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秋实
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在河南省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的背景下,通过对尉氏县农村的实地调研发现,作为河南省第三批试点地区,农村养老观念落后、农民群众对政策认识不足、参保水平低、“捆绑式”参保方式欠缺人本精神等问题广泛存在。为促进城乡居保政策的更好发展,以后要做好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政府财政的养老金待遇补贴,出台特殊老年群体享有养老金的专项措施,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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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期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将社会保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自2009年起河南省政府接连颁布一系列文件,全面开展工作实施城乡居保制度。2012年7月31日河南省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数和领取享受待遇人数分别达到4610 万人和1049 万人,居全国第一;参保率达到9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距离实现在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因此,当前研究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状况和存在问题非常重要。河南省政府2009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工作。作为制度未覆盖的四成县区之一,尉氏县是城乡居保政策后期试点地区的典型代表,面临的具体实施任务非常艰巨。文章基于对尉氏县洧川镇、永兴镇、大桥乡的实地调研,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3 份,有效回收率为97.7%。应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文章涉及未经标注的数据,皆为统计软件分析所得。
一、尉氏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1.人口老龄化程度高,观念落后,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开始起步,到21世纪已经发展到高速化阶段。如图一所示,河南省65岁以上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在我们的调查中,受访者的平均年龄为54.9 岁,60 岁以上老人占45.1%,而关于“家中是否有60 岁以上的老人”一项选择,72.3%的答案是肯定的,并统计出每家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个数为1.15。这些数据表明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老人也认为子女养老是他们唯一的可靠选择。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也在向城市“4-2-1”的家庭结构发展,家中年轻人数减少,赡养老人的负担大大加重;近年来,大批的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剩下老人孩子在家中留守,老人不但没能享受天伦之乐,反倒还要承担起农耕的责任。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新的宏观经济形式下,已经不能作为唯一的养老方式,老人们虽然认为家庭养老是他们最依赖的方式,然而新情况的出现也让他们察觉到传统的家庭养老不该是唯一的选择。调查显示,53.3%的人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心,而依旧有48.4%的人表示寄希望于子女养老或自己存钱养老。
2.农村居民对城乡居保政策认识不足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尽管城乡居保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尉氏县人社局也加大力度宣传政策,而仍然存在部分农村居民对我们的城乡居保政策认识不清楚。调查中,受访者的参保率高达90.4%,而其中基于“为自己将来养老考虑”的原因参保的只有39.9%,甚至有28.8%的参保人表示自己参保的原因只是随大流。具体情况如表1。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晚,相应的机构和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家庭养老意识也比较浓厚。对于了解这样的国家政策的积极主动性不足,这些都是需要一定时间来改变的。
3.城乡居保覆盖范围大,但保障水平偏低
尉氏县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制约了政府在社保方面的财政投入。制度实施时对于年满60岁的老人直接每月发放6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元中55 元为国家财政补贴,5 元为县财政补贴。60元的基础养老金即使在生活成本相对城市较低的农村也并不能保障一个老人的基本生活。调查中,34.9%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人表示,6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生活的改善并没有起到显著的作用。在参保人员中,大部分也是选择较低的缴费水平进行参保。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省、市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受访的参保人员中大部分选择了最低档次的100元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档次分布如表2所示。而63.6%的人也表示,如果政策是多缴多得的话,他们愿意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这些说明现行制度对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水平的激励不够。
4“. 捆绑式”的参保方式不能完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现城乡居保方案虽然规定年满60岁的老人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否则老人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然捆绑式的参保方式有利于扩大参保范围,鼓励年轻人参保,而存在部分老人的年轻子女在外求学或者工作,农民身份还不确定,或者部分年轻人保留自己的自主选择权,也不能够强制他们参保。然而,各种外界因素导致这部分家庭的老人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就发挥不了我们社会保障的保障作用,更有失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促进城乡居保制度推进的对策建议
1.做好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农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人际交往范围狭窄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之甚少,对政策的理解能力也相对偏低,所以其参保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引导和宣传力度。
首先,应注重采取综合性多样化的措施手段,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项惠农政策从实施到推广,使广大农民从不了解到了解,再从了解到参保,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如悬挂横幅、刷写标语、设宣传栏、入户讲解等等。其二,要做好政策宣传的人力资源队伍保障。建议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推广小组,对城乡居保办事人员加强培训,分期分批地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户中间进行宣传讲解,把党的强农惠农的思想传播到广大农民的心中。再者,政策宣讲的同时,还应注意披露“养儿防老”这一传统思想的弊端,形成城乡居保推进的良好氛围。宣讲力求使农村居民了解“养儿防老”的负面影响,促使他们相信城乡居保是一种有效抵御风险、信誉度较高的养老方式。
2.提高政府财政的养老金待遇补贴
从当前的养老金发放情况来看,较低的养老金待遇虽然可以减轻一点生活压力,但对于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而言几乎起不到保障作用。由于城乡居保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补贴,所以从根本上讲,各级政府应对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负有基础性责任。
首先,政府应对养老金待遇支付加大财政补助份额。中央政府应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并建立养老保障待遇适时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参保农民领取的养老金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变动相适应。其二,各级政府应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并且地方政府应该列出专门的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从而保障参保农民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养老金。另外,对于连续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农民应适当给予财政补贴照顾。虽然国家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农业仍然是一个低收入行业,农民务农的收入对于维持家庭生活还是存在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城乡居保的缴费确实给总体收入不高的农民家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他们的积极缴费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有必要对此给予政策性的鼓励与扶持。
3.及时出台特殊老年群体享有养老金的专项措施
许多农民对家庭“捆绑式”参保的政策规定怀有疑问。这种家庭联动机制虽然反映了城乡居保的“社会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社会道德的要求,但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人为本的精神原则相左;另外,如果实施不好的话,可能会影响老人日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例如,有些不孝子女故意不参保,适龄农村老人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养老金待遇。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调研并制定弥补措施,尽力保障农民的利益。各地应依据实际情况,对60 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由于子女众多,但存在养老分歧而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从而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养老金保障专项解决办法。
4.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应注意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方式。各地区可考虑各自实际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状况、人口结构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政策实施方案,给予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补贴。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利用优势资源,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保障农民安享晚年。在经济保障的同时,不能忽略生活服务的保障。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不仅需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协调发展,还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解决年迈的老人生活不便或精神需求的问题,全面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
5.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农民参保是为了真正受惠,以保障晚年的生活,而晚年生活的保障就离不开养老基金稳定且较高的保值增值率。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除了个人缴费和财政投入,可以以政策优惠鼓励农村集体单位、乡镇企业投入资金为其人员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险。提高统筹层次,以省为单位进行基金运作。建议委托给专业的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运作,以实现高水平的基金增值。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公开透明地进行基金的管理运行,完善相关监管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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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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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南省统计网www.ha.stats.gov.cn/.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