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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道德教育中“知行不一”的难题——亚里士多德的启示

  • 投稿首席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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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五一 赵前杰

摘要:当前的道德生活中有一个“知行不一”的难题。亚里士多德不同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承认该现象在实际生活中的发生,并认为非理性因素的影响、道德意志的强弱以及是否具有实践判断力等因素对“知行不一”问题有着重要影响。这些思想对我们当前的道德教育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在道德教育实践中应从单纯的道德认知教育向道德认知中非理性因素的作用研究、道德意志的培养以及实践判断力的锻炼等方面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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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德实践;知行不一;不能自制;亚里士多德

考察当下的道德实践,避不开“知行不一”的难题。戴维森曾对其特点作了如下概述“: 如果一个当事人不遵循自己的较佳判断去做事,并且是有意这样做的,那么我们说他是‘知行不一’的。”当今社会的冷漠实际地存在着,而且也受到广泛重视。一方面人们实际地生成着一个冷漠的社会,另一方面又在暗骂这社会的冷漠。有这样一种普遍情况:一方面人们具有道德规范意识、道德认知,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将这种意识、认知变成具体的道德实践,使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相脱节。我们的研究往往多注重道德规范的教育问题,对道德实践中的知行不一现象重视不足。针对我国道德现状而言,“知行不一”的困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知行不一”主要是道德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在历史上,人们早已关注过此问题,例如《圣经》上就有这样一句话:“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古希腊时期的许多哲人对此提出过许多富于建设性意义的观点,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而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仍以学校内教育为主,了解亚翁关于知行不一问题的思想对于我们的道德教育实践有许多启示意义。

一、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关系

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看来,人的德性本身就体现出对知识的拥有,有知识的人必定会有德性、会做有德性的事。因此他们提出了“知识即美德”“人因无知才会作恶”等著名命题,这实际上也就不承认道德生活中“知行不一”现象的存在,认为之所以“知行不一”是因并非真的知道:他们的知只是对意见、对现象世界的认知,而非是对真理、对理念世界的认知。这种观点便把“知”和“行”绝对统一了起来,从根本上否定了“知行不一”现象的发生。亚里士多德对此持不同观点。

亚里士多德对于苏格拉底的观点做出这样的陈述:“有些人说,一个人如果知道那个行为是恶的,就不会去做。因为如苏格拉底所说,一个人有知识、又奴隶般地被别的事物宰制,这是荒唐的。苏格拉底一直完全反对这种观点。他坚持说,既然没有人会明知而去做相反的事,除非不知,那么就完全不存在不能自制的情形。这种说法与现实不相符。”这表明亚里士多德在实际生活中注意到现象与“知识即美德”的说法不符:人们在理论上知道正确的选择,可在行为中却有可能做出相反的选择。亚里士多德还指出:“问题的困难在于,一个人何以判断正确,却又不能自制呢?”而后亚里士多德又区分了两类知识状态:潜在的拥有,但不使用;实际的拥有已被激发并投入使用。拥有第一类知识状态的便被成为“不能自制者”,亚氏又将这一概念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孱弱型,一类是冲动型。“孱弱的人进行考虑,但不能坚持其考虑所得出的结论;冲动的人则由于受感情的宰制而不去考虑”。前者在推理中会得到一些结论,而在将这些结论付诸实践的环节出现偏差;后者则根本缺乏推理,直接按欲望或情感的驱动而行动了。

所以知识并不一定转化为德性,“需要一些其它因素才能按照知识而行动,仅仅是知识还不能构成这种原因”。一个人仅仅知道了什么是德性并不代表着他就有了德性,只有通过做合德性的事他才能具有德性,实现活动怎样,品质便怎样。人们对一道德规范的接受和践履仅仅通过推理和论证是达不到的。长期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和考核办法多以道德认知教育为主,而忽略了道德实践,由此导致当前面临的一系列道德问题。我们应该将道德教育更多地侧重到道德实践上去。

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道德认知为什么没有转化到道德实践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是非理性因素的介入所致。他将人的行为表达为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包括大前提(普遍前提)、小前提(具体前提)、结论。人们之所以“知行不一”是因为他没有清楚意识到小前提并把大前提应用到小前提上。亚里士多德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干燥的食物对所有人有益”(大前提),“我是一个人”(小前提),所以“干燥的食物对我有益”(结论)。第二个推理是“干燥的食物对我有益”(大前提),“这个食物是干燥的”(小前提),所以“这个食物对我有利”(结论)。一个人可能由于受到欲望、情感的影响,而没有意识到小前提,他的行动是由一个不健全的推理过程所得到的,这样就形成了“知行不一”的状况。

我们之所以“知行不一”是因为没有能正确地对待欲望、感情等,“我们甚至因享乐而行可耻之事,因痛苦而搁下善事不做”。他把快乐和痛苦分为两类,即应当的和不应当的。人只应该享受应当的快乐,而避免追求不应当的快乐。后来康德也强调,如果我们行事以情感、兴趣和利益而不是以道德法律为根据,我们可能会做出善事,但大多数情况下会为恶。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甚至将道德意志无力的根源诉诸欲望、情感,赋予这些非理性元素在德性实践中以非常重要的地位,认为理性无法简单地将欲望、情感驱逐出人的德性,也无法将人的德性全托付给欲望情感,理性与情感的这种互动、“让渡”,正是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生活。

我们的道德教育同样,它既要植根于人性和人的生活中,又要对它们进行一定程度的指导和矫正,但这种干涉不能与人的欲望情感背离很远,否则这种道德规范便不容易被接受并转化为道德实践。

三、道德意志的强弱问题

完整的道德推理也未必一定能转化为道德实践,二者之间能否转化还牵扯到道德意志的强弱问题。现代唯意志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叔本华、尼采甚至把道德意志看做是道德主体的本质力量。“知行不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者说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脱节的另一个关键点便是意志无力。亚里士多德认为决定人们行为的意志常受到欲望、情感的影响,如果一个人意志不坚定,就有可能经受不住诱惑,知善而不行、知恶而行之。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有的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所为是违反道德法则的,是不道德的,也希望按道德原则行事。之所以知恶而为之,乃是有一种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的思想在作怪。他们承认道德法则,也愿意按照道德法则行事,但是,又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之下不照法则办更好一些,并且认为一次违法不会破坏他今后对法则的遵守。这也就造成明知不对而要去做的现象。”关于这种明知故犯的心理在我们生活中也很常见,有相当一些“知行不一”的现象都是由此产生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之所以有人明知故犯,是因为他对灵魂的看法。在亚氏看来,人的灵魂包含两个部分:有逻各斯的部分和无逻各斯的部分。无逻各斯的部分又可分为植物性的和动物性的两个部分。无逻各斯的部分一方面反对逻各斯对它的制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听从逻各斯的安排。尽管无逻各斯部分(欲望、情感)有时要听从有逻各斯部分(理性)的指导,但二者都是灵魂的能力,同属于灵魂的意愿形式。所以当我们灵魂中无逻各斯部分占据主导时,我们就表现出“不能自制”“意志无力”;而当有逻各斯的部分占主导时,我们就能够“节制”,道德意志就强。

道德意志的强弱是道德认知能否转化为道德实践的关键,对于受教育者道德意志的培养工作,以往我们的道德教育涉及很少,这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都是仍需大力开发的学术领域。促进有力的道德意志的产生理应成为我们道德教育的题中之义。

四、“知行不一”中的实践判断力因素

实践判断力这一概念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得出的,而实践判断这种活动却在亚里士多德“实践行为的三段论推理”中已经提出来了,是指行为者联系客观道德法则与主观行为准则,并对之加以比较的能力。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张传友教授曾对这一概念做过清晰的解释:在道德实践中,直接引发我们行为、真正和我们道德意志密切相关的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即我们行为的主观原则。我们主观的行为准则有可能符合于客观的道德规律,也有可能不符合。而考查它是否符合客观的道德规律的能力,就是实践判断力。

知道一般的道德原则并不意味着以此行事,因为道德原则是普遍的、一般的,而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则是特殊的、个别的。如何将普遍与特殊、一般和个别结合起来是需要一定实践判断力的。而这种能力不是单靠理论教导就可以实现的,它的养成需要社会经历的磨练。一些一般的道德原则为我们所熟知,然而一涉及具体的事情或行为,则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道德两难的问题,比如“忠孝不能两全”之类的道德冲突。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涉及到不同的文化、心理、社会状况、行为者自身等方方面面,我们无法从理论上直接给出一种方法。因而实践判断力也是“知行不一”现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因素。

亚里士多德在道德实践领域中实践判断力的提出对于我们的道德教育有很大启示:我们的道德教育在传授道德知识外,更多地要积极促进受教育者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去合理选择、灵活应用。倘若不能良好地发展学生的实践判断力,那道德规范教育也许将适得其反,非但不能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反而成为压抑学生个性发展的教条。

道德生活中“知行不一”现象的因素,除了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这些,还有很多。比如从外界原因看,知恶而为之与社会对恶的惩罚力度有关。比如一些政府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抓住后仅罚款几百、几千元,与这些企业的盈利大相径庭,这样非但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反而纵容了他们有恃无恐;知恶而行也许跟社会舆论导向不正有关。比如腐败问题,虽然社会上广泛谴责腐败,但以权谋私却又为很多人所羡慕,认为是有能耐的表现;等等。

道德实践中“知行不一”的现象是需要广泛关注和深刻研究的重要问题,面对当前我国道德教育大多关注道德认知教育、忽视道德实践教育的现状,对该问题的研究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关于道德动力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对该问题的认识对于改善我们当前的道德教育现状非常具有启示意义。我们的道德教育的重点应该多向道德认知中非理性因素的作用研究、道德意志的培养以及实践判断力的锻炼等方面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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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戴维森哲学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02.[2]《圣经·罗马书》第七章第19节.

[3]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94.

[4]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20.

[5]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11.

[6]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13.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