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理科毕业农学毕业论文正文

棉花施用酸碱平衡护理剂大田示范效果

  • 投稿我最
  • 更新时间2015-09-11
  • 阅读量841次
  • 评分4
  • 10
  • 0

卜东升1,张涛1,奉文贵1,水涌1,陈玲1,张翠丽2,李举文3

(1.兵团第一师农业科学研究所,新疆阿拉尔843300;2.塔里木大学植物科学学院;

3.新疆田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稿日期:2015—01—06

*基金项目:兵团第一师科技局项目,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测土配方施肥中的推广应用(2012XX01);农田土壤养分和水盐运移动态监测(2013ZB01);新疆棉花红枣施用草酰胺缓释氮肥肥效研究(2013ZB0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新型盐碱土壤改良剂中试(13C26216516414)。

摘要:通过大田试验,研究探讨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对滴灌棉田土壤盐碱的改良效果,以及对棉花生长发育和产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棉花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能降低土壤pH值,促进棉花的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较对照平均增产皮棉16.38%,平均盈利310.6元/667m2。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酸碱平衡护理剂;盐碱;棉花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地概况

试验地平坦、整齐,肥力较低,盐碱含量较大,土壤质地为砂土,土壤0~25cm初始理化性状为:有机质6.9g/kg、水解性氮62mg/kg、有效磷18.2mg/kg、速效钾75mg/kg、全盐含量7.3g/kg。试验地于2014年未冬灌,春播采用犁地-铺膜-膜下滴水-点种的方式进行。于3月14日犁地,3月16日进行土壤封闭,3月18日铺膜,3月28~29日膜下滴水,淡化土壤耕层含盐量,4月15日点种,播种量1.9kg/667m2。

1.2供试制剂

酸碱平衡护理剂由新疆田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该制剂属新型多元有机元素络合液态化学剂,主要有效成分:有机络合酸50%,展着剂3%,渗透剂3%。发明专利号:200910176749.0。

1.3试验设计

试验共设2个处理,3次重复。处理1:棉田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处理2:棉田未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每个处理2.67hm2,共计5.33hm2。2个处理除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不同以外,其它农业措施全部相同。在播种前,试验地先整地铺膜,3月28日滴水,3月29日停水前2h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用量为2kg/667m2。

试验于6月6日、6月19日、7月7日、7月16日、7月26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6日、9月2日进行滴水滴肥。

1.4调查方法

在棉花蕾期、花铃期进行田间植株性状调查。并于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前后分别取土样,测定土壤中的有机质、全盐含量和pH值。于棉花收获前进行产量测定。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处理土壤理化性状变化

从表1可以看出,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后,棉田0~20cm土壤的pH值降低0.12;20~40cmpH值降低0.18。而对照土壤pH值在0~20cm时不降反增0.02。可见,酸碱平衡护理剂发挥了降低土壤pH值的作用。对于土壤全盐含量,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后,土壤中的全盐量有所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随着全盐量的减少呈增长趋势。这与前人[1]的研究结果一致,土壤盐分与有机质呈显著指数函数关系。

2.2不同处理棉株蕾期农艺性状比较

从图1可以看出,使用酸碱平衡护理剂后,棉花蕾期的株高、果枝台数和蕾数3个指标都比对照高,株高增加4.2%,果枝台数增加6.3%,蕾数增加6.7%。

2.3棉花花铃期不同处理植株农艺性状比较

从图2可以看出,使用酸碱平衡护理剂滴施后,棉花花钤期的株高、果台数、蕾数、铃数均高于对照,这与这与前期的生长状态相吻合。

2.4不同处理对棉花产量的影响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处理的单株结铃数少于对照,但收获株数、单铃重均高于对照,籽棉产量为394.16kg/667m2,较对照增产39.24kg/667m2,增幅11.06%;皮棉产量较高,达174.87kg/667m2,利润较对照增加310.6元/667m2。

3小结

(1)酸碱平衡护理剂水溶性较好,可将土壤中的盐碱中和成弱酸性或中性,从而大大提高药效,改善土壤的盐碱状况;(2)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能促进棉花的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植株长势、长相较好,生长势强,棉花株高、叶片数、果枝台数、蕾铃数、铃数均高于未滴施的对照处理;(3)滴施酸碱平衡护理剂棉花单铃重增加,可提高棉花产量,增加经济效益。与对照相比平均增产皮棉24.61kg/667m2,增产16.38%,平均增加盈利310.6元/667m2。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谢承陶,李志杰,章发生,等.有机质与土壤盐分的相关作用及其原理[J].土墩肥料,1993(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