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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慎防简单化

  • 投稿小耳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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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左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异质性特别强,农业发展方式必然会有很鲜明的多样性;现今,农业发展的利益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会有不同的解读、不同的预期。农业发展方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2015年三农领域的一个主要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本身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从1964年舒尔茨发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学术界和农业政策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有不同的内涵和重点。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异质性特别强,农业发展方式必然会有很鲜明的多样性;现今,农业发展的利益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会有不同的解读、不同的预期。农业发展方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如何理解农业发展方式?

农业是人类利用农业生态系统(动、植物、微生物)的生产功能生产出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其中一些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如食物,是难以替代的人类社会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农业生产活动,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更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它同人类的食物安全、人类的生态安全紧密联系,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农业发展方式应该是实现上述“农业生产活动”的方法和路径,是指决定农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的结合和作用,以实现农业发展的方法和途径,涉及怎样发展农业的问题。

由于农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其很强的外部性,如何发展农业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选择问题。农业发展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导向,如涉及到农业基本经营者的目标导向、国家的农业目标,以及作为生产对象的农业生态系统(作为公共环境资源,表现为抽象的社会公共利益主体)的目标导向。

农业发展方式受制于特定的区域背景、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农业发展方式不是简单的农业技术问题或者农业经济问题,农业发展方式应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去理解,或者说要认识到在不同层面上都有若干因素影响农业发展。

在宏观层面,是国家各项相关制度、法规、政策对农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包括国家农业目标的设定、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的产权等基本经营制度的规定、国家的农业定位,以及国家关于农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中观(也可以称为纵观,即联系宏观与微观的视角)层面,表现为农业供需结构的状态与特征,涉及农业价值链上不同主体的作用、市场的组织,以及推动需求、供给发生变化的因素,如进出口、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在微观层面,农业发展方式涉及农业生产要素和其他投入品的配置数量和组合方式、农业科技水平与生产技术水平,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贡献,也包括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组织方式。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业和农业发展方式也必然会变化,这种变化是一个伴随社会转型变迁的复杂过程。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向什么方向转变、怎么转变,对人类社会而言、对我们国家而言,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反思的过程。

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回顾及反思

要讨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首先需要对我国的农业发展问题有一个回顾。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但人多地少,一直以来,人们都用“小农”来归纳中国农民,由于市场商品经济和城市发展的滞后,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传统的整体的农村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与之相伴随的是绵延千年的农耕文明与农耕文化。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5年时间内,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经历了深刻的变化,经历了合作社式的集体化、“家庭一集体统分结合”的集体化和商业主体性质的再合作化的制度变迁,经历了“劈山造田”平面扩张到“退耕还林”后的设施农业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农业,经历了从统购统销为标志的计划式农业到当下的全球化市场农业,也经历了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现今的2.6亿农民工进城。

新中国成立后,在经历了短暂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以后,快速地建立了农村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形式包括合作社、人民公社)。农业经济的集体化经营,只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便利,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部门,成为了国家以重化工业为先导的赶超型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的基本来源,“以粮为纲”、追求最大化的农产品产量,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农民成为严格控制下的集体土地上的劳动工具。这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集体经济的自身效率很低,尽管不断强调“以粮为纲”,但粮食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奠定了今天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在经营方式上推行农村承包制的同时,1982年的《宪法》在产权制度上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唯一性(1954年《宪法》依然承认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当前很多农村产权改革的论题都是这—制度的衍生。

20世纪70年代之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1979年至1986年,国家逐渐理顺工农产品比价,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收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短缺危机在新的制度下得以在较短时期内化解。这一时期的农业政策主要表现为粮食统购价格的大幅提高。另外,国家还采取了调减粮食定购指标、恢复粮食集贸市场、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按比例加价政策,以及提高粮油统销价格、推进农产品的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措施。

但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的制度,国家的和集体的部分(包括搭便车的税费)慢慢使作为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民感受到明显的负担。特别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增大,乡镇政府开始通过“三提五统”、“两工”等形式把财政缺口转嫁给农民,农民负担不断加重。随着改革的红利式微和农业边际效益的递减,也由于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持续发展,发展差距又开始拉大,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民打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农业成为农民的兼业和副业。在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之后,农业生产逐渐陷入低迷。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甜头,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的同时,农耕地也不断减少,从2001年到2008年每年净减少1.2千万亩耕地,现有耕地的撂荒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出现了所谓的“三农”(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问题。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和农业基础的稳定,国家采取了一连串的惠农政策。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共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新世纪国家主要的农业政策内容包括:一是划定基本农田红线,最严格地保护耕地,并划定粮食主产区,对主产区的地方财政进行奖补;二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和保护力度,力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力图创新农村经营制度,如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流转、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安全网,发挥社会托底的功能。

尽管有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但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些基本矛盾仍然存在,一些矛盾甚至在当前变得更为敏感复杂,比如资本下乡问题、土地流转问题、粮食平衡问题等。具体来说,我把现阶段的农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概括为以下若干矛盾:

一是国家的粮食安全目标与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和农民的增收目标之间的矛盾。国家农业政策的第一目标应该是粮食或者后来提出的口粮的基本安全,这就要求农业的主要资源应该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而地方政府以及农民则重点考虑经济效益,什么赚钱生产什么,农业的比较效益相对低,粮食的效益更低。从过去的“南粮北运”到现在“北粮南运”,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使用方式变化的结果。

二是大量的小规模农业与有竞争的农业所必需的较大规模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不再属于传统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竞争力,这就对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提出要求,而大量农民则从社会功能角度(养老、乡土、社会保障)考虑不愿意流转土地,同时流转成本也越来越高,使得后续经营的难度增加。

三是确保粮食安全采取的增产措施与维护农业生态安全所需要的土地休养生息之间的矛盾。在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增加化肥等投入品、增加土地集约化程度成了维持和增加产量的主要手段。我国化肥施用的增加幅度是粮食单产增加幅度的两倍,农药与地膜的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耕地利用强度的增加造成农业生态系统功能不同程度的退化(如土壤板结、水土流失等)。

四是加入WTO之后国际粮食等农产品供需与国内农产品生产之间的矛盾。“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里”,确保粮食安全对一个大国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现实争论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不同省份、不同品种之间这个“自给”的度怎么掌握、如何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农业资源。

五是传统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之间的矛盾。传统农业生产以生产粮、棉、油和肉、蛋、奶等产品为主,均属于基本必需品,利润空间和发展潜力十分有限。新世纪以来,农业形态有了全方位的发展,方兴未艾,在传统的农产品之外出现许多新的农业形态,如生物质能源农业、生态服务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观赏展示农业、文化农业等。这些新的形态吸引了不少商业资本,对传统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造成冲击。

六是上亿户籍意义上的小农和着眼于未来的职业农民之间的农地使用权益的矛盾。“谁来种地”之问不只是对农村青年离开土地之担忧,也应包含对其他主体介入农业之关切。我们目前缺少规定有关农业准入、从业资格、权责界定等问题的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经营法。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方向和原则

我国传统的农业为国家发展、农民生计、社会需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要应对挑战解决上述矛盾,就需要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特别要改变“高投入、高产出、高代价”的增长方式,走一条可持续的、适度平衡的农业发展道路。“可持续”是一个根本目标,应该既包括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包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还包括中华农业文化的延续性;“适度平衡”应该是一个管理原则,它是基于我国农业发展条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农业发展主体多元化、农业发展的动态性的一种考虑。

1.从认识论角度,要避免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简单化、口号化、标签化、一刀切,避免形成一种运动。“一个”中国农业发展方式并不存在,以适度规模经营而言,南方讲亩,东北讲“垧”,从南方到北方, “适度”的内涵就不一样,所谓适合的农业发展方式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目前这个阶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应该是增强“可持续性”,减少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环境污染)。

2.从实践论角度,应该鼓励各地创造出不同的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基层和农民的创新创造,分类发展,这也是20世纪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经验。政府的作用一是划定红线、依法管理农业(如确保土地公平流转、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安全、环境安全等),二是加强基础服务(如农业设施、交通、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三是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补贴、保险等)。政府要避免直接干预微观经营。

3.从主体论角度,中国的农业发展方式,要尽量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农业文化、农业文明的基因记忆,而农业文化与农业文明又同“农民”有直接的联系。这就要求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支持农民的发展,创造我国农业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必要的,但对普通小农也应有足够的政策关怀。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剐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