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改玲
摘要:微博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良好平台。但微博零门槛、匿名性、信息碎片化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又为公民有序参政设置了障碍。因此,通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微博管理法律法规、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采取治标又治本的措施,让公民通过微博参政议政有序化发展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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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文明;微博;公民参与
公民有序参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公民通过选举、投诉、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参政议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民主程度还有待提高。新媒体时代,打破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种种限制,微博首当其冲地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
一、微博开通了公民参政的新渠道
百度给微博下的定义是: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通过WEB、WAP 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是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与传统媒体相比,它改变了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操纵控制的局面,具有平民化、草根化特点。微博注册简单快捷,不仅打破了固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的限制,能通过桌面电脑、网络、移动终端等发布信息,还让平民百姓超越身份、性别、年龄、职业、学识、地域等限制,有机会平等参与和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在参与方式上,微博将传统媒体一个中心、单向辐射传播信息结构,变为多中心、多向的网状传播结构,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成本,使每个人都成为信息源和“公民记者”。世界上任何角落发生的任何事情,一经微博传播,瞬间传遍四面八方,得到非同凡响的响应,也激发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微博所谈及的改善民生、医疗改革、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安全、住房、社会秩序、环境等公共政策问题,更容易引起关注。由于微博发布的内容是即时的、原生态的、未经加工过滤的,扫除了传统媒体延迟、严肃、权威、信息过滤的弊端,呈现的是所发生的事件的本来面目,更容易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
二、公民微博参政议政优势和价值
1.微博提高了公民参政数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在本质上是大众的事业,只有公民积极参与,才能建设真正的民主。1“ 公民参政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主体,二是参与领域,三是参与渠道。”2 微博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重要媒介后,参与主体的数量与日俱增。它的使用者超越了身份、学识、职业限制,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城市农民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莘莘学子,在这个无障碍平台上均实现了平等对话、无限沟通。
2.微博提高了公民参政积极性
俞可平认为,公民参政的危机之一就是“公民在政治上极为冷漠,没有参与热情。”3 公民政治冷漠,缺乏参与热情的原因很多,其中权力过于集中,基层组织和个人很难影响政治决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公民参政的渠道;政治参与制度不完善,意见表达不畅,弱化了公民参政主动性;政治参与成本与代价高昂,收益令人失望,更加剧了公民对政治的冷漠。微博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危机。公民只需一部能上网的智能手机或电脑就能随时发布和评论自己感兴趣的、涉及自身利益的话题;其内容是未经过滤的原生态信息。打破了传统媒体垄断局面,将话语权下放给了普通民众。微博裂变式的传播速度,让人随时随地分享和发现世界各地正在发生的事,并迅速及时地再释放传播,逐步影响到了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甚至政策的制定。
3.微博提高了公民参政效率和效果
公民参政长期存在“效率”与“回应”两难问题。传统公民参政方式耗时、耗力,参与主体层次较高,不具有代表性。且信息开放程度低,政府回应迟缓、回应内容令人不满等,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的效率和效果。而事件亲历者或亲临现场的即时报道,裂变式的传播速度,使微博成为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评论素材的重要来源,打破了信息资源的行政垄断,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技术上的强有力支持。微博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都能采访,人人都有相机,都能拍照,人人都是公民记者,都能写新闻、传播新闻。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官员的渎职腐败、行政不作为现象,引起全社会充分关注的不公平事件等,往往会较传统媒体更快地在公众之间流传开来。这就为行政部门了解大众心声、积极行动找出对策,提供了监督手段,提高了公民参与的效率和效果。
三、公民微博参政障碍和困境
1.微博参政易使社会舆论片面化、非理性化而失去控制
微博开辟了社会公众公开发表意见的渠道和空间,使人人都成为信息源,由此形成不同于“官方舆论场”的“社会舆论场”。“社会舆论场”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自由表达心声的平台。但微博140 字限制的短小内容,不可能对某个事物或事件进行全方位描述和评论。再加上微博采集信息的便捷化、制作的低成本化,发布信息的迅捷化,也会导致一些信息未经细致推敲和论证就迅速传播出去。“它可能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一段感受的表达、一次片面的经验、一方偏激的观点、一个行动的口号、一句触目惊心的描述。”4 片面化、情绪化的表达容易产生虚假信息,影响公众的价值判断,背离公民参政初衷。其次,匿名、便捷的微博参政方式,也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滋生谣言、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例如,一些人为表达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或为达到一己私利,利用人们的善良和正义感,在微博上挑起事端,刺激受众情绪,将事态扩大化。当受众情绪被高度激化,微博这个“社会舆论场”就容易脱离事件的真实状态而失去控制。
2.所在地的不均衡性易使公民参政流于形式
微博用户所属阶层的不均衡性极大地制约了公民参与的效率和效果。微博用户大多是学历低、年纪轻的青少年群体。微博上因此缺乏直接指向问题本质的独特见解,更缺少操作知识和技能。尽管一些名人、学者、专家开通了名人微博,但毕竟是少数人所为,且覆盖领域、地域较狭窄。微博用户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偏偏又将全社会中最弱势、最需要关注、最需要发声的农民排除在外。公民参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看上去很美”的秀场,大多流于形式。
3.微博参政易使政府公信力和对社会控制力下降
微博是个零门槛的公共话语平台。由于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微博信息五花八门。在一定条件下,微博甚至成为故意给政府脸上抹黑,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利用平台。有些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早发布信息;某些政务微博不仅不及时疏通民情民意,还通过删除微博推卸责任,致使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政府公信力一旦下降,在微博上就会被无限放大,陷入“塔西佗陷阱”。失去了公信力,政府部门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说假话。“塔西佗效应”一旦出现,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就会下降。
四、公民通过微博参政的教育与引导
1.创新和优化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参政的治本之策
公民通过微博参政,在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同时,也存在着极大隐患。微博平台是一个虚拟空间,公民反映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制度不完善而出现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容易成为公民无序参与的诱导性因素。解决的途径是,创新和优化制度,实现公民在微博上有序参政议政。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 所以,要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制度和体制,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
2.完善微博法律法规是实现公民有序参政的保障
微博平台是虚拟空间,却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和延伸。加强微博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已势在必行。第一,微博立法程序必须保证公民参与。在立法制度上,应充分利用微博平台,给微博用户提出反对的机会,促使立法机关不断修正,使法律最大范围地体现人民意志。第二,微博立法必须做到既保护言论自由,又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正如微电影《微博有鬼之炸弹!炸弹》中的一段话,微博里有牛鬼蛇神,也有善男善女;微博里有定时炸弹,也有鲜花蛋糕。微博立法就是要打倒“牛鬼蛇神”,发挥呵护善男善女的基本法律正义。微博立法的最终目的不是防民之口,更不是愚民之策,而是要保证公民参政的有序进行。
3.营造文明健康的微博环境保证公民有序参政
发挥微博的正能量需要从提高公民素养、加强道德自律、坚守法律信仰三方面进行。第一,要培养一批具有公民意识、掌握一定参与技能的微博参与者。通过公民教育和公民实践活动唤醒公众的公民意识和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技能,把他们从围观者变为有序参与者。第二,大兴微博道德之风。微博用户文化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微博上既有真知灼见、为民请命、体现公民良知的好帖和评论,也能看见污言秽语、人身攻击、冷嘲热讽等突破道德底线的言论和跟帖。要还微博一个清新文明的环境,需要我们在微博这个虚拟平台上人人自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珍视自媒体时代的公共话语表达权。同时,微博客户端有义务,也有责任屏蔽肮脏、污秽、谎言等突破道德底线的言辞,从源头上切断低俗言论的传输渠道。第三,坚守对法律的信仰。营造文明健康的微博文化环境,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培育信仰法律的理念。伯尔曼曾告诫我们“: 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又怎么可能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微博的虚拟特性,使得谣言、色情、诈骗等违法犯罪泛滥。微博是虚拟的,但责任和法律不虚拟。唯有每个人都信仰法律、坚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才能还微博风清气正的和谐生态。
引文注释
1 魏福明.公民参与与政治文明[J].学海,2005(5):57-59.
2 3 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N].学习时报,2006-12-18.
4 曹峰,等.社会媒体的政治力量: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6):52-54.
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新媒体载体研究”(课题编号:CJS13—086)研究成果;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校级课题“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