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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探究

  • 投稿Andr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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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玮玮

摘要:从党的十五大、十七大再到十八大,党不断强调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并相应的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实践,可见,法治国家的建设已成为一项重大且紧迫的任务。本文试从政党、政府、公民三个方面探究如何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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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公民参与

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再到十八大,党和国家不断的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可以看出党和领导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视,法治的建设已成为社会进步的方向。理想的法治国家应该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依法保障人权、制约和监督权力、法律平等、法律至高无上、行政按法执行、独立的司法、正当的程序、守法的政党。①因此我们致力建设的法治国家不是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形态,而是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继承发扬几千年人类的法治文明,借鉴西方有益的实践经验,吸取有益的建设经验,创造有中国特色主义的法治国家。

因此,政党、社会、组织、公民,都应发挥各自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努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树立法治理念

无论是政党、政府和公民都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政党必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面利益,务必做到执政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党能够依据宪法和法律要求活动。并且,党应当处理好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关系,确保党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着领导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任何改革都要以理论观念为基础,没有先进的理念,就不会有制度的创新。要建立法治国家,实现民主法治,就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破除与新形势不符的旧观念和旧思想,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想。法治国家不同于专制国家、人治国家,它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法治化形态,再由专制国家、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前两者形态的国家遗留下来的旧观念和旧思想,是转变为法治国家的极大地阻碍,因此,思想观念是极为重要的。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地宣传民主、权利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主体意识,批判功利主义、形式主义等功利观念,实现权力向权利、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政治国家向法治国家、集权向分制的根本性改变。②

二、掌握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三者间的关系,促进三者共同发展

1.区分清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各自概念

法治国家是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在这样一个国家中,宪法和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人民掌握着权力,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能够做到科学民主、高效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相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概念,法治国家的行政权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获得的,并且行政权力的执行也要履行法律的正当程序,以要求各司其职,权利与职责统一,以建立高效、服务、廉洁政府为目标;法治社会应当是一个包括政党、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在内的在宪法及法律的规范保护下进行自由活动,具有法治的氛围环境、法治的信念、法治的秩序这样一个社会。

2.深刻理解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推动三者共同发展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以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基础,而法治国家建设应当以法治社会建设为条件。首先,法治社会有三大优势:个人自由,不容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社会更容易保持稳定,法治社会要保持这三种优势务必要建设好法治国家;其次,良好运作的公权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良好的公权力的运作需要公权力组织内部的完善和国家的监督,同样必须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下,因此,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法治国家建设应当以法治社会建设为条件,这个我们不难理解。首先,法治社会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试想如果我们社会人人懂法,人人不守法,那我们要如何建设法治国家,阻碍重重;其次,建设法治社会能够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完备的制度机制,只有把法治社会建设完善,公民的权利基础得到巩固,才能使国家的公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逐步前进。③

法治政府的建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保障,而法治社会的建设则为法治政府的建设设定了目标。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起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是社会的主要活动者,对社会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只有政府带头执法、守法,就能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第二,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而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政府通过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法治社会完善的唯一途径。那么,法治社会的建设又怎样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目标呢?大体有两点原因:第一,政府只是社会的一个工具、手段,政府是由社会产生的,为社会服务并依靠社会生存发展的,这样来看,之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打造一个人民安居乐业、幸福满意的法治社会;第二,法治社会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主要是指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所以严格的说,法治政府被包含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治政府的建设只是为了更好地创建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法治政府建立的前提,法治政府建设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一方面,法治政府必须是依照正确的法律办事,试想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但是如果这条法律政策违背了现实情况,那行政效果就是不理想、不公平的,所以,一个完善健全的法律系统是至关重要的。而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系统则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有建立了法治国家,拥有完善的法律系统,那么法治政府的建立也不难了。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中规模最大,职权最广泛,与人民群众交往最为经常直接的机关,衡量法治国家的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就是是否建立起法治政府,因此,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国家。

三、科学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科学的立法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领导的,具备了严谨的结构、齐全的部门、团结的内部、科学的体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从形式上的法治发展为实质性的法治,不仅能够依法办事,服从法律,而且强调立法的质量,法律的内容,还有正当程序的贯彻。这是我国在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要随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变化,因此法律也要随社会的发展需求变化而变化。我们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树立正确的立法信念,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的根本原则,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前进目标;第二,应当建立完整全面的立法规划,依据法律制定法律,遵循正当程序和有关机制,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提高法律的针对性、系统性;第三,为公民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公民的有序参与,从立法规划到研究决定,都应开通各种渠道,如民主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而强化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制定政策法律可以有效的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全面的协调社会各种组织阶层的利益;第四,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法律颁布和实施后,社会各个组织可以通过反馈机制对法律政策及法规作出评价,这样就使得立法机关可以和各个组织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促进立法机关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立法解释或者修改法律来纠正。④

四、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推动公民参与

公众参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从国家层面上说,公民是社会重要的一份子,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策的公共价值取向,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从公民层面上说,公民参与不仅密切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交流联系,缓解了两者之间的矛盾,站在对方的立场互相理解,实现公共利益。而且,公民参与也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感,推动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现实的国情,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公民参与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我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过低,这与我国文盲过多有着不可或缺的联系,这也是造成法盲的重要原因;第二,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政府有时会封闭一些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公民无法接收到信息,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公民参与也就成为纸上谈兵;第三,当前社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在不断地提高,然而当前的公民参与机制还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有些公共决策名义上采取民主的形式,举行听证会,民主评议会,让公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到最后做决定时还是个人起决定作用。总之,我们的公民参与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全面提升公民的文化素养,尤其是政治文化素养

首先,政府应当认识到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全力支持并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为多元文化思想交流提供平台,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其次,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加强对教育的宣传,普及教育,逐渐减少文盲的数量,同时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民主意识、政治责任感;最后,公民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清楚知道自己拥有哪有权利,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政治责任感,充分行使政治权利。

2.政府要信息公开化

一方面,这是制度上的规定,公民要想实现公民参与,协助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要必须使公众了解政府的信息。另一方面,政府只有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更能激发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挺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举行民主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公示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设阳光政府。

3.完善公民参与体制

前面我们提到公民参与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很多决策虽然名义上采取的是民主的形式,但是实际做决定的还是个人。导致这种现象的关键原因是公民参与制度体制还不够完善,应当将公民的参与制度体系化,将公民的知情权、舆论权进一步细分,使其形成一个完善的公民参与制度体系。此外,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方法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应不断予以提高。⑤

总之,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艰辛的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的互相配合,使国家从过去的“人治”、“依靠三纲五常,依靠宗教,依靠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转化为“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至上”,从而建成法治国家。

引文注释

①李步云.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2).

②余凌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途径[J].法学杂志,2013(6).

③姜明安.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J].法学杂志,2013(6).

④张溪.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J].湖湘论坛,2009(1).

⑤冯静.公民参与与法治社会建设[J].许昌学院学报,2011(4).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