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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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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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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双

全球大气CO2浓度增加、气候变暖使全球碳循环受到很大的影响,出现了明显的温室效应,对全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人类生存产生严重威胁①。为有效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并又于1997年在日本通过了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国际碳贸易和联合减排的方式履行部分的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到温室气体减排中。通过CDM,发达国家可以花费较少的成本达到减排的目标,发展中国家可以借助发达国家的资金来改善本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CDM 造林及再造林项目,是指发达国家借助于发展中国家的森林作为碳汇的载体,进而来汇集及减少大气中CO2含量,达到减排的目的②。

广西于2004年在成功实施全球首例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注册的碳汇造林项目后,2006年又在广西西北部的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凌云县进行了二期碳汇造林项目,即“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根据项目设计,项目造林必须符合遵循CDM对项目的要求,由于项目造林地贫瘠,造林难度较大,项目实施过程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可为相关项目提供帮助。

一、项目设计

“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筹备,遵循CDM对项目的要求,先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利用外资林业项目办公室、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组织专家到项目地考察调研。2007年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牵头,广西大学林学院与项目县林业局、造林实体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规划造林地的基线调查,确定项目造林地边界,然后由造林实体(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规划造林地所有者签订项目造林联营合同书,经逐村逐屯逐户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签订联营造林合同。2008年7月世界银行聘请了国际独立认证机构对碳汇项目造林地类进行合格性认证,最终于2008年10月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2009年6月3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代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生物碳基金签订了该项目2008~2027年的20年的计入期内产生的合同减排量174万吨中的44万吨生物碳购买协议,碳交易价为5 美元/吨;2010 年9 月15 日该项目在联合国CDM 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成为了中国第三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而本项目的造林活动开始期为2008年1月1日。

按照CDM再造林项目对土地合格性的要求,项目区选择在广西西北部严重的土地退化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和凌云县。选择的造林地均为严重退化的荒地,而且自1989年以来一直是无林荒地,由于造林地偏远,立地条件差,缺乏经济吸引力以及存在资金、技术、机构障碍和市场风险,如果没有本项目,这些土地将继续维持现有的退化荒地状态。项目规划造林总规模8671.3hm2,其中:隆林县5748.0hm2、田林县2411.5hm2、凌云县511.8hm2。

项目采用参与式设计方法,在对项目区社会经济、环境和立地条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并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考虑项目的碳吸收能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以及相关林产品的价值等因素,造林树种主要为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桉树(Eucalyptusspp.)、光皮桦(Betula luminifera)、南酸枣(Choerospondias axillaris)、枫香(Liquid?ambar formosana)、红荷(Schima wal?lichii)。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应在2008~2010年完成全部造林。但是,由于项目实施以来连续恶劣气候的影响,2008年春遭受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2009年至2011年的持续干旱,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的严重迟缓。截至2012年12月30日,实际完成的造林面积是6849.1hm2,为设计计划的79.0%。其中:隆林各族自治县完成4246.7hm2,完成计划任务5748.0hm2的73.9%;田林县完成2100.1hm2,完成计划任务2411.5hm2 的87.1%;凌云县完成502.3hm2,完成计划任务511.8hm2的98.1%。

项目树种和造林模式包括:马尾松3259.4hm2、杉木2074.0hm2、光皮桦884.3hm2、南酸枣115.3hm2、桉树359.4hm2、秃杉(Taiwania flousiana)156.7hm2。各年度完成面积:2008年2041.7hm2、2009年1047.3hm2、2010年326.6hm2、2011年682.9hm2、2012年2750.6hm2。(如表1)据2012年6月监测表明,项目种植的大部分林木长势良好。3~4 年生的马尾松平均树高达5.0m,平均胸径达6.8cm;光皮桦平均树高达5.7m,平均胸径达5.5cm;杉木平均树高达3.1m,平均胸径达4.0cm;南酸枣平均树高达6.4m,平均胸径达6.7cm;桉树平均树高达8.8m,平均胸径达8.5cm,达到了项目设计标准要求。

截到2014年12月31日,项目人为净温室气体汇清除共计105611吨二氧化碳当量。已经先后4次向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申请支付了碳汇收入528055 美元,扣除项目前期准备费和核查费后,实际碳汇收入415167 美元(折合人民币258.89万元)。

三、项目实施应吸取的教训

1.在高海拔地区实施碳汇项目造林时,要考虑树种的正确选择

隆林各族自治县在实施的碳汇项目造林中,位于高海拔地区1500m以上的造林地有328.6hm2,已种植光皮桦树种,2008年底造林,连续补植3年,造林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但林木长势不佳,树高只有3.0~3.5m。2011 年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项目办公室组织区林业专家到隆林县进行了碳汇项目高海拔地区造林树种选择调研,经过专家的实地考察,海拔在1400m以上的碳汇造林地,种植光皮桦,不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林木生长要求,专家建议改种马尾松。2012年底造林实体已把属于高海拔地区原种植光皮桦改种为马尾松,目前长势良好。

2.高海拔地区造林地不能使用低海拔地区种源

在碳汇造林实施过程中,使用林木种源是保障造林成败关键,特别是乡土树种光皮桦和西南桦,光皮桦低海拔种源用到高海拔地区造林,普遍是成活率低,不耐寒,甚至被冰死,生长不良。西南桦不能用于高海拔地造林。

3.引进新树种造林时要考虑树种的适应性

隆林县实施的碳汇项目引进了区外树种秃杉,在实际造林过程中,项目营造的175hm2秃杉普遍生长较差,仅在土壤深厚的处生长较好,目前已全部改栽马尾松,马尾松生长较好。

4.土地经营权属不明晰,群众契约意识不强,林地权属出现纠纷导致造林地难以全部落实和实施

项目设计时,项目区还没有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林业三定”确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大部分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项目林地承包合同都由造林实体与村民小组签订。由于受当时工作方法和手段限制,林地地块界线末能落实到地形图上,只是简单的文学描述,与实地不相吻合,界线不够明晰。在项目实施前,林地为长期荒芜的无林地,潜在效益没有体现,所以不存在任何纠纷。但项目实施后,林农看到了土地的增值和效益,村与村之间、屯与屯之间、户与户之间就产生了纠纷,导致项目设计的1052.8hm2林地因土地纠纷而无法实施造林。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

1.建立了一支复合型专家队伍,确保了项目的成功注册

CDM造林再造林项目不同于常规造林项目,项目准备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则进行。因此,在项目准备初期就组织了一支由了解国际规则、掌握国内政策、熟悉项目区实际和参与式社区调查方法等国际和国内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在项目设计中主要依靠国内专家力量,在关键技术环节如方法学的开发、项目的认证和注册等注意倾听国际专家建议,做到了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为确保项目的成功注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开展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活动,提高了项目的执行能力

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针对项目背景、项目特点、相关技术和管理等问题,聘请国内外专家对项目不同层次的参与人员包括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社区群众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活动,并通过与项目实践相结合,使项目各级利益相关者对碳汇造林项目的特定要求和规则、审核审批程序和步骤、设计方法、碳储量计量和监测方法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效地增强了项目参与人员的执行能力,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3.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符合国际、国内和当地实际的项目组织实施形式和收益分配方式

合理的组织实施形式和收益分配方式不仅是满足中国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参与方资格的要求,也是世界银行对项目潜在社会影响的关注点,更是确保项目本身能对项目实施主体和当地社区群众产生激励,保证项目持续实施的关键。

本项目用于开展再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属当地乡村集体和农户所有,土地经营权涉及千家万户。为了使项目既满足上述要求,又能让项目实施主体和土地所有者接受,必须确定一种行之有效的项目组织实施形式。项目专家组与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土地经营者等经过反复探讨,并借鉴了广西速生丰产林经营的经验,最终确立了以乡村集体(或农户)与林场(或公司)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以及农户小组形式组织实施项目,这种组织形式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林情。同时,运用参与式设计方法确立了项目造林后木材收益和核证减排量(CER)交易收益的分配方式,在取得了各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后,以合法形式确定下来。

4.确定了行之有效的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项目涉及范围广,实施周期长,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一般大型的林业企业不愿意投资此类项目,而如果由当地的一家造林公司或林场独立组织实施如此大规模且非常复杂的项目,其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均无法承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当地几家造林公司(或林场)联合起来,以委托代理方式委托实施主体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力量较雄厚的一家公司作为中方项目参与方,向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许可申请并获得了批准。而公司(或林场)之间在项目的实施和经营管理方面是独立的,这样既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运行办法》,又易于操作,企业也能够接受,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5.为建设新的CDM 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自项目实施以来,多次接待了国际国内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考察、学习。特别是我国西北部地区的青海、内蒙等省区,多次组织人员来项目区考察,探讨建设林业碳汇项目的方式及可能性。本项目获得的经验教训为同行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引文注释

①文娟,金大刚,莫祝平,等.不同造林模式人工林碳贮量的预估及比较分析以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为例[J].广西林业科学,2009,38(1):35~38.

②丁文广,吴洋,牛贺文,等.中国林业CDM项目发展现状及前景研究[J].西北林学院学报,2012,27(1):265~268.

(作者单位:隆林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