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霜1a,李光1b,冉瑞平2
(1.安顺学院,a.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b.农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2.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611130)
摘要: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的投入行为将直接关系到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的成效,特别是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的投入方式是其投入行为的集中表现。选择典型喀斯特地区贵州省作为研究样区,基于399个农户调研数据,通过从资金、劳动力以及其他投入三个方面对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方式展开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其投入行为总体呈现投入渠道单一、资金投入匮乏、劳动力替代资金投入的特征,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石漠化治理的调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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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农户;投入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4.4;P9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3-0722-05
一个国家的水土流失是加剧还是得到控制,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林牧生产,而且还影响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乃至社会的发展和进步[1]。中国喀斯特地貌主要分布在西南区域,其中尤以贵州省最为典型和集中,贵州高原低山丘陵广布,岩溶发育,水土流失严重,属环境敏感、生态脆弱地区,由于其原有的石灰岩地质构造、特殊的地势地貌、常年多雨湿润的气候加重了此类岩溶区的水土流失程度[2,3]。另外,由于其特有的地质构造和土壤质地,其水土流失特征与我国其他生态脆弱区域相比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开展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石漠化治理属于环境治理的范畴,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的保护和治理需要各级政府、社区、协会、企业、农户以及公众等的广泛参与。小规模农户作为喀斯特地区生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他们不仅是资源的占有主体和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也是对石漠化等生态恶化后果体会最为直接和深刻的第一群体,同时又是石漠化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4-6]。为了有效实施石漠化治理政策,防止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变形,应加强对石漠化治理直接执行者——农户的关注,有效激励和约束农户行为。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的投入行为将直接关系到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的成效,特别是农户在石漠化治理中的投入方式是其投入行为的集中表现。因此本研究选取我国典型喀斯特地区——贵州省作为主要研究区域,通过对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投入行为各方面的调研,分别从资金、劳动力以及其他投入三个方面对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方式展开分析,并在总结其行为特征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石漠化治理的调控途径。
1研究区域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全省地貌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92.50%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448.75万h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6.68%,其中25°以上坡耕地84.57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8.00%,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7]。贵州省全省贫困县面积为11.63万km2,占全省的66.00%[8],境内喀斯特地貌分布范围广泛,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更加剧了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石漠化土地主要集中在喀斯特发育强烈的贵州南部和西部,以六盘水、黔西南、黔南、安顺、毕节所占面积最多,且呈现南重北轻,西重东轻的特点[9]。本次调研的三个样本县:关岭县、黔西县和晴隆县分别位于贵州省中部、西部和西南部,皆属于典型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由于受石漠化的影响,使得这些地区可耕作资源逐年减少,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人地矛盾加剧,给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导致当前的石漠化治理形势十分严峻。
2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方式
喀斯特地区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必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过对农户投入类型和数量的调查,可以进一步了解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投入状况和实际参与情况。这有助于发现和总结农户在参与石漠化治理中投入方式和投入行为的特征。在调查问卷中,本研究设计提问“您参与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方式”,让农户在资金投入、劳动力投入和其他投入之间做出选择,各选项相互之间不排斥,可以选择多项。通过统计结果可知,在399个样本农户中,有245户(61.40%)的农户实际参与了石漠化治理;有154户(38.60%)的农户未参与石漠化治理。由图1可以看出,在实际参与石漠化治理的农户中,选择资金投入的农户占50.61%;选择劳动力投入的农户占91.43%;选择其他投入方式的农户占13.88%。对其他投入方式的内容本研究也做了更为细致的访谈,主要包括理念宣传、土地、意见和建议、水资源以及劳动工具等。可以发现农户以劳动力投入方式居多,这就和农户行为理论中的历史学派观点不谋而合。历史学派认为,当一个小农家庭拥有比其农场在最适宜条件下所需要的更多劳动力,而这样过剩的劳动力在市场上又无法找到其他就业机会,农户家庭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极低报酬的工作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这样的劳动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在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农户居住在远离集镇的山区,附近几乎没有就业机会,大部分家庭中都存在过剩的劳动力,暂不能将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报酬。面对他们周围严重的石漠化现象,农户选择将劳动力投入代替资金投入来进行石漠化治理,将这种机会成本几乎为零的劳动力投入到石漠化治理当中。因此,这就构成了喀斯特地区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的主要投入方式。
针对样本区农户普遍以投工的形式进行石漠化治理的现象,本研究将参与石漠化治理的245户农户的石漠化治理投入行为分为投工又投钱、投钱不投工、投工不投钱和既不投工又不投钱四种类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第一种投工又投钱的有119户,比重最大,占总数的48.57%;第二种投钱不投工的只有5户,仅占2.04%;第三种投工不投钱的有105户,排名第二,占42.86%,而第四种既不投工又不投钱的有16户,占6.53%(表1)。这与李虹等[10]以湖南省衡南县为例开展的南方丘陵区水土保持中的农户行为分析得出的四种行为类型中投工不投钱比重最大有一定差异。但是本研究中农户进行石漠化治理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最小的投入仅为0.50元,资金投入量偏低。说明在现实条件下,在追求基本生存目标的前提下,农民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对较大范围的区域性环境问题所引起的严重水土流失、石漠化危害,农民更多地表现出无能为力。
2.1资金投入
农户对于石漠化治理的重视程度取决于石漠化治理对其农业生产收入的影响程度。当前,相对于劳动力而言,资金是农户的稀缺资源。从农户对稀缺资源的利用和分配情况可以看出其对治理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参与石漠化治理的245户农户中,124户即占50.61%的家庭进行了资金投入,有121户即占49.39%的家庭未进行资金投入。在有资金投入的农户中,从投入水平的绝对数量来看,石漠化治理资金投入的最大值为10 000元,最小值为0.50元,均值为781.71元,根据样本农户家庭平均收入情况(6 038.78元/户),农户用于石漠化治理的资金投入水平占户均收入的12.94%。从相对数量的统计情况(图2)来看,样本农户中,石漠化治理投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3.39%,最高为100%,最低为0.01%。将农户的投入水平平分为10个档次,石漠化治理投入的比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集中在1%~10%水平,比例为44.35%;其次是投入水平为91%~100%和31%~40%,比例分别达到13.71%和11.71%,此三类投入总计达到69.77%,已经接近样本数的70%。可以看出,接近一半的样本农户对石漠化治理的投入水平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还是较低的,但也有一些农户已经开始重视生态建设,并在石漠化治理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
在不同收入农户的石漠化治理资金投入上,通过调研表明:农户收入水平状况对农户石漠化治理资金投入产生一定影响,资金投入行为随农户的收入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从表2可以看出,2 999元及以下参与石漠化治理的农户采取货币投入形式的比例占57.89%,5 000~6 999元收入的资金投入农户比重为70.97%,而到了10 000元及以上的农户采取货币投入形式的比例下降到32.26%,基本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状况。在资金投入金额上,五档收入农户中每档的资金投入总额基本都维持在20 000元左右;而在资金投入比例上,收入在2 999元及以下的农户石漠化治理资金投入比较明显,占到23.69%;3 000~4 999元农户资金投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为16.45%,比重继续下降,到10 000元及以上收入的农户资金投入仅占家庭收入比重为2.24%。由于农户并没有把资金作为石漠化治理中最主要的投入形式,每档收入的农户投入石漠化资金的总额基本持平,但由于收入的差异导致投入比重随家庭收入的增加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2.2劳动力投入
劳动力投入作为石漠化治理投入中的主要形式,与翟文侠等[11]的研究结论一致,即农户水土保持行为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其内在动机以经济收益为基础,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户的水土保持主要是以投入劳动力为主,进行水土保持得到的经济收益较少,水土保持行为呈现部分非经济的特性。因为石漠化治理投入行为是由人来完成的,农户家庭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投入什么,投入多少,怎样投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因素具有两个基本方面: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劳动力投入数量是指农户家庭中从事石漠化治理的劳动力人数,它在石漠化治理投入中起决定性作用,每年投入的劳动力多少、什么时候投入,是石漠化治理投入的关键。劳动力质量是影响农户石漠化治理投入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农户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的高低,即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其对石漠化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的应用以及石漠化治理投入的决策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决定农户是否进行石漠化治理投入以及投入的力度。
根据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比”(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人口总数)理论,在农户家庭规模较小时,即劳动消费比率越高,农户越有可能投入更多劳动力发展生态农业或在农业收益率较低时转向非农就业;而农户家庭规模较大时,即农户劳动消费比率较低,农户可能扩大农业生产以保证基本口粮或转向非农经营而弱化农业生产。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可能性,家庭劳动力人数都将对农户的生产行为产生影响。在245户实际参与石漠化治理的农户中,有224户(91.43%)的农户家庭选择劳动力投入形式。从表3可以看出,随着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增加,在石漠化治理中选择劳动力投入形式的比例呈逐渐上升趋势,只是家庭劳动力人数为4人时有小幅的下降。说明在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农户将更多的劳动力投向了石漠化治理,从而促进改善其土地生产条件,实际上是为保障家庭粮食供给安全而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
2.3其他投入
在石漠化治理中,农户采取的投入形式除了资金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投入形式主要包括理念宣传、土地、意见和建议、水资源以及劳动工具等。理念宣传可以帮助更多的农户了解石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与政府宣传不同,其主要是在农户平日的接触和交流中展开。这里的土地投入不同于以往文献研究中的含义,主要是指在石漠化治理的典型示范区,农户将土地以某种资源的形式投入其中用于石漠化治理的示范,为探索出更多的石漠化治理模式和技术。意见和建议即科技投入,在此可以更多地理解为经验投入,主要是指当地农户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或者是祖辈流传下来的石漠化治理的土方法。虽然这些办法没有记载入册,但是在农户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水资源投入在石漠化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典型喀斯特峰丛峡谷地区,河谷深切,多为箱形谷,岸坡垂直,村寨和耕地部分均高于河谷水面以上,取水十分困难,需要借助人力或者机械才能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劳动工具这里主要是农户在日常中使用的简单生产工具,大型的劳动工具使用成本太高,在农户的投入中往往排除在外。
3农户投入行为特征
3.1投入渠道单一
目前,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治理投入机制很不完善,还没有建立起国家、集体、地方、个人以及社会五位一体的系统的积累投入体系,特别是贵州贫困落后的经济,还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财力用于农业积累。具体到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乡镇企业举步维艰,集体财力有限,也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石漠化治理投入,虽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建设地位的提高,国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将逐年有所增加,但集中用于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投入的资金仍然十分有限。同一般常规性的农业生产投入比较而言,石漠化治理是一项资金密集与劳动密集的生产建设行为。由于治理的对象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条件低下,开展治理需要的资金必然超过一般常规性农业的投入。由于开发资金的严重短缺,政府投入不足,要走以自筹为主,国家、地方、集体、个人、有关部门一起上的多元化道路,才能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石漠化治理的投入。
3.2资金投入匮乏
贵州的经济发展滞后且不平衡,尤其是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的农村经济更加落后。究其原因,除了历史因素、农民群众中存在的闭锁心理和落后思想观念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外,区域地理环境的劣势是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区,喀斯特地表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山高林密,坡度陡峭,岩多土少;二是生态系统极为脆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极易造成植被破坏,使植被退化造成水土流失而出现石漠化。喀斯特特有的地质地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和其他影响因素一起造成了这些地区的“喀斯特贫困”,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度和效果。喀斯特严重的贫困现象导致农户可支配收入少,无法承担石漠化治理的大量支出,从而导致在现有的石漠化治理过程中资金投入匮乏的问题。
3.3劳动力替代资金投入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一般生产环境恶劣,土壤肥力不高,农业生产受限;加上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即使生产出特色的农产品,运输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严重影响当地农民致富。这些地方往往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户有改造环境、治理石漠化的意愿,同时在生产实践中也在付诸行动,但由于资金限制,导致他们不愿意也不可能拿出太多资金投入到石漠化治理当中,相对而言,劳动力投入就显得更为现实。一方面,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受石漠化影响,土地产出能力下降,如“坡改梯”等类似工程措施能够就地取材,主要需要人工的搬运、挖凿和堆砌;另一方面,喀斯特地区农户家庭规模偏大,一般都存在农业生产剩余劳动力,加之外出就业机会较少而滞留在家。这就必然导致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治理大部分投入为劳动力投入,且呈现劳动力替代资金投入的特征。
4对策与建议
贵州省喀斯特地区农户采取石漠化治理措施的比例占被调查农户的61.40%,但其中大部分的农户都是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占采取石漠化治理措施农户的91.43%),其次为资金投入,但其投入量极少。总体呈现投入渠道单一、资金投入匮乏、劳动力替代资金投入的特征。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调控方向,以提高农户的石漠化治理积极性,推进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避免农业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恶化。
1)完善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投入机制,建立起国家、集体、地方、个人以及社会五位一体的系统的积累投入体系。特别是在财政相对困难的贫困落后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并通过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地方企业加入其中。
2)多渠道增加农户收入,降低喀斯特地区农户贫困度,为农户参与石漠化治理提供持续动力。特别是结合当地特色,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从喀斯特地貌特点出发,将石漠化治理与耕地保护、扶贫工程相结合,根据石漠化治理的难易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打造一套完善的治理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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