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玉君
摘要:笔者针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资助工作中最复杂、最难操作的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环节的具体方式方法进行梳理,结合现有的模式和时代的需求,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盲评+公示”法,为高校基层资助工作者提供可行的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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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贫困生;高校;资助;贫困生认定;盲评
现阶段,我国城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快速拉大,一些家庭难以负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造成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断增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生建设,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促进高校和谐、健康发展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课题。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各级主管部门及各个学校的高度重视。
一、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资助工作中最基础,最复杂、最难操作的环节。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因敏感,自卑等心理因素放弃评比,从而“漏助”。这也是当今贫困大学生里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有的贫困大学生自强不息,为家庭和自己未来的命运努力奋斗,而有的贫困大学生却不与他人交流,孤独自闭,严重影响自身身心发展,也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同时,有的申请贫困的学生因诚信缺失,为了利益而放大贫困情况,从而掩盖了真实。另一方面,由于名额有限,通常会有超过名额限制的贫困生提出申请,也会有一些并不困难的学生为个人私利而加入申请,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后续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影响到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影响到学生公平公正意识的树立,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贫困生认定方式上,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生源地认定、高校自身认定两种方式: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来判断。这种认定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高校自身认定主要是由学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系、学院的层层审核与把关,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的办法。这种认定相对于生源地认定方式,理论上讲具有较高的准确性。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以两种方式结合来认定。
在高校自身认定方式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这就是后来在高校广泛推广的贫困生“评议认定法”。
“评议认定法”只对贫困生和特困生的认定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解决好贫困生认定这个现实问题,实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透明并存”,步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理清了思路。但现实工作中,各高校甚至同一高校的各个班级在实际操作中的方法都不相同。这时会出现多种做法,有让申请贫困生的学生写好材料,公开信息后民主评议的;有让提交申请的贫困生进行现场答辩的……这种种做法都存在着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隐患。家庭背景及困难成因或许正是申请贫困生的学生难以言表的痛楚,其中一些可能就是贫困生的绝对隐私,这种做法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有一些高校辅导员为求最公平公正,采取的简单极端做法(如:让贫困生公开演讲争取选票)饱受诟病,并且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目前,资助工作要同时解决两大问题:一方面,为了保障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知情权主体最大限度地行使知情权。了解贫困生的相关信息,力争“把钱花在刀刃上”,发挥有限资助资源的最大效用,即如何把真正的贫困生认定出来,让真正需要的人领到贫困补助的问题;另一方面,和谐校园、法制校园的建设又要求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贫困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也在呼唤着隐私权的保护,即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的处理好贫困生隐私权的问题。
二、“盲评+公示”法在贫困生认定中的具体过程及其现实的实用性
认定贫困生需要解决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同时也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和巧妙的工作艺术。我们在总结多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目标的需要,提出了“盲评+公示”的贫困生认定方法。具体程序如下:申请贫困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统一规范的表格,表格中包含学生家庭年纯收入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情况、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直系亲属情况及兄弟姐妹读书及消费情况、学生家庭短期内突发变故、既往家中债务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信息。表格由班委核心成员负责统一编号,隐去姓名,制成规范的打分表。由评议小组盲评,每位小组成员依据所填信息以数字为其贫困情况排名,最后将所有数字相加得到最终的名次,若有相同者,则小组成员进行新一轮评比。盲评结果先在评议小组内公示,没有异议后在班内公示贫困生名单,辅导员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
相比其他贫困生认定中施行的做法,“盲评+公示”法在贫困生认定中有以下优势:
一是公平性更得到学生的认可。学生是评议的主体,公示环节的监督者主要也是学生,他们对群体内部的情况更为熟悉,也更能实事求是的反映现实情况。盲评中只对客观数据进行评议,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结果就更为公平公正。
二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贫困生的个人隐私。因为是盲评,学生贫困的材料隐去了具体的身份信息。对于一些学生身患重病、家庭成员身份特殊等不愿暴漏隐私的学生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避免他们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和内心煎熬。
三是避免了资助过程中因学生之前的矛盾而节外生枝并减少了学生心理问题的滋生。公开评议或不进行公示的做法,往往会造成很多矛盾和问题。资助活动的实施过程,也是学生内部矛盾和心理问题爆发的高峰时期。比如采用公开评议,在把学生姓名等信息全公开由评议小组评定的方式中,申请贫困生落选者或受助者个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期待中的结果,往往把责任归因于评议小组内同学对其个人有看法,进而产生愤怒和敌对情绪。辅导员往往接到较多投诉电话,学生之间相互指责和语言攻击的行为频发;如果评议小组评议后不公示名单就剥离了其它学生的知情权,脱离了公开的监督,往往会被被打上“暗箱操作”的烙印,引起学生猜测和误解。
四是辅导员在过程中仅行使指导和监督的作用,辅导员不搞“一言堂”,有利于在学生群体中公平公正氛围的营造。
三、执行好“盲评+公示”法要注意的事项
“盲评+公示”在贫困生认定中既便有诸多优势,但是如果操作不当,也会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要执行好“盲评+公示”法要注意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始前要做足功课。每位学生了解“盲评+公示”的评定流程,做到学生心中有数,减少对执行环节的误解。二是做好资助政策的宣讲。学生们对资助工作要有比较全面的理解,了解资助政策设立的初衷,让学生明白资助工作是“雪中送炭”的工作,不是“锦上添花”的工作。三是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由于盲评中的材料多数由申报贫困生的学生自行填写,为了避免不诚信的行为,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营造正确的舆论和共识,打消部分学生想靠资助活动投机取巧获取不当利益的不良想法。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打开自卑学生的心结,避免其因“耻于”家困而放弃资助。辅导员在做资助工作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把资助工作顺利完成就好,要把资助工作定义为“一项爱心接力工程”。引导学生能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学会感恩回馈,引导学生懂得和学会由现在接受“他助”到努力争取“自助”再到将来有条件时“反哺”社会达到“助他”的接力过程。
评定过程中应注意:负责贫困生材料整理的学生干部应该由学生推举出来,不能参与到评议小组的评议工作,避免泄露贫困生信息资料,保障评议过程的公平公正及保护贫困生个人隐私。
贫困生评议公示后,要对资助政策不能覆盖所有困难学生的事实进行分析说明,是客观现实条件造成的,避免在贫困生认定中没有获得资助的学生产生自怨自艾的悲观情绪。鼓励学生通过争取校内勤工岗或者校外勤工俭学的机会自立自强,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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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