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富
(河南省信阳市质监站 河南 信阳 464000)
【摘 要】我们很有必要用创新的思维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创新工作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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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质量;问题;提高
How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Liu Dao-fu
(Xinyang City, Henan Province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Xinyang Henan 464000)
【Abstract】We use innovative thinking is necessary to study and solve new problems arising in the work, new contradictions, innovative working methods in order to improv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level.
【Key words】Construction quality;Problems;Improve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复杂结构的建筑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逐渐在工程建设中被广泛采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关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也在大量地、快速地产生和交流,这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我们很有必要用创新的思维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创新工作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1. 基本情况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低价投标,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投标企业甚至串通起来,低价围标,这种违规行为,必将导致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
(1)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一是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次进行抽查,尤其是钢筋、水泥和砖。二是砼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三是砖的质量和砌体施工质量差,拉结钢筋措施不规范,特别是砖质量较差。四是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五是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等等上述问题如不加以治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多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二是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三是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四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据了解,这些挂靠企业从管理、资金、技术上都不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这就导致了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1 转变监督方式。
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的转变。首先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的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其次,现场检查方式要由“看、敲、量”向采用先进科学仪器的检测转变,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的实体结构及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以此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三对主体行为的监督要由过去的“传、帮、带”向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转变,确立执法主体地位。这一转变不仅不会影响工程质量,而且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2.2 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但目前由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致使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要做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2)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
(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六是加大处罚力度。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3 加快监督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当今社会已进入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的来源处理与传递成为管理水平高低的显著特征,充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络和远程监控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和工程质量管理动态。
2.4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1)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想依法监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懂的监督队伍充当先锋。要始终把提高监督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通过加强对监督人员多次进行新规范培训来提高其业务技能。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担当监督重任。
(2)此外,要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质量监督机构是建设系统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联系最多的部门之一,也是与用户关系最密切的部门,监管人员的言行在诸多方面代表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一方面要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体现坚持透明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程序,健全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制约机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要凭数据说话,要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要完善体现执法为民、保护公众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把质量监督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执政为民的高度,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服务于监督之中,树立监督队伍公正、廉洁、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3. 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要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必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我们相信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下,加强监管,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就一定能形成一个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建筑市场,促使工程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
[文章编号]1006-7619(2014)07-18-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