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立
摘要:本文在阐述大数据时代文化发展方式变革及其对国家文化安全影响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面临的五大文化安全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有针对性地从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预警机制,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国际文化安全维护合作,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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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文化安全;风险;应对策略
2014年,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时强调,“文化安全”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重要保障,首次将“文化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这给全党和广大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伴随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我们已经从单纯相互联结的“互联网时代”步入对信息搜集和挖掘的“大数据时代”。我们生存生活的人文社会环境较前已有了显著的变化。在这样一个新的“大数据环境”下,会面临哪些文化安全风险,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就成为全党和广大文化工作者必须重视且要做出解答的时代课题之一。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大数据引发文化发展方式
变革及其对国家文化安全的影响步入大数据时代,对于大数据信息的渴求与挖掘利用,让人变为“双面人”,不停地来回“穿梭”于“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自我”,但又难以彻底“两分”。人的文化生存样式变得复杂多元,虚实并存,这也促使人类原有的文化发展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物理空间”的既有文化发展技术与规则受到来自于“虚拟空间”文化发展新技术和新规则的激烈挑战,由此也给国家文化安全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和巨大风险。就我国文化发展情况来看,大数据引发的文化发展方式变革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文化传播方式变革与影响
“大数据”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既有游戏规则,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传播话语权的迁移。步入大数据时代以来,传媒的企业化、网络化、产业化发展加速,这使得我国文化传播话语权正逐渐由政府、党政宣教机构、传统媒介管理高层、学者手中向网络传媒巨头、网络意见领袖、新媒介管理者手中转移,过去那种由政府完全操控文化传播的局面难以为继。尤其是,伴随大数据产业迅速崛起并与媒介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在利益的驱动下,资本力量日渐成为文化传播主宰,资本的逻辑让文化的价值取向变得不再重要,而大数据的混乱杂陈,又使得公众在海量传播面前变得“迷茫”与“失语”,最后只能“盲目接受”。二是传播方式和渠道有了变化。E-mail 、博客、微博、论坛、微信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开展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文化交流的即时、共享、去中心化等特征明显,这一方面让人们交往的气氛显得轻松而活跃,但另一方面却又因缺乏明确的价值导向而变得“什么话都敢讲”,“什么信息都敢发布”。三是传播的主动性、精确性和强迫性更强了。网络企业会根据用户的网上浏览数据,了解其兴趣和偏好,为用户打包提供系列相关文化信息,而且还会根据该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社群的关联度,向相关人物或社群推送类似文化信息,进一步“腐蚀”用户周围而让用户难以“自拔”。因此,在大数据时代,西方文化企业的一些有意“文化侵蚀”变得更具“杀伤力”。
2.文化生产方式变革与影响
步入大数据时代,文化生产回归受众本位。有关文化受众的消费需求与爱好的数据左右着文化生产的形式与内容。过去是“我来生产,受众各取所需”,现在是“受众需要,我才生产”。文化生产方式由过去“撒网式生产”转变为现今“定制式生产”。比如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节目,节目组采取编播编录的制作方式,及时根据受众的消费需求来调节录播内容,包括让谁来唱,唱什么歌,都由受众主宰,这种制作模式使得节目异常火爆,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收视狂潮。但这种“迎合式”的文化生产常常让产品制作失去“准心”,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会以小众之想代替大众之想。基于数据分析的生产模式常常逼迫文化生产者不能凭“良心”来生产,但凭“数据”来生产,以取悦大众为目的。这种定制式的文化生产方式最终“宠坏”了受众,也为西方文化渗透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更甚的是,西方国家及其网络企业利用其在网络和大数据技术上的优势和我国在大数据管理上的滞后,制造出诸多“数据假象”来误导我国一些文化企业的生产走向。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面临的五大文化安全风险
大数据的影响深远而宽泛,它的影响遍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哈佛大学教授加里金曾就大数据的影响指出,“这是一场革命,庞大的数据资源使得各个领域开始了量化进程,无论学术界、商界还是政府,所有领域都将开始这种进程。”大数据在变革文化发展方式的同时,亦极大地改变了我国文化发展的内外生态环境,这在给我国文化安全治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制造了新难题。当前,我国面临的文化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亚文化”的活动空间大为扩张步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扩张进一步加速,而我国在网络文化管理方面的相对滞后以及网络语言表达的相对“任意”,为各种亚文化尤其是青年亚文化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空间和相当的机会,由青年网民所创造的“屌丝”“逼格”“装逼”等具有鲜明的青年亚文化风格的词语,俨然登堂入室,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并使用。同时,微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正在引领大众传播时代的“微革命”,这种“微革命”推动着传统一元性的“文化叙事”向多元化的“文化倾诉”变迁,从而使得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集体宏大叙事”在个性化、小众化的对话游戏中走向消解。大众传播媒介技术的变革与进步让诸多亚文化形态的知识和习俗得以固化和流行,并成为引领时尚潮流的“中坚文化”。而基于数据分析的企业生产模式,让诸多创意型企业更加关注这些亚文化,在其中提炼出相应的文化密码及神话式的表达话语体系,来回应并牢牢把握消费者对这种亚文化产品的心理需求,从中盈利,如苹果系列手机在全球的热销就是最好的佐证。这些企业的商业化运作则又让亚文化由一种“文化消遣”变成“生活必需”,进一步彰显了“亚文化”的价值意义,并挤压着主文化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呈现出“反仆为主”的态势。
2.信息安全风险剧增
步入大数据时代,无论谁或是哪一家企业无时无刻都在贡献着数据,在互联网平台呈现的数据信息可谓“海量”,记录着这个国家每个人、每家企业的点点滴滴,反映着这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些数据信息的科学搜集与整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比如“现在只要你在上海任何一家医院看过病,你就可以在上海健康网上随时随地调阅你的相关检查结论和用药记录”,但同时,由于数据信息的“海量”,管好这些数据成为难题,如果管理不当或技术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给用户个人、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比如,2014年携程网爆发的“安全门”事件,引起换卡风潮,不少用户因此利益受损。而2013年曝出的“棱镜门”事件更是让我们“心惊胆颤”,它把中国信息安全带到了一个更宽泛的层面,过去那种只是关注“保密数据”安全的做法已难以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尤其在大数据时代,日常的零散信息可能会被拼出一个“致命”的信息。因此,需要对日常性信息安全投以更多的关注,这无疑是一个全新而严峻的挑战。
3.文艺“缺钙”成现象
步入大数据时代以来,大数据应用对于文艺创作的裨益不断得以发掘并被“大肆渲染”,文艺创作由此也进入到一个“数据狂热”的时代,过度“迷信”文艺作品的点击率和销售率,在数据面前“集体歇斯底里”。这种“集体歇斯底里”推动着文艺创作走向媚众化、商业化。许多网络文学创作者常常迫于点击量的压力而根据读者兴趣指向随时改编小说的故事情节,甚至不惜破坏作品本身的艺术结构,而一部文学作品的市场成功则又往往会引来同类文学作品的“跟风”式批量生产,作品的情节、人物、叙事呈现趋于模式化、同质化。如腾讯网知名文学作者尝谕近年来的销量作品《重活了》《重生之玩物人生》《权财》《我真是大明星》等都属同类型题材小说的模式化生产产物。另外,在当前我国网络文学创作中,求多求快,打“情色”“暴力”擦边球成为吸引网民关注的惯用伎俩。据有关资料显示,“晋江原创网”平均每一分钟有一篇新文章问世,每3秒钟有一个新章节更新,其中以都市情感和玄幻类小说最受欢迎。在这种富有商业气息的海量创作语境下,读者无法用传统的精读方法去辨别作品质量优劣,只能根据点击数据选择优先浏览浏览量比较高的作品,思想性已难以成为小说“好卖”的主导因素,这也就促使艺术创作走向“快餐化”,创作的作品严重“缺钙”。
4.消费主义文化蔓延
消费主义文化是一种产生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消费至上、崇尚非理性消费、鼓励人为地制造消费需求等为主要特征的意识形态,容易让人身心“异化”而沦为“物欲”的奴隶,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危害。然而目前由大数据引发的新闻报道商业化、娱乐化趋向以及网购热潮却让这种意识形态在我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目前,许多新闻类电视节目或报刊出于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选择报道内容的时候,常常将一些暴力性事件、涉黄事件、犯罪案件、明星丑闻等列为新闻报道的头版头条,同时策划一系列相关的“追踪报道”,以吸引大众关注,刺激大众的消费欲望,从而提高收视(销售)率。比如2014年《南都娱乐周刊》以“周一见”的模式对“文章出轨事件”做系列报道来扩大杂志销量就是典型案列。在相关系列报道中,汪峰、迟帅、姚晨等多位明星纷纷“躺枪”,这些明星及其家人因此而备受伤害,但该刊却因为这种“人为制造消费”赢得了“关注数据”和销量。随后《南都娱乐周刊》的这种新闻报道模式纷纷为其他新闻类电视节目或报刊所追效。这种“人为制造消费”的新闻报道模式的意义远不止于电视节目或报刊制作形态问题,这是消费主义文化蔓延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网购热潮风行,“双十一”“双十二”等由商家为消费者精心设计的消费节引发了全民购物狂潮,一次又一次刷新着网络销售记录。然而,益普索2013年针对2000名网购群体购物行为的调查报告表明,有40%的参与者完全是因为节日气氛浓厚,参与活动好玩,一时冲动而参与其中。近年国内有关大学生网购行为的研究也表明,许多大学生网购纯属满足虚荣心,网购热潮导致大学生养成了无节制、不合理的消费习惯,从而也在某种意义上极大地助长了消费主义文化的流行与生长。
5.西方发达国家抢占大数据战略“高地”
没有大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文化安全。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围绕大数据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战略举措,拟通过提升大数据获取、分析和保护能力,抢占网络安全高地,进一步巩固其网络霸权地位,并藉此对他国实施文化渗透,为本国国家利益战略服务。美国最早实施大数据战略,2009年,奥巴马上台之初,就签署了名为《透明和开放的政府》的总统备忘录,明确宣告实施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网络安全新战略。2012年3月,美国宣布投资2亿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发展计划”,试图藉此全面强化未来网络空间战略优势。英国政府从2014年开始拟定计划,计划5年内投资1000万英镑建立世界上首个“开放数据研究所”,试图藉此主导国际数据话语权,攫取大数据带来的巨额商业利润。法国政府2013年2月发布《数字化路线图》,将大数据列为其中5项必须重点支持的战略性高新技术。2013年7月法国《世界报》爆料,法国对外情报总局长期在大规模拦截计算机和电话数据,这样一来,其发展大数据技术的真实目的浮出水面。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抢先一步”及其“狼子野心”将给中国文化安全治理带来深远而严峻的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安全维护的对策探讨
无论是从文化发展方式来看,还是从文化发展生态环境的角度看,大数据带来的“文化安全风险”不仅日益突出,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必将会造成“大数据就是大风险”的可怕后果。维护大数据时代的文化安全关键是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各种文化发展便利而又规避其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意识形态安全是文化安全的本质表现和核心要义。在大数据时代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最首要、最根本就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的指导地位,为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大数据环境下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着力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灌输”教育。青少年是重点教育对象。二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话语转变。着力构建适应大数据环境下文化传播形态的话语体系,打造融通中外且富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三是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研判和引导。以大数据为支撑,对受众特点进行科学分析和舆情的研判,以增强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的能力。四是建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新体制。应当结合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传递所具有的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建立起开放型、参与型和回应型传播新体制。五是要建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大数据时代传播话语权的迁移使得搞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只依靠党政机构已难以实现,必须依靠企业和民间“意见领袖”的力量,这就需要促进形成由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建设格局。
2.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预警机制
相对于经济、政治、军事威胁,文化威胁的最可怕之处不在于其“力度”,而在于其“无形”。因此,在对抗文化威胁的整个过程当中,攻击或者防御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感知到威胁的存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能将文化的“无形”化为可以测量的“有形”,这为我们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预警机制提供了机遇与更多可能。当前,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以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预警机制,须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建立高度网络化的文化安全预警平台。通过网络实时监控文化安全态势,采集文化安全运行数据,并对其中敏感、危险数据进行有效合理分析,发现潜在的威胁,发出预警信号,为我们文化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二是构建完善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应体现大数据时代的文化发展新趋向,应切合“中国梦”语境,应涵盖文化发展的新领域,还应与国际接轨。三是要建立完善文化产业安全法规。一方面,对内通过立法规范国内产业市场,防止惟“数据”轻“价值”的倾向,并通过制定相关文化产业政策保护及合理开发我国数字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对外则要积极参与制定世界文化市场规则,维护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在外正当权益,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保驾护航”。
3.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面对大数据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我们须着力进一步优化网络信息安全治理体制,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加快出台《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将合理、高效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纳入到科学、统一的国家战略框架之中。二是要统筹和完善政府管理。2014年2月,我国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三是要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当前,亟需出台《网络公共文化信息安全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与移动通讯法》等法律法规,亟需严格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保存制度、网络监管部门的信息审核制度、网站后台的删减权限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受损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等。四是要加强网络企业自律。要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种网络企业协会组织,加强对协会组织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网络企业协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网络企业加强自律,并对网络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及时跟踪督促。另外,还需在媒体宣传、舆论营造、人才培养、关键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下功夫。
4.加强国际文化安全维护合作
步入大数据时代,“地球村”逐渐变为“地球屋”,世界各国之间的文化联系日益紧密,一国的文化安全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与他国的文化安全紧密相关,特别是网络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等文化安全威胁不可能单靠某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就可以消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网络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强化内功”“做好家务”的基础上,一是要积极利用各种世界文化交流论坛,开展政府间对话,倡导和平、共赢地利用网络空间,有效维护我国在网络建设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重点加强与美俄之间的网络安全战略对话,与之建立机制化的沟通平台。二是要积极参与和促进平等、公平、公正原则下国际文化规制的制定和出台,捍卫国家文化主权,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文化新秩序,并通过打造国际文化品牌,营建我国主流媒体与国际受众之间的和谐关系,拓展中国主流文化对外传播路径,增强我国主流文化的世界引导力。三是要积极打造“大中华文化圈”,拓展我国的文化安全“边疆”,借助港澳台同胞及华人华侨在世界各地的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国际资源来维护祖国文化安全以及增进国际友人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
5.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
鉴于大数据在我国未来文化安全战略中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将其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加以推动。目前,我国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坚挺”和人口生育的适度放开决定了中国大数据的规模会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为全球最大,为大数据研究与开发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更多的创新可能,这将为我国推进大数据战略提供难得的机遇。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进大数据战略,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伴随着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府部门的日常行政审批和为民提供公共服务日益信息化,由此产生了大量业务数据。其中有许多数据属于非敏感信息,对于这部分数据资源,政府应根据中国信息安全法主动对社会开放,提高透明度,为大数据研究和企业发展服务。而对于一些敏感数据资源,则要加强管理,防止泄漏。二是要支持和规范大数据产业发展。出台鼓励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金融科技政策,重点支持大数据的核心技术研发与成果产业转化。积极探索与实施不损害文化安全的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网络企业利用大数据创新盈利模式,加强对数据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资源垄断。三是加快数据安全立法。重点是通过立法明晰数据资源的产权和使用规则,让企业和公众清楚哪些数据资源可以被商用开发,哪些不能商用开发,哪些属于个人隐私,现存的数据资源谁对之拥有产权。四是加强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设置相应学科与专业课程,并积极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合作,进行系统且有计划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大数据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和待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留住人才,从而增强我国相应研发实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编号:2014M55213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视域下湖南休闲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研究”(编号:14JD3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课题“文化与科技融合视域下的湖南休闲文化产业发展研究”(编号:2014QNKT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湖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