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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

  • 投稿王启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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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雾霾、重金属污染、水资源枯竭等问题,国民和国土带来的戕害,已让整个国家上下凝聚出治理环境的基本危机共识。

文/ 林迪慧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你站在我面前,我却看不到你。”这句打油诗形容了雾霾笼罩下的北京景象。北京人戴上口罩抵御空气污染也成了国际头条新闻。这让政府意识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并逐步出台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政策和实施了一些措施。

3 月1 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地方治霾法规,细化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大气条例》不仅划出了处罚上不封顶的“红线”,更将“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入其中。

史上最高罚单

如今,北京市环保部门开出治霾法规实施两月以来单笔最大的污染罚单。5 月12 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向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巴威公司”)正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30 万元。据北京市环保局介绍,3 月19 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巴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电站锅炉时进行露天刷漆作业,全年使用防锈漆约100 吨,露天刷漆面积约50 万平方米,刷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条例》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这家企业并非是在近期的突击检查中“中招”的,而是早就因为污染严重而成为了环保部门的重点监测对象。针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北京环境监察总队曾先后于2012、2013 年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了4 万元罚款。鉴于该单位长期大面积进行露天刷漆而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屡次违法,情节恶劣严重,5 月6 日,市环保局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在2014 年6 月1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罚单是本市新条例出台以来单笔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这不仅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也有利于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而且该公司日后如果再犯,将面临“每次翻倍、上不封顶”的天价处罚。

据悉,巴威公司创立于1867 年,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世界上第一台蒸汽发电锅炉的发明者。迄今为止,世界上约半数的大型电站锅炉采用巴威技术,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

北京巴威公司成立于1986 年,由美国巴威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50% 组建的电站锅炉生产企业,位于石景山路36号。年产各类电站锅炉8000MW 的生产规模,现已成为美国巴威公司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

“史上最严”环保法

4 月24 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获得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历时20 个月、经过4 次修订草案的审议,才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新环保法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了70 条,这是环境领域自1989 年通过后25 年来的首次大修,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因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此次修订的环保法赋予政府环保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更大的权利,被称为“史上最严”。

环保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其迈前一步,就会带动下位法的联动跟进,就如新环保法的推出,会加快下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有力地阻击PM2.5 一样。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并且,还明确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相关监察部门将对其采取按日计罚。按天累计,增加1 天是1 万元,50 天就是50 万,罚款无上限。这种处罚程度的严苛是前所未有的,如此高额的罚单必将让违法企业付出惨重代价。

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是全社会关注最多的问题之一,之所以频频发生,是因为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足,也由此暴露出现行环保发的支付软肋和立法缺憾。这次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各方责任,对污染企业再次进行法规上苛刻的环保限制,严格的法律条款被认为是我国环保领域法律的一大进步。