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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山林纠纷调处 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落到实处

  • 投稿第三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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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 勇 宁亚斌 陶泽文

今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将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列为全省15件为民办实事重大项目之一。安化县对此十分重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推进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补偿资金的到位及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山林纠纷存隐患

安化县有生态公益林面积17.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6.5万公顷,省级生态公益林1.07万公顷,涉及全县23 个乡镇、3 个国有林场、林科所、六步溪自然保护区。

综合分析全县生态公益林中山林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规划面积大。公益林面积大,势必涉及的山林多,纠纷也就自然的增多。二是林权证未核发到位。全县的林权证核发整改工作还没结束,一些乡镇还没有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尤其是插花山的发证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林权登记不完善。在落实责任制时,山林的界址和权属不清晰,造成了新的山林纠纷和调解的难度。四是资金补贴滞后。部分乡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一直由村、组集体统一管理,没有按现行政策落实到户。目前,湖南省级集体部分的生态公益林的资金补贴已由原来的每公顷75 元提高到现在的225 元,且仍有逐步增加的趋势。补贴标准的提高,触动了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看重,从而激发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涌现,有的因此还走上了诉讼的途径。如安化县马路镇大旺村大旺组与天鹅村天鹅组存在的园艺场10 公顷山林纠纷,虽经村组、县乡多次调解,但均无结果。现在,经争议双方一致要求,这笔原来发放给天鹅村的公益林补助款于2013 年起,由马路镇政府牵头,设立专门账户,暂交马路林业站管理。

纠纷调解落实处

安化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为民办实事,把解决生态公益林落实到户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相应的得力措施。

首先,责任到人。明确以乡(镇)长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林业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督导组下乡进村,做好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县调纠办扎实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各种山林纠纷。其次,任务到片。将全县23 个乡镇分为梅城、东坪、平口三个大片,并派专人负责,具体指导、配合、协助各乡镇调处林权争议,就地及时解决补偿到户工作中所发生的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全县采取“部门联动、及时优先、调大放小、不决不懈”的工作原则,联合地方政府、综治、农村、司法、林业等部门,对权属不清、面积较大、人数较多、影响较广的山林纠纷及时优先调处。第三,工作到岗。调纠办的同志各负其责,经常冒着酷暑进入到山头地块,勘验现场、核对权证,向群众解释政策、法规、讲道理、摆事实,有时调解一个纠纷要持续好几天才能最终解决,从而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支持。

平溪林场所属地在解放初期为金家祖山。土改时由农协会收归小淹公社管理。土改后小淹公社将该山林划归平溪林场。2003 年,由原小淹镇企业办与当时该林场承包人陶希柏联营造林,并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双方采取五五分成的联营方式。在2008年的林权整改和此次生态公益林入户工作中,小淹镇双仙村长青组认为,林场权属归本组所有,要求收回平溪林场的林地所有权,颁发新的林权证,公益林补偿到组,并多次向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上访。县调纠办与小淹镇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在全面核实后,向当地群众明确答复,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该林场权属属于小淹镇农民集体所有,由该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所有权,从而使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调纠工作见成效

据统计,近一年来,县调纠办共协助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调处大小林权纠纷235 起,其中梅城片68 起,东坪片94 起,坪口片73 起,涉及纠纷面积约266.7公顷,为公益林落实到户工作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

山林纠纷的调处,非一朝一夕,是确保生态公益林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把矛盾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各乡镇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实在暂时无法处理到位的,应尽快设置公共账户,并由县林业局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待处理后,立即下拨资金,确保安化县生态公益林落实到户率和资金补贴到户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