表的近现代文化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戏曲要在当下生存,则勉力适应当下社会环境,同样是不能避免的。然而,此种冲击与适应,并非仅体现于戏曲,所有中国传统文化样式均面临相同的问题。因此,整体上说,戏曲目前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相较于其他中国传统文化样式,并不具有特殊性。

就戏曲内部构成来看,宣告戏曲生命历程濒于终结,也还为时过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戏曲本身并不是具体样式,而是目前被称为“剧种”的各具体戏曲样式的总和。换言之,戏曲在整个中国民族文化构成中并不居于底层。在戏曲和剧种的逻辑关系中,“戏曲”是一个属概念。事实上,我们并不能在现实中看到具体的“戏曲”,而是通过“京剧”、“昆剧”、“越剧”、“沪剧”、“秦腔”、“越调”等诸多“剧种”而感知“戏曲”的存在。显然. “剧种”不等于“戏曲”,则戏曲命运也不等同于剧种命运,就如个人生命终结并不等于人类灭绝。但探讨“戏曲”命运,不能离开对“剧种”命运的考察。因为“剧种”是“戏曲”的存在方式。

“剧种”的命运不等同于“戏曲”的命运

任何艺术样式的生存状态,与其具有的艺术内涵和所能发挥的功能有关。戏曲剧种作为艺术样式,亦不能例外。艺术内涵决定了艺术样式的艺术价值,而作为文化现象,艺术样式因其历史、理念、内部体制等文化元素综合而形成文化内涵,体现出历史文化价值。另外,艺术样式所能发挥的功能,为之带来了艺术以外的利用价值。然而,当一种艺术样式丧失了其艺术价值而仅具有功能性的时候,其本质已然变异。如二人转,不可否认,这一样式从具有很大地域局限的民间艺术,一跃在全国形成市场,主要是将其娱乐功能发挥至极致,其代价是基本取消了原有的艺术性。因而从本质上说,当下的二人转,尤其是以赵本山及其弟子为代表的二人转,已由一种戏曲、曲艺艺术样式转换成了一种娱乐样式。我们无意去评价此种转换的经济意义,但这一转换导致此种艺术形态丧失了艺术资格,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现存各“剧种”的生存状态并不划一。换言之,各“剧种”自身性质有别,因而其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亦有差别;并且,在当下所能发挥的功能亦各不相同,最终则体现为生存能力的差别。

从时间考察,有些“剧种”历史悠久。如秦腔、贵州地戏、江西弋阳腔等,其历史动辄可以追溯到600年前,甚至更久。有些剧种则形成时间较短,如越剧、评剧等,其形成至今均不足百年。一些年轻剧种如东北的吉剧、龙江剧等,均为1949年以后形成的新兴戏曲样式,至今仅数十年历史。

从传播空间看,不少“剧种”流传广泛,如京剧,其流传地域几乎遍及全国;另如昆剧,在历史上也曾对全国戏曲发展形成广泛影响。有些剧种虽然后起,如越剧、黄梅戏等,但流播迅速,后来居上,在全国亦逐渐形成影响。另外有很多剧种,虽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有所不逮,但在其形成、流行地域内,则具有绝对的环境优势,如川剧、粤剧以及歌仔戏等。

最能揭示具体“剧种”与戏曲整体关系、体现“剧种”艺术、文化价值的是舞台形态。传统戏曲共同的舞台形态构成要素可表述为:剧本叙述方式线性;脚色登场体制;时间空间主观;表演受以语言为本位的音乐所节制;舞台美术与民间工艺美术同源。各“剧种”在这些要素的完整性和发育度上不尽平衡,由此形成各具面貌的舞台形态传统。

有些“剧种”如京剧、昆曲、秦腔等,规模完备,很久以来便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传统。有些剧种虽则在舞台形态上尚有欠缺或不足,如越剧、黄梅戏、评剧以及沪剧等,无论剧目积累、表演规范以及表现范围(如文、武比例;行当全面性)等,较之京、昆之类均有差距,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定的、相对稳定的传统。另外,还有些“剧种”,在其发展演进过程中并未完成最终的演化,而在某一阶段停滞下来,其舞台形态已呈固化。如贵州地戏,这一“剧种”虽然颇为古老,但它一直停留在傩戏阶段,其舞台形态与近现代的戏曲艺术形态总体上有着较大距离。然而,伴随着其舞台形态的固化,却也形成了极其固定的演剧传统。

也有相当一部分“剧种”,仍处于发展演进的过程之中,在剧目、表演、舞台规范等各方面,连相应的规范亦尚未健全,更不要说形成稳定的传统了。如前一段曾到沪演出的贵州花灯剧,虽然其历史也能追溯到百年之前,但其发展进程相对滞缓,至今仍处于民间歌舞向戏曲形态转化过程之中。

舞台形态的完备和稳定,凝聚着“剧种”的艺术价值。而其传统则体现了历史文化价值。各戏曲“剧种”中,那些已然形成稳定或相对稳定传统的戏曲剧种,其所具有的传统的稳定性,恰恰表明了该剧种与戏曲过去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文化特征的契合。如贵州地戏与巫术、昆剧与明清士大夫文化、京剧与清末官廷及近现代市民文化、越剧与现代都市市民文化,等等,是相应时代戏曲文化的代表,被视为具有地域性或时代性的戏曲代表“剧种”。

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戏曲代表性剧种,在戏曲整体构成中显示了戏曲多种特征与侧面,是戏曲丰富性和繁杂性的显现。但是,所有代表性剧种的代表资格仅限于相应的时间和空间状态下的戏曲。如京剧所能代表的,仅限于清末至今时间段的中国戏曲;越剧也仅能代表现代江南地域戏曲的部分面貌。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与社会环境变化,所有代表性剧种的代表资格正日趋丧失。这一点,正是许多人认定戏曲式微的依据。而究诸实际,这显然是一种误判。

在当前一般社会认知乃至理论研究及文艺批评中,无论普通民众还是专业人员,都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忽视“戏曲”和“剧种”的区别,将某一“剧种”的命运和状态放大为整个“戏曲”的状态,最终导致对“戏曲”整体命运的误判。事实上,戏曲未来的发展,于当下戏曲的诸多代表性剧种无关,或者说关系不大。合理的才是存在的,代表性剧种所代表的仅是以前的戏曲,而不必然能继续代表戏曲的未来。

戏曲的发展重在传承其文化价值

作为物种的生存,一则是自身基因的延续,二则是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这是自然法则。就自然界物种而言,这种延续和适应均不可能由某个体独自承担,而是依靠同物种下每一个体代代相传。同理,文化样式适应外部变迁是一种发展,而自身基因延续则是一种传承。

所谓代表性剧种,由于在舞台形态上均形成了稳定或相对稳定的传统,所以就其作为艺术样式个体而言,已经完成了一次自足的实践,进一步的发展,必然进入一个自我否定过程,这就意味着对以往自身构成的破坏。对于文化样式个体而言,其破坏的对象,实质上是已经建立的文化价值体系。反观那些尚未形成稳定传统的剧种,因其本身文化价值体系建,构未臻完备,其自身实践周期尚未完成,因而蕴含着较大的发展可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然而在现实中,戏曲发展一直以破坏固有文化价值系统为焦点。有学者指出,“‘戏曲改革’是近现代一百多年来中国戏剧发展史的重要主题”。事实上所谓“戏曲改革”,其重点一直集中在对原有代表性剧种如京剧的改革上。这一过程在“文革”期间达到极端:大量戏曲剧团被解散,剩余剧团则不论剧种,一概移植学习京剧样板戏。而京剧院团则以样板团为中心,摒弃传统戏,从事以京剧为素材的“中国歌剧”——样板戏的建设。这一局面事实上给中国戏曲带来了灭顶之灾。20世纪80年代以后,戏曲传统戏逐渐恢复上演,同时戏曲改革并未停步。不仅京剧,如昆剧这样典型的古老剧种,也以西方舞台观念和范式对本剧种加以改造,编演了《上灵山》、《血手记》、《班昭》等一批新剧。在政府以及主流理论、批评界的推波助澜之下,京昆等代表性剧种的新剧模式成为引领和示范,各地戏曲剧种争相仿效,形成了巨大的规模效应。事实上,这对恢复不久的戏曲艺术整体又形成了一次的巨大冲击,加速了戏曲整体滑坡。

于是,我们多少可以反省一下戏曲发展趋势。事实证明,戏曲发展,与旧有戏曲剧种的代表性成反比。越是曾经具有代表性的剧种,在未来继续发展的可能越小。因为,传统的稳定,也显示了“剧种”本身的固化程度。对于这一类剧种,其当下的重点应在于传承。发展与传承,在戏曲整体看,是一个过程的两面;但对具体剧种而言,它们在未来路途中要完成各自不同的使命。

所谓传承,主要是传承剧种所承载的文化价值。此种价值全面存在于一脉相承的长期积累,包括观念、物质以及相关体制等。其中任何一项的缺失,都会造成贬值。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剧种”历史悠久,意味着积累丰厚,但在实际中也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剧种虽然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然而在其传承过程中,其历史发生过断裂,目前的舞台形态是历经恢复或重建的结果。如流行于广东潮汕地区的潮剧,其历史虽可以追溯到明代中叶,比现存昆剧历史还要久远;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曾濒临灭绝,剧团更一度全部解散。当下的潮剧是近30年来剧团重建和舞台恢复的结果。严格说来,即使如昆剧,其舞台发展历程亦非一直连贯,在上世纪30年代、60年代经历过两次中断。这些中断经历,大大降低了该“剧种”整体的实际文化价值。

戏曲未来之路,无论传承还是发展,最终行进着的是戏曲的相关从业者。虽然戏曲作为文化样式,其自身道路是一个自然进程,但从人的角度说,任何文化现象的存在与否都是文化选择的结果。其中从业者作为该文化现象的实践主体,其选择更有着重要意义。

选择的结果属于未来,我们应该关注的则是选择的起点。选择以文化认知为前提,此不关乎学历,更在于价值认同。中国旧时戏曲艺人中目不识丁者居多,但坚持替祖师爷传道,虽匹夫不能夺志者亦恒有之。而当今台湾某著名教授,于任教期间大谈坚持传统,一旦摇身而为京剧团编剧、艺术总监,则不遗余力进行解构、颠覆,更为营销计,不惜放言“一轮明月干我何事”,以期耸人听闻。利益所趋,人格分裂如此,真戏子抑或不耻。

戏曲作为民族文化样式而成为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的一元,已然毫无悬念。其未来命运,具体或不可测,但知往鉴来,今日的选择亦并不太难。如果我们不是故意无视或短视,那么戏曲式微在未来或者可以避免。

(作者系上海戏剧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