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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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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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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文

摘 要:近几年来,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进而实现宏观调控,适应并稳定市场经济发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在财政管理体制的这三项改革中,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三者的核心,目前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正普遍加以实行。

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09-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收缴与支付的管理制度,由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因此也被称为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

一、以往的国库支付制度存在着某些弊端

我国以往传统体制下的财政国库支付制度,其基本特征是预算单位多重设户、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显然这种运行方式早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

日益明显的弊端,主要有三方面:

(一)缺乏对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

许多预算单位分散和重复设置账户,致使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单位不仅自行管理银行账户及使用,而且还拥有着实际支配资金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比较大,进而发生了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特别是专项资金,基本做不到专款专用。财政有关部门只能依赖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其支出过程中的违返犯纪行为,从而做不到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

(二)容易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

由于各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而预算资金的按期拨付及其逐渐支付的过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滞留在单位银行账户上,形成分散在各单位的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然而财政部门要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正处于缺少资金的状况,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这样就变相地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三)难以为预算的编制、分析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预算单位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出信息只能事后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财政部门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从而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的显著成效

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各预算单位的多头开户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由原来的预算单位自行支付改为财政集中直接支付与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财政资金由预算单位的分散存放改为财政部门的统一存放;将以往的事后监督改为实时监督,将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四方面:

(一)有利于财力资金统一调度,降低政府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账户存放的问题。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划拨与支付的成本,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专户,有利于财政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政府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强化财政预算的执行,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效预防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将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细化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财政资金支出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从而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减了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的财政资金到不了单位的自行账户,使单位要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无可乘之机。

(三)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和管理机制,将事后监督变为全程实时监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财政部门依托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通过代理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预算单位的每笔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全过程监管。这样不仅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监督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建立起统一、高效、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与拨付关系,进一步监督约束了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树立起依法执行预算的观念。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必须严格按照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对于预算支出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和内容都必须按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进行调整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若干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执行着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授权支付两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相关部门经过审批,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资金支付给商品和服务供应方,包括统发工资支出,额度较大的工程、物品、服务等集中采购支出。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自行拨付给商品和服务供应方,包括未实行统发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时与原来的账务处理也有很大的不同。以事业单位为例。

(一)在直接支付方式下进行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收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及代理银行盖章转来的工资发放明细表256000元。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256000元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56000元

2.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内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汽车一辆,并收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及相关原始票据200000元。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200000元

袋: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00000元

借:固定资产 200000元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200000元

(二)在授权支付方式下进行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转来的《预算单位授权入账通知书》金额1000000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00元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0元

2.预算单位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采取转帐方式购买零星的办公用品支出1000元。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1000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元

3.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提取现金2000元,用于单位差旅费用报销。

借:现金 2000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元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2000元

贷:现金 2000元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变革,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大举措。但是改革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预算单位和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观念未转变,认识不到位;预算单位财务开支标准不统一;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不高;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业务处理不熟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等。对此我们提出的建议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消灭抵触情绪;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完善和统一相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减少单位授权支付比例,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熟悉,了解有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逐步完善和提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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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蒋晓凤.关于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探讨[J].现代商业,2009(17).

[2]王永利.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8(5).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公司)

(责任编辑:孙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