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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良融通授信与抵债资产的方法研究

  • 投稿Wall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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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天 陈露

摘要:文章创新性地提出了不良融通授信概念,揭示了其成因及划分标准,提出了对不良融通授信的处置方法与对策;并对抵债资产的处置路径和方法进行了系统归纳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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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良融通授信概念;成因标准及处置对策;抵债资产处置方法

国有控股等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类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一般工商类企业等,在提供金融服务和商业信用赊销的经营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对不良融通授信或抵债资产的处置问题。

一、不良融通授信的成因及划分标准

1. 不良融通授信的成因

融通授信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融资授信服务,也包括一般工商类等企业间提供的商业信用赊销融通服务。所谓的不良融通授信,是指受信人即资金借款人或商品赊购人(下同),未按原定借贷(担保)协议或供销合同等,或已有迹象表明受信人不可能按原定协议条款按时偿还本息或支付货款所形成的违约事项。不良融通授信是由受信人、授信人、经济生态及外界环境这三个因素之一或三个要素共同作用而滋生的。

首先,受信人是最主要因素,包括受信人经营战略与经营规模的匹配、受信人的财务管理水平、受信人各部门之间的管理与配合、受信人对授信人的欺诈行为等,都会对其是否能按期履约产生影响。外部金融生态、经济结构调整、国际供需波动、财税政策变化、自然界灾害、技术更新驱逐等,也可能客观上影响受信人履约能力和还款意愿。银行等授信人更应加强自身制度设计、内部控制、合规操作、过程监管等,防止不良融通授信的产生,时刻关注客户的经营过程和动态变化,尽早识别、控制、稀释、转移和化解不良融通授信。

2.信贷融资授信质量分类标准信贷融资授信分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已掌握的全部信息,以借贷风险程度为标准,对融资授信质量做出的综合评价;并相应地区分出正常授信与不良授信等类别,借以对其采取不同监管和处置措施。

我们以商业银行贷款授信进行分析说明。1998年以前依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这里的“一逾两呆”被列入不良贷款。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对逾期和呆滞贷款的界定又重新做了调整,但总体分类保持不变。此类方法是以贷款期限为标准,但却忽视了对信贷质量的内在识别,不能准确对授信质量有效进行动态分类和管控。

国际上通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根据贷款可回收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具体设定各个类别的指标体系及度量标准。

我国1998年颁布实施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并从2002年以后在银行业全面实施。

在贷款业务五级分类管控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方式应对风险与损失;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包括: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和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其比率分别是:一般准备金按季度1%比率计提;专项准备金按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比率计提;特种准备金由银行自行确定比率。同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或损失的信贷资产,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贷款损失准备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计提。

农村合作类金融机构及信用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基本以商业银行五级分类法为参照系,构筑起符合自身特点的授信质量分类与管控标准。一般工商类等企业的信用赊销和经营往来债权项,其融通授信质量的区分标准,对应企业规模、赊销比重、所有权属性、管理水平等,已呈现出千差万别的格局与态势。

二、不良融通授信的处置方法与对策

1.对潜在不良融通授信的处置主要是重新设计、补充、修订或签署借贷或购销等条款。若受信人出现临时性资金问题,无法按时偿还借贷本息或支付货款的可能性,但受信人在未来发展中具有一定潜质,商业银行等授信人为控制借贷或赊销支付风险,可与受信人进行协商,重新设计相关条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等授信人再次获得债权安排主动权,另一方面也给受信人一个喘息机会,使其维持正常运营,增加全额还款的可能性,并维系稳定而良好的银企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对一般企业商业信用赊销等形成的潜在不良融通授信,必须重新签署债权书证,避免丧失两年期法律诉讼时效。

2.提前应对不良融通授信或有损失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1)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所面临的首要措施是动态完成“拨备覆盖率”,它是贷款损失准备金与不良贷款的比值,该比率是反映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状态的重要指标。其公式是: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 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各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如上所述,而在提取了各项准备金后,若出现贷款授信逾期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在对抵、质押担保标的处置或追偿保证人连带责任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及时用准备金把不良贷款的最终损失额核销掉。这样,就能避免信贷风险叠加积累,保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2)融资性担保机构。依现行制度规定应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为确保企业的偿付能力,应从每年税后净利润中按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比率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作为留存收益;用以弥补可能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确保其担保实力并能可持续发展。

当出现逾期担保事项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先行予以代偿,担保代偿后形成绝对债权,即代偿后才能步入后续对反担保措施构成的抵、质押标的物的处置环节,并对追索第三保证人的连带代偿责任提供法律支撑与实施路径。最终,才依次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将不良担保授信的实际损失额核销掉。

(3)一般工商类企业等。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应对可能的融通债权或损失,计提方式包括:余额法、账龄法、赊销百分比法等。发生不良融通授信,在追索保证人、债务重组以及司法清算后的实际损失额,可用“坏账准备金”核销,而超额损失部分直接列支“营业外支出”。

3.对确已形成不良融通授信的处置(1)第一个路径是进行债务重组。适用于一般企业间信用赊销和经营往来债权项,包括减免债务额时的现金清偿债务、实物抵债方式和债转股方式。在债转股方式下:债权人通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债务人通过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实收资本以及资本公积科目;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金融信贷债权一般不采用债务重组模式。

(2)第二个路径是对保证人(含第三人反担保)连带责任的追偿清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担保授信方式,信贷发生逾期时,则必须追偿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它担保人的保证连带责任,由其实施代偿且清偿其借贷本息及孳息。同时,担保公司或其它担保人在代偿后,可再追偿其第三反担保人的保证连带责任,由其实施最后的清偿义务。

(3)第三个路径是进行司法清算。受信人无法达成重新设计、补充、修订或签署借贷或购销等条款的外在条件,或基本丧失合格资信与偿债能力,必须对其采取司法清算的方式弥补授信人损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它担保人或第三反担保人,可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申请进行抵、质押标的物或其它关联资产的清算。首先要对抵、质押标的物进行诉讼保全,然后将抵、质押标的物通过直接拍卖、委托融资租赁、转为信托、实物抵债等方式进行变现或折抵债处理,以降低其损失额,抵债资产处置路径与方法见下文。

三、抵债资产的处置路径与方法

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必须考虑各种处置方式的成本与收益,做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资金回收量。

1.各类商业银行和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各类资产管理公司

在处置或“剥离”不良资产后,应转为其他授信产品;借此直接减少不良贷款的比重或绝对额,更好地符合银监会的监管标准,使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都能轻装上阵。特别要指出的是,不良贷款剥离模式是历史上的一种特定行为,是指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按公允价格从其表内资产中剥离出去,交由另一家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经营、处置和变现,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的一种运行方式。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根据其抵债资产属性的不同采取拍卖、转按揭、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一般对房地产类设定抵押的抵债资产可采用转按揭方式予以处置;普通厂房、设备和运载器械类等设定抵、质押的抵债资产可采用委托融资租赁方式予以处置;存货、特殊商品、在建工程、特种权利等设定抵、质押的抵债资产可采用拍卖方式予以处置。股权、林权、经营权等设定质押的抵债资产可主导企业重组,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予以变现处置。

2.信用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抵债资产的处置,可借鉴上述方法。比如,由信贷逾期或担保代偿后追偿派生的抵债资产,转为信托、委托融资租赁、转按揭贷款等金融类资产,分期收取本金、利息、手续费等,然后逐年予以冲销。而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委托融资租赁”方式,即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平台纳入其业务范畴,变上述机构的抵债资产为转型后可变现的其他类金融资产,分期回笼原借贷本息或代偿本息,并取得相应的资金收益。亦可采取信托的方式,将其抵债资产转型为可变现的其他类金融资产。

3.一般工商类企业信用赊销和往来

债权项等形成的抵债资产

一般通过委托融资租赁、资产信托等方式,对抵债资产包括闲置资产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予以逐期变现,变实物资产或不动产为金融类资产。对通过司法清算获得的其它资产,可借助购并重组、企业自用等方式,抵减或冲销其损失额,并借此壮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其筹资偿债及综合经营能力。

在经济结构调整大环境下,我们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各类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相关扶持鼓励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多元化解决好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通问题。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