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爽 王新影
摘要:网络社会在为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创造更大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缺失的问题。本文从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三个维度出发,深入调查大学生主要网络行为特征以及网络行为背后的道德主体性状况,并由调查结果所反映出的主体性缺失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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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
一、调查的思路及方法
本次问卷调查以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并结合个别随机访谈,兼顾性别、专业分布的平衡。根据不同年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和文科、理科、工科不同学科来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294份,回收率为98%,去除漏填和乱填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286 份,有效率95.33%,此次调查有效。
网络道德主体性是人的主体性在道德领域中的具体化,即在在道德实践活动中,人作为活动主体所具备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基于此,本次调查问卷共分为三个维度:自主性维度,具体调查大学生道德自律意识;能动性维度,具体调查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选择和判断力、对网络道德环境的责任意识、对网络道德环境的维护、对其他网络主体权利的尊重以及维护道德规范的行动力;创造性维度,具体调查大学生自我完善意识和在无所遵循的情况下创造道德规范的能力。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缺失问题分析
1.大学生网络道德自主性分析
在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方面,据调查大学生对于自身抵制低俗文化的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来看,有39.5%的大学生选择“差劲”,42.3%的大学生选择“一般”,只有18.2%的大学生选择了“很好”;而在“看到有人在QQ群或游戏空间中使用不文明语言,你会不会给予同样的回应”的调查中,17.1%的大学生选择“一定会”,有45.8%的大学生选择“有时会”,仅有37.1%的大学生选择“不会”。由此可见,在网络空间,很多大学生对于自身的自我控制能力缺乏信心。同时,在网络空间整体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容易放纵自身的言行,缺乏必要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
2.大学生网络道德能动性分析
在调查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和选择方面,据调查,大学生对“黑客”的看法中,有70.6%的受访者选择了“中立”。可见,许多大学生的道德判断不明确,对一些不道德行为不以为然或报以理解的态度。此外,在调查大学生对网络色情的行为选择时,有17.8%的受访者选择“赶紧看看,不报警”,有62.3%的受访者选择了洁身自好,但是不举报。可见,当前部分大学生的道德选择不正确,存在一些迷恋色情信息的现象;在调查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意识中,有59.8%的受访者存在“经常”或“较常”传播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可见部分大学生在信息传播方面缺乏责任意识;在大学生对其他网络主体的尊重方面,据调查,有10.1%的大学生在上网聊天时“经常性的”做出撒谎和欺骗行为,有56.3%的大学生“有过”这些行为,可见当前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缺乏诚信。在大学生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状况方面,关于“看到周围的人在网上做不道德的事情,你是否会上前劝阻”的调查显示,有47.2%的大学生选择了“不会”,可见,部分大学生缺乏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主动性,面对对网络失范现象产生无力感。
3.大学生网络道德创造性分析
大学生的自我完善意识是其发挥道德创造力的基础。而在调查大学生自我完善意识中,在“对于当代大学生应该承担‘绿色网络的维护者’的说法,你最支持以下哪种观点”的调查中,仅有38%的大学生选择“意义很大,强烈支持并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其他大多表示出无能为力或持中立、消极的态度。网络道德创造力是道德能动性的超越,而在对曾当过网络版主或楼主的受访者进行调查中,有57.2%的受访者表示从未在组织论坛活动中主动确立网页或贴吧的具体行为规范。可见,当前大学生在组织网络活动时,缺乏对于一些较为“空白”的网络空间中填补道德规范的责任心和创造力。
三、小结与建议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作为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网络道德主体性,并且在网络道德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来说,大学生在网络道德活动中,缺乏道德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正确的网络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维护网络道德环境的行动力也有所不足。此外,大学生在对自我网络道德修养的完善意识和道德创造力等方面也有待提升。
1.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意识
大学生作为网络主体,应正确认识到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地位,并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发挥积极能动的作用。在网络的虚拟性和弱规范性环境中,大学生要不断强化自身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另外,互联网“在赋予个人强大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个人为他们自己的行动以及他们所创造的世界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大学生应提高自我责任意识,尊重他人的主体权利,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理性意志的指导下,履行一个网络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大学生也要在道德实践中以社会道德规范为依据来培养自身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培养自身择善而从的能力,在自主建构的过程中提高道德践行能力,挖掘自身道德创造力,塑造主体性道德人格。
2.加强大学生主体性道德教育
道德始终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道德信念的形成与巩固、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的价值,无不以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主体性教育就是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主体需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要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首先就要着眼于他们主体性的发展,承认并尊重他们的主体性。主体性教育重在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可以在师生互动交流中,应当尊重学生的内在道德需要,将学生视为积极、主动的主体,尊重学生的自主道德选择,培养大学生具有主体性的道德人格。
3.开设网络媒介素养课程
媒介素养教育是“理解和运用大众媒体的方法”,具体来说,在信息认知层面,要鼓励学生在信息检索中,对于大量网络信息持扬弃的态度,大学生在对有效信息进行归纳、分类、抽象加工中,重新整合自己的知识结构,从而达到学习知识、培养美德的目的;在信息应用层面,引导他们合理、正确地使用网络,利用网络为自身成长和发展服务。引导大学生在对搜集网络信息中对其进行选择、判断、加工和创新,从而增强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大学生在信息面前的主体地位,使网络服务于人的主体性发展,提升“人之为人”的层次和境界。
4.健全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道德建设离不开法治手段,可以运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使网络道德内容更加制度化和明确化。维护网络社会的良性秩序就是维护广大网民的最根本权益,有关部门应根据网络空间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法律法规,如关于垃圾邮件、关于网络造谣、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等。此外,应加大对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让网民了解与自身上网行为、上网习惯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总之,要借助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威慑功能和行为规制功能,引导和约束大学生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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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陶韶菁,刘涛.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性的失落与重塑[N].光明日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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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海萍.实践教学与大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培养[J].理工高教研究.2009(10).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