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社会科学正文

浅谈大学生宿舍管理如何规避法律纠纷

  • 投稿令狐
  • 更新时间2015-09-14
  • 阅读量301次
  • 评分4
  • 13
  • 0

李杨

摘要:高校的学生宿舍是高校矛盾和安全隐患集中、事故发生率较高区域之一,承担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任务的宿舍管理部门如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如何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如何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其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通过剖析高校宿舍管理部门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因,探索其有效规避法律责任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其在实施管理、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依法行政。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宿管部门;法律纠纷

近年来,在高校宿舍管理中,学生把学校和老师推向被告席已成为民事法律纠纷的一个热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无疑是社会法治进步在高校的体现,而承担着矛盾和安全隐患集中、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学生宿舍管理任务的高校宿管部门,如何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如何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其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此间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期同仁赐教。

一、宿舍管理部门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因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作为代表学校对宿舍进行直接管理的宿管部门,在与学生的法律纠纷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多少,主要看其有无过错,而构成赔偿责任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损害事实的存在;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目前容易使高校宿舍管理部门造成过错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学校提供给学生的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明知学生宿舍和生活设备存在明显不安全隐患而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学生宿舍发生倒塌或附属物坠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某校新建四人公寓的顶灯坠落砸在某女生头上而造成该生脑震荡,宿管部门对学生住宿设施不经常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对明显不安全因素仅做一些提醒告示而未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或对无力解决的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这都不能有效规避学校责任。

2.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有明显漏洞,或管理松懈、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由于学生宿舍特定设施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对学生住宿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的宿管部门,应在主观上预见到自身行为特点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从制度和管理措施上将这些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宿管部门没能对风险给予必要注意,或未按有关部门要求建立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则宿管部门在管理上就存在一定过失。这种过失一是体现在制度上存在疏漏,如未禁止学生用硬物压晾晒被褥而导致硬物坠落砸在行人身上,未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而导致火灾等;二是体现在宿管部门在管理上的不作为,如在道路上挖坑而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虽禁止外人随意进人学生宿舍楼因管理不严导致校外人员进人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等。

3.对学生宿舍的装修改造,或统一提供给学生的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

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许多高校都利用有限的资金对学生宿舍进行装修改造,但因监管不严、督查不力,导致有些有污染的装修材料或伪劣产品进人学生宿舍而导致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以统一或公开的方式提供给学生的生活用品,但因疏于监督而导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为学生统一购置的被褥、枕头中出现了“黑心棉”“黑心枕”,学生长期使用而患上肺病、气管炎;学生喝了宿管部门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而拉肚子等。

二、宿舍管理部门如何规避过错责任

1.依法制订和完善宿舍管理制度,避免因越权或滥用职权而产生过错责任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政府已制订了一批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但其体系尚不完善,这就要求国家要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授予学校一定行政管理权的同时,也授权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依据和实施办法,宿管部门要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制订适合本校学生宿舍特点的依法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其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或上一位阶的法律文件相矛盾;行使职责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范围、领域而不能“越位”,也不能违背授权的目的和动机,更不能以权谋私,否则会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而导致行为的违法或无效。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宿舍管理队伍自身的法制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在宿舍发生的一些严重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并不是当事人故意“与学生为敌”,而是他们事先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不了解学生在宿舍享有的权利。这就要求“管理者先受教育”,宿管部门通过报纸、宣传栏、宿舍网等进行宣传,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讨论会,为职工学法创造条件;邀请法制专家等进宿舍,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引导管理人员了解学生在社区不仅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休息娱乐权,还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平等对待权,提高其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3.管理要依据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要正确适用法律,同时要妥善保管相关的管理材料,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被动

法律法规对管理和处分学生,都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行为步骤、顺序、时限、方式,宿管部门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同时也要充分了解一部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目的和条件,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必须恰当,对该法律的每条每款都要认真研究,否则会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其行为无效。另外,一般法律在确定对学生的管理内容时,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范围,宿管部门必须做到同一事实同等对待,避免因管理显失公平而成为被告;在对学生进行管理尤其是处分时,应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做出处理行为,并对主要证据妥善保管(在诉讼过程中法律是不允许自行收集证据的),否则将来可能会因证据的不足而导致败诉。

4.细化责任目标,完善信息网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宿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分析本校学生宿舍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疏散、抢救预案,确定每栋宿舍楼的安全负责人,并明确职责和紧急情况时的下楼疏散路线;要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按照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及时消除楼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对学生宿舍中的安全隐患,如外来人员的出人、宿舍内的违章用电、建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完善宿舍信息网络,通过楼栋工作人员和自律会密切关注本楼的特殊学生群体,如外住者、心理曾受到伤害者、去向不明者、情绪暴躁者等,并将其情况及时如实地向主管部门、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家长反馈。同时,宿管部门要将宿舍的安全责任目标细化,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责任意识,使学生宿舍的安全问题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工作,形成联防联治的机制。

5.改进宿舍管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近年来,因受招生规模扩大、宿管人员不足、独生子女宽容心态降低等因素的影响,学生与学校、学生与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加,宿管部门仅靠旧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教育者先受教育、管理者先进行自我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提前预防、消除隐患上下功夫,把心理辅导、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教育等引进学生宿舍管理中,以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舒缓其心理负担,排解其矛盾纠纷。针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以正确引导和教育。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王裔.浅谈宿舍文化建设[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09).

[2]林锋,杨洋,商思娥.论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探讨[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 2011 (19).

[3]罗继森.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初探[J].科技信息.2011 (19).

(作者单位: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