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陈虹霖赵颖
摘 要:“兼业式”老年农民工是中国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类特殊的群体,作为农民工,他们是非主流的,未被纳入中国农民工的政策体系;作为农民工中的“老人”,他们大部分在50~60岁,也未被纳入中国农村老年人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者以山东省临沂市零工市场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运用简单问卷调查、参与观察和个案访谈的方法收集到他们工作、生活、医疗等资料,分析了该群体性别、文化水平、从业形式与收入、人际交往与生活方式、政治参与与维权意识等方面的特征,探讨“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医疗需求与保障状况,并做出政策和实务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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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兼业式 老年农民工 医疗需求 医疗保障 临沂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4-0013-09
DOI:1 0.3969/j.issn.1672-4828.2015.04.002
杨慧,香港大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 100081);陈虹霖,通讯作者,香港大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200433);赵颖,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81)。
一、研究背景
自1984年张雨林教授在中国社会首次提出“农民工”这一概念,对中国农民工的关注已迅速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一大研究热点(Bhatia,1992; Knight& Song,1999;王春光,2001;Wang,2004;周大鸣,2004,Nielsen,Nyland,Smyth,Zhang& Zhu,2005;潘毅,2006;郑功成、黄黎若莲,2007;李强,2012)。相关定义基本都指出,中国农民工是一个身份和职业不对称的矛盾统一体,他们仍具有农村户口,但已完全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或经营(陆学艺,2003;沈立人,2005;张跃进、蒋祖华,2007)。农民工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呈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及差异性。
依据这一群体的流动程度可以将中国农民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他们的流动性最弱,在城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场所以及相对稳定的收入,大多是举家外出,市民化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除收入需求外,他们更渴望平等的享有各种权益,渴望获得尊重和公平对待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对农村土地的依赖性较小,对在就业地落户、获取社会保障、享受公共医疗服务、享有更多公民权利、解决子女教育问题等有更强烈的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第二类和第三类农民工以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主,即“亦T亦农、亦城亦乡”的“候鸟式”流动。其中,第二类是“钟摆式”,他们的流动性相对较弱,这类农民工虽不以土地为生,但对土地仍有较强的依赖性。他们以年为周期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主要在春节等节假日返乡,在城市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居住地,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这类农民工是我国农民工的主体,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对现有工作、收入和居住场所均有较高的追求,对平等就业、公共医疗服务、工伤和医疗保险等也有较强的需求,但对更高层次的公民权利及远期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意愿较弱。第三类是“兼业式”,在三类农民工中他们的流动性最强但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最弱。这类农民工以农业生产季节为周期,问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主要做临时性的工作,农闲时在城市务工,农忙时同乡务农,以务农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他们的主要需求是农闲时获得补贴家庭收入的劳动报酬,这也是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因此对就业信息服务有较强需求,政治权利或社会福利与保险等权利的实现能力最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
严格来说,第三类“兼业式”农民工与前述农民工的定义是不符的,因为他们并没有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对传统农业生产活动的脱离程度,本文将巾围农民工划分为“主流”农民工和“兼业式”农民工、“主流”农民丁主要包括前述划分方法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农民工,他们已完全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中国农民工的主体,也是国家农民工政策与保障措施的主要对象。“兼业式”农民工不同于主流农民工,他们的职业并非工人,工资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谈不上是城市产业的后备军,更淡不上是身份和职业不对称的矛盾统一体。他们一度曾是被社会忽视、基本没有被政策保障覆盖到的农民工群体、
同前,同内关于农民工的研究文献大都集中于新生代农民工和流动儿童(吴漾,2009;闻英,2011;童敏,2011;周皓,2013;沈原,2013),对老年农民工的研究相对较少。一些学者通过比较新老两代农民工的特点指出,老年农民工在思想观念、文化素质、职业期望、就业领域、居住环境、精神生活、健康水平和保障状况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成艾华、姚上海,2005;刘传江、徐建玲,2006;孙晓涛,2007;杜书云、张广宇,2008;娄延强,2010)一
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人数持续增加,201 3年已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① 16336万人,比2012年增长3.0%;本地农民工 9925万人,增长5.4%。本地农民工增量高于外出农民工增量主要源于兼业式农民工群体的迅速壮大。《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就全国来看,山东省农民工的输出量和输入量位于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之后,但是与输入量明显高于输出量的前三省不同的是,山东省农民工的输出量和输入量基本持平。这与山东省的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的省情相关二主流农民丁倾向于选择地级市以上的大城市务工,但对于“不离土”的“兼业式”农民工,不离乡、就近务工是最好的选择。临沂是商贸物流大市,已形成我国最大的市场集群,商品流通集散是其经济支柱,近年来冈城市规模扩建迅速,需要大量物流搬运和建筑类工人。临沂市辖费县、郯城、平邑等9个县,邻近枣庄、日照等地级市,蕴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部分是以“兼业式”农民工的身份活跃在临沂的用工市场中。
“兼业式”农民工聚集的区域往往凶缺乏管理和流动性太大而产生治安混乱等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他们自身权益受到威胁,同时造成周围社会环境的破坏。临沂市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将城市环境治理与农民工社会服务结合起来,投资修建了专供“兼业式”农民工找工、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当地人称之为“零工市场”)。
二、研究方法
本文聚焦山东省临沂市“零工市场”的农民工群体,对“兼业式”老年农民工进行简单问卷调查基础上的深入访谈研究,即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揭示和观察该群体的特征和需求,以期唤起学界和政界对这类“边缘”群体的社会关怀。研究者于2013年7~8月在此零工市场与“兼业式”农民工一起生活,期间运用参与观察和个案访谈的方法收集到他们工作、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资料。在这段时间人住零工市场的“兼业式”农民工最小年龄为15岁,最大为67岁,平均年龄46岁。虽然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为60岁及以上,但是在以强度非常大的体力劳动为主的“兼业式”农民工中,50岁及以上即被认为是“老人”。这一年龄段的“兼业式”农民工有305人,具体分布如表l所示。这些“老人”对零T市场乃至临沂市的“兼业式”农民工群体形象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引领与塑造的作用。以下将重点分析这类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及其医疗方面的需求与保障状况。
三、研究发现
(一)“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特点
经初步统计调查,我们所研究的山东临沂零工市场50岁以上的“兼业式”老年农民T群体年龄分布特征如下表所示。
除前文所阐述的“兼业”这一最基本的特点之外,山东临沂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还具有以下特点:
性别方面:在中国的主流农民工群体中,女性的比例在不断上升,而且50岁以上女性的数量也有增加的趋势,与之不同,山东临沂零工市场的“兼业式”农民工中男性占95.5%,女性占4.5%,50岁以上男性比例高达97.7%,女性仅为2.3%,而且女性的比例和人数有逐年减少的趋势。
文化水平方面:305人中只有28人具有初中文化,比例为9.2%,其余277人中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为181人,还有96人没有上过学。二这使得他们对外部信息了解和接收的能力极弱,思想老套、不活跃,普遍缺乏长远计划:
从业领域、形式与收入方面:受文化程度和技能素质不强等条件的限制,老一代农民工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日趋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需求,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脏、累、险、重、苦、差的体力活(例如建筑业、运输业等),他们处在城市就业环境巾的最底层(林红菱、李华桂,2008)。这正是“零工市场”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真实写照,他们均从事建筑业,有的是偏技术型的大工,而大部分是纯体力型的小工,都不是长期同定的工作,具有工资按日结算的“零工”性质。即没有固定的务工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当日决定是否外出务工,当日根据市场情况得知是否有活干、干什么样的活、给谁干,务工结束后当日付清工资。他们聚集的地方形成了特殊的“马路市场”,清晨时用工方来马路市场“找人”,谈好薪酬后零工就被“拉走干活”,傍晚干完活后立即拿到工资,第二天一早再去等待“被找”,周而复始。打零工的工资较高也是“兼业式”老年农民工不愿意从事长期固定工作的原因之一。相比那些看似更体面、舒适的长期工作,月薪只有1000~2000元,打零工,无论是小工还是大工,一天的收入都有100~200元,有的甚至更高。因而,主流农民工的外出动机是生活型的,而“兼业式”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老年农民工是以经济型为导向的。
人际交往与生活方式方面:老一代农民工的人际交往缺乏弹性,交往仍主要是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范围较小(范风仪,2011),因而社会资本并不丰富,交往对象主要为资源缺乏的同质性群体。“零工市场”的老年农民工之间交流甚少,几乎都是劳累了一天后通过下棋、打扑克或喝酒来解乏。以地域为纽带,来自于同县域的农民工联系相对密切,交流的信息(例如工作和工资待遇等)也会比较多;而非同地域的、即使是同工种的人之间的交流较少。这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组织意识比较差,难以形成强烈的参与意识及自助精神。他们的消费观念属于传统节俭型,除去一天的开销20元左右(早饭3元,午饭5-6元,晚饭10—11元,大部分人晚饭都会喝酒),其余的钱都会带同家里,基本不消费在自己身上。
政治参与与维权意识方面:老一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及其自身素质的限制而处于“边缘化”。他们绝大多数来自偏远地区,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的途径少之又少,因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当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为了保住饭碗而选择逆来顺受(孙晓涛,2007)。“零工市场”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往往不关心也不参与外界的活动,他们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短期务工的特点就是农民工自己面对面的和用工方谈,他们不用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签合同是一种限制——今天把活干完,明天有事就可以回家;如果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按时上下班。这部分“兼业式”农民工习惯自由,不愿受人管制。
(二)“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医疗需求与保障
1.医疗需求
医疗需求并不是独立的需求,它同个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息息相关。这些因素同时导致医疗需求出现分层现象,即由于所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可用于医疗的支配水平不同,对医疗的需求水平也不同。医疗需求的三个层次为:第一,满足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医疗需求,包括人患病后维系生命所必须的药物、治疗和技术手段;第二,维持健康生活的医疗需求,包括个人可以承担的维持健康所需的食物、药物和防疫技术;第三,满足自由的健康生活的医疗需求,包括了保健需求、预防服务和药物(傅鸿翔,2011)。这三个层次是依次提高的相关研究指出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医疗需求包括基本医疗需求、职业病防治、工伤防护、心理健康辅导以及健康信息的获取。那么山东省临沂市“零工市场”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医疗需求是怎样的呢?临沂市政府投资兴建“零工市场”时和“零工市场”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院合作建立了“零工市场”卫生室,由卫生院指派医生提供医疗服务。通过对卫生室的参与观察和对就诊者的访谈,研究者发现,“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医疗需求特点为:健康要求简单、小病城里看大病同家养,心理服务需求较少。
首先,“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对健康的要求很简单。临沂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每年为“零工市场”的农民工进行一次义务查体,结果显示,关节及腰椎疾病是这类人群健康的最大杀手。据医务室工作人员介绍,这里85%的农民工是被疾控中心建议或要求“不宜继续从事体力劳动”的,但他们仍然在干重体力活儿。一位前来就诊的61岁老年农民工反映他们的普遍观念就是“没有医生说的那么严重,我这不还能干嘛,干活儿哪有不费力气、不痛不伤的?”(2013年7月8日访谈案例9)“还能干得动”是他们对健康的诠释。
其次,“忍”是“兼业式”农民工对待疾病的第一态度。由于之前在农村和进城后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些农民工腰椎疾病的患者占三分之一以上,部分人还伴有静脉曲张、关节炎等。在初期感觉到疼痛时几乎都采取“忍”的态度,等病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疼痛难忍、影响工作时,有些人会选择到卫生室购买廉价止痛药,以此缓解疼痛,同时无视长期服用止痛药的副作用,有些则卧床休息几日,也就是继续忍。等病情发展到严重的程度,造成水肿、劳损,止痛药不起作用时,他们也就该“退休”了。
第三,急、慢性病、季节病的诊治是主要需求。从业性质和工种决定了“兼业式”老年农民工遭遇医疗风险的几率非常高:砸伤、意外伤处处可见,巾暑、巾毒时有发生,关节病、职业病几乎人人都有。医务室的接诊高峰从晚上7点农民工收工回到市场吃晚饭开始一直持续到9点大家就寝。2013年7月医务室的日平均接诊20人次。表2呈现了笔者2013年7月8日在“零工市场”医务室的观察记录,在当日的22人次中,5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45%。这些症状也反映出他们缺乏基本的健康知识,例如夏天户外作业的防暑意识与知识、对接触刺激性物质的防护知识等。一旦遇到大病,或是暂时不能再支撑重体力劳动时,他们会返回农村家里“休养”,一般也不会去医治。
第四,心理服务需求极少。与长期进城务工的主流农民工不同,“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因为要兼顾土地和务工,一般没有离开家乡或只到邻近的城市务工,在亲人的情感支持方面要好于主流农民工。他们选择的务工地大多是家所在地区的县城或附近的市区,文化和原本生活环境相似,也没有出现文化上的不适应或排斥。在零工队伍巾,大家都来自附近农村,遇到老乡好友的几率较大,老乡在一起主要交流招工信息并不涉及其他情感沟通,因此也没有来自同伴相处的心理压力。再者,“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外出的日的都很明确,以物质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和主流农民工希望融入城市不同,不追求社会融人,所以这方面的心理需求也不高。
总之,前述生存特点决定了,“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医疗需求只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也就是最低的层次,而且这种低层次在中国农民工群体中更是处于最底层的。
2.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已经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素之一。中国的医疗社会保险体系主体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构成。身份的双重性和工作的流动性使得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一直处于这三类基本医疗保险支撑起的“全民医保”的缝隙之中(高洪贵,2013)。目前,中国面向农民工的城市医疗保险主要有综合保险模式(以上海为代表)、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以深圳为代表)和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以武汉为代表)(龚文海,2009)。综合保险模式是农民工在务工地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涵盖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是指在务工地参加专门为农民工设置的医疗保险,主要为大病或住院保险;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为稳定从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职丁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然而,几乎所有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都是以“主流”农民工为对象的,“兼业式”农民工并未被覆盖到。因为身份的“兼”性,他们医疗方面的需求和保障也游离在农村和城镇居民之间;同样因为工作的“零”性,这一随意性、变化性极大的群体在有医疗需求或遭遇医疗风险时,需求保障方和风险承担方的划定也同样“零乱”,难以清晰界定。
对于“兼业式”农民工而言,“新农合”是目前唯一有资格享受的医疗保障。据了解,“零工市场”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在户籍所在的农村都参加了新农合,每人每年缴费60元。但是种种政策和规定使得新农合并没有在他们的城市医疗保障中发挥作用。首先,“被动参保,不了解”。前述2013年7月8日晚到“零工市场”医务室看病的10位“兼业式”老年农民工中有7位反映买新农合并非完全自愿(请注意,他们用的是“买”一词)。例如一位52岁的老人说‘村里每个人都交了60元钱,书记让我们交,就交了,交了这钱能干什么也不清楚,生病了更是没有想到这东西可以发挥作用”(2013年7月8日访谈案例3)。一位57岁的老人说“50岁以下的人可能更高兴买吧,我们都老啦,买着保险干什么?老婆子说交(缴纳参保费),就交了”(2013年7月8日访谈案例6)。医务室的工作人员也指出,每天来看病的老人中应该有50%多是根本不了解新农合是怎么回事儿,对于起付线、异地报销等更是从未听说。第二,“即使了解也用不上”。新农合规定,药费需要达到起付线才可以报销,参保人在参保地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超出参保地范围的必须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且关于报销项目、起付线等的规定都高于原参保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前往城市务工的这些“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对于平常无法忍受的“小病”和慢性病,或到“零工市场”的医务室或到附近的社区医院就诊,医务室不提供收费单据,社区医院非医保定点,再者,即使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达到起付线有权利享受医保,又因报销程序繁琐、不了解报销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大多没有留存发票、处方和病例,导致来回补办手续,交通、食宿花销加上误工误农,被这些农民厂^认为“不划算”,所以报销的积极性也不高。1位56岁的老人说‘还有去乡里找这个找那个,找谁我们也不知道,好不容易找到管这个的人了吧,又说东西不全,让我们补什么处方,那还得跑一趟,麻烦,也懒得费这个神了”(2013年7月8日访谈案例4)。此外,有些老年农民工还反映跌打损伤不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内,对于这些农民工,遭遇风险几率最高的就是这类“小病”。这样一来,对于日常的医疗需求,新农合是“用不上”的。
由此可见,“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城市医疗是处于无任何保障的空白地带。当然,医疗的无保障是与其他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的无保障紧密相连的,最突出的就是工伤保险难以落实。“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处境是工伤无责任人,工伤后果需自行承担。前文关于这类群体的特点研究已经讲到,鉴于“零工”性质,他们的工作完全是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协定,对于干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伤、意外等,老板不负责任,零工也没有保障意识。在这些老年人身上随处可以看到划伤、砸伤、关节变形的痕迹,伤口轻者自己选择忽视不顾,重者到医务室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在“零工市场”医务室里的参与观察中,研究者遇到这样一位老年农民工:他已经连续三天从事搬运水泥的工作,计件工资,搬运一袋50斤的水泥0.4元。第一天他搬运了800袋(总计4吨),拿到工资320元(相比其他农民工每日工资80~200元,这个工作很有诱惑力)。七月盛夏,强体力劳动导致大量出汗,水泥落到身上在汗液的作用下开始腐蚀皮肤。第二天他又找到那个老板从事同样的工作,在下午3点左右被腐蚀的皮肤出现剧烈疼痛,无法继续搬运,于是找老板结了400袋水泥的工资后回到“零工市场”休息。第三天他仍旧重复这样的工作,一直坚持到下午6点搬完800袋水泥,拿着320元工资回到“零工市场”,身上疼痛难忍才到医务室就诊。医生发现他身上不同程度烧伤,并伴有发烧,双手、肩颈、双臂、小腿、脚掌已经出现溃烂,立即静脉注射消炎药,对溃烂部位进行冲洗消炎,并建议他情况稳定一些后到大医院进行彻底治疗。医生估计在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可能得1000元以上(这个农民工三天的工资320+160+320=800),在无工伤保险、新农合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医药费只能自付。这种“遭遇”在“兼业式”老年农民工中是非常常见的。用工方事前不会进行防护培训,事后也不会承担任何后果。工伤保险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医疗保障处境的恶化。
四、结论与对策
“兼业式”老年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农民工,他们是非主流的,处于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底层,未被纳入到当前中国农民工的政策体系中;作为农民工中的“老人”,他们大部分在50~60岁之间,也未被纳入到中国农村老年人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山东省临沂市的“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只是中国“兼业式”农民工的一个缩影,这类人群就以这样的生活方式和保障状态劳动在二三线城市的各个角落。其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的缺失状态不容忽视。
农民工社会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四部分。其中,政府主要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和资源,包括制定正式的制度安排、调动并提供公共资源、做好服务监管工作以及加大政府对农民工社会服务的购买力度;社区是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集整合、连贯、可及和负责等特点于一体的社区服务能够综合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承接大量社会服务,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反映农民工诉求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农民工脱离农村的社会支持网络又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支持网络时,工作所在的企业应当是他们最直接的求助对象(黄晨熹,2008;郝柱,万江红,郑木溪,2010;王云斌,2012)。在“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中,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鉴于这类农民工群体“兼业”的特点,他们短期内尚不能被现行面向主流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政策所覆盖,政府单独为其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也是备受质疑的,但是政府在为其提供社会服务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值得肯定的。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整合公共资源、建立专门性的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来实现。正如临沂市和兰山区两级财政联合建立了山东省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零工市场”),为“兼业式”老年农民工提供集居住、培训、维权、就医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全额拨款的农民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其运行效果也已得到服务对象及社会的认可(杨慧,2014)。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专项服务来实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已出现保护和扶助农民工的民间组织。1996~1999年,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始成立并得到关注,一些基金会、政策推促组织、研究者和社会活动人士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关注与帮助农民工群体。北京“打工妹之家”与深圳“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的成立实现了我国农民工NGO从无到有的重要转折。2000年以来,农民工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例如2003年成立的深圳“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2005年成立的深圳“外来工互助会”等。相对于国内兴起的商会、环保、教育和扶贫等非政府组织,农民工社会组织是随着政府、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而在珠江三角洲和北京等地陆续出现的,主要是研究农民工问题或提供具体服务。临沂市和兰山区政府应该鼓励相关农民工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购买面向“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的各项服务。这可以与其开办的全额拨款类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并行发展,互为补充。
此外,随着社区各类公共服务的开展,“兼业式”老年农民工务工、生活所在的大社区也应将这类人群纳入为服务对象,形成与政府举办的以及NG0性质的农民工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因其“零工”性质,用工企业不愿与“兼业式”老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无法生效,政府、社区和农民工社会组织如何在保障这类人群不“被失业”的前提下促成用工老板的转变也是亟待探索的问题,这里仍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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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